法律援助会见是否需要委托书
『壹』 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必须需要格式文书吗
必须要合法的手续,你是律师,律师所应该提供统一的格式。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贰』 律师会见在押犯人有什么手续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是不需要授权委托的,提供相关证明、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信函等材料的复印件。对有律师辅助人员或者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律师应当向监狱提交其工作证件或者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对于符合规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大、复杂案件的在押罪犯,由监狱作出批准会见或者不批准会见的决定。监狱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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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一般应由两名律师参加,也可以由一名律师带一名律师辅助人员参加。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不得传递违禁品,不得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在押罪犯使用,不得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监狱警察发现律师在会见在押罪犯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向律师提出警告。警告无效的,将中止会见。同时,监狱方面可以向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反映,而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发现监狱警察有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罪犯所在监狱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投诉。
『叁』 和律师签单次委托会见,必须先签合同么
当事人要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会见的,必须签订委托合同,否则律师无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肆』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需要批准吗
律师的身份情况很关键,如果律师已同犯罪嫌疑人建立了委托关系,则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如果律师未同犯罪嫌疑人建立委托关系,则需要公安机关批准才能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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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2]。
『伍』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时可以让嫌疑人签一些民事上的文件吗 有无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不可以。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会见都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的罪名,了解侦查人员有无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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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有时并非一次会见就能够建立,因此在第一次会见时不宜操之过急,有时需几次会见加深双方的信任关系之后再展开涉及案情的深入沟通。
2、会见中应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及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比如称、语气等。同时个案的当事人不同,会见时所使用的语气、表达方式应各不相同。
3、会见时,除了知晓当事人接受讯问的内容外,还需让当事人知道律师在本阶段能做哪些事,起什么作用。
4、若当事人有转达家人的话语,应进行甄别,不能甄别有无风险或确定有风险的应向当事人释明不予转达,无风险的则可以转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侦查阶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刑事案件
『陆』 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如何办
律师见在押服刑人员需要有:《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和《服刑人员本人授权书》或《家属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
会见涉嫌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或者女性服刑人员应当两人及以上可以为律师和律师助理。问话时应注意不得涉及监狱秘密,不得影响服刑人员情绪,不得影响服刑人员改造。给与服刑人员物品应获得监狱批准检查。
可参考《监狱法》以下规定: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第五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第五十三条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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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6)法律援助会见是否需要委托书扩展阅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网络
『柒』 律师会见当事人要侦查机关批准吗
时隔15年后,《刑事诉讼法》迎来了第二次大修。今天上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痼疾,佘祥林、赵作海案件中,当事人都曾经遭受过刑讯逼供。针对刑讯逼供多发生于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之前,草案规定,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当事人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之后侦查人员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同时规定了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制度。 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草案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绝强制出庭作证。 参与草案起草论证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说:“这样规定符合我们民族‘亲亲相隐’的传统法律思想,与国际上很多国家的法律理念相一致。” 自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改以来,我国相继批准参加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其中不少条约对律师有效参与刑事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8年,修改后的《律师法》增加了律师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律师会见刑事案件被告人,只需凭“三证”(律师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即可,而无需办案机关批准。 上述规定被视为中国法治进程的一大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实务部门以刑诉法规定要经过批准才能会见为由,挡住了律师的会见权。 此前《律师法》和现行刑诉法一大冲突问题是,律师会见要不要侦查机关批准? 因为《律师法》规定律师只须携“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刑诉法则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律师不受监听是指侦查人员不能获取谈话内容,而不是侦查人员一律不能在场,“侦查人员在看得见但听不见情况下也是可以的”。 现行刑诉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普遍反映对于有些案件12小时的传唤拘传时间过短,12小时传唤中断后证据消失、取证困难。 草案规定,传唤、拘传时间通常仍是12 个小时,但如果案情重大、复杂,考虑对传唤人、拘传人后续采取逮捕措施的,拘传和传唤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24小时。 草案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并设置了具体的审理程序。这一程序的设置将对惩治腐败,预防、惩治恐怖犯罪起到积极作用。 针对未成年人案的特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草案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原则、各个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 草案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为有利于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设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草案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捌』 律师要想见当事人,没有拘留通知书能见吗
可以会见的。不需要通知书。
依据《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专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属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