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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未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

发布时间: 2021-07-21 11:04:28

❶ 中标服务费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什么区别是不是所有招标都有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有的称为交易服务费,是为招标投标交易提供场地的交易中心收取的;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收招标人委托具体组织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代理公司收取的费用。
如果不是在当地交易中心开标,而是在代理公司开标评标的话,就没有中标服务费,
如果招标人自行招标,不是委托招标的话,就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❷ 如果中标金额为54万,如何计算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1980号文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费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不过这些都是浮云,都是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的。

❸ 中标服务费谁来承担

据了解,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有关部门先后颁发过多部用以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文件,其中,《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857号文等基本构成了我国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制度体系。1980号文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度,并规定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其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而其后颁布的857号文,则将该条内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一修改,被部分业界专家质疑是“制度规范迁就了不合理的‘行规’”。此后,不少招标人利用其强势地位,在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服务费是否可以收取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中标服务费这一概念。如果单从字面来理解,这一费用是基于中标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接受这一服务的只能是中标人。如果中标人需要中标服务,招标人或者采购人能否给中标人指定提供中标服务的招标代理公司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这样的结果就属于强买强卖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如果中标服务费是由于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人提供中标服务,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的,这样的招标文件应该是违法的。

实践中,几乎没有人把中标服务费理解为由于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人提供中标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业界普遍认为,中标服务费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一种“俗称”,将其理解为招标代理公司向招标人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据此,招标代理公司接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理应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

1980号文也确实是这样规定的,其第十条明确,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但该文发出不到一年,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布,将1980号文第十条中的“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从《合同法》有关内容来看,招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属于招标人的债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招标人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中标人),而债权人(招标代理公司)也同意这一做法,因此,这样的转让是成立的。将中标人应当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要求写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也可以理解为接受了这一要求。这样就构成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将中标服务费理解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的做法是合法的。在当前简政放权的大形势下,招标代理服务费也由1980号文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价,这意味着将来行政机关(包括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不会再对招标代理服务费进行干预,当然也不会干预相关主体自行约定如何支付。也就是说,今后以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方式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也不会是非法的。

❹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否退还的问题

按照现行的政策(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应该属于市场调节价了,那么就是可以由招标代理、招标人及中标人事先约定好(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也可以视为对所有投标人发出了邀约,只要投标了就代表接受了),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对一些细节进行约定的话,个人建议咨询律师会稳妥点。

❺ 中标后工程份额没有做满,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取

很不合理,国家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出台或规定代理服务会应该有中标人支付,相关规定也只是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但是市场上实际大多数还是由中标人代为支付,原因是由于代理服务费用这块在2015年就放开了,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导致代理费用大幅度降低,代理机构只有把费用转嫁到中标人身上才能保障按照废止的文件标准收取高额费用。这样做本身就是违反合同法以及有关招投标代理服务收费原则的。就是因为中标人大多不愿投诉才导致代理机构胡乱收费转嫁费用,中标人可以向该项目监督机构投诉,也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纪委投诉,还可以向住建部门发改部门以及其他审批招标代理资质的部门投诉。当然即便交费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就是不付费他也不敢更没资格取消你中标资格,因为他的这种行为是可以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

❻ 中标方向招标代理机构交了中标服务费,受质疑后中标结果改变,请问这笔中标服务费可以退回吗

可以,代理机构之所以收取你的服务费,至少是跟建设单位有了合同或是口头协议,在中标结果改变的情况下,你完全可以找代理公司索要你的代理费用,然后代理公司可以向中标方收取费用。

❼ 招标代理服务费问题-法律问题

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①“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②“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这一段文字描述,可理解为: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向中标人收取。因为,只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当然没有异议(而且,多数招标项目均是按此方式收费的)。

3、相关法规未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具体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约定。

❽ 请问各位,中标服务费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什么区别是不是所有招标都有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有的称为交易服务费,是为招标投标交易提供场地的交易中心收取内的;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收容招标人委托具体组织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代理公司收取的费用。
如果不是在当地交易中心开标,而是在代理公司开标评标的话,就没有中标服务费,
如果招标人自行招标,不是委托招标的话,就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❾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合不合理

这个问题人云亦云,没办法确定到底合不合理,但却是合法的。2003年出台专的《国家发展改革属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原来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实行的“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招标人不可将服务费摊入到投标报价之中。

❿ 招标文件中写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

合法。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10)中标未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扩展阅读: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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