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方及被授权书
㈠ 什么叫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1)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2)、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3)、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1)授权方及被授权书扩展阅读:
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注意事项: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
授权委托书并无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达意思,尽量规避风险,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尽量完备和详细,这样方便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在实务中,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可或缺。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签署,出具给第三人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权,所以在授权委托书中不仅要有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致送单位
在授权委托书场合的致送单位具体就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之发生代理行为关系的第三人。如果事先已经有明确第三人,就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中加上致送单位,这样能固定授权委托书的使用范围,受托人再向其他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对委托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受托人毕竟不是委托人本人,只是委托人做事的工具,就存在可能不尽责而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可能性,明确致送单位,就能尽量限制受托人不当行为的风险。
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简单说就是委托人到底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干什么。委托事项一定要表达清楚,希望受托人干什么就在授权委托书中一项一项列清楚,这样才能预期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控制自己的风险。
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基于保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授权不明,受托人就可能超越委托人的本意做事,但委托人却要为此承担责任;受托人本是为他人做事,行为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承担,但却因授权不明而承担了补充连带责任,所以说委托事项不明的,对第三人没什么风险,但对委托人和受托人风险较大。
㈡ 微信认证帐号命名用基于商标命名的,商标授权书如何填写,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如何填
授权方 商标注册人 被授权写公司主体
㈢ 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是谁
自己是委托人,甲是受托人。
法律界定的权利和义务为: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办理委托事务便成为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受托人在履行这一义务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亲自办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的指示时,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受托人因紧急情况而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但必须将变更的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见《合同法》第399条)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因此受托人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的委托事务转委托他人处理。只有经过委托人同意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得已而转委托他人处理时,受托人才可以转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事务。(见《合同法》第400条)
2.报告的义务。
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或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结果,并征求委托人的合理建议与指示。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时,应当向委托人全面报告委托事务的办理经过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见《合同法》第401条)。
3.交付委托事务办理结果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包括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各种利益和权利交付给委托人。(见《合同法》第404条)
4.赔偿责任。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此外,《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见《合同法》第406、409、410条)
5.委托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第一,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委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二,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见《合同法》第412、413条)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及时接受委托事务结果的义务。
委托人依据委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及时接受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结果,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得无理予以拒绝接受。对于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处理的非委托事务,委托人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委托人知道而又不否认或者予以同意,则委托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2.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受托人为办理委托事务所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受托事务所必需的费用是指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为了达到委托人所追求的结果而必须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例如代购、代销商品的保管费、包装费、运输费等。
3.按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并不是纯粹的、绝对的无偿契约,受托人依合同约定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无报酬的约定,但依据习惯或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或处理的具体情况,属于公认应该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应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对此,《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赔偿责任。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非因自己的过错而受到的损失,得向委托人要求赔偿,委托人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例如,委托人指示不当或重复委托、解除委托,或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使受托人受损的,委托人应当赔偿损失。(见《合同法》第407、408、410条)。
5.清偿债务的义务。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负担的必要的、合理的债务,有权请求委托人予以清偿。如果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处理非委托事务,委托人对此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依《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视为委托人同意,因此委托人对受托人办理该事务所负的必要债务,同样负有清偿的义务。
㈣ 招标工作中,甲方有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人有什么责任
1、只要抄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㈤ 授权委托书里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签反了
授权委托书里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签反了,这样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影响委托代理工作,尽快改过来。否则,影响委托代理工作。
㈥ 请问委托书与授权委托书有什么区别
授权委托书一般指委托书,二者没有区别。
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
其内容结构为:
(一)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二)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三)正文:
1、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
2、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6)授权方及被授权书扩展阅读:
使用授权委托书的意义和作用具体是怎样的?
(1)有利于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审判实践中,往往遇到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生理上有缺陷的人。
他们有的还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有的是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有的虽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或因年迈多病,或因急事外出,或因卧病在床等,不能亲自诉讼;或者认为自己不懂法律,或者认为自己出庭说不清理由,或者法律知识不全等。
(2)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授权委托书进行委托代理,可以根据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委托代理人出庭诉讼,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还可以由两个人共同代理一个原告或一个被告,这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有益的。
(3)民事代理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互助关系。公民或由于没有行为能力,或由于患病、年老,或有生理缺陷,或缺乏业务知识,或有急事外出等而不能或不便参加民事活动时,都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理,使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