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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委托书

发布时间: 2021-07-21 01:39:09

❶ 知道在江苏建筑网上那边找到 三类人员单位调动的具体手续啊

转出和接收单位出证明,带证书原件,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❷ 三类人员去哪里注销必须本人办理吗写委托书可以吗

需要去工商局办理。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或单位代为办理。不一定需要本人办理。个人委托注销需核查注销人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留存注销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正常注销:因退休、不在岗等原因需注销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需提交注销申请表、“三类人员”原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
办理时需查验注销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委托注销需核查注销人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留存注销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企业办理注销其工作人员三类人员证件的,需核查注销人身份证原件,留存企业介绍信和注销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核合格后,注销人员原证书收回,相关数据核销。
2、强制注销:(企业或个人就注销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单方申请注销的,可以办理强制注销) 如申请人已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办理三类人员注销手续但原公司不配合的,需提交本人强制注销申请、原公司解聘证明或解聘协议原件(如重新受聘于另一家企业的可提供新公司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类人员”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不能提供证书的需登报申明作废)。
个人申请强制注销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前来办理。审核合格后,注销人员原证书收回,相关数据核销。

❸ 如何办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施工许可证准备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确认表(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7、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19、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三类人员委托书扩展阅读∶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步骤: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施工许可证

网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❹ 三类人员要求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提交材料
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提交材料装订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附件材料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
2、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
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
4、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5、报送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

核准权限
1、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
2、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劳务分包一级资质和不分等级资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3、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
4、委托其他各市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

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 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

核准期限 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

最后还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❺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及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给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5)三类人员委托书扩展阅读: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参考来源:网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❻ 委托书 建筑工程

这个“公告”行文有瑕疵!说明此公告拟稿人、审批人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办事能力,两个字,欠缺!
应该告示“......持本人身份证或带领委托书......”。

❼ 三类人员安全员b证怎么考

三类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称为安全A证]。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称为安全B证]。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C证]。

三类人员安全员b证考试时间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次三类人员安全员b证考试,三类人员安全员b证报考时间一般为:三类人员安全员b证考试时间前15天截止报名;特殊情况的视报名人数另灵活安排三类人员安全员b证考试时间。

❽ 杭州人才市场可以办理单位的认识委托吗程序是怎样

办理对象:第一类人员: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具有本市区户籍的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类人员:符合毕业生进杭就业政策,所落实的在杭工作单位暂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类人员:符合毕业生进杭就业政策,所落实的在杭工作单位暂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应届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 第四类人员:符合毕业生进杭就业政策,所落实的在杭工作单位暂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往届普通高校缓派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和户口仍然保留在学校的); 第五类人员:杭州市区以外户籍的普通高校未就业研究生; 第六类人员:符合进杭入户条件,所落实的在杭工作单位暂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杭州市区以外户籍的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往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2、办理程序: 第一类人员: 1、凭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书,到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或由原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将当事人人事档案转至市人才中心; 2、本人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其中人事档案已由原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的人员,其本人直接凭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与本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第二类人员: 1、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委托书》到市人才中心盖章并领取《就业接收函》,然后反馈到毕业生所在学校; 2、学校凭《就业接收函》进行就业派遣、户口迁移和人事档案转递; 3、人事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毕业生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凭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关系接转; 4、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如有需要,可凭《行政介绍信》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类人员: 1、应先按照人事档案调转办事指南中的要求,将人事档案转入本中心管理,并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2、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委托书》到市人才中心和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3、杭州市区以外生源的毕业生凭盖章后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就业报到证》,杭州市区生源的由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对省教育厅公布的毕业生名单后直接开具《就业报到证》。 4、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市人才中心报到,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如有需要,可凭《行政介绍信》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第四类人员: 1、在国家政策规定的缓派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照第二类人员的就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超过规定缓派期的,应先将人事档案和户口退回生源地,再参照第六类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类人员: 1、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凭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到杭州市人才中心领取《接收函》,待人事档案到达后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2、普通高校往届研究生:凭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档案个人托管协议到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待档案到达后再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第六类人员: 凭符合进杭入户条件的相关材料和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书(或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档案个人托管协议)到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待档案到达后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进杭入户条件和进杭入户办理程序请详见户口挂靠办事指南。

❾ 建筑工程类入厦备案试验员岗位要什么证应该是多个证可用于这个岗位

根据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建建〔2007〕109 号) (以下 简称《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非本市注册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统称备案申请人)在厦备案范围: (一) 资质等级为一级或特级或不分等级或本专业最高等级的主项或增项资 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二)?目前已备案的二级企业,在企业备案有效期届满后,增项资质不再 予以延续,其主项资质可以继续申请延续; (三)?目前已备案的特级及一级企业,其资质证书中的二级和三级增项资 质在企业备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予以延续; 二、备案申请人在办理备案申请时应按《通知》第三条要求提交资料,并提 交设立分公司的工商及税务登记资料。 三、 《通知》要求备案申请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系指: (一)有独立的、固定的、企业自购或租赁的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住宅)及 能满足正常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鼓励入驻建筑企业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 (二) 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200 平方米, 专业承包企业办公场所 面积不小于 150 平方米; (三)实际办公地址、备案的地址和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一致; (四)?目前已备案的企业,按以下方式过渡:2013 年 1 月 1 日之前,总承 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180 平方米或专业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120 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仍可继续使用。 四、 《通知》第三条第(六)~(八)项对于配备人员的具体要求为: (一) 企业在厦分公司配备的能满足分公司及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分公司管 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 (包括质量、 安全、 经营、 财务、 综合等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 ? 注: “目前已备案”指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通过我局备案。 -1- 其中主要人员(分公司经理、驻厦技术负责人、驻厦安全负责人等)在总公司 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 2 年; (二) 分公司经理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该职称为社会化评审的工程系 列专业技术职务)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已注册; (三) 驻厦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该职称为社会化评审的工 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已注册; (四)企业驻厦安全负责人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五、 对在厦备案的非本市注册建筑业企业分公司管理人员和在建工程项目施 工管理人员实行人员到位核查制度。 (一)核查方式:在我局指定地点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考勤; (二)核查要求:人员每月核查 2 次,每 2 次到位核查的时间间隔少于 7 天者按到位 1 次计算;在核查中:1、企业备案有效期内分公司管理人员共计 3 个人员各 3 次未到位的,即视为该企业不符合人员备案要求,予以撤销备案;2、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连续两月到位率低于 70%的,予以撤销备案;月到位 率低于 70%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P4) ;月到位率低于 80%且高于等于 70%的,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P5) ; (三) 核查地点: 厦门市七星西路 166 号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大楼一 楼大厅; (四)人员到位核查根据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六、 对备案申请人实行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制度。 对在厦分公司的办公场所 进行核查后,将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场签署《建筑业企业承诺书》 。 七、对已通过备案的企业实行年度延续备案制度,即资质备案的有效期为 1 年,资质备案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备案有效期的,需于有效期届满 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备案手续,企业按要求重新报送所有相关资料。企业资质 备案有效期届满时,其最近的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 A 级及 A 级以上的,资质备 案有效期可自动延续 1 年,不需要提交延续备案申请及相关资料;企业相关信 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 -2- 八、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首次申请备案或延续备案 1、备案申请人登录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http://www.xmjs.gov.cn) “厦门 市建筑市场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 ,填报企业及备案人员的相关资料,将 网上填报的《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资料》用 A4 纸打印,连同备案相关证明,按 《备案资料目录》 (详见附件)顺序装订成册。 2、备案申请人向市建设与管理局提交《在厦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资料》 。已 备案的企业在申请延续备案时须重新提交所有相关资料。 3、市建设与管理局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备案资料对备案申请人在 厦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管理人员、执业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 4、市建设与管理局约谈备案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现场签署《建 筑业企业承诺书》 。 5、 对备案资料齐全且各项条件均符合要求的, 市建设与管理局在决定受理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不包含现场核查时间)予以备案,并发放《在厦建筑业 企业资质备案证明》 。 (二)信息变更 1、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 提出变更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2、企业申请新增人员、或者新增人员岗位、或者变更职称、岗位等信息的,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九、首次申请备案的备案申请人应于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工作日 申请办理;申请延续备案的备案申请人应于每年 2 月、5 月、8 月、11 月的工作 日申请办理。已备案的企业申请新增人员、或者新增人员岗位、或者变更职称、 岗位等信息的,应于每年的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第二周及第三周的工作日 申请办理(具体时间每年 12 月份公布) 。 十、非本市注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备案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十一、本实施细则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3- 附件: 在厦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资料 备案单位名称: 申请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4-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制 备案资料目录 企业承诺书 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 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 在厦分公司基本情况表 四、 在厦分公司管理人员一览表 五、 在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一览表 六、 在厦分公司组织机构资料 七、 管理制度 八、 备案相关证明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在厦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在厦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分公司经理任命文件复印件; 8. 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处于被停业、 (停 停标 接业务)状态证明原件; 9. 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处于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证明原件; 10. 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备案前一年内无发 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证明原件; 11. 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备案前一年内未发 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 (首次申请入厦备案的企 业提供) ; 12. 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备案前一年内分别 发生过几起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证 -5- 明原件(申请延续备案的企业提供) ; 13. 在厦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所在楼层的 平面图复印件; 14. 拟在厦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注 册证书、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学历证明复印件; 15.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 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6. 驻厦分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机管员在厦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复 印件; 17. 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承接工程的备案人员无在 建工程项目证明原件; 18. 企业与本市注册的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或 意向书的复印件(使用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提供) ; 19. 拟在厦从事施工的合同制工人的名单、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技能培训证(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 100 人,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 30 人) 的复印件(自带劳务作业工人队伍的提供) ; 20. 上一年度企业在厦承接的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仅 需提供 1 个项目)或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工 程为在建工程的证明原件(仅需提供 1 个项目) (申请延续备案的企业 提供) 。 备案须知: 1、备案资料应按目录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交一份,提交复印件的应加 盖企业公章,备案时需要核对原件,其中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不在收件时核 查,另行组织集中核查。 2、管理制度:包括在厦分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总公司及在厦分公司对施 工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控制管理制度。 3、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住宅;办公场所是企业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是租赁 的,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明。 -6- 办公场所所在楼层的平面图可使用产权证的复印件,平面图上要标明办公场所 的位置及范围。 4、人员的社保证明包括银行电子缴税证明(复印件) 。企业提交社保证明时 须一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5、分公司主要人员(分公司经理、驻厦技术负责人、驻厦安全负责人)须 提供其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总公司为其缴交的自提交申请当月的前 24 个 月的社保证明和银行电子缴税证明复印件。 6、备案资料目录中未特别注明的,首次备案及延续备案的企业均要提供。 已备案的企业在申请延续备案时须重新提交所有相关资料。 7、 《企业承诺书》第二条第七点“企业申请延续备案之前 1 年未在厦门市行 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程的”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关于之前 1 年:例如:某企业于 2010 年 11 月申请延续备案, “之前 1 年”是指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期间的 1 个年度; (2)关于 已承接工程:是指已发放中标通知书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 项目)或已发放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项目) ; 未单独招标或未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的专业分包项目不认定为已承接工程; (3) 关于在建工程:是指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项目是否为 在建工程须经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确认。 -7- 一、企业承诺书 本人 系 (身份证号码: ), (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现就本企业向厦门 市建设与管理局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取消在厦备案,且在 3 年内不再 次申请资质备案: 1、备案申请资料中有伪造证件、文书、公章、业绩和其他虚假资料的; 2、因拖欠工人工资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未能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按时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或报送报表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 重的; 4、 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 (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差) , 情节严重的; 5、在招投标中存在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 6、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 7、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恶劣的; 8、 首次申请在厦备案之前一年, 发生 1 起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申请延续备案之前一年,发生 1 起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 2 起一般质 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9、有其它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二、本企业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取消在厦备案,且在 1 年内不再 次申请资质备案: 1、企业在厦分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相应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8- 2、企业在厦分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贯彻落实情况差的; 3、人员到位核查不合格的; 4、办公场所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 5、法定代表人无故不参加约谈的; 6、在备案有效期内,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 7、企业申请延续备案之前 1 年未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 程的; 企 业: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公章) (签名) 月 日 -9-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证号码) 系 , 司驻厦门分公司经理 (姓名) (姓名) (身份 (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授权我公 (身份证号 码)代表我公司全权负责我公司在厦执业工作并签署相关合法文件。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授权有效期内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授权有效期内本授 权书一直有效。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 (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合法文件) 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授权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10 - 三、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表 (从“备案系统”打印) - 11 - 四、在厦分公司基本情况表 (从“备案系统”打印) 12 五、在厦分公司管理人员一览表 (从“备案系统”打印) - 13 - 六、在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一览表 (从“备案系统”打印) - 14 - 七、在厦分公司组织机构资料 - 15 - 八、管理制度 - 16 - 九、备案相关证明资料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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