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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

发布时间: 2021-07-20 22:12:52

① 在花都区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去哪个部门,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准备什么资料呢,在线等!!!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流程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合伙企业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4、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5、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花都工商分局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南路2号
电话:36839828、86823150

② 三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

2、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 万元内全权进行交易。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 账户上流转,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每 (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 1、 2、 3、 。

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 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甲______ _ __

乙_________ ____

丙___________ 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③ 有限合伙企业如何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合伙企业需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方面: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需符合公司法律的相关规定。特殊行业公司注册资本需符合行业法规中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3、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人之间需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工商局备案。
4、企业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合伙企业名称必须符合公司法律的规定,且经过工商局的核名程序,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合伙企业注册地址
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必须是商业性质的办公楼,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6、财务人员
合伙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注册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及财务上岗证的复印件。
需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到特殊行业或产品,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之前,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④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执行事务合伙人需要授权书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因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中仅承担,而普通合伙人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的管理权力便受到相应的限制。因此,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其不能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2、有限合伙与合伙事务但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事务的执行交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但这并不意味这有限合伙人就完全无法参与合伙事务了。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属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提供担保。
上述八项行为皆属于有限合伙人对其权益的保障措施,而非对合伙管理事务的干涉,因此法律并不将上述行为视为禁止性行为。
易法通专业律师提醒您:合伙有风险,实施需谨慎。在现实生活、工作中的实践问题,也许看起来跟本文的问题差不多,但细微的差别就可能需要完全不同的处理,所以遇到问题的时候最好还是事先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尽可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⑤ 合伙企业入股注意什么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原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本人签字)。
4.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 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授权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本人签字)和继任委派书。
6.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 .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合伙协议修正案》,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8. 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人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本人签字)、《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出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出资确认书》。
10.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名称发生变化的, 机构投资者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并提交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1.签字页若采取分页签署的形式,请按照文件中《签字页格式》签署
12.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填表说明:
1.经办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3.经办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4.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⑥ 长春市合伙企业备案登记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合伙企业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需将表格内容按填表要求填写完整。)
2.一般情况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需将表格内容按填表要求填写完整。)
4.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注销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撤销分支机构备案时提交此项。)
8.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注销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注销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撤销分支机构备案时提交此项。)
10.一般情况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2、根据备案情况选择性提交,备案联络员时提交此项。)
11.一般情况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2.一般情况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2、根据备案情况选择性提交,备案联络员时提交此项。)
13.一般情况需提供:清算人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备案清算人成员时提交此项。)
14.一般情况需提供:清算人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5.一般情况需提供:清算人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备案清算人成员时提交此项。)
16.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备案合伙协议时提交此项,分为普通合伙协议及有限合伙协议。)
17.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8.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备案合伙协议时提交此项,分为普通合伙协议及有限合伙协议。)
19.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0.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2.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23.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4.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25.一般情况需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6.一般情况需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7.一般情况需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⑦ 长春市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将表格内容按填表要求填写完整;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2.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将表格内容按填表要求填写完整;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4.一般情况需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8.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10.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使用证明:
◆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变更住所的提交此项。)
11.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2.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使用证明:
◆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变更住所的提交此项。)
13.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隶属合伙企业全体合事伙人签字或者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人签字。)
14.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5.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隶属合伙企业全体合事伙人签字或者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人签字。)
16.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17.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8.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19.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0.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2.一般情况需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3.一般情况需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4.一般情况需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⑧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物合伙人和委派代表可以不是一个人吗如果可以不是,那么执行事务合伙人能指派一个委派

是的需要全体合伙人的协商指定委派代表。

⑨ 长春市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需将表格内容按填表要求填写完整。)
2.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变更事项未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企业变更情况选择性提交,变更住所时提交此项;需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6.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一般情况需提供: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变更分支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时提交此项并加盖公章"。)
8.一般情况需提供: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一般情况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变更分支机构联络员时提交此项。)
10.一般情况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1.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隶属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12.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3.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企业变更情况选择性提交,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时提交此项。)
14.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5.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16.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7.一般情况需提供:新经营场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2、根据变更情况选择性提交,变更住所时提交此项;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8.一般情况需提供:新经营场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9.一般情况需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0.一般情况需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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