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的有关规定
1. 授权书的编号有关规定
这不关你加盟商的事啦,发展商的手续都搞好的,你在地方代理,只要发展商发给你证书,你在当地是不用再注册的。加盟商很容易开的,我在本地就开了两家。不知道你是加盟哪行业?
2. 关于《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责任追究
如果财产所有权是委托人的,受托人违反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且非法占有的,可能涉及侵害物权,但是如果基于合同关系占有,那么你就要看委托范围是什么,进而决定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争议,原则上在解决争议前,你首先要考虑的是你的要求是什么。如果仅仅只是意图要求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根据委托合同或者授权委托书上可能记载的违约条款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你可以考虑要求对方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这样,适用的就不是合同法,而是其他法律的规定。具体安排,你可以参见合同法的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3. 委托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四条 【代理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委托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无权、越权代理的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的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负连带责任的,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列为共同诉讼人。
4. 签署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尽量完备和详细方便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在实务中,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可或缺。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签署,出具给第三人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权,所以在授权委托书中不仅要有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2
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简单说就是委托人到底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干什么。委托事项一定要表达清楚,希望受托人干什么就在授权委托书中一项一项列清楚,这样才能预期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控制自己的风险。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基于保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委托权限
让受托人干什么事已经在委托事项中表达清楚了,下面就需要说明受托人可以在多大权限内干这件事,这就是委托权限。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以分为: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长期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不管是哪一类委托都要把委托权限表达清楚,受托人有什么权限就一项一项列清楚,避免在列举委托权限后面加上“等”这样的字样,这会带来授权不明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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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期限
对委托人来说,如果没有委托期限,就不可预期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明确委托期限对各方都非常重要。
委托期限尽量表达明确,这能才有可预期性,也方便操作。委托期限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
1.知道委托事项完成时间的,委托期限可以表述成“委托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2.不知道委托事项完成时间的,委托期限可以表述成“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5
委托人的落款签名及落款日期
授权委托书主文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不管是打印稿还是手写的,只有落款处是委托人本人签收的才生效,所以要确保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章有效。
同样,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署日期看似是小事,但随便签或不签的行为都是风险所在。
6
避免出具空白的授权委托书
有些委托人为了图方便会对受托人出具一些空白的授权委托书,再由受托人根据需要自行填写,这样做其实风险很大。这样就避开了委托人事先对第三人资信的审查,甚至有可能出现受托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
5. 和授权委托书,有没有法律依据
正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只要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后就具备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是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6. 授权委托书都有何种委托权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回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代理人答只能代理被代理人为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
(6)授权委托书的有关规定扩展阅读
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 法人授权委托书的规定有哪些
法人授权委托书是法人行使权力的一种形式,没有具体规定,但要注意:一是授权范围内一定要明确,不能模糊不清;容二是不能越权授权,法人不具有的权限不能授权下属单位和个人;三是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四是对授权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