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行政诉讼的授权委托书
1. 行政诉讼代理权限如何规定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限制人身自 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2. 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一般委托与特别委托有什么区别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回写诉状等法律答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3. 行政诉讼上诉的案件,原授权委托书有效吗
在第二审行政诉讼中,你应重新和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原授权委托书到一审判决已终止。
4. 行政诉讼案的授权委托书的代理权限怎么写
必须注明诉讼代理人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法律上没有对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的权限进行明确规定。
诉讼代理,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制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5. 行政诉讼原告的授权委托书中代理人是否签名
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
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权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签名。
6. 行政诉讼代理权限有哪些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7. 行政诉讼变更委托代理人文书怎么写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人***作为***诉***。。内。。。一案的原告容(或第三人),特委托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委托权限:一般委托,或特别授权委托,有权承认对方诉讼请求,放弃或变更本方诉讼请求等。委托期限:至本案一审(或二审)审结之日止。
此前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因故不能再履行代理职责,自即日起解除委托。
委托人:
年 月 日
8. 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在线等!
1、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代理行政诉讼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写明授权人姓名、授权代理的案件;授权范围;并由授权人签名。
基本格式如下:授权委托书
某某某诉某某某行政诉讼纠纷一案,特委托某某某作为某某某的诉讼代理人。授权范围为一般委托(或者全权委托),权限包括:代为提起、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提出上诉等。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