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法关于授权书问题
⑴ 招标法是否有规定投标人的被授权书需要有三个月以上的有效期,如果授权书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是否有效
招标投标法 没规定授权书的有效期,只在实施细则里有规定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你投的项目招标书里有规定,就按规定办,没的话,就有得扯了。
⑵ 招标是否一定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这要看你什么招标,如果是工程招标,那他必须要有法人的授权委托,因专为对工程的建工是有一属定的资质要求的,而这资质必须是企业才有。而有些招标是不需要法人授权委托的。
可以这么说吧,如果在招标公告里要求是法人的,那就必须要法人的授权委托,如果在招标公告中说可以是自然人的,那你就只需要拿身份证去就可以了(但不能以法人的名义去报名,如果想以法人的名义去报名,那必须要有法人的委托,不然连报名也不让你报,就当你靠关系让你报名了,如果出现了什么情况的话,你这样的中标也是无效的)。
⑶ 关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问题
主要还是看招标文件中是否说
未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标)中视为文件无效
如果被视为无效
则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加授权委托书原件就可以被视为无效
否则就是没有直接的理由
⑷ 招标工作中,招标人有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人需要签字的地方有什么会付什么法律责任
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内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容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⑸ 关于投标时授权书的问题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竟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其他废标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评审得出。
⑹ 招标采购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有法律依据吗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是招标人的权利
⑺ 法律问题,关于授权书方面
授权书是由当事人预备,及赋与一位他信任的人之一项权力——当他在精神或健康上出现问题,以致不能打理他个人财务时,替他作出财务上之决定,如买卖物业、银行存支、交税及交其他单据。 授权书是可以即时生效,又或者可以指明有事故发生後才生效,直至当事人去世之时为止。如果没有事故发生的话,当事人依然可以自己掌管自己的财务。有法人授权书、委托授权书等等。
授权书格式:
致: (招标人全称)
本授权书宣告:(投标人全称) (职务) (姓名)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 (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 的(职务) (姓名) 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公路项目名称) 第 合同段(或 大桥)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 标 人: (盖章)
授 权 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在授权书后应附有经公证机关盖章并由公证员签字的公证书,若投标文件中缺少公证书或公证书不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作为废标处理。)
在法律英语中,Power of Attorney和Proxy 均可用作表示授权的委托书,区别在于Power of Attorney所指的被委托人应为律师,即具有律师身份,而Proxy则无此种要求,即被委托人一般不需具备律师身份。
⑻ 招标文件里没有要求提供授权书,而投标方提供了假的的授权书,算不算投标文件造假
以我当专家评委的工作经验,评标时必须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招标文件里没有要求的,一律不去理会。按招投标法的精神,专家,是没有鉴别法律文件的真伪的义务。所以,法理依据不够确认造假。
⑼ 招标文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错了可以澄清说明吗
招标文件有错误,在规定时间内是可以澄清说明的。如果存在重大问题,又过了规定时间,那只能延期或取消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⑽ 招标文可以要求投标方提供原厂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吗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版、信息产业权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
1、“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相当于’的字样。”
所以招标文件不得限定仅有三家品牌。
2、“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所以招标文件可以要求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