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约谈委托书
❶ 委托书怎么写是正确的
如需审核,电话联系。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请直接来电约谈(请内看下面的说明)容。未建立委托关系前,任何答复都不可作为自行处理案件的依据(注意:追问功能已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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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的朋友,请直接电话联系(号码在网页右侧),以便沟通,有些事网上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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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请短信留言:“请回电”。
请保留律师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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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接听陕西省电话!外省当事人,严禁来电骚扰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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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送药时被药监局抓到怎么办
如果有合法供货手续(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销售人员身份证、合法的药品销售票据等),药监部门不罚款。
如果属非法销售药品,则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并处药品货值2-5倍罚款。
❸ 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本人前去办理吗
亲身经历,可以,可以,可以。
但是,麻烦,麻烦,麻烦。
那一个个办理员就跟一个个大爷一样,你去了爱答不理的,
然后会一次一页,一次一页,一次一页的给你东西,极大地拖慢你的办理速度。
然后到最后验收会给你各种各样,各种各样,各种各样不合格的理由,让你整改。
最后你要给他们好处,他们才给你过。整体下来每个两个月你办不完的。
我当时就不信邪自己这么整的,现在想想都好笑。
那些中介收你钱其实有一半以上给那些办件员了,你说你可以自己办么?可以!但是你自己办了之后多耽误时间多麻烦能想到了吧。
❹ 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怎么办啊必须要罚么
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收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陈述、申辩,要求从轻处罚,也就是罚款2000元。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第二十一条陈述和申辩笔录,是对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陈述事实、理由和申辩有无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的记录。
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
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笔录应写清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
记录应当尽可能采用原话。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要记明。
陈述和申辩结束,应将笔录交当事人或陈述申辩人核对,认为有错记或漏记的,应当面补充和修改,最后签名和注明日期。承办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4)药监约谈委托书扩展阅读: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第二十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书面文件。
事先告知可以书面形式告知,也可以口头形式告知。但以口头形式告知的,应当留有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在文字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事先告知书,应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时间和地点等。
事先告知书应当盖有公章并注明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卷宗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
(三)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
(四)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
(五)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
❺ 药品委托运输协议要求对方提供什么资料
本方必须是经工商、药监、税务等部门批准的合法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委托运输(承运方)必须为经工商、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批准的合法物流运输企业。以下是承运方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 。
一、承运单位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运输管理制度 ;
5、运输操作规程 ;
6、委托运输协议 ;
7、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电话 。
二、车辆资料(封闭式厢式货车):
1、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包括车辆前后正面含车牌在内全景照片)
2、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复印件 。
三、人员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包括驾驶证持有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
以上资料加盖承运单位公章原印章
❻ 药监局执法问题!请看详情,懂得指点,事关重大!
: 卓一2009 -的留言很专业也很对 你只要补上发票就可以了 对于后补发票这事一般不会太为难你 因为在药店接到行政处理通知书后有义务向提供相关证据 但你没有正规发票的做法肯定是不可取的 因为根据你现有证据说明不了你所售药品渠道合法 还存在你个人以公司名义私自经营药品可能
❼ 税务稽查员上门说我卖东西被人举报了,上门找我去税务局约谈,1:没有下达任何书面通知书合法吗
不合法
一,1,约谈前会给被询问人下达《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
1、被询问人一般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
2、根据需要必须约谈采购、供销、仓储、生产、经营等其他相关人员的,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安排。
3、被询问人是多人的,一般要一次性通知。
4、税务机关可以多次询问。
5、被询问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被询问人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6、《询问通知书》中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约谈时提供、出示涉及疑点、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约谈时会制作《询问笔录》,一般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约谈。一名税务人员负责询问,另一名负责记录。
(一)约谈时:
1、核实被约谈人身份;
2、告知其权利义务;
(1)告知税务机关参与询问的人员、记录人员的身份,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2)告知被询问人应如实回答询问问题,说假话、作伪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向税务机关申请询问人、记录人回避的权利;
3、按预案进行询问;
4、被约谈人进行说明和举证;
(二)约谈结束时:
1、《询问笔录》交被约谈人核对;
2、有遗漏,可以补充和改正;
3、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字押印;
根据《税务约谈暂行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在约谈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送达《税务约谈通知书》.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接受约谈的,应在收到《税务约谈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约谈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就是说检查前是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❽ 医药公司业务员违规向无证诊所销售药品被药监局查,请
如果业务员持有医来药源公司的委托书,那业务员代表的是公司行为,向无证诊所销售药品,医药公司肯定是违规了,一般会按照违反GSP的规定来处罚,处罚金额是5000-20000元。
如果业务员没有委托书,那是个人行为,问题更严重了,如果销售额大的话,会判定为非法经营罪,是要判刑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