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费和中标服务费
Ⅰ 请问各位,中标服务费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什么区别是不是所有招标都有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有的称为交易服务费,是为招标投标交易提供场地的交易中心收取内的;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收容招标人委托具体组织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代理公司收取的费用。
如果不是在当地交易中心开标,而是在代理公司开标评标的话,就没有中标服务费,
如果招标人自行招标,不是委托招标的话,就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Ⅱ 招标代理合同中招标服务费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第十条有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现在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你对有所帮助。
Ⅲ 中标服务费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什么区别是不是所有招标都有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有的称为交易服务费,是为招标投标交易提供场地的交易中心收取的;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收招标人委托具体组织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代理公司收取的费用。
如果不是在当地交易中心开标,而是在代理公司开标评标的话,就没有中标服务费,
如果招标人自行招标,不是委托招标的话,就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Ⅳ 招标服务费和中标服务费是一回事吗
对的 就是一个费用
招标文件中会给出明确说法 在实际缴纳的时候就是同一笔费用
缴纳之前需要详细核算数目 并与招标代理公司确认 避免出现错误
这两种说法就是在两个不同角度对同一个费用的说法
Ⅳ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
这个文件虽然年代很久远,但因为没有其他法定收费标准,很多代理机构还是以此为依据收取代理费的。只不过文件有规定在收费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而如果是非公开招标或者当地监管部门不严的情况下,代理公司为了竞争也有人报价低于八折的。
具体收费如下:收费以阶梯,对照相应比例收取。
货物招标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5000-10000万元:0.25%、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0万元以上:0.01%
工程招标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5000-10000万元:0.20%、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0万元以上:0.01%
服务招标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5000-10000万元:0.10%、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0万元以上:0.01%
举个例子:如工程招标,100万的工程按1%就是1万;500万的工程就是100*1%+(500-400)*0.7%=3.8万。
Ⅵ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
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Ⅶ 请问:招标代理费应该向委托方收取还是向中标方收取国家的收费标准有些混乱。谢谢老师!
我是招标公司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一般招标文件上都会规定中标服务费如何收取,如果是向业主收取,在项目的委托代理书(委托代理合同)上会些明白费用分配;如果业主要求中标商付款,你就需要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白要求中标商支付。一般附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之前。
同时需要你在出售招标文件的时候像投标商说明。
Ⅷ 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应计入什么科目 中标服务费是否开据发票等
投标保证金计入其他应收款 科目核算,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贷:银行存款。
中标服务费应计入科目分为两种情况:
支付时未收到发票
借:其他应收款--XXX
贷:库存现金
收到发票
借:管理费用--XXX
贷:其他应收款--XXX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后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费基数是中标金额。
(8)招标代理费和中标服务费扩展阅读
中标服务费是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司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中标服务费是采取阶梯累进制,如货物中标600万元,那就要缴纳中标服务费:100×1.5%+400×1.1%+100×0.8%=6.7万元,如货物中标1000万元那就是缴纳中标服务费:100×1.5%+400×1.1%+500×0.8%=9.9万元,实际上中标服务费就是招标代理费,由招标方转嫁到中标方身上了。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Ⅸ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什么意思
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招标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20%的浮动。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以上0.01%0.01%0.01%
哪些项目必须招标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受发包方的委托,代理招标工作时,依据招标项目收取的服务费用。
Ⅹ 中标服务费谁来承担
据了解,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有关部门先后颁发过多部用以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文件,其中,《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857号文等基本构成了我国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制度体系。1980号文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度,并规定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其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而其后颁布的857号文,则将该条内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一修改,被部分业界专家质疑是“制度规范迁就了不合理的‘行规’”。此后,不少招标人利用其强势地位,在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服务费是否可以收取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中标服务费这一概念。如果单从字面来理解,这一费用是基于中标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接受这一服务的只能是中标人。如果中标人需要中标服务,招标人或者采购人能否给中标人指定提供中标服务的招标代理公司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这样的结果就属于强买强卖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如果中标服务费是由于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人提供中标服务,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的,这样的招标文件应该是违法的。
实践中,几乎没有人把中标服务费理解为由于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人提供中标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业界普遍认为,中标服务费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一种“俗称”,将其理解为招标代理公司向招标人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据此,招标代理公司接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理应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
1980号文也确实是这样规定的,其第十条明确,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但该文发出不到一年,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布,将1980号文第十条中的“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从《合同法》有关内容来看,招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属于招标人的债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招标人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中标人),而债权人(招标代理公司)也同意这一做法,因此,这样的转让是成立的。将中标人应当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要求写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也可以理解为接受了这一要求。这样就构成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将中标服务费理解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的做法是合法的。在当前简政放权的大形势下,招标代理服务费也由1980号文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价,这意味着将来行政机关(包括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不会再对招标代理服务费进行干预,当然也不会干预相关主体自行约定如何支付。也就是说,今后以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方式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也不会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