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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委申请规划条件委托书

发布时间: 2021-07-19 17:51:34

⑴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适用于需新征土地或原址需改变原有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
受理部门: 市规划局用地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线处或各城区规划分局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还有您所在省份的行政条理。
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一般项目8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5个工作日

(1)受理
条件: (1)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效立项文件;
(4)有效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包括附图)复印件;
(5)经批准的方案或扩初批复(包括附图);
(6)1:1000地形图1份(需划定规划控制线);
(7)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什么时候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段是在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开发使用权》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开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

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⑶用地单位;

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2)北京市规委申请规划条件委托书扩展阅读:

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

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需要24个工作日。但厦门市规划委目前出台新政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符合条件可3个工作日办结。日前,厦门市规划委副主任任国岩接听市长专线,就“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进行解读。

任国岩介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筑工程,在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以及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逐条作出书面承诺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而在以往,要拿到这份许可证差不多需要24个工作日的时间。实行告知承诺制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审批提速。

⑶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每个市县规划局要求的资料不一样,新建改建都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般专需要提供以下资属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单位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3、经规划、消防审查的规划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4、经过审查的建筑施工图(蓝图)

⑷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信息。挂牌前,出让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手续

您好!
关于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及固定资产投资程序的改革,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已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 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租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土地出让申请 申请人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让申请,并准备有关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规范、齐全、真实、有效,复印>统一用A4纸复印,图纸可按原图大小复印,也可缩印,复印文件应清晰,注明“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公章。土地出让申请上必须留有申请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国土房管局。依项目进展情况不同,提交的材料如下: 1.1一般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⑴土地出让申请(原件); ⑵关于地价方面的文件: ①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 ②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 ⑶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⑷有关规划方面的文件: ①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二、附图; ③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 ④设计单位出具的地上、地下及规划用途建>面积的说明; ⑤钉桩成果通知单; ⑸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 ④与原用地单位的协议书; ⑤原用地单位同意申请用地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证明; ⑹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 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 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竣工核验单》、房地部门的测绘成果等文件的,提交相应文件; ⑻已由公安部门审定门牌号的,提交公安部门的审定文件; ⑼其他文件。 1.2已竣工项目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现状房地产项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土地出让申请(原件); ⑵关于地价方面的文件: ①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 ②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 ⑶《房屋所有权证》 ⑷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其他权属来源文件; ⑸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 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 ⑹根据项目情况,需提交有关建设计划、规划及工程建设文件的,按照第1.1条的内容提交; ⑺其他文件。 1.3数套商品房买卖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 ⑴土地出让申请; ⑵商品房买卖协议; ⑶《房屋所有权证》; 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⑸申请人法人资格或个人身份证; ⑹其它材料。 2、初审 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文件转土地出让处。土地出让处对文件进行初审,对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文件批转到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利用中心);不具备协议出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受理单》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回复文件或意见。 3、地价评审 受局委托,土地利用中心在接到批转的文件后,对地价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安排地价评审办公室会和专家委员会。地价评审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星期一次,由土地出让处主持;地价评审专家会原则上1个半月一次,由主管局长主持。地价评审专家会审定后,报局长办公会议最后审定(原则上在专家会后的下一周内召开),并由土地出让处下达地价审定通知单,将通知单直接转土地利用中心;地价评审的周期不超过40个工作日。 4、填写表格、制定土地出让合同 申请人在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除接到退>通知外,在3个工作日后,到土地利用中心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及《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土地利用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并组织安排进行用地现场的勘察。申请人填写完《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及《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土地利用中心。土地利用中心在收到上述申请表和合同后,8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装订成册,制定并填写《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报送土地出让处审查。 5、审查与呈报 土地出让处对土地利用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请局领导审批、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加盖印章后移送土地利用中心。审查、呈报的周期为10个工作日。 6、缴款、取>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缴纳地价款定金,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余款由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 二以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土地出让申请 属原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出让的,由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让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⑴土地出让申请; ⑵《房屋所有权证》; 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⑷原土地使用者出具的无法院查封以及没有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证明; ⑸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⑹已取得规划条件的,提供《规划意见书》、3份评估报告或其他规划文件; 2、初审 市国土房管局受理后,由土地出让处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对项目进行初审。 属北京市各土地整理储备分中心收购储备的土地直接向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处报送相关资料,土地出让处对项目进行初审。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整理中心)收购储备的土地,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的,直接进行前期工作。 3、批转 对符合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具备出让条件的项目批转土地整理中心办理。 4、前期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进行以下前期工作: ⑴征询规划意见。向市规委发出《征询意见函》,征求对出让地块的规划意见。 ⑵市规委回复《规划意见书》后,进行以下工作: ①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按《规划意见书》的条件评估该地块的地价,并将评估报告3份送土地整理中心;储备土地由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按《规划意见书》的条件评估该地块的地价。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将地价评估报告提交地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 ②拟订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非储备土地由土地整理中心与原土地使用者协商拟订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原土地使用者有最低转让价格的应予以明确。 ③拟订招标出让工作方案。包括招标出让的工作计划、内容及时间安排、评标小组的设置等。 ④拟订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人、承办人、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投标书样本、中标通知书样本、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其他文件及附件。 5、报批 土地整理中心将拟订的招标文件、招标出让工作方案、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批。 6、地价评审、确定招标底价 土地价格由由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招标底价由出让底价审定小组根据土地价格和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内容确定。 7、签订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 招标文件、招标出让工作方案、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招标底价经批准确定后,由土地整理中心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 8、发布招标公告 由土地整理中心(受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发布招标公告。 9、投标人登记、索取标书和有关文件。 10、投标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将标书投入标箱,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11、开标 成立评标小组,并由评标小组对标书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12、评标、定标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和标书进行综合审查,推荐中标人。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市国土房管局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退还其他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4、文件移交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土地整理中心将项目的全部文件整理后移交给土地利用中心。 15、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中心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标书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由市国土房管局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中标人缴纳合同定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土地出让申请 属原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出让的,由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让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⑴土地出让申请; ⑵《房屋所有权证》; 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⑷原土地使用者出具的无法院查封以及没有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证明; ⑸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⑹已取得规划条件的,提供《规划意见书》、3份评估报告或其他规划文件; 2、初审 市国土房管局受理后,由土地出让处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对项目进行初审。 属北京市各土地整理储备分中心收购储备的土地直接向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处报送相关资料,土地出让处对项目进行初审。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整理中心)收购储备的土地,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的,直接进行前期工作。 3、批转 对符合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具备出让条件的项目转土地整理中心办理。 4、前期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进行以下前期工作: ⑴征询规划意见。向市规委发出《征询意见函》,征求对出让地块的规划意见。 ⑵市规委回复《规划意见书》后,进行以下工作: ①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按《规划意见书》的条件评估该地块的地价,并将评估报告3份送土地整理中心;储备土地由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按《规划意见书》的条件评估该地块的地价。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将地价评估报告提交地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 ②拟订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非储备土地由土地整理中心与原土地使用者协商拟订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原土地使用者有最低转让价格的应予以明确。 ③拟订拍卖出让工作方案。包括拍卖出让的工作计划、内容及时间安排等。 ④拟订拍卖文件。包括拍卖人、承办人、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其他文件及附件。 5、报批 土地整理中心将拟订的招标文件、拍卖出让工作方案、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批。 6、地价评审、确定拍卖底价 土地价格由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拍卖底价由出让底价审定小组根据土地价格和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内容确定。 7、签订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 拍卖文件、拍卖出让工作方案、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拍卖底价经批准确定后,由土地整理中心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 8、发布拍卖公告 由土地整理中心(受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发布拍卖公告。 9、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提交有关文件 提交的文件包括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二、不低于公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等。 10、检查竞买申请的有效性。 由土地整理中心对竞买申请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标号的竞买标志牌。 11、公开拍卖 在公告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拍卖,最后应价者为竞得人,并由拍卖人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12、文件移交 在拍卖人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由土地整理中心将项目的全部文件整理后移交给土地利用中心。 13、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中心按照拍卖文件和拍卖成交价格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由市国土房管局与竞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竞得人缴纳合同定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以挂牌交易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土地出让申请 属原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出让的,由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让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⑴土地出让申请; ⑵《房屋所有权证》; 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⑷原土地使用者出具的无法院查封以及没有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证明; ⑸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⑹已取得规划条件的,提供《规划意见书》、3份评估报告或其他规划文件; 2、初审 市国土房管局受理后,由土地出让处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对项目进行初审。 属北京市各土地整理储备分中心收购储备的土地直接向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处报送相关资料,土地出让处对项目进行初审。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整理中心)收购储备的土地,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的,直接进行前期工作。 3、批转 对符合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具备出让条件的项目转土地整理中心办理。 4、前期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进行以下前期工作: ⑴征询规划意见。向市规委发出《征询意见函》,征求对出让地块的规划意见。 ⑵市规委回复《规划意见书》后,进行以下工作: ①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按《规划意见书》的条件评估该地块的地价,并将评估报告3份送土地整理中心;储备土地由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按《规划意见书》的条件评估该地块的地价。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将地价评估报告提交地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 ②拟订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非储备土地由土地整理中心与原土地使用者协商拟订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原土地使用者有最低转让价格的应予以明确。 ③拟订挂牌出让工作方案。包括挂牌出让的工作计划、内容及时间安排等。 ④拟订挂牌文件。包括挂牌人、承办人、挂牌公告、挂牌须知、挂牌申报价格样单、挂牌成交确认书样本、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其他文件及附件。 5、报批 土地整理中心将拟订的挂牌文件、挂牌出让工作方案、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批。 6、地价评审、确定挂牌底价 土地价格由由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挂牌底价由出让底价审定小组根据土地价格和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内容确定。 7、签订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 挂牌文件、挂牌出让工作方案、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挂牌底价经批准确定后,由土地整理中心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 8、挂牌 由土地整理中心(受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发布挂牌公告,并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 9、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提交有关文件 提交的文件包括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二、不低于公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0、检查竞买申请的有效性 由土地整理中心对竞买申请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标号的竞买标志牌。 11、竞买 在公告的挂牌启始之日将地块信息及竞买人(号牌)的竞价在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示。挂牌期限,竞买人可以调整竞价。在挂牌期内,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并由土地整理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土地整理中心组织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并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12、文件移交 在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由土地整理中心将项目的全部文件整理后移交给土地利用中心。 13、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中心按照挂牌文件和挂牌成交价格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由市国土房管局与竞得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竞得人缴纳合同定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土地转让申请 申请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转让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1、土地转让申请(原件,由转让方和转受让方共同提出); 2、转让方与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地价款、契税等费用的单据;转让土地在远郊区县的,提交远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及契税全部缴纳的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转让方关于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投资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关于转让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土地转让合同中的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的,需提交此>); 7、转让方出具的无法院查封的证明以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未预售、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证明文件; 8、转让方和转受让方的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二初审 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转土地出让处。土地出让处对转让文件进行初审,具备转让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批转到土地利用中心;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受理单》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回复文件或意见。 三填写表格 申请人在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除接到退>通知外,在3个工作日后到土地利用中心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在土地利用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并组织安排进行用地现场的勘察。申请人填写完《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一式>份)并加盖公章后,由土地利用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装订成册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土地出让处审查。 四审查、呈报 土地出让处对土地利用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请局领导审批《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加盖印章后移送土地利用中心。审查、呈报的周期为10个工作日。 五缴款、取>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批准后,由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在转受让方缴纳转让契税后,申请人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土地租赁申请 申请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1、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原件); 2、土地租赁价格的评估报告(3份)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二初审 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转土地出让处。土地出让处对文件进行初审,对具备土地租赁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批转到土地利用中心;不具备土地租赁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受理单》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回复文件或意见。 三土地租赁价格审定 按照本文第一一3条的程序对土地租赁价格进行评审。对已审定地价水平的,可将审定的地价还原为土地租赁价格。 四填写表格、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在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除接到退>通知外,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后,到土地利用中心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表》及《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在土地利用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并组织安排进行用地现场勘察。申请人填写完《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表》及《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加盖公章后,由土地利用中心在8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装订成册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土地出让处审查。 五审查、呈报 土地出让处对土地利用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请局领导审批、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加盖印章后移送土地利用中心。审查与呈报的周期为10个工作日。 六缴款、取>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由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按合同缴纳租金,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望采纳,谢谢

⑸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所属单位

为市规划委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市规划委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监督,按管理权限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对已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指导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
单位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本市勘察、测绘、设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有关勘察设计与测绘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规范,指导本行业的体制改革;负责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城市规划编制资质以及从事测绘工作单位资质审查、对外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地籍、工程、房屋等专业测绘市场以及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行业各类注册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基础地理数据、基础测绘成果的验收、发布、使用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单位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收集、综合整理和保管全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形成的档案和有关资料,并对城建档案资料进行技术处理,提供利用,对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给予指导帮助,监督检查法规的实施。
单位地址:西城区二七剧场路5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测绘保障服务、地形测量、控制测量、工程测量、地理信息、地图编绘、测绘资料、标志管理等工作。
单位地址: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3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市规划委委托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论证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编制任务。
单位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地方技术标准,包括有关建筑设计的规范、规程、标准、技术措施等;组织编制地方标准设计,分为全市通用的通用图和推荐使用的试用图;印刷出版和统一发售各种标准及通用试用图;有关建筑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单位地址:西城区二七剧场东里新11楼二层南段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负责落实《北京城市雕塑建设规划纲要》;制定北京城市雕塑远期、近期发展计划;参与组织大型工程的城市雕塑招标、投标工作;开展城市雕塑建设方面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设计、制作加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单位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3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为机关、直属单位及社会提供车辆、餐饮、清洁卫生、医疗保健、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后勤服务。
单位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为机关履行行政职能提供服务保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规划委交办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单位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展示首都规划建设的成就和发展概况,宣传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规划业务交流、咨询;负责收集展品、布展、展品管理及对外接待、参观讲解等工作。
单位地址:崇文区前门东大街20号
邮政编码:100051
展览时间:周一休息,周二至周日9:00----16:0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规划系统内各类培训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会议的服务工作。
单位地址:怀柔县雁栖镇雁山路1号
邮政编码:101407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城市建设技术交流培训、技术咨询,承接城建系统会议等。
单位地址:西城区二七剧场路3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及综合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方面相关信息的收集、分类、加工、整理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部分城市规划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工作。
单位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⑹ 办理项目核准时,发改委要求报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具体指什么

指规划条复件不同。对于项目的具体表制现形式也不同,新址项目参考的是《选址意见》,项目自有土地参考的是《自有土地规划条件》,各个城市的名称可能略有不同,这是北京。

请规划局出具规划意见,需要到规划局窗口或网站下载报关单,填写相关内容,这会告诉需要哪些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应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项目申请报告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6)北京市规委申请规划条件委托书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项目审批机关进行审批时,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招标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书面审查意见;逾期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

对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审批机关在进行审批审查时,应当适当征求社会意见。对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专家评价制度。

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

2、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3、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4、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行政机关作出许可/不许可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前往窗口领取审查结果。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7)北京市规委申请规划条件委托书扩展阅读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③、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④、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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