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炉废气监测委托书
⑴ 玻璃窑炉烟气成分
生产时熔窑排出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烟尘,这三种物质是污染大气环境的主要有害成分。
⑵ 烧天然气陶瓷辊道窑炉废气成份含量多少
天燃气主要由烷烃构成,其主要成分是CH4,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此外还含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氮和水气等,因此燃烧后产生的气体绝大多数为CO2和水蒸气,以及极少量的未燃尽的CO,SO2,NOx等,还有空气中本身含有的N2
⑶ 环境监测包括哪些
环境检测的介质对象大致可分为水质检测、空气检测、土壤检测、固体废物检测、生物检测、噪声和振动检测、电磁辐射检测、放射性检测、热检测、光检测、卫生检测等。环境检测项目包括哪些?环境检测做什么项目?环境检测对象包括哪些?环境检测项目内容包括哪些?下面就环境检测项目汇总如下:
1,水检测:污水检测、废水检测、生活饮用水检测、直饮水、自来水检测、净水检测、井水检测、回用水检测、工业用水检测、山泉水检测、江海湖泊水检测、水源水检测、海水检测、游泳池水检测、地表水检测、地下水检测等。
2,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废气检测、工业废气检测、锅炉窑炉废气检测、发电机废气检测、食堂废气检测、食堂火烟检测、食堂油烟废气检测、车间废气检测、环境空气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空气质量检测等。
3,声检测:厂界噪声检测、工作岗位噪声检测、生活噪声检测、交通噪声检测、工业噪声检测、机械噪声检测、车间噪声检测、区域噪声检测等
4,污泥土壤检测:江海湖泊底泥检测、污泥检测、土壤检测、土壤重金属检测、土壤氡浓度检测等。
5,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等。
⑷ 国家排烟排污的相关管理规定
不同行业限制不一样吧,例如餐饮业。
餐饮广场排烟、排污管理规定:
(一)建设油烟收集和处理装置设施,将油烟收集处理后全部排入专用烟道,且排放的油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禁止油烟无规则排放和利用城镇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
(二)采用先进的燃烧设备及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消烟除尘、除油设备;禁止建设使用燃煤锅炉;
不同的地区限制也不同。
(4)窑炉废气监测委托书扩展阅读:
以下基本信息应当同时在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中载明:
(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以下登记事项由排污单位申报,并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录:
(一)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等;
(二)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依法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记录等。
第十五条 下列许可事项由排污单位申请,经核发环保部门审核后,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规定:
(一)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的位置和数量;
(二)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三)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第十六条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排放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相应污染物的许可排放浓度。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
第十七条 核发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有依法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按照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量严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确定的许可排放量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要求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
⑸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A. 工业炉窑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B. 标准状态
指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数值。
C. 无组织排放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关害污染物,均称无组织排放。
D. 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E. 掺风系数
冲天炉掺风系数是指从加料口等处进入炉体的空气量与冲天炉工艺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3. 技术内容
A. 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
a. 本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分别为GB 3095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b. 在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外,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的工业炉窑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B. 1997年1月1日前安装(包括尚未安装,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批准)的各种工业炉窑,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序号 炉 窑 类 别 标准级别 排放限值
烟(粉)尘浓度
mg/m3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熔
炼
炉 高炉及高炉出铁场 一 100 -
二 150 -
三 200 -
炼钢炉及混铁炉(车) 一 100 -
二 150 -
三 200 -
铁合金熔炼炉 一 100 -
二 150 -
三 250 -
有色金属熔炼炉 一 100 -
二 200 -
三 300 -
续表1
序号 炉 窑 类 别 标准级别 排放限值
烟(粉)尘浓度
mg/m3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熔
化
炉 冲天炉、化铁炉 一 100 1
二 200 1
三 300 1
金属熔化炉 一 100 1
二 200 1
三 300 1
非金属熔化、冶炼炉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400 1
铁
矿
烧
结
炉 烧结机(机头、机尾) 一 100 -
二 150 -
三 200 -
球团竖炉带式球团 一 100 -
二 150 -
三 250 -
加
热
炉 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
非金属加热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
热
处
理
炉 金属热处理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
非金属热处理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
续表1
序号 炉 窑 类 别 标准级别 排放限值
烟(粉)尘浓度
mg/m3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干燥炉、窑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350 1
非金属焙(锻)烧炉窑
(耐火材料窑)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400 2
石灰窑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400 1
陶瓷搪瓷砖瓦窑 隧道窑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400 1
其他窑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500 2
其他炉窑 一 150 1
二 300 1
三 400 1
注:栏中斜线系指不监测项目,下同
C.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业炉窑,其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2规定执行。
表2
序号 炉 窑 类 别 标准级别 排放限值
烟(粉)尘浓度
mg/m3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熔
炼
炉 高炉及高炉出铁场 一 禁排 -
二 100 -
三 150 -
炼钢炉及混铁炉(车) 一 禁排 -
二 100 -
三 150 -
铁合金熔炼炉 一 禁排 -
二 100 -
三 200 -
有色金属熔炼炉 一 禁排 -
二 100 -
三 200 -
熔
化
炉 冲天炉、化铁炉 一 禁排 -
二 150
⑹ 烧天然气玻璃窑炉废气在线硫突然很高怎么回事
含硫突然增高了,你就要考虑你燃烧的燃料是否有问题,燃料会经过脱硫处理的(虽然说是脱硫,但也不是百分百脱硫的),含硫废气处理呈酸性,你可以使用万川环保的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
⑺ 检测的环境检测
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
一般的废气有: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食堂火烟、焊焬废气、窑炉废气、 锅炉废气、金属废气、酸雾(盐酸、硫酸),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废气,恶臭,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新风量,锅炉烟尘,工业炉窑烟尘,烟气林格曼黑度,可吸入颗粒物,铬酸雾,氨,氟化物,,二氧化氮,氮氧化物,恶 臭,臭 氧,二氧化硫,二硫化碳,一氧化碳,氨,氯化氢,氯气,酚类化合物,饮食业油烟,苯胺类,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醇,丙酮,丙烯醛,非甲烷总烃,总烃,丙烯醛,乙醛,氯化烯,硝基苯,甲烷,镍,镉,锡,硒 等等。
其中室内的主要有:甲醛、氨、苯、氡、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工作场所空气主要有:包括甲醛、氨、苯系物等有机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铅、锡等金属、氯化氢等酸性物、土壤对PH值、水分、砷、铅、镉、铜、锌、汞、铬 等等。
相关检测方法分别如下:
1 【温度】 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 GB/T18204.13-2000
2 【相对湿度】公共场所空气湿度测定方法GB/T 18204.14-2000
3 【空气流速】公共场所风度测定方法 GB/T18204.15-2000
4 【总悬浮颗粒】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5432-1995
5 【锅炉烟尘】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5468-1991
6 【工业炉窑烟尘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7 【烟气林格曼黑度】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5468 -1991
8 【一氧化碳】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GB/T 9801-198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44-1999
9 【二氧化碳】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 GB/T18204.24-2000
10【臭氧】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15437-1995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测定方法 GB/T18204.27-2000
11【二氧化硫】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15262-1994
甲醛缓冲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
12【氮氧化物】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GB/T8969-1988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15436-199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1999
13【二氧化氮】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GB/T15435-1999
14【硫化氢】空气中硫化氢的测定 亚甲基兰光度法 GB/T11742-1989
15【氟化物】环境空气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3-1995
环境空气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4-1995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67-2001
16【氨】空气质量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14668-1993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14679-1993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GB/T18204.25-2000
17【氯气】固定源排气中 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30-1999
18【硝基苯类】空气质量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锌还原-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GB/T15501-1995
19【苯胺类】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GB/T15502-1995
20【硫酸雾】硫酸浓缩尾气 硫酸雾的测定 铬酸钡比色法GB/T 4920-1985
21【铬酸雾】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29-1999
22【酚类化合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32-1999
23【甲醛】环境空气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5516-1995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的测定方法GB/T 18204.26-2000
24【丙酮】气相色谱法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
25【铅】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15264-1994
26【镍】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1-2001
27【铜】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
28【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
29【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
30【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
31【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
32 【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