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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指定委托书

发布时间: 2021-07-19 12:08:52

1.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内容手写还是在电脑上填好再打印啊

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2009年第二版) 致申请人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过程、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咨询窗口咨询。印刷时间:2009年12月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事该特定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收费标准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不收取费用。 申请方式申请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电子数据交换等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受理审核时限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予以受理或者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有特殊情况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申请人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交与传真、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书面文件原件。审核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文件原件之日起开出《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审核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当场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不再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变更、注销时限与之相同。 食品流通许可管辖食品流通许可管辖与登记注册管辖一致。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按属地管辖范围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市工商局受理许可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三)股份有限公司;(四)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 (五)市局认为应当由其许可的其他企业。各区县工商分局许可管辖范围: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登记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授权许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或专业分局办理。区县分局另有要求的,以区县分局要求为准。应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对象(一)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水产品、鲜肉)。(二)食品交易有形市场。(三)其他。注意: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馆、饭店、食堂)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三)农民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四)其他。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程序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第三步: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直接领取许可证。特别提请注意: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由于软件版本不同,下载打印的文书应当与PDF格式的文书一致,检查字体大小不一或者错页等格式不规范的问题。2.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3. 食品流通许可属于前置许可。申请人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但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4.食品经营者以前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卫生许可证需要换发或变更的,一律按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处理,经审核通过换发新证后,缴销原《食品卫生许可证》。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食品流通许可新办应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说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申请人提交一份填写好的包含《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的《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即可。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其他情况,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说明: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说明: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说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台帐)、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八)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九)市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食品流通许可变更应提交的材料(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三)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名称、负责人、主体类型改变,应先行变更营业执照,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同时涉及地址、许可范围变更的,应先行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变更营业执照。(四)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食品流通经营企业跨管辖区域变更地址,凭准予企业迁出和迁入的证明向新经营场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档案资料与登记档案资料应一并移转。 注意:个体工商户不能进行负责人变更及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食品流通许可延续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三)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申请人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30日前提出申请。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加盖公章);(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三)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提示:(一)名称有效期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二)关于申请人有形市场内的食品摊贩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可委托市场经营管理者统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该食品经营者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该食品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被处以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经营企业主管人员。

2. 食品流通许可证能不能委托别人代办

可以。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2)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扩展阅读: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终止办理。

第十四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流程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扩展阅读: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2014年10月23日之前,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通过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先照后证。

己废止,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应不再办理发放新证。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决定废止《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4.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委托书里那个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

委托事项: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权限:该同志签核的相关文件、资料具有法律效应,视同企业法人签核。

6.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食品经营将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三大主题业态,以及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销售、热食制售、冷食制售、自制饮品等十个经营项目进行分类许可。此外,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还将自动售货设备和网上销售食品统一纳入许可范围。食品经营者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时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7.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委托期限怎么写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实效是一个月,你的委托期限可以写3个月。

8.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9.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怎么写

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 (2009年第二版) 致申请人 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过程、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 www.BAIC.gov.cn ”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咨询窗口咨询。 印刷时间:2009年12月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从事该特定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收费标准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不收取费用。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电子数据交换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受理审核时限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予以受理或者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有特殊情况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交与传真、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书面文件原件。审核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文件原件之日起开出《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审核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当场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不再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变更、注销时限与之相同。 食品流通许可管辖 食品流通许可管辖与登记注册管辖一致。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按属地管辖范围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市工商局受理许可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 (五) 市局认为应当由其许可的其他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许可管辖范围: 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登记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授权许可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或专业分局办理。区县分局另有要求的,以区县分局要求为准。 应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对象 (一)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水产品、鲜肉)。 (二)食品交易有形市场。 (三)其他。 注意: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馆、饭店、食堂)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三)农民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四)其他。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程序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第三步: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直接领取许可证。 特别提请注意 :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由于软件版本不同,下载打印的文书应当与PDF格式的文书一致,检查字体大小不一或者错页等格式不规范的问题。 2.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 食品流通许可属于前置许可。申请人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但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4.食品经营者以前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原卫生许可证需要换发或变更的,一律按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处理,经审核通过换发新证后,缴销原《食品卫生许可证》。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 食品流通许可新办应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 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说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申请人提交一份填写好的包含《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的《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即可。 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其他情况,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说明: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说明: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说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台帐)、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八)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九)市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名称、负责人、主体类型改变,应先行变更营业执照,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同时涉及地址、许可范围变更的,应先行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变更营业执照。 (四)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食品流通经营企业跨管辖区域变更地址,凭准予企业迁出和迁入的证明向新经营场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档案资料与登记档案资料应一并移转。 注意:个体工商户不能进行负责人变更及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食品流通许可延续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申请人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30日前提出申请。 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三)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提示: (一)名称有效期 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 (二)关于申请人 有形市场内的食品摊贩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可委托市场经营管理者统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该食品经营者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该食品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被处以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经营企业主管人员。

10.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填写

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提供网店地址和网店截图。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需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以及仓库使用证明。租用仓库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和饮品制售的,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以及设备清洗消毒等维护记录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和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或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合同),以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食品生产资质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许可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格式要求准确、规范、完整填写申请事项相关内容。应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也可以打印,但签字必须由本人书写,不得打印。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有权更正人可以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2、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3、经营者名称按照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登记证书上的名称填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机关、事业单位与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上标注的名称一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上标注的一致。
4、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的填写,有社会信用代码的申请人,按照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登记证书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申请人,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的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承诺(声明)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列的食品行业禁业情形,并由本人签名。
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境内人员应为身份证复印件,境外人员应为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
6、住所、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应当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要明确参照物。住所应当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标注的地址一致。
7、食品安全制度根据主体类别、经营方式、经营业态和经营项目制定。食品经营者均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处理制度等。
食品销售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建立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等。
餐饮服务经营者还应当建立场所、设施及用具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留样制度等。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和饮品制售的,还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以及设备清洗消毒等维护记录的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可不分别一一对应建立,可合并建立,包含以上内容即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经营者对其制度的掌握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将抽查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签名。
8、从业人员登记表中 “工种”的填写,食品销售主要包括:营业员、采购员、品管员、理货员、收银员、保洁员等;餐饮服务主要包括:厨师、面点师、择(洗)菜工、仓管员、采购员、传菜员、服务员、保洁员、洗碗工、收银员等。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增加新的工种。
9、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包括货柜、货架、展示柜、冷柜、保温设施、清洁容器、换气设施、空调、防鼠防尘防蝇等设备,以及售货工具、运输工具等。
10、经营场所方位图,标绘主干道,周边参照物,以及周边环境有无污染源。
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标绘主要设备设施在经营场所的位置,以及各种分区、专间、操作场所位置示意图。
操作流程图,食品销售是指食品经营者从食品进货、运输、储存、销售到退市的操作路径;餐饮服务是指原料进入、粗加工、切配、烹调、制作以及清洗消毒、备(分)餐等加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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