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牌照委托书
① 车牌补办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书写作要点:
1、标题写明:委托书
2、委托书内容包括:(1)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邮编:(2)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编:(3)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XX(单位、个人)的XX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商品生产方,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全权生产委托方委托商品。(4)上述各项内容,需书写(复印)在同一页纸内;(5)如《委托书》由二张纸及其以上构成的,属无效委托,不予认可。
3、委托书最后应有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落款及日期
4、被委托人凭《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书写作要点及范本委托书写作要点及范本。
5、相关部门凭《委托书》办理手续,并将留存该《委托书》存档。
车牌补办委托书(格式)
本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为***********。因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即将到期,为不影响机动车驾驶证的正常使用,且由于工作原因我暂不能赶回本县,兹委托(受托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为我办理到期换证手续。受托人在上述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处理的相关事项,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至办结上述事宜为止。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1)申请临时牌照委托书扩展阅读:
补办车牌需要准备的资料:
要在丢失号牌的所在地点派出所进行报案,取得号牌丢失的证明。有些地方还需要到报社做车牌遗失公告。
1、填写好的《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有代理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未丢失的号牌(有时候车尾的车牌还挂着你的车上)。
申请人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等资料到车管所办证厅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收回未丢失的号牌,领取受理凭证并缴费。
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和缴费收据到办证厅领取临时号牌,并放在车辆的前档显目处。
4、十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临时号牌到装牌处领取号牌,并安装上牌。
② 北京办理临时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2)申请临时牌照委托书扩展阅读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二条 在本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期间,机动车需要临时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
(三)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③ 亲属关系可以代办临时牌照吗
需要提供购车凭证,提供构成人的身份证件
可以委托亲属办理临时牌照
如果要求严格,还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委托代理书
④ 新疆申请车辆临时牌照有什么要求
办理临时号牌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委托个人办理盖有公章的委托书);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新车注册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委托个人办理盖有公章的委托书);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3、合格证原件
4、发票原件
5、车辆购置税证明
6、黄绿标
PS:因申请表单位车辆注册的需要加盖公章,你可以将申请表领回盖好公章然后再来办理新车注册业务或者携带公章前往车管所办理新车注册,看你怎样方便怎样办理了。个人觉得带上公章比较方便些,如果表格填写错了,是不能修改的。
⑤ 打临牌必须本人去吗
可以车主本人去办理,也可以找代理进行办理,但是后者需要提供三种东西,①车主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③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所以车主本人去更方便。
(5)申请临时牌照委托书扩展阅读:
一、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情形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情形;
(二)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办理地点
(一)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任选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到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或者车管分所办理。
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港澳台居民可以在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⑥ 新车办理临时牌需要车主本人去办理吗 因为就快要提车了,那里销售说要我本人去办理,可我没空,能叫人
可以车主本人去办理,也可以找代理进行办理,但是后者需要提供三种东西,①车主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③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所以车主本人去更方便。
(6)申请临时牌照委托书扩展阅读:
一、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情形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情形;
(二)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办理地点
(一)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任选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到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或者车管分所办理。
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港澳台居民可以在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⑦ 临时车牌需要延期的,需要本人和车在场么
不需要车主本人和车辆在场,可以让他人代办(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带上所需材料即可。以北京市办理为例:
1、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2、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2)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3)到牌证窗口领取临时号牌。
3、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7)申请临时牌照委托书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⑧ 车辆临时牌照需要那些手续,办理时是不是要车主本人亲自办理
车辆临时牌照需要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来历证明等材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8)申请临时牌照委托书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