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❶ 一次招标同时出现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和代理授权书哪个有效
同意一家单位出具两份文件,如相互矛盾,应当由进行解释和说明。
❷ 招标文可以要求投标方提供原厂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吗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版、信息产业权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
1、“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相当于’的字样。”
所以招标文件不得限定仅有三家品牌。
2、“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所以招标文件可以要求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
❸ 招标文件中 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我们是厂家还用提供吗有格式不学习下
厂家直接参与投标是不用出具授权的,但也要注意 唯一授权函 ,个人认为招标文件只允许 一个厂家的设备只能一个投标人。
❹ 在招标文件中可以把项目厂家授权书作为必要条件吗07年有个规定是禁止的,但2010年之后又有修改
若是代理商参与招投标,厂家的授权书是必要文件。这个是毋庸置疑的。现在无论什专么项目招投标,授权属书都必须提供,并且很多项目需要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授权书!个别项目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还会与生产厂家联系,确认授权书的真实型。
❺ 非投标产品(带★号产品)制造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授权书是制造商针对该项目出给你的。
不过这个“非投标产品”是不是表述错了,不投标的,去投标干什么。
❻ 标书上明确了产品型和参数,招标上要求针对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请问这个合理吗能质疑吗
型号和参数么?可以质疑,但是不一定有结果,因为这样的招标要求是存在的。
❼ 自己就是厂家,去投标,产品的原厂授权证书(制造商授权函)怎么写
很多大型招标当中都要求投标方要提供这个授权函,意思是生产单位同意将自己的产品用于这种项目投标。
这个授权函的意义在于两点:
1、保证投标方提供的设备中的所有部件都是某某厂家提供,而非仿制,这有利于保证招标方的利益;
2、生产厂家出具授权函后,意味着以后设备的问题,投标方和生产方都是绑定的,要对对应设备的故障负责。
(7)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扩展阅读:
格式:
授 权 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本授权书宣告:(投标人全称) (职务) (姓名)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 (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 的(职务) (姓名) 为我单位代理人。
该代理人有权在 (公路项目名称) 第 合同段(或 大桥)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 标 人: (盖章)
授 权 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在授权书后应附有经公证机关盖章并由公证员签字的公证书,若投标文件中缺少公证书或公证书不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作为废标处理。)
❽ 厂家对同一个产品授权3个公司参加投标合法吗
合法,若招标来文件自没有特别说明就可以。注意看招标文件。
有些就不行,比如: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就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证明的供应商。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2005年第27号)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第三十一条: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给出了答复:“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1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❾ 厂家对同一个产品授权3个公司参加投标合法吗
合法,若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就可以。注意看招标文件。
有些就不行,比如: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就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证明的供应商。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2005年第27号)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第三十一条: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给出了答复:“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1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