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后让我寄授权书
㈠ 国外的律师要我提交一封证明我的授权委托书是合法真实的证明文件,如何开具啊
i揣颚sēo农f〃酡tdhへぉdrx 3、法定代表人j授权证明书5和法定代表人j授权委托书3严格讲是不内r一s样的:法定代表人s授权证明书容1其证明作用,就是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e曾经出过法定代表人g授权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g授权委托书1是委托书1,可以2做法定代表人g授权范围的一m切6事项。 如果说法不o严密,两者可能是一x样的东西。 5、法定代表人q授权证明书5写作内4容: 首先,写标题:法定代表人t授权证明书8; 其次,写内2容:###年##月6##日7,我单位法定代表人n###曾经为4###出具了s关于l#####方8面的授权委托书2,具体委托内2容是:#####################。特此证明。 再次,结尾:单位(公8司)盖章,年月6日7,必要时法定代表人e签字盖章。
㈡ 关于授权书的问题
主要是商标的授权。要写明给谁使用,使用的时间及范围,责任及义务,并要求对方对使用商标商品的质量进行保证。总之,要给他权利,又要给他约束,并监督。
㈢ 客人拿我们产品去做招标,说要我们的公司授权,请我授权书是自己写吗,还是有一定的什么要求,万分感谢.
这个在政府采购招标中比较常见的,一般招标文件会要求投标人(客人)有针对招专标项目的专项属授权书,即为了保证产品来源的合法性、正规性和正版,保证能拿到货。 一般招标文件均会给出授权书的格式。若没有给出,未防止盗用,贵公司需要注明XXX产品XXX型号用于针对XXX招标项目投标。如果他们中标只能从你们这里采购。猫腻除外。
㈣ 给杂志投稿录用后,自己还可以用这个稿子别用吗,比如有声书啥的
正常来情况下,您对稿件一般都是不允许一稿多投的。但是杂志社录用了你拥有稿件的版权,可以做有声书。
㈤ 我一直在一个公众号投稿,现在她说可以成为签约作者,说证书要寄给我,我不敢随便给地址,总觉得不安全。
你可以把地址给到一个超市里面,或者是一个快递点都可以。
然后你看一下,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如果对自己有用,那你就,可以抢,你如果对自己没用,那你就不用管他了。
㈥ 我投稿给某杂志,但杂志的投稿须知上说凡是在该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版权归其所有,请问以后我还有获取其他杂
准确的说这样的说法没有效力的。
请您在投稿的时候仔细的看一下投稿须知或者协议类的内容,看看其中关于版权归属的详细说明。
只要您没有主动授权或者转让版权,版权归属还是您的,那么版权对应的各种权利您还是拥有的,如您所说的转载是没有问题的。
具体的请参考:著作权法
㈦ 请问我在中华医学会信息管理平台投稿,单位介绍信授权书、和稿件处理费是寄到要投的杂志编辑部
分开寄
㈧ “稿件授权声明”的问题!!谢谢大虾们!!!
第一,著作权肯定是你的啦,只是一稿多投多发不太道德,否则你也可以这么做,没有人会来找你麻烦的。现在这种问题很多,包括一些著名的学者都这么做。所以第三条的意义不大。
第二,如果其他刊物要转载,人家都是联系发表的杂志社,再由杂志社来与你联系。所以,转载的权利一般属于杂志社,但杂志社说不用征求你的同意是不合理的。当然,一般你既然公开发表了你的论文,一般也不会反对转载,因为你既然同意公开自己的成果,转载只会增加你的公开度而已。而且转载一般是由转载的杂志社付稿酬,原来的杂志社是不付的,他们的“无须另行支付稿酬”应该指的是这一点。
第三,独家使用权由第一点回答否定了。全权许可也有虚假性。与第一点所说的情况是一样的。在中国现在维权意识很淡薄,你用不着担心这些东西。
㈨ 委托发表和自己投稿的区别
不一样的,人家受了您委托,肯定是效率办事的。比如“中国论文榜”,我朋友在上面委托了一篇文章,好快,一个月就出刊了。之前也有自己直接投稿,曾一年半载也没音讯。这效率差还是落差比较大啊。
㈩ 网上投稿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
网上投稿的方式可以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 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特快邮递和传真件可以做为法律证据。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作品时,就可以以此维权。
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规定,明确期限内不许一稿多投,同时又对报社、杂志社进行一定期限的限制,在此期间过后作者未接到通知便可向其他报刊投稿,这样可以促使报社、杂志社认真地、及时地处理稿件,保护投稿者的利益。
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6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
(10)投稿后让我寄授权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