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案例
『壹』 1.委托代理可采用书面形式,但委托书授权不明对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应由()承担。 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单选还是多选。单选选“二者共同承担”。多选选“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被代理人承担、二者共同承担”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贰』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
不可计生
『叁』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什么意思能举个例子吗
例如甲(被代理人)委托乙(代理人)帮他出卖货物,
但是没有说明乙(代理人)只有谈判权力没有签合同的权利,
第三人(买受人)看过委托书上并未说明这一点而与乙(代理人)购销签订合同。
此后,甲(被代理人)以自己并未授权乙(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权力为由,而不履行该合同。
那么,第三人可以起诉要求被代理人甲履行合同,法院会支持第三人,
因为该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且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即若被代理人无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则由代理人承担。
『肆』 什么是授权不明授权不明所产生的责任由谁承担
授权不明,是指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授权表示不明确。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案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一、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二、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伍』 根据民法典,委托代理授权书授权不明怎么处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 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 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形式的规定。
委托代理必须有委托授权,被代理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才能使 代理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的授权是要式行 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首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由被代 理人向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也叫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书面文件。授 权委托书与委托合同不同:(1)授权委托书是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 行为的表现形式;委托合同是授权委托的基础法律关系,但却是双方法 律行为,被代理人依据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书一 经颁发,立刻产生授权的效力,委托合同需双方达成合意。(3)授权 委托书可以直接证明代理权的存在,至于其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并不重要;而委托合同的存在并不能证明代理权的存在。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代理事项,是 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 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3)权限,代理权限是 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 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 事项和权限不明。(4)期限,规定代理权的起止时间。(5)被代理人 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陆』 委托代理授权不明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现实困惑
张某与李某因房产纠纷闹到了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张某不服要提起上诉,就委托了律师秦某,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写明了“全权代理”的字样,秦某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写了上诉状递交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查后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二审法院为什么对上诉不予受理?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都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即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具体列明这些授权,仅有“全权代理”字样,不能视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在一般授权的情况下,诉讼代理人仅享有纯程序性质的权利,如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如果当事人需要代理人实施与某些实体权益相关的诉讼行为,则必须在一般授权的基础上进行特别授权,这些与实体相关的诉讼行为就是如上提到的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本案中张某对秦某的授权仅有“全权代理”字样,应该视为一般授权,不能视为特别授权,因此秦某无权代为上诉,所以二审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9、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特别提醒
在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时,仅有“全权代理”字样,不能视为对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约定代理权限的时候,应该在授权委托书上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柒』 因委托书授权不明造成的表见代理 到底是连带责任还是
对于授权不明的表见代理:第三人可以自己选择请求哪一方承担责任。
『捌』 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中,如果因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重点是第三款)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玖』 受委托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不明,与他人签订合同
受委托人利用委托人授权不明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版,是指合权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现可对受委托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对自己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
『拾』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是指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授权表示不明确,这种不明确可能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中难以判断其是否授权;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中难以判断向谁授权;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中难以判断其授权的具体事项、范围或权限;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中难以判断其授权的有效期限。
不管被代理人采取何种授权方式,不管是书面方式还是口头方式,意思表示的内容应该具体、明确。特别是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表达不明确,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5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授权不明主要是由于被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因而不能仅因为授权不明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被代理人授权不明,代理人应拒绝接受委托,接受授权不明的委托,代理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法律规定,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