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会委托书
Ⅰ 行政处罚法听证告知书可以委托人他人签字吗
当然可以委托。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当以单位名义签定授权委托书,委托执业律师,或者委托负责人,委托事项为特别授权,包括代收法律文书,就可以签字
当事人是个人的,也可以委托执业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代收法律文书,包括听证告知书、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等
Ⅱ 听证会的流程有哪些
1、“什么是听证会?”:从字面上讲,听证会就是听取意见、证明是否正确合理合法的会议。听证会起源于英美,从司法领域引入到立法、行政领域。我国现在的听证会制度又与国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在行政、立法领域实行听证制度。
2、(1)关于立法听证:2000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将立法听证引入立法程序:
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五十八条:“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所谓的立法听证: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如:最近举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立法听证会。
(2)关于行政听证:主要规定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是为了保证行政程序公开、民主、公正而设立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不同的是:《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行政处罚法》则未做此要求。
3、“法律角度讲这样的会议和别的会议有什么不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与座谈会、论证会相比,听证会具有法定性、程序性、透明度高、参与人员更广泛的特点,表现在: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一般要事先向社会公布,允许公民报名参加,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听证会要有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要进行激烈公开辩论;听证前一般都要规定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的组成及权利,并对听证内容、方式、听证报告书等作出规定等。
听证会制度追求和体现的是民主、公正、客观,这是它与其他形式的会议的根本不同之处。虽然我国现阶段的听证制度还很不完善,如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范围有限、透明度不够、听证会的拘束力较低等,致使听证经常流于形式,人民满意度不高,但能够举行听证,毕竟是在民主的进程中又迈进了一步,期待听证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吧。
Ⅲ 行政处罚执法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最长为多少
委托举例比城管本身执权全部自于委托律本身没赋予城管任何权力则受城建、规划、环保等部门委托根据相应部门律规进行执
Ⅳ 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委托行政机关代为缴款吗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除此而外,行政机关并无法定义务必须代缴罚款
Ⅳ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单位公章,该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单位的公章是必须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是应该具备的。如果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以不提供,但为了保持案卷的严谨准确,能够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要求相对人提供。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无单位签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是无效的。
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有: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编号;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签名、盖章、签发日期。
Ⅵ 行政处罚听证会要不要当场签字有什么法律依据
听证是行政机关给你申诉机会,你不签字谁能证明你自己申诉了,大胆签字吧,那只是对听证事实的确认1,而不是对处罚的接受,别害怕。
Ⅶ 急求:行政处罚过程中有受委托人,在说理式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人一栏需注明受委托人信息吗最好能说明为什
不需要。处罚决定书是记载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和处罚种类。
不是受委托人的 。
受委托人已经用委托书以及过程性的执法文书说明。如询问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等,这些文书内会提及***是****的委托人等等。
Ⅷ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接受行政处罚么
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的。
一是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本意看,我国行政处罚法并不排斥相对人的代理权。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并行不悖的,要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公正、公开的处罚程序,相对人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处罚程序及适用的法律有知情权,在相对人凭自己的法律素养不能充分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时,允许相对人委托代理人参与某些程序,有利于充分保护相对人利益;
二是从行政处罚法的内容来看,在行政处罚程序的个别环节中有关于代理的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这是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可以代理的情形,也是该条文中规定可以代理的惟一出处,但笔者认为,听证程序是在重大的行政处罚中为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置的,是行政处罚中相对较为重要的程序,在听证程序中规定相对人的代理制度,对于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其他环节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三是从行政处罚法部分程序的设置来看,不难看出行政处罚相对人是可以委托代理人完成某些事项的。如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这也说明行政法律文书的代收方式并不是法律禁止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