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授权书
A. 如何进行煤矿安全标志认证申请
煤矿安全标志认证申请需经申请填写申请书、初审和合格登记、评审和发证几个步骤。
流程如下:
(1)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②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经营场所、技术力量;③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安全相关法规;④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⑤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⑥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可靠;⑦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⑧具备成品生产(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⑨其他有关条件。
(2)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①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②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③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当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④其他有关条件。
(3)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②产品生产标准(技术条件)、产品图纸、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③产品照片;
(4)其他有关资料。初审认证机构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评审认证机构对通过初审的产品进行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及产品抽样与检验工作:
(1)技术审查:组织安全标志评审人员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的标准、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
(2)现场评审:组织安全标志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等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3)产品的抽样与检验:委托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检验机构,对矿用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提出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在下发受理通知书后4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和产品检验工作。认证机构在初审、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和产品检验的基础上,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作出综合评审。
(4)仪器评审:委托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检验机构,对单位必备仪器进行评审,必备仪器出了生产需要基本仪器还有阻燃性能测试仪器:“青岛山纺”M612酒精喷灯燃烧燃烧试验装置,主要用于输送带、煤矿用阻燃输送带、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煤矿井下用塑料管、煤矿井下用橡胶管、液压支架用软管及软管、煤矿用钢丝绳牵引输送带、煤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橡胶缓冲托辊、煤矿用塑料假顶带的阻燃性能测定。
发证认证机构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规定的《安全标志标识》;向生产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设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备案,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予以公告。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评审费用。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有效期,依据产品标准和管理要求,一般为2年到5年。认证机构对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的评审结果负责
B. 什么叫证书
什么是数字证书?
由于Internet网电子商务系统技术使在网上购物的顾客能够极其方便轻松地获得商家和企业的信息,但同时也增加了对某些敏感或有价值的数据被滥用的风险. 为了保证互联网上电子交易及支付的安全性,保密性等,防范交易及支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必须在网上建立一种信任机制。这就要求参加电子商务的买方和卖方都必须拥有合法的身份,并且在网上能够有效无误的被进行验证。数字证书是一种权威性的电子文档。它提供了一种在Internet上验证您身份的方式,其作用类似于司机的驾驶执照或日常生活中的身份证。它是由一个由权威机构----CA证书授权(Certificate Authority)中心发行的,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交往中用它来识别对方的身份。当然在数字证书认证的过程中,证书认证中心(CA)作为权威的、公正的、可信赖的第三方,其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数字证书也必须具有唯一性和可靠性。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采用很多技术来实现。通常,数字证书采用公钥体制,即利用一对互相匹配的密钥进行加密、解密。每个用户自己设定一把特定的仅为本人所有的私有密钥(私钥),用它进行解密和签名;同时设定一把公共密钥(公钥)并由本人公开,为一组用户所共享,用于加密和验证签名。当发送一份保密文件时,发送方使用接收方的公钥对数据加密,而接收方则使用自己的私钥解密,这样信息就可以安全无误地到达目的地了。通过数字的手段保证加密过程是一个不可逆过程,即只有用私有密钥才能解密。公开密钥技术解决了密钥发布的管理问题,用户可以公开其公开密钥,而保留其私有密钥。
数字证书颁发过程一般为:用户首先产生自己的密钥对,并将公共密钥及部分个人身份信息传送给认证中心。认证中心在核实身份后,将执行一些必要的步骤,以确信请求确实由用户发送而来,然后,认证中心将发给用户一个数字证书,该证书内包含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他的公钥信息,同时还附有认证中心的签名信息。用户就可以使用自己的数字证书进行相关的各种活动。数字证书由独立的证书发行机构发布。数字证书各不相同,每种证书可提供不同级别的可信度。可以从证书发行机构获得您自己的数字证书。
目前的数字证书类型主要包括:个人数字证书、单位数字证书、单位员工数字证书、服务器证书、VPN证书、WAP证书、代码签名证书和表单签名证书。
随着Internet的普及、各种电子商务活动和电子政务活动的飞速发展,数字证书开始广泛地应用到各个领域之中,目前主要包括:发送安全电子邮件、访问安全站点、网上招标投标、网上签约、网上订购、安全网上公文传送、网上缴费、网上缴税、网上炒股、网上购物和网上报关等。
C. 煤矿实际控制人委托书
1、原则抄上需要原设计袭单位修改。2、原设计单位可以出委托书委托另外一家设计院修改,但评审的时候需要原设计院帮忙盖章、疏通关系。3、要求这两家设计院关系非常好。且和评审中心关系硬,不过开设计院的关系都行,无非就是价格问题啦。希望能给你帮助
D. 煤矿矿工病亡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这个有点难,具体情况,找律师最合适。。去律师事务所问一下吧。。
E.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有什么用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进行安全职业的资格证书,用途比较广泛,国家有一些强制性规定,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相关行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额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其它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也必须配备。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5)煤矿授权书扩展阅读
注册条件:
第十七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执业范围
第二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可在各类规模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中执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单位规模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见附表。
F. 煤矿井下设备和管道安装工程需要办理那些资质证件【2011年】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3、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为装饰贰级或机电安装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报名所需证件:1、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证及本人安全考核证;6、五大员证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7、本单位近24个月内已竣工的类似工程(二级医院(含)以上)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中的任意两项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具有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或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
7、具有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
8、具有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不低于二级;
10、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设计证书;
1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证可证,其安装改造维修类别及级别为:GC类,GC3级或以上级;
注:投标人若无10-11项的压力管道设计和安装维修资质,如其中标,涉及到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时,应聘请有此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安装。投标时,提供压力管道与安装维修企业的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经2006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压力管道设计证书;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且其安装改造维修范围为:GC类GC3级。
:(1)经2008年年检的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资质证书≥贰级(或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5)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叁级;(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8)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贰级);(9)压力管道设计证书;(10)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注:以上所有资质材料应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除外),资格预审未通过者不予报名;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具备项目经理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具备手术室装修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业绩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报名(应提供原件):
(1)建筑装修装饰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2)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且其企业资质承包范围内具有可承担净化工程施工。
六、报名要求:企业行政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税务登记证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有效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的施工承包业绩、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证书及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G. 怎样进行煤炭安全标志认证
具体可以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煤安监政法字〔2001〕 108号关于发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 个人贷款,哪个银行比较好
个人贷款比较好的银行有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等。
个人消费贷款银行比较:
1、招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特点:可根据客户需求分次发放。
3、农业银行是打造房贷品牌的金钥匙。
它所推出的信贷品牌很多,服务业好,而且还款的方式又灵活,因此很受人们喜欢。
4、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特点:人综合消费贷款具有消费用途广泛、贷款额度较高、贷款期限较长。
5、兴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特点:个人综合消费额度授信期限最长可达10年。
额度循环反复使用在授信期限内,已使用的额度在偿还贷款后即可恢复。担保方式多样可采用质押、抵押、抵押加保证、保证担保方式或信用方式。
6、华夏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特点:
(1)用款灵活:在合同约定期限和额度内,随借随还,即用即支,不再需要逐笔审批。
(2)担保方式多样:可接受质押和抵押两种方式担保;
(3)期限较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
(4)用途广泛:可满足借款人在旅游、装修、健美、购买消费用品等多种消费资金需求。
个人贷款注意事项:
一、 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在申请个人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
二、 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三 、要选定最合适自己的还款方式。
四、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
五、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的地址准确, 就能方便银行与其的联系, 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
六、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对借款人来说,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
I. 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
第二章事故分级
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第六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
(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下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上(含省属)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集团公司或者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八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第九条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条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
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五)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的当日内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第十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四章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第十八条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
第五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的煤矿事故。
第二十一条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事故,依照本规定应当由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查的,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事故发生单位和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廉洁自律,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煤矿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担任。委托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确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二)明确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确定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分工;
(三)协调决定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批准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五)审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实证据材料,批准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坚持统一领导、协作办案、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查明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隐瞒事故的,应当查明隐瞒过程和事故真相;
(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对重大技术问题、重要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进行技术鉴定的单位、专家应当出具书面技术鉴定结论,并对鉴定结论负责。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二十九条事故抢险救灾超过60日,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时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瞒报事故的调查时限从查实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和事故类别;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至负责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三十二条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归档保存。归档保存的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重大技术问题鉴定结论和检测检验报告、尸检报告、物证和证人证言、直接经济损失文件、相关图纸、视听资料、批复文件等。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结案。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
一般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批复结案。
第三十四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时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事故批复应当主送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事故批复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批复单位。
第三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察。
第三十八条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其他部门向社会公布,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J.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怎么填写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延 期 审 查 书
申请单位
取证单位
单位类型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审查机关
受 理 人
审 查 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填 表 说 明
一、本审查书适用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
二、单位类型按照取证单位业务范围分别填写: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三、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审查第1、3、4、5、6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审查第1-12项,如果该单位从事爆破作业,还需审查第13项;尾矿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审查第1、3、4、5、6、7、8、9、10、11、12项;地质勘探单位和采掘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审查第1、2、3、4、5、6、7、9、10、11项,如果该单位从事爆破作业,还需审查第13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储运(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田建设、海油工程、储运)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审查第1、3、4、5、6、7、8、9、10、11项(其中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单位需增加审查第2、12项,储运单位需增加审查第12项)。
四、审查书“综合审查意见”栏由主要审查人根据审查结果填写。
五、审查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栏中“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有效期”为发证日期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
审查书
审查内
容及审
查结果
审查内容
审 查
方 法
审 查
结 果
审查人
签 字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是否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经营范围是否与申请许可范围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并进行年检。
2.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审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审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审查各项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审查文件是否有效。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审查安全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8.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审查证明材料是否有效。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审查证明材料是否有效。
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审查检测检验报告是否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是否在有效期内。
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审查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文件或者协议是否有效。
审查内
容及审
查结果
12.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或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审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结论是否明确;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是否由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提出延期申请之前半年内出具。
1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审查证件是否有效。
综合审
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办部
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决定
负责人(签字):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有 效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许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