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委托书
Ⅰ 煤矿掘进地质说明书
地质说明书是矿井地质部门按照矿井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为各项采掘工程设计、施版工和管理提供权的地质资料。根据各类采掘工程对地质说明书要求的不同,地质说明书可分为开拓区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这些地质说明书分别是开拓设计、采区设计、掘进设计和编制回采作业规程的地质依据。
掘进地质说明书是为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层位对比困难的开拓巷道或采区准备巷道的设计与施工提供的地质资料。巷道设计要求较高的开拓巷道或采区的主要巷道在施工前,要求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掘进规程和组织施工的依据。它包括文字说明和图件两部分。
Ⅱ 矿井地质三书是指
采区地质说明书 回采地质说明书 掘进地质说明书。
要给我加分哦。
Ⅲ 坑道物探
坑道物探,是指把接收传感器置于坑道中采集有关物理量数据,从而获得坑道周围隐伏探测目标有用信息的各种物探方法。
这里所说“坑道”,包括矿井、巷道、隧道、硐室、洞穴等一切可以容人进入活动的地下空间。和前节井中物探的主要区别是,在坑道物探数据采集过程中,整个数据采集系统和操作人员可以进入坑道作业。
(一)应用发展
坑道物探最主要的应用领域是煤炭勘查,特别是在煤矿开采阶段。显然,这是因为多数煤矿的井下开采方式最需要也最有利于坑道物探工作的开展,也因此我国物探工作者又常把坑道物探称为“矿井物探”。在煤矿井下,坑道物探可有效地以较高精度探测巷道两侧、顶底板上下、掘进头(掌子面)前方以及巷道间的煤层及其他地质小构造,如煤层赋存状态、厚度变化、夹矸分布、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破碎带、软弱带、溶洞、老窑等,为煤炭开采特别是综采机采作业及安全生产提供重要资料。国外煤炭领域坑道物探应用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并迅速在各产煤国家得到发展。我国煤矿坑道物探起步较晚。1974年和1977年煤炭部门科研单位和有关院校、工厂、矿山合作先后开始了坑道电磁波法和槽波地震法试验。20世纪80年代在推广这些方法的同时又相继开发使用了矿井直流和音频电法、矿井地质雷达、矿井反射和瑞利波地震等方法[1~11]。20世纪90年代,又开发了接收井下天然电磁辐射和声发射异常预测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12,13]。坑道物探方法在我全国上百个局矿单位获得广泛应用。一些矿务局已明文规定,综采机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必须有坑道电磁波法等资料方可批准投产[3,10]。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在某些铜、镍、锡、金等金属矿山的采矿巷道中使用物探方法探测巷道外、巷道间或更深部隐伏矿体取得不同程度成效。工作中使用了自然电场、直流电剖面、直流电测深、频率测深、激发极化、充电、电磁波、弹性波等方法,但工作量尚很有限[14~17]。
坑道物探在我国一些隧道工程特别是铁路隧道、公路隧道、大型输水涵洞及水电站地下厂房施工过程中也有较广泛应用。其中包括预报掘进掌子面前方可能出现的断层、破碎带、含水带、岩溶、岩脉等异常地质情况,检测隧道、硐室岩壁稳定性及人工衬砌质量等。主要使用了浅层地震、声波、电阻率及探地雷达等方法[18,19]。
(二)技术进步
原则上,几乎所有地面物探方法都有可能在坑道中应用。当然,由于坑道的特殊条件,需要在技术上采取某些相应的措施。如采集设备的小型化轻便化及在许多煤矿井下的防爆化,坑道中各种工业设备干扰的防避或消除,坑道空间影响的校正,全空间位场数据的特殊处理解释方法等等。就具体方法而言,坑道磁法和核法工作与地面工作差别最小。坑道重力法数据的外部校正及处理解释有自己的特点[20]。这几种方法在我国坑道中实际应用不多,仅见有个别煤矿井下微重力测量案例[21]。下面我们将仅重点涉及在我国得到发展的坑道电法和坑道弹性波法。
1.坑道电法
在我国坑道中曾应用多种电法方法,其中应用较多的是电磁波法和直流(或低频)电法。
A.坑道电磁波法
坑道电磁波法又常被称为坑道无线电波透视法。它在我国起步早,应用广。早在1960年,我地质部门科研单位就自制实验设备在关门山铅锌矿坑道中进行了电磁波透视矿体的试验[22]。1967年地质部门工厂小批量生产了DKT型坑道无线电波透视仪。1976年和1978年煤炭部门相继研制了WKT-J1型和WKT-J2型坑道无线电波透视仪,并在短短数年内生产百余台装备了数十个局矿单位[3]。这些仪器使用晶体管电路,表头读数,透距较小,不防爆。此后十余年中,煤炭部门和地质部门又分别先后研制生产了七种型号的坑道无线电波透视仪近二百台。它们由模拟式进展到数字式微机化,频带拓宽,频点增多,功能增强,透距增大(可达350~450m,个别煤层可达600m),安全防爆,并有配套软件[10,23]。
坑道电磁波法的数据处理解释和井中电磁波法类同,井中电磁波法数据处理解释技术在我国的进展也适用于坑道电磁波法,有些研究成果则明确面对这两类工作方法[24~26]。我国物探工作者还就煤矿井下电磁波法实际工作中某些特殊问题,如巷道相对位置的影响,人工导体的干扰,场强衰减与煤层倾角的关系等进行了专门讨论[27,28]。
B.坑道直流及低频电法
为适应坑道特别是矿山巷道的特殊条件,传导类的直流或低频电法采用了各种特殊的电极布设方式,其中包括在同一巷道内不同位置不同方式排列及在相邻巷道内的不同位置不同方式排列。我国物探工作者给它们赋以层测深、电穿透、电透视等多种名称。它们可以分别在探测巷道四周或巷道间煤层赋存状态及其构造,巷道顶板上方、底板下方及迎头前方异常地质构造等方面发挥优势作用。我国煤炭部门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推广这种方法,研制生产了多种型号的井下防爆直流电法仪和低频电法仪,在许多矿山井下应用并在技术上有所发展提高[29~34]。在有关数据处理解释研究方面,包括巷道空间影响分析,巷道电法物理及数值模拟,处理解释软件研制等,取得了一些实用成果[35~38]。
C.其他电法
探地雷达在矿井下可用于探测巷道上下左右及掘进前方数十米范围内的矿体矿层及各种异常地质情况。我国煤炭部门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矿井探地雷达的专题研究。针对煤矿井下小型轻便、安全防爆等特殊要求,我煤炭部门科研单位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世纪末已先后研制出逐步升级的六种型号KDL系列矿井探地雷达产品,并和有关单位合作研制生产出新的低功耗液晶显示矿井探地雷达。坑道探地雷达技术已在我国煤矿开采及铁道、公路隧道施工中日益发挥更多作用[39]。
20世纪90年代初,我煤炭部门科研单位基于岩石破裂产生电磁辐射的原理,研制了在煤矿巷道掘进过程中连续自动检测异常天然电磁辐射信号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检测仪。它能探测采掘工作面前方10~16m距离范围内危险带(应力集中区)的方位,初步试验应用取得较好效果[12]。
前已提及,其他一些电法,如自然电场法、充电法、激发极化法、频率测深法等也曾在我国少数矿山巷道中应用。这些工作在技术上和地面工作类同,不必赘述。
2.坑道弹性波法
在我国坑道中使用的弹性波法有面波类的槽波地震法和瑞利波地震法,以及体波类的反射波和透过波地震(或声波)法。
A.槽波地震法
槽波地震法观测在煤层(作为在顶底板界面约束下的低速波导)中激发和传播的导波——通常称为槽波。它以其具有探测距离远,精度高,环境适应性强等特点而成为在煤矿井下探测煤层内小构造的一种重要物探方法。国外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槽波地震法的实验研究,70年代末开始正式应用和得到发展。我煤炭部门各有关单位20世纪70年代末起积极开展了有关研究工作。20世纪80年代先后研制生产了井下用非防爆型和防爆型模拟磁带式矿井地震仪,并开发了槽波地震专用数据处理软件。1986年煤炭部门引进了德国SEAMAX数字槽波地震仪和专用软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槽波数字地震勘查方法技术的系统研究。我国物探工作者结合物理和数值模拟及现场实际工作结果,在煤层中导波形成理论及槽波传播特性,数据采集方法及井下施工技术,数据处理解释方法及软件等方面取得了若干创新性研究成果,编写出版了专著[40~44]。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研制生产并推广应用了自己的多道遥测数字矿井地震仪[45]。槽波地震方法在我国各矿务局许多采煤工作面上探测小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小构造取得了明显成效。
B.瑞利波地震法
1988~1989年我煤炭部门引进了日本GR-810瑞利波地震仪及稳态瑞利波勘查技术,1991年将它应用于井下煤层残厚及巷道独头前方探测[5]。随后煤炭部门科研单位研究开发了瞬态瑞利波技术并研制生产了适用于井下的瑞利波探测仪器。井下瞬变瑞利波法由于具有设备轻便,施工场地小,数据处理解释相对简单,成果比较直观实时等特点,很快在许多煤矿井下推广应用。在巷道侧壁、顶底板及掘进前方探测煤层及小构造取得明显成效。瑞利波地震法在我国工程隧道掘进前方预测方面也获有效应用。我国物探工作者在坑道瑞利波地震方法技术及仪器的发展方面,其中包括24位A/D高分辨率本安型矿井瑞利波探测仪的研制,多分量瑞利波探测系统的试验等,也取得若干新的进展[46~48]。
C.其他弹性波方法
浅层弹性波(地震或声波)反射法在我国矿山地下巷道及工程隧道中也有较多应用。在煤矿井下较多用于分层采煤过程中测定残煤厚度。为此,我煤炭部门研制生产了数种型号被称为“底煤厚度测定仪”或“煤层厚度探测仪”的井下浅层地震仪。在工程隧道及硐室施工中较多用于掘进前方地质情况预测,使用方法主要有震源及检波器沿隧道轴线排列的“坑道垂直地震剖面法”,及可在掘进掌子面上排列的“陆地声纳”法。这两种在20世纪80年代由我国物探工作者首创的方法在煤矿巷道掌子面前方预测中也有应用[6,18,19]。
20世纪80年代后期,地下巷道间的弹性波层成像方法在我国一些金属矿及煤矿井下得到应用。这些工作主要观测透过波的初至走时并使用射线层析处理解释方法[14,16,50]。显然,前面“井中物探”一节中我国在弹性波层析成像处理解释技术方面的进展也可用于坑道弹性波法。
近年我国物探工作者利用岩石在应力集中突发性破裂过程中的声发射现象,研制出多道非接触式声发射实时监测预报系统及有关软件,用于预测预报煤矿井下煤与瓦斯突出,并解决了不均匀介质条件下小尺度声发射源的定位问题。现场试验初步取得良好效果[13]。
(三)总的评价
我国作为一个世界性煤炭生产大国,随着机采综采作业的普遍应用,对坑道物探工作的需求日益迫切。大规模基础建设中日益增多的大型复杂隧道及其他地下工程也提出了这种需求。我国物探工作者及有关单位对坑道物探的发展给予了充分重视,在有关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发,专用仪器的研制生产,以及积极推广应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总的可以认为,我国坑道物探技术和应用已跻身世界先进水平行列。随着我国危机矿山的增多,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在各处老矿山特别是老金属矿山井下找寻矿井周边及深部隐伏矿体的坑道物探工作,并进一步发展提高有关技术。
Ⅳ 编图资料收集、整理
1. 3. 3. 1 地质资料
地质资料收集要齐全,不但要收集本工作面的资料,还要收集相邻工作面的地质资料,将收集的资料以下面表格和文档形式进行整理:
( 1) 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
( 2) 矿井地质精查报告、矿井生产补充勘探报告 ( 地质说明书) 。
( 3) 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相邻掘进、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 4) 构造煤厚度变化资料。
( 5) 断层、褶皱、陷落柱、火成岩体、裂隙统计等。
( 6) 地质勘探钻孔及测井资料。
( 7) 顶、底板砂泥岩厚度变化资料。
( 8) 火成岩侵入资料。
( 9) 三维地震勘探和其他物探资料等。
图1.1 戊9-1012121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
1.3.3.2 瓦斯资料
(1) 采、掘工作面瓦斯日报表、风量报表、产量报表、采掘月进尺。
(2) 瓦斯含量测试数据:包括本工作面瓦斯含量测试数据和临近工作面瓦斯含量测试数据。
(3) 工作面瓦斯突出预测指标:瓦斯压力p,瓦斯放散初速度ΔP,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瓦斯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K值,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钻孔最大瓦斯涌出初速度qmax和钻孔最大钻屑量Smax,按表1.5至表1.7统计,按表1.1图例填图。
(4) 瓦斯抽采资料:工作面预抽和随采掘进程抽采的瓦斯资料,瓦斯抽采设计资料和瓦斯抽采台账,按表1.11统计。
(5) 煤与瓦斯突出点资料:按照表1.8、表1.9填写,同时收集突出点位置断层、褶皱要素及构造煤厚度、火成岩、陷落柱等地质资料。按表1.8、表1.9填写,按表1.1图例填图。
根据以上收集的瓦斯地质资料,按表1.2、表1.11整理瓦斯涌出量、瓦斯含量、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参数和煤与瓦斯突出点资料。
Ⅳ 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整理要求
第24条 根据我局水文地质特点,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应建立以下几种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分井口、分煤层、分水平、分翼、分地区、分水源建立年、月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钻孔水位动态观测台账。
3)突水点卡片:先逐项填写突水点要素和绘制平剖面图,再填写涌水量和有关钻孔水位动态变化表,绘出涌水量、水位、时间关系曲线图。
4)突水点统计表:将突水点以时间为顺序,按要求逐项进行登记。
5)井下水文地质钻孔统计表:井下水文地质钻孔主要指的是放水孔、测压孔和其他了解水文地质条件的钻孔,按要求填写。
6)封闭不良钻孔统计表。
7)矿区(井)水源井(孔)统计表:按附表7的要求每年调查登记一次。
8)气象台资料台账。
9)水井、机井观测成果表(台账)。
10)各矿根据各自情况,还应考虑编制抽(放)水试验成果统计表,水质分析成果统计表,采空体积与残存空隙统计表(每年统计一次),水温观测记录表。
第25条 矿井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
1)矿井充水性图,该图是综合记录井下实测水文地质资料的图纸,是分析研究矿井充水规律,开展水害预测,制定防治措施的主要依据之一。它是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必备图纸。比例尺一般用1∶2000,主要内容有:① 井巷工程,按矿山测量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图例和要求绘制,按井巷工程所在层位用4种颜色分别表示煤层顶板岩巷、煤巷、八灰岩巷和其他岩巷,顶板岩巷着浅黄色,煤巷不着色,八灰岩巷着浅蓝色,其他岩巷着浅灰色;② 突水点和集中淋水带均应填绘在图纸上,以不同的符号、颜色反映不同的突水类型和突水水源,涌水量>1m3/min的突水点要标明出水时期、水量、标高、水源;③ 积水区和积水量:凡有积水的古井、废弃井巷、采空区、老塘等,均应绘出积水范围,并注明积水量和积水区底板最低标高;④ 防水设施:井下防水闸门、防水闸墙必须全部绘制在图上,防水闸门还要表示出已关闭和未关闭等状况和标高;⑤ 排水设施:主要泵房(包括采区泵房)要表示出水泵和管路的排水能力及水仓容积;⑥ 防治水工程:包括放水孔、测压孔、疏水降压用的井巷工程及注浆堵水工程(截流、堵突水点、充填含水层、含水层预注浆)等;⑦ 防水煤柱,包括断层防水煤柱(凡落差大于20m的断层均须绘出断层防水煤柱线)、冲积层防水煤柱(冲积层水对回采有影响的矿井要绘出冲积层防隔水煤柱)、井田及采区防隔水煤柱(相邻两井田之间的人为边界或自然边界的两侧均须绘出井田防隔水煤柱,凡水平或采区隔离开采的矿井,均须绘出水平或采区防隔水煤柱)及防排水设施保安煤柱(防水闸门、防水闸墙和泵房的保安煤柱均必须绘在图上);⑧ 井下输水方向,要表示出水流方向和水沟的宽度和深度;⑨ 井下涌水量观测站;⑩ 断层及裂隙的产状要素;⑪ 井上下水位观测孔的观测层位和水位标高;⑫ 封闭不良的钻孔和封孔情况不明的钻孔,及见溶洞、大漏水钻孔;⑬ 风化带要标明;⑭ 矿井充水性图底鼓地带3个月补充填绘1次,每3~5年更新一次,老图存档备查。
2)矿区(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是反映矿区或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主要图纸之一,局、矿分别编制,比例尺1∶5000~1∶10000,主要内容有:① 含水层露头,隐伏露头及冲积层底部含水层(流砂、砂砾石、砾岩)的平面分布状况;② 地表水体(系)、井泉、水文观测站的分布位置;③ 抽水试验钻孔及其试验成果;④ 水文观测孔;⑤ 井下突水点;⑥ 主要断层及其对接关系(标明落差大小,下降盘的八灰与对盘二灰、奥灰的对接关系);⑦ 隔水层厚度等值线;⑧ 揭露岩溶及漏水的钻孔;⑨ 井上下主要防治水工程,包括堵水截流工程、突水点注浆堵水工程、断层带充填堵截工程、含水层充填工程、疏水降压工程(放水钻孔,控放站)、防排水设施、防洪工程等;⑩老窑、小煤矿位置、开采范围和涌水情况;⑪ 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开采大煤绘制八灰等水位线、开采二煤绘制二灰等水位线(也可以另外专门绘制八灰、二灰、奥灰等水位线图),等水位线图每年至少编绘一次,遇突水、淹井要根据需要加密编绘;⑫ 矿井水文地质分区;⑬ 其他有关的水文资料。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每年补充修改1次。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本图反映含水层、隔水层及煤层之间的组合关系和含水层层数、岩性、厚度、层间距及富水性,比例尺1∶500。
4)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本图主要反映含水层、隔水层、褶曲、断裂构造等和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沿倾斜方向选择有代表性的勘探线剖面为基础加上水文地质资料,比例尺1∶2000,主要内容有:① 含水层岩性、厚度、岩溶裂隙发育情况;② 抽水试验孔及其试验参数(q、s、k);③ 主要井巷及突水点;④ 水文地质观测及其观测层位和水位标高;⑤ 地表水体、井、泉及其水位标高;⑥ 构造特征;⑦ 防水煤柱。
5)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历时曲线图,包括矿井涌水量与降水量、地下水位曲线图(应分历年和年度编制,涌水量应分井筒水、煤层顶板水、煤层底板水和总涌水量进行绘制,图上还要标明主要突水点的突水日期和突水量)和矿井涌水量与开采深度关系曲线图。
6)其他水文地质专题图纸,即根据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及分析研究工作的需要,可分别编绘各含水层水文地质图、隔水层水文地质图、各时期水位等高线图、水温图、水化学图、水动态分析图、水文地质预测图、突水点剖面图、含水层等视电阻率图、水力联通试验图等。
第26条 新建矿井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水文地质工作,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这些资料包括:① 水文地质观测台帐和编录成果;② 突水点卡片、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③ 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④ 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⑤ 供水水源的勘探成果和有关资料。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在移交生产时,应根据建井过程中所进行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和搜集的资料,提出建井水文地质总结报告。
第27条 采区掘进前应提出采区设计,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两年通知地质部门补勘和编制。地质部门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出,报矿总工程师审查,并报矿务局批准。采区地质说明书除按《矿井地质规程》(1984年11月)中的有关规定编制外,再补充规定如下:
1)文字部分:① 详细叙述和分析矿井或相邻区所揭露的水文地质实际资料,如含水层的分布规律和特征,涌(突)水点的位置、水源、涌水量大小、变化趋势、防治水措施等;② 阐明本采区水文地质特点、突水的威胁程度,按照《矿井地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预测采区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提出对防隔水煤(岩)柱和探防水的要求;③ 对各种实际材料应详细叙述,不得任意取舍、分析、判断、计算时选用的各个数据,要说明选用依据、选用原则、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④ 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本采区水的隐患及防治水措施。
2)附图部分:必须编制采区(或矿井)水文地质图,编图范围必须包括相邻采区及与本区密切相关的地区(包括附近的小煤窑),编图时除按矿井充水性图的要求编制外,再增加煤层与主要含水层间的隔水层等厚线、主要含水层的水位等高线、抽水试验孔及试验成果、钻孔和井巷揭露的岩溶情况、断层两侧煤层与主要含水层的相对关系等内容;必须编制采区水文地质剖面图(或与地质剖面图合并)。
3)附表部分,包括采区及附近地区的突水点要素,隔水层厚度、岩性,含水层厚度、岩性,水位水量变化(长期观测资料),水质分析,抽水试验成果等各种水文地质实际资料均需列表说明。
第28条 根据采区地质说明书及设计情况说明掘进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含水层和主要导水构造与掘进工作面的关系,预测突水的威胁程度,对防水设施、防水煤柱、探防水等提出要求和建议,预计掘进工作面的最大涌水量。分析判断要说明依据,各种数字说明来源可靠性、采用原则、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
第29条 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对水文地质的要求同第28条。
第30条 根据采区地质说明书和掘进中的实际资料说明本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根据本工作面主要含水层、隔水层、小构造情况和相邻地区生产实际情况预测本工作面突水威胁程度、最大控顶面积,预测工作面最大涌水量,对各种依据、数字要说明来源、可靠性、采用原则、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
Ⅵ 煤矿采煤工作面的三图一书是指什么
应该是采煤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图、采煤工作面避灾路线图和采煤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Ⅶ 煤矿地测科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我是干地测的,要是我写可能写不全,看看地测岗位职责。我矿的
第一节 地测主管职责
1、负责组织本矿地测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测量工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规划全矿地面、井下基本控制测量工作;制定矿井测量方案和测量方法;确定规划测量精度,负责组织参加重要工程或大型贯通测量工作。
3、负责三等和四等及以下的控制测量。
4、负责组织、参加重要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方法。
4、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熟悉矿井生产过程,参加矿井工程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三书”,参与矿井水平延深及扩建地质说明书的编制工作。
6、监督煤炭资源的合理回收,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量、损失量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损和审批工作,定期整理矿井“三量”及回采率分析资料,研究提高资源回收率。
7、负责组织开展地质及岩移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质和岩移的各种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8、组织编制、修改、补充基本矿图及其它重要图件,负责审核重要地测资料,主办上级机关的报表和文件。
9、负责组织、编制采区、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总结,负责定期组织地质报告的修改工作。
10、负责对地测人员的业务指导,并组织对新地测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教育。
11、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矿井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学习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12、负责地测资料及仪器工具的保安。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二节 地质技术员岗位职责
1、 担负本矿地质工作的一定责任,协助地测主管组织地质人员严格执行地质《规程》、《规定》,负责组织日常的各项地质工作。
2、 协助组织编制“三书”,参与编制采区、工作面的采后总结报告。
3、 负责组织、编制日常的地质编录工作,参与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编制、修改、补充,及时填绘生产过程中所需图纸。
4、 协助主管并参与监督煤炭资源的合理回收、测算、统计、上报矿井储量、开采量、损失率等,了解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协助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5、 参与编制矿井远景规划和年、季、月计划工作,协助主管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类地质问题,并及时、准确提供各种有关地质资料。
6、 协助对新地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学习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第三节 测量技术员岗位职责
1、担负本矿测量技术工作,协助地测主管组织测量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各种测量工作。
2、正确进行井上、下工程的测量设计、标定、计算工作,监督采掘工作的正确合理进行及工程质量,组织验收采掘作业量。
3、协助组织处理定期补充和修绘基本矿图及专用矿图;及时测绘生产过程中所需图纸。
4、负责组织按时标定及检查巷道的转弯、墩子,检验各类施工设计图。建立健全矿井必备矿图和资料。
5、协助地测主管进行四等以下的加密控制测量及井下基本控制测量大比例尺的组织、设计、施测、平差、计算和绘图工作。
6、参与并提供矿井远景规划、年、季、月计划,参与监督“三量”及回采率的注销审报工作。
7、负责测工的保安及安全培训,学习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第四节 地质工作业务联系制度
1、 设计部门索取地质资料,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2、 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至少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部门,地质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3、 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在工作面开切眼掘出后五天内提交。
4、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 其它部门所需地质部门提供资料,须事先同生产科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7、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季收集回采工作面进度,及时、准确收集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8、 外单位借阅或索取地质资料,须经矿长批准。
9、 各类报表应按时报出。
第五节 地质工作业务保安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方针,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生产,促进我矿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2、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图纸按时归档保存。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地质及水文地质的变化规律,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地质预报和水害、水情、顶板预报资料,防止因地质工作失误造成的透水、伤亡、淹井、废巷事故的生产。
4、在矿有关领导负责下,应对矿区、井田内的小煤窑进行监督管理,掌握小煤窑的采掘范围,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小煤窑,及时向矿、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协同地方管理部门令其停止生产。
5、掌握工程地质情况,加强危岩采动观测,及时预测地质滑坡。
第六节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 明确自己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和事业心完成本职工作,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2、 各种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初稿完成以后,必须经全体地质人员共同讨论、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正式定稿成图。
3、 在资料、报告打印(描图)之前,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审查和署名后,方可进行打印(描图)。
4、 要上报的资料,必须有总工程师的签章及单位章,方可上报。
5、 没有履行正常的审批程序而上报或向其它部门提供的资料、如发生事故和失误,当事人应负直接责任。
第七节 资料的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每个地质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履行监督和保护煤炭资源的责任,使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2、认真执行《矿井地质规程》,对采掘出现的原始地质资料必须随时收集、分析整理,并妥善保存。
3、对矿井的“三量”资料,每季度必须按采掘进度收集的资料认真计算,并分析采掘关系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向矿长、总工程师报告,采取措施,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4、年末必须根据有关的实际资料,进行一次储量计算,并向省煤管局报告审批。
5、对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必须做到随时补充、修改,对水平地质报告及矿井勘探地质报告必须根据《矿井地质规程》规定,8~10年应进行一次修改。
6、地质资料应有目录、索引,便于使用和查找。
7、在矿井报废闭井前,所有地质资料必须保存完善,不得遗失销毁。在每一采区采完后,资料应移交档案室长期保存。
8、地质人员使用资料必须随取随放,不得乱放和自己保存。
9、对于其它部门或个人使用资料,须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并要妥善保护,按时归还。
第八节 地测及防治水管理制度
1、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防治、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井巷贯通测量、岩层移动观测、采后地面塌陷治理等,应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在矿井改扩建、开拓延深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地质勘探,在设计前半年向设计部门提交经省煤管局批准的相应程度的地质报告。采区设计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应在工作面开切眼掘出后五天内提交。掘进各类巷道所需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其它部门所需地测部门提供资料,须事先同生产科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3、为井巷施工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和透老空预报书。巷道掘进突然遇到地质构造或突水等情况,地测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巷道开口时地质人员要提前标定中腰线,掘进中要定期校核,及时延长。当巷道掘进即将透巷或进入危险时,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向施工、通风和安监单位发出通知单,保证井巷工程安全施工。
4、要提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预测工作面范围内的隐伏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构造,厚煤层分工作面还要按规定探测煤层厚度。
5、地测部门在设计、开拓、回采阶段应对储量管理、资源回收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可能丢煤时应及时提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头这有关领导及部门。
6、受水害威胁时应对水文地质与水害情况进行探查,并根据技术论证和评价,制定综合性的治理措施。
7、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局长、矿长负责,由矿总工程师具体主管,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水害隐患分析及排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防治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监部门监督实施。防治水工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重大的项目按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8、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后,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在确认无透水危险时,方可掘进和回采。
9、矿井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并在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一并提出报批。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动和破坏。变更矿井边界时,必须按上述规定重新留设边界煤柱,并编制设计报矿委会批准。当发现因开采破坏,煤柱尺寸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以防淹井危及邻矿。
10、对井田内的小煤窑进行监督管理,掌握小煤窑的采掘范围,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小煤窑,及时向矿、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协同地方管理部门令其停止生产。
Ⅷ 掘进地质说明书内容
网络文库里有一些现成的说明书,你不妨参考一下。以专下是链属接:
http://wenku..com/view/52e664fa910ef12d2af9e7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