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权限再转让授权书
Ⅰ 意外险 保险转让授权
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中心支公司:
贵公司保险单项下的被保险人已发生事故,现该保单保险金权利人委托持其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索赔资料前往贵公司代为办理理赔申请。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理赔结束时止。
委托人郑重声明,凡由本授权委托书引发的任何法律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委托人签名栏: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与被保险人关系:
日期: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受托人联系电话:日期:
注:1、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
2、请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委托书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有打印好的你填就好了啊
我是东海县阳光保险的,有相关问题可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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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人保汽车保险理赔授权书
人保车险理赔需哪些资料?(1)索赔授权书一份(两联)注:这两联授权书是客户定损完毕后由定损员交由客户的。如果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客户带上授权书回被保单位在授权书上“被保险人”处加盖与被保险单位相同的公章;如果被保险人是私人的,还要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上的空格填上相对应的信息,在支票填写栏上要求客户注明赔款支付的相应单位名称。被授权人处一定要填写好领款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并且写上被授权领款人的电话号码,以方便联系领款人领取赔款和后期服务。所填写的相关信息要与授权书上要求的一致,被保险人的章和名字、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要正确无误。(2)人保公司的索赔申请书一份(两联)注:需要客户如实填写此表格。索赔申请书的第二页上的右下角有被保险人签字处,需要盖章和签字,如果是个人的要在左下角填写身份证号。报案时间与出险经过要填写清楚,其他报案信息一定要填写完全。(3)出险证明一份(交警事故处理书,出险地安全委员会,派出所,物业证明,单位证明)注:理赔时由于事故形态的不同保险公司要求的交警事故处理书、出险地安全委员会、派出所、物业、和出险单位等的事故证明。客户必须提供有效的出险证明书(证明书表明的内容必须和车辆出险的实际情况一致)。(4)定损单注:这是由定损员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后填写的报告书,记载着车辆的事故形态,车辆受损具体部位和车辆的维修金额。如果有特别约定的(例如标注有旧件交回或者须提供专修发票的)必须要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做。在定损单的最下面在保险公司签章的地方要有保险公司的盖章和定损员的签字。在被保险人签章处被保险人如果为非自然人的要有被保险人的签章,如果为自然人要有被保险人本人的签字。(5)事故车辆的修理发票注:客户在理赔时须提供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发票的维修金额要和定损单上的一致。发票上的车牌号要与形式本上的车牌号一致。其实要核对发票上的车号和事故车辆号码是否一致。此外,如果修车发票上的金额比定损金额高,则按定损金额赔付;如果发票上的金额比定损金额低,则按发票金额赔付。在发票上必须盖修理厂的财务章。有几辆车需要保险赔付,就需要几份修理发票。(6)事故车辆损失位置的相应修理清单(即料单)注:要注意发票上修理厂的章和料单上的章是一定要为一家修理厂,车号和事故车以及发票上的一致,料单上的时间是否是在出险和定损之后。有几辆车需要保险赔付,就需要提供几份修理清单。(7)驾驶证、行驶证注:驾驶证必须是出险时驾驶员的,行驶证必须是出险时的事故车的。须注意行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出险时间要在有效的年检日期之内。驾驶证要在有效日期内,对于持B本以上驾驶证的,要有体检回执(对于交强险所要赔付的三者车,可不提供体检回执)。人保车险提醒车主:1.请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施救措施。2.请立即拨打人保公司报案电话95518或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向人保公司报案,人保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向您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您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请您先拨打报警电话。3.在您的协助下,人保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人保公司将指导您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向您出具索赔须知。4.与您共同对保险财产的损失范围、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等损失内容、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确认,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5.请根据人保公司书面告知您的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人保公司及时对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索赔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人保公司将及时通知您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情况下人保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6.在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人保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并与您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7.人保公司根据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您支付赔款。8.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在人保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您支付赔款后请您签署权益转让书并协助人保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工作。目前有很多的车主只选择购买交强险,专业人士建议,车主只买交强险是不可取的,还应量体裁衣投保商业车险,没必要省小钱而冒大风险。就算车子不上路,都有可能发生被盗抢、被刮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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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保险理赔 权益转让书范例
保险公司:贵公司(保险单号码)项下承保的车辆(厂牌型号)、(号牌号码),于年月日发生事故。立书人
Ⅳ 关于车险赔付款转让授权问题
保险理赔中在代位求偿和车辆全损的情况下要填写权益转让书。
权益转让书又称代位书。载明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并将其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相应转移给保险人的书面凭证。通常由被保险人签署认证。权益转让书是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
代位求偿权的有利凭证,保险人可以凭此转让书向责任方追偿。
转让追偿权是一种重要民事行为,必须用书面形式将之明确表示,以免口说无凭,日后发生争讼。另是保险人向第三者迫偿的权益是来自被保险人的转让,从法律的角度,保险人与第三者他们并不存在法律关系,保险人不能直接向第三者追偿,而权益转让书是向第三者行使追偿权的惟一有效凭证与依据。
代位求偿权既然是法定权利,其适用必然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为法律所认可。这些条件包括:
1、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人基于过错造成的保险事故所引起只有当第三人依法应承担责任,被保险人有索赔请求权,才存在向保险人转让赔偿请求权的可能,即"无请求权,无代位权"。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
保险法》第47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2、只有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赔付赔偿金之后,其代位求偿权才成立。根据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的损失由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两种途径获得赔偿。
3、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以其支付的保险赔偿额为限。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保险人不得从中牟利,所以保险人代位求偿的范围是与其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范围相统一。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所得的金额不得超出保险金的给付额。
若追偿所得少于保险金给付额,由保险人自担风险;若追偿所得超过保险金给付额,超过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并不影响被保险人的其他权利。在保险人免赔10%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能按其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获得相应的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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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理赔授权委托书如何填写
1. 哪些人有权填写《理赔授权委托书》?
理赔申请人可授权他人代其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哪些人可作为理赔申请人,您可参阅《理赔申请书》的填写指南。
2. 申请人可授权哪些人代办保险理赔事宜?
您可以授权我公司的保单服务人员(业务员、保全员)代办理赔,也可以委托您的律师、亲属、朋友等代办,但您应当确认被委托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申请人可以授权哪些事项由“受委托人”代办?
您可以授权“受委托人”代办“办理理赔申请及受领退回的申请材料”、“受领理赔决定通知”、“受领续期核保决定通知”、“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签订理赔协议”等理赔相关事宜。但“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与“签订理赔协议”两项授权权能较大,请您谨慎选择。
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故如您委托保险业务员或保全员办理理赔,请在“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代理权限项下勾选“不同意”。
4. 授权他人代办理赔申请,是否《理赔申请书》即可由“受委托人”填写?
授权他人代办理赔申请,仅为授权他人代办理赔相关手续,《理赔申请书》仍需由申请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确认。
5. 仅有一个申请人时,应如何填写《理赔授权委托书》?
仅有一个申请人时,您可只需填写“委托人1”的相关内容,其他委托人信息不填写。
6. 申请人多于四人时,应如何填写《理赔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多于四人时,您可填写多份《理赔授权委托书》,但请确保“代理权限”内容相同。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