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开具的伤残鉴定委托书
『壹』 派出所出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那接下来该如何对受害者做鉴定,由谁做做了由谁通知受害者。
派出所开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那应该给也开具了伤情鉴定告知书(如果没给的话问派出所要),这是一套的。伤情鉴定告知书上写明了你应该去书面地方做鉴定,你拿着这两个东西去做就行了。一般是到你们县(区)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去鉴定就可以。鉴定人是由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具有相应专业的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由于是派出所委托刑事技术鉴定中心鉴定的,所以鉴定结果出来后直接就到了派出所,派出所拿到鉴定结论过后会对当事人进行鉴定结论告知(书面)。
『贰』 要向派出所开一份伤残鉴定委托书,派出所要求写一份申请书,该怎样给派出所写申请
题目伤残鉴定申请书,抬头写派出所名称,然后是什么时间发生了什么事,,地点,然后是为了什么原因就是做鉴定的原因,特委托派出所开伤残鉴定委托书。
『叁』 我找哪个部门开具伤残鉴定委托书
关于伤残鉴定,可以当事人名义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鉴定,也可以向人民法内院申请由人民法容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鉴定。
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肆』 今天去派出所让派出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派出所说直接就给递上边去了,就等着通知什么时候让去做再做对
这个委托书是给鉴定单位的。
『伍』 关于派出所是否义务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派出所的做法是合法的。
派出所作为派出机构无开具委托书权利,应由黄梅县公安局开。
司法鉴定有指定的鉴定机构,对鉴定不服的,可以提请重新鉴定。
『陆』 伤情鉴定委托书一定要派出所人带去法医鉴定吗
伤情鉴定不一定要派出所带人去法医鉴定。公安机关只负责开具伤情鉴定的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关于鉴定机构的相关信息,被害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办案民警是不陪同。
法条参考: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扩展材料:
伤情鉴定的程序:
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鉴定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柒』 伤情鉴定委托书派出所应该在事件发生多久后给开
你好,一般最好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细则》要求,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要制止伤害行为,做好组织救助伤员,保护现场,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收集、固定证据,现场走访等工作;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还要追缉查控嫌疑人;对于被伤害人或其他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要求办案部门立即依法受理,及时调查取证。同时,如果案发现场被伤害人已送医院治疗而民警未来得及询问的,办案民警应当在24小时内赶到医院询问案件情况和受伤情况,对伤情进行拍照固定,必要时,可以对被伤害人进行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
《细则》要求,伤害案件受理后,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民警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伤害人到案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如果被伤害人住院治疗的,办案民警应当适时与刑事技术部门联系进行鉴定。对于伤害案件的当事人对县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出具的人身伤害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或者办案部门有异议的,经所在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适用条件完全引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原文。重新鉴定的部门由办案部门委托所在省辖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进行。对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的重新鉴定暂由办案部门委托原所在省辖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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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关于伤残鉴定委托书在哪开
伤残鉴定,可以当事人名义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鉴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8)派出所开具的伤残鉴定委托书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玖』 派出所开伤残鉴定委托书都需要被害人什么材料
全套病历资料和片子,检查化验单,必要时还会叫你拿护理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