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费差额费率啥含义
❶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
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❷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计价格1980号文件规定的80%收取怎么算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最高限额,工程类项目为450万元,货物类项目为350万元,服务类项目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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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2、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❸ 请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五、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❹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怎么去计算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20%的浮动。
费率: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招标代理服务费差额费率啥含义扩展阅读
例子: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参考资料:网络-招标代理费
❺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计算基数和方法
单个企业单个品种的中标合同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
100万元-500万元 0.4%
500万元-1000万元 0.3%
1000万元-5000万元 0.2%
5000万元以上 0.1%
招标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各招标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综合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例如,某企业某产品在一次招标中的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0.6%=6000元
(500-100)万元×0.4%=16000元
(1000-500)万元×0.3%=15000元
(2000-1000)万元×0.2%=20000元
合计收费=6000+16000+15000+20000=57000元
为了维护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招标中介服务费,投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缴纳。招标中介服务费以合同采购数量为准计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行为,从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开始,到中标人同招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终止。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按照合同采购数量缴纳招标中介服务费是合理的。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药品购销合同中明确的采购数量不是确定的数量。有些品种中标后临床使用量不可避免的要减少,中标人按合同采购数量缴纳招标中介服务费就会吃亏。有些品种中标后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量会大大超过合同采购量,中标人按合同采购数量缴纳招标中介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就会吃亏。如果条件允许,在坚持《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原则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变通是有必要的。例如,北京市医疗机构第二轮抗微生物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按照上一年度实际采购数量的60%收取招标服务费。在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终止时,由中标人按照实际采购数量同招标代理机构最后结算招标中介服务费,实行多退少补,让中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得其所。由于从 2002年起,卫生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按时上报集中招标采购统计报表,招标人必须统计上报实际采购数量,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北京市的变通方式收取招标中介服务费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
❻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怎么收费的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原则是:差额定率累进法。(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主要的依据是三个文件: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本办法要全文学习(该文件最后是计算方法,有详细的例子);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本通知内容主要是将1980号文中的“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进行了调整,调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涉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为“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❼ 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取收取方式谁说一下
按照“谁代理谁付费”的原则,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支付。但实践中,是由中标人来支付代理费,一些地方习惯称为中标服务费。国家有关代理费的收取规定,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号) 执行。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534号),降低了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
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 在5亿〜10亿元的为0.035%;10亿〜50亿元的为0.008%;50亿〜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为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 1980号)规定执行,此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并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不过,当前招标代理业务竞争激烈,很多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远低于国家有关部委的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 x 1. 0% + (500 - 100)万元 x 0. 7% + (1000 - 500)万元 x 0. 55% + (5000 - 1000)万元\0.35%+(6000-5000)万元父0.2%=22.55(万元)。
另外,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 534号的规定,适当扩大了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关于勘察设计类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按工程勘察和工程 设计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 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 10号)规定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 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 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工程监理类代理费的收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 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的规定收取,铁路、水运、公 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x (1±浮动幅度值)(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 度调整系数x高程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