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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授权委托书

发布时间: 2021-07-16 06:16:11

Ⅰ 求助关于经济法的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不能接受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由曹某代替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合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符合规定。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不合法。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2000-500=1500万,低于25%
6、第八十五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第九十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8、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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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是相互学习,不知是否准确。

Ⅱ 经济法的 合同问题

首先,这不属于经济法范畴,属于民法中的合同法部分。

马某与乙厂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乙厂未催告甲公司承认,甲公司亦无追认,合同无效。
处理:
构成事实合同(此名称学术存在争议,),据合同法三十六条,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故,甲公司与乙厂构成空调购销关系。

甲公司构成不当得利之债,应当返还所得利益,并赔偿损失。

Ⅲ 经济法案例分析

1、所有权归A公司。A、B公司约定,B公司货交C公司即完成交付,交付时所有权转移;
2、由D公司承担。《合同法》规定,买卖在途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也即由D公司承担;
3、不可以。B公司已完成交付,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A公司取得货物所有权,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随之转移,A公司不能以未收到货物不履行合同义务(付款义务);
4、不可以。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发生纠纷后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违约金,本案例中,B公司可以选择违约金责任;
5、无效。C公司没有绿豆的所有权,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6、有权。A公司可以主张C公司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不产生效力,因此,A公司有权要示返还。但如果E公司已支付货款,则适用善意取得制度,E公司取得绿豆的所有权,A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只能向C公司主张权利。

Ⅳ 经济法题:李某欠张某3000元债务,在张某向李某催要所欠款项时

这要看李某给张某出具的委托书内容是什么,如果只是委托张某收款,在王某将4000元给了李某后王某的债务履行完毕,王某就不再负有偿还义务了。如果李某出具给张某的是债权转让书,那么李某就丧失了债权,这种情况下李某取得4000元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王某。

Ⅳ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1.本案为有效合同。因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所谓的表见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那么善意相对人就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被代理人须对此承担责任的代理。简言之,即本无代理权,但表面上却足以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应判决甲公司向乙家电厂支付10万元的货款,之后甲公司可以向张某要求赔偿。因为标间代理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本案中的乙家电厂不知道张某被开除,为善意第三人,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信心,应当对乙家电厂的利益甲乙保护。

Ⅵ 经济法订立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主要事项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Ⅶ 经济法案例 西红柿

1,属于A公司 因为合同约定由B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C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合同法>规定合同签订即生效。
2,C拖运公司不承担责任 因为《合同法》滴311条规定 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的问题中没有说明A 和 D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所以在此不好判断风险谁承担。
3,当然不可以 ,因为A与D公司 A与B的西红柿买卖合同是两份合同 ,并没有关系 ,所以A公司没有不付款的同时抗辩权
4,不可以《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
5,C公司将绿豆卖给E公司的行为属于 无权代理行为 该合同的效力待定 需得到A公司的追认 如果A公司不追认对A不发生法律效力,由C公司承担责任
6,不一定 看E公司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 如果属于善意第三人 A公司无权要求 但如果E公司是恶意第三人A公司有权要求返还 ,A公司可以找C公司追偿。

Ⅷ 经济法学比较好的请帮我回答下问题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07年)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对投资人的限制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1】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2005年)
【答案】×
【例题2】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2007年)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只有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2年)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答案】C
【例题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 )。(2003年)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劳务
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答案】ACD
【例题6】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答案】A
【例题7】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2006年)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答案】AD
【解析】(1)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2)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
【例题8】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7年)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C、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D、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答案】BC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重点)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投资人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任意限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投资人不能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B、投资人可以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C、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恶意第三人
【答案】BC
【例题2】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答案】A
【例题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 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 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 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A

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1】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2003年)
【答案】×
(四)解散和清算
1、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解释1】“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不包括受托人、投资人的继承人。
【解释2】债权人不能直接清算,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例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2、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3、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例题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消灭,该期限是( )。(2004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D
【例题2】张某于2000年3月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企业应于2000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答案】ACD
【例题3】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
A、 不再清偿
B、 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 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 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ABC
【解析】(1)选项 A: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2)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选项C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例题4】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不再清偿
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D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承担无限责任,选项AB错误;(2)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家庭共有财产无关,选项C错误。
【例题5】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CD
【例题6】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C、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首先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个人财产仍不足时,以投资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D、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选项C: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1】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2】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3】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合伙企业法
【解释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解释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1)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2)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人再确定责任”。(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一)普通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合伙人
【解释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普通合伙人是否应当退伙?有限合伙人是否应当退伙?
【解释2】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解释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
B、国有企业
C、上市公司
D、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答案】ABCD
(2)合伙协议
①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3)出资
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相关连接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相关连接2】合营企业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③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④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有( )。
A、劳务 B、实物
C、知识产权 D、土地使用权
【答案】BCD

2、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解释】对内转让只需通知,对外转让应当同意。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重点)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甲、乙、丙成立A合伙企业,甲以小汽车出资(出资后,小汽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甲自己向B借款10万元,未经其他合伙人乙、丙同意,甲以已经作为出资的小汽车质押给债权人B(B不知道该汽车属于甲的出资),该质押无效。如果给债权人B造成损失的,由甲向B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须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3、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重大事项(重点)
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相关链接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链接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关链接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关链接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2002年)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C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伙企业事务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的有( )(2004年)
A、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答案】ABCD
【例题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各项中,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作出决议的是( )。
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
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答案】ABCD

(2)合伙人的权利
①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③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④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3)合伙人的义务
①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相关链接1】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企业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相关链接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7年)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查阅企业会计账簿
C、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
【答案】AB
【解析】(1)选项A: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选项B: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3)选项C: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选项D:合伙事务执行人“有义务”(而非自行决定)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例题2】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 )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A、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通过方式:董事(一人一票)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伙企业法》又没有规定的,实行( )的表决办法 。
A、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B、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D、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答案】A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重点)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2007年重大调整)。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相关链接1】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相关链接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答案】C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
A、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
【答案】A

Ⅸ 经济法案例分析 急

3、甲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分别以C公交公司和农民乙为被告。原因:合同相对性。
4、(1)D定金条款、违约金条款只能用其一,定金超过20%的部分无效;(2)AC;(3)BC。
5、(1)软件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分别为: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且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公司应退还押金。理由: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4个月符合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网上相同问题回答了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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