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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发布时间: 2021-07-16 02:27:13

① 授权委托书要怎么办理

持行驶证或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强险原件,以及注明车辆号牌,车主姓名,委托验车的省份车管所名称等信息的申请书。到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后,车管所为你出具异地年检委托证明书,凭委托书就可以在外地验车了。
所有人是单位的,还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授权代理证明。追问:
我的车是深圳的,车辆在本省梅州年审,也是这样办理吗?回答:
我是北京的,因为我们这里本市内可任选检测场验车,不用开委托书。只有到外省市验车才要这个东西。你说的是不是跨地级市了,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了。

②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试行)》第9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司法实践中,信用社作为债权人,债权额一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法院一般都要向信用社发出申报债权的书面通知即“通知书”,根据上述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中,当法院无意或者有意而未通知信用社时,信用社在得知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的消息后,必须及时查阅刊登在本市、本省报纸上的债权申报公告或者亲自到法院询问,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企业破产中,还有另外重点需要引起注意:
(一)对于经法院执行裁定已经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信用社要及时向法院及清算组说明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对于此种情况,信用社需要行使的是,而不需要另行申报债权。
(二)对于设定抵(质)押的贷款,企业破产的,信用社仍需申报债权,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能认为抵(质)押贷款没有风险而不申报,不申报的仍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③ 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公告登报需要什么材料

债权申报需要填写债权申报表,把债权相关的信息都填写清楚;提供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其中机构债权人、个人债权人所提交的材料不用;还需要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债权申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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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

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7、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债权申报需要的材料,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④ 债权申报材料

1、债权申报书
(1)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
(2)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债权证据材料
(1)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2)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3)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⑤ 公司要进行破产处理,那么破产申请的委托书应该怎么写

附一份破产申请委托书范本供参考:
委托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xx 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现因申请破产还债一案,委托xxx律师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申报破产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破产清算方案,参与破产程序全过程,并行使表决权,全力维护我公司的债权。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
二0xx年月日
破产程序如下: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地域管辖
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对于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资借鉴: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出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主体
1、债权人
2、债务人
3、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二)债权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
1、破产申请书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债权存在以及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证据
(三)债务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
1、破产申请书
2、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4、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即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5、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6、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7、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三、受理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
1、债权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或对债务人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情形及其法律救济
1、不予受理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
A、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B、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2、驳回申请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
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3、法律救济
申请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四、指定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产生时间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二)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8、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三)管理人的监督机制
1、管理人受法院监督;
2、管理人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
五、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对此问题,新破产法没有规定,《规定》可资借鉴: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证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债务人工会所有的财产。
(三)破产程序前行为的撤销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
5、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
6、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在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四)破产程序前及破产程序中行为的无效

⑥ 关于债权申请和授权委托书

不写也可以吧

写的话
让人带书一下
然后找俩个人保证一下
其实可以这样
让老人家和你写的债权转移协议
然后你就是债权人了
到时候写完通知债务人一下就生效了
。这样以后更方便

⑦ 债权人会议需要参加债权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吗

应该的。

⑧ 债权申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权的时效、债权的金额,对方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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