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召开委托书
㈠ "股东(大会)委托书”怎么么写
股 东 委 托 书
先生(女士)和 先生(女士)拟于襄樊市设立襄樊 有限公司,特委托 先生(女士)办理企业登记事宜。
股东签字:
二00四年 月 日
贴身份证复印件
资 产 价 值 确 认 书
襄樊 有限公司(筹)投资人投资的机器设备及存货等(实物资产)经襄樊大维资产评估公司大维评报字[200 ] 号报告,评估值 元,经全体股东确认,其中 占 万元、 占 万元、 占 万元、 占 万元、 占 万元、 占 万元、 占 万元、 占 万元、 占 万元、 占 万元。
投资人投资的上述实物资产已移交 有限公司(筹)。
股东签字
二00四年 月 日
第 一 次 股 东 会 决 议
二00 年 月 日,襄樊 有限公司(筹)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办公地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应到股东 人,实到股东 人,会议一致选举 、 、 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会议一致通过了公司章程。
股东签名:
二00 年 月 日
董 事 会 决 议
二00 年 月 日,襄樊 有限公司(筹)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办公地召开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人,实到董事 人,会议一致选举 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为公司监事。
董事签名:
二00 年 月 日
组 建 公 司 协 议 书
先生(女士)与 先生(女士)双方决定设立襄樊 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拟设公司名称:襄樊 有限公司。
二、拟设公司地址:襄樊市 。
三、拟设公司注册资本: 元人民币。
其中 : 先生(女士) 万元人民币,占 %
先生(女士) 万元人民币,占 %
四、拟设公司经营范围。
股东签字:
二00 年 月 日
襄樊 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先生(女士)和 先生(女士)双方共同出资,设立襄樊 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襄樊 有限公司。
第二条 住所:襄樊市 。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以 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 %。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以 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 %。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会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会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度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2/3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会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3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2月15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章程修订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日期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单位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公司登记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二00 年 月 日
㈡ 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授权委托书文体介绍
委托书在诉讼中,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其记载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但在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有授权委托的法律文书。英文中通常用Power of Attorney表示。在香港,这类委托书会以契约形成,将个人的某些权力,委派于他人身上。最常见的是用于物业管理上,例如业主已移民外国,业主在港的物业,他委派一个可信的人替他管理,亦可以透过委托书要求受委托人替他将物业出租或出售。
㈢ 我想请问召开董事会的具体流程,还有锁需要的材料。
1、首先会前要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会成员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通知可以详细(股份公司)也可以简单(有限责任公司),这要视公司形式或董事会成员结构而定,如公司领导班子是全部董事会成员,则无需太正式,口头通知一下就行了。详细则要附上会议材料和背景材料,即需要决策事项的原因、必要性和对公司生产经营等影响;简单则可只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甚至连事项都可以不说。
2、其次到会签到。这要准备签到薄,包括列席人员如监事会成员,其他经理的名单等。参加会议入会场前在签到薄上签字。这时如何通知时没有递交会议资料,在这时可以把会议议程、会议资料包括决议草案交给董事以及列席人员。
3、再次会议开始。先要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主持人)对会议有效性进行声明,即参加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等等,之后进入正题,对有关事项讨论表决。这里就涉及到委托事项了,按《公司法》要求,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只能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不能是董事会成员以外的人代替。
4、再再次是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决议可以是结论性的,即“通过”或“不通过”某事项,之后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受托人代为签字。这时,受托人应签委托人的名,并在后面注明“XX代签”等字样。委托事项在决议中应有所描述;同时,委托过程中一是要有书面委托书,二是签到时要代替委托人签到,三是要代替委托人在决议上签字。
5、最后董秘或董事长宣布决议通过情况(也可略)并宣布会议结束。
㈣ 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是否有效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答者注:
1、根据《公司法》规定,只要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了表决权,该董事行使的委托表决权在本次会议上表决有效;如在会议上行使了委托授权范围外的表决权则无效,即是不能行使委托范围外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开会10日前通知董事本次会议议题和议程,董事委托他人只行使通知上的相关议题表决权利的,则本次会议被委托人所做表决均有效;本次会议就不在会前通知议题范围内的事宜做出决议的,被委托人在此范围外的议题行使的表决无效。
㈤ 授权参加股东会表决委托书如何写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XXXX有限公司200X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希望采纳
㈥ 公司股东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复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制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编:
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 XXXXX(单位、个人)的 XXXX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取货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全权收取委托人有权从XXXXX(单位、个人)收取的全部货物。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二OO 年 月 日
㈦ 外商投资企业中,“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这句话为什么不正确
这句话表述得不全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不能出席回董事会时,必须书面委托其他答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这个他人可以不是董事;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这里的他人可以是非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