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伪造委托书卖房
『壹』 夫妻卖房委托书怎么写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xxxxxxx
受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xxxxx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共同拥有位于xxxxxxxxxx(房产证号)的房产,其中,委托人占有xxx%产权。
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受托人可以单独以委托人的名义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二、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三、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委托人均予认可。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贰』 身份证和房产证丢失,别人伪造一份委托书是不是就能把房子卖了
这种情况,别人伪造一份委托书,是不能把房子卖了。要卖房子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及户口本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伪造有关证件是一种违法犯罪,要负法律责任。供你参考。
『叁』 夫妻卖房,一方委托他人帮助卖,做委托书公证时是否夫妻双方共同到场
需要抄的。
办理委托公证,应袭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3)夫妻伪造委托书卖房扩展阅读:
房屋买卖的相关要求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申报材料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双方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银行进帐凭证、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肆』 伪造委托书卖房有效吗
伪造授权委托书本身并不能侵权侵犯他人权益,因伪造授权委托书,如果不与他人从事法律行为,对他人不产生任何影响。如果利用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则既可能发生合同责任,也可能产生侵权责任。分析《合同法》48、49、122条: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持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无疑属没有代理权,依据49条,可能因表见代理而使法律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据48条,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由行为人承担合同责任。
如果因行为人违约而侵害相对人权益,构成责任竞合,相对人可选择向行为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伍』 夫妻一方伪造另一方身份证和委托书卖房犯法吗
构成侵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有规定,此类情况,共有住房前提。被侵权一方可以主张得到赔偿。
住房已经过户,第三方善意购买,受害方不能主张要回住房,可以起诉配偶主张得到赔偿。
『陆』 丈夫写房屋委托书授权妻子卖房再卖新房,等问题!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双方或一方受赠的\购买的\收益的等等.与一方交几次钱,交多少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2,委托书是否过期不是什么问题.委托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样,受委托人把委托事项办理完结以后,委托的法律关系也就消灭了.不存在过期和不过期的问题.但是,这个委托书恰恰证明买房卖房是你们的共同的意思表示.共同房产确定无疑.
3,写了子女的名字,是不可以的.除非双方同意赠与,否则,另一方有权依法撤消.
『柒』 伪造房东委托书卖房子定金收了没有给房东,而且房东不知情算是诈骗吗
因为房东不知情,所以房东不是诈骗而伪造房东委托书的人,那就是典型的诈骗了
『捌』 委托他人卖房夫妻只去一人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是否可以
1公证处会审查是房产登记人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2如果是个人财产的话,那只要房产所有人到场就可以了,不需要配偶到场,但如果配偶也能同时过来做个核实的笔录是最好(核实没有做个夫妻财产约定,确认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话,除非是委托自己的配偶去售房(因为受托人是不需要到场的,如果受托人和房产登记人是夫妻关系就OK了),否则如果受托人是夫妻外的第三人,就必须要夫妻共同到场委托。
那些说不分情况说办理委托只要房产登记人一个人就可以办理的答案就不评价了,主要是别耽误人家正事。
『玖』 委托书,夫妻其中一方与中介签订的卖房居间合同有效吗
1、只来有夫妻一方与中介源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