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信息填报授权书范本
Ⅰ 国家能源局的历任局长
1、张国宝(2008年04月至2011年01月)
张国宝(1944.11.19—)男,汉族,浙江人。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2008年3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部级),国家能源局局长。兼任国防动员委员会委员,武警黄金部队第一政委,国家一级定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委员。
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8年11月,据国家能源局“局领导子站 ”栏目更新显示,章建华已任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8年12月7日消息:国务院任命章建华为国家能源局局长。
副局长:李凡荣、綦成元、刘宝华 、林山青
监管总监:李冶
总经济师:郭智
总工程师:韩水
机关行政编制248名,正副司长职数43名。
国家能源局设党组,党组书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正部长级)兼任,党组成员包括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和国家发改委原能源局长赵小平。
Ⅱ 国家能源局主要领导
截止2020年11月12日国家能源局主要领导:
1、国家能源局局长、党组书记:章建华
2、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山青
分管综合司、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直属机关纪委、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电力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3、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志武
4、监管总监:李冶
5、总经济师:郭智
6、总工程师:向海平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2)国家能源局信息填报授权书范本扩展阅读:
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以及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2、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3、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
4、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5、电力司
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6、核电司
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7、煤炭司
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8、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10、市场监管司
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监管电力市场运行,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11、电力安全监管司
组织拟订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2、国际合作司
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按分工承担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有关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Ⅲ 国家能源局办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怎么查
1、网上查询办法: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公地址、咨询受理联系方式查询网址:http://zi.nea.gov.cn/html/ywbl/sldw/
2、所有有资质的企业都会在建设厅备案,并且官方会提供免费的查询服务。
(3)国家能源局信息填报授权书范本扩展阅读: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企业注册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资料来源: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国家能源局
Ⅳ 国家能源局是什么级别
国家能源局是编制中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正部级单位国家发改委管理。
机构重组: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同时,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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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