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扫描件有效吗
A. 委托别人要工资委托书扫描可以吗
委托别人要工资委托书扫描件是可以的,通常是要求提供原件供查验,用人单位保留复印件,具体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要求。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B. 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有效吗
无效,应有委托书原件。
江苏周斌律师
C. 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具有法律效益吗
复印件没有被确认时只有参考推论的作用,无有法律效力。但要有认定机关或当事人认可则具有了效力。
D. 民事诉讼委托书复印件有效吗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人的姐夫不可以成为代理人。民事诉讼委托书必须提供有当事人签字的原件。
E. 文件的扫描件有法律效力吗
最好能提供点全的资料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 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作为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你的合同如果对方不反驳,就没有问题。如果人家反驳了,你最好可以找到,能印证的原件。如果实在没有,有点悬。 不过有些事,谋事在人的。 恩 我记得有这条法规 不过我现在不是打官司 而是另外个事 现在原件着不到了 只有扫描件 扫描件是可以作假的,因此证明效力不高。 不过,如果你不用去法院的话,可以打份彩印。。。。。佛曰:不可说呵呵希望有帮助呢盖的红章也可以从技术上篡改啊
F. 国外委托书扫描过来,法律上有效吗
有效, 但要有相应证据来佐证这是真实的内容。不能光凭扫描件作为凭版证。必要时还应权当出具原件。或者对方对出具否定的原件才算无效。比方你现在去移动公司办电话业务,他们都以你的身份证电子扫描为凭证了。到时除非你提供的原件与其不符时才能否定。
G. 只有公司代付款委托书原件拍照片和复印件有效吗
可以。证据确凿,有效。
H. 投标文件中授权书是扫描件打印的有效吗
这要看发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般来说,扫描打印件只要盖上授权人的章是有效文件。如果发标方规定必须是原件,那只能按发标方的要求办。
I. 个人授权委托书,按手印的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个人授权委托书,按手印的复印件法律效力不确定,如果对方认可就具有法律回效力,如果对方答不认可原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法院对此只是考虑使用,一般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J. 委托书、说明等文件在内容上约定传真件和扫描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1、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
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2、传真件的法律效力
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
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在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
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对于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效力,首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如对方不置可否,可依照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来确认传真件证据效力。
另外,也可查询电信部门发出传真方的电话机在特定时间传真的档案记录,与传真件相对照。该等证据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请法律调取,电信部门的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也需要引起注意。
(10)委托书扫描件有效吗扩展阅读
委托书、说明等文件在内容上约定传真件和扫描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注意事项
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某些实际困难以致无法获取原件,只能取得相关传真件或扫描件,虽然传真件和扫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无论是扫描件、传真件还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则便谈不上证明力度。
如果是扫描件最好用彩色扫描,传真件、扫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时进行比对,才能真正具备法律效力。同时为了使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双方均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外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电子邮箱或QQ等传输合同、合同履行签认等电子文本,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发生纠纷时做证据使用。
通过上述内容的解答,相信各位读者对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区别有了认识,在合同管理及保管上,一定要保存好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