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代理委托书
A. 急求:行政处罚过程中有受委托人,在说理式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人一栏需注明受委托人信息吗最好能说明为什
不需要。处罚决定书是记载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和处罚种类。
不是受委托人的 。
受委托人已经用委托书以及过程性的执法文书说明。如询问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等,这些文书内会提及***是****的委托人等等。
B. 行政处罚执法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最长为多少
委托举例比城管本身执权全部自于委托律本身没赋予城管任何权力则受城建、规划、环保等部门委托根据相应部门律规进行执
C. 书写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执法委托书【单位对单位的】
单位执法内容的不同,委托事项不同,委托事项必须与其工作内容相关。
下面提供三个样板,你自己结合自己部门相关内容修改。
行政执法委托书 1
委托行政机关:尚志市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李孝田
受委托单位:尚志市自来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坤
委托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尚志市水务局委托尚志市自来水公司行使在尚志镇城区有关自来水管理方面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
法律责任:
1、尚志市水务局对尚志市自来水公司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行政复议被复议人的责任;行政诉讼被告的责任;尚志市自来水公司违法行使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行政赔偿责任。
2、尚志市自来水公司必须以尚志市水务局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尚志市自来水公司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超出委托的权限范围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尚志市自来水公司承担。
3、尚志市水务局负责对尚志市自来水公司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尚志市自来水公司在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经尚志市水务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后,方可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如果尚志市自来水公司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尚志市水务局有权立即解除委托关系,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时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尚志市水务局、尚志市自来水公司各执一份,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一份。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 受委托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一○年四月一日
行政执法委托书2
委托机关:********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委托单位:********县城建监察大队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规定,**县城建监察大队职能是:
(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管理规定>的决定》(5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
委托事项:
1、对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对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对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对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对园林绿化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对城市夜景亮化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对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期限: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被委托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未经委托机关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委托权限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委托单位: 被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八年*月*日
行政执法委托书3
经研究,决定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自2009年2月1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委托给莆田市涵江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受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姚建峰(站长)。
办理委托事项的权限为:1、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调查取证,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行为;3、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员及一线施工人员岗前安全培训。
区安全站必须以区建设局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管理行为和行政职权,并接受区建设局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区建设局承担法律责任。区建设局上述委托权限不得再委托给第三人,委托权在委托期内有效。区安全站必须依法行政,对超越委托权限滥用职权或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由区安全站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地址:涵江区国欢东路678-1号 委托组织地址:涵江区国欢东路678-1号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D. 行政执法,可以委托吗
可以委托。举一个例子,比如城管,他本身的执法权全部来自于委托,法律本身没有赋予城管任何权力。他则受城建、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委托,根据相应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E. 法律哪条涉及授权委托书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法》《侵权法》等诸多民事法律规定的代理权行使,必定涉及授权与委托。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关系中,也存在授权、委托代理关系书面证明。
F. 违造委托书 接受行政处罚怎样处理
伪造委托书接受行政处罚的话,他会如果是情节比较严重,而且是价钱比较高昂的话,他会处于这个判刑,然后加以这个罚款的处罚的。
G.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接受行政处罚么
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的。
一是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本意看,我国行政处罚法并不排斥相对人的代理权。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并行不悖的,要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公正、公开的处罚程序,相对人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处罚程序及适用的法律有知情权,在相对人凭自己的法律素养不能充分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时,允许相对人委托代理人参与某些程序,有利于充分保护相对人利益;
二是从行政处罚法的内容来看,在行政处罚程序的个别环节中有关于代理的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这是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可以代理的情形,也是该条文中规定可以代理的惟一出处,但笔者认为,听证程序是在重大的行政处罚中为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置的,是行政处罚中相对较为重要的程序,在听证程序中规定相对人的代理制度,对于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其他环节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三是从行政处罚法部分程序的设置来看,不难看出行政处罚相对人是可以委托代理人完成某些事项的。如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这也说明行政法律文书的代收方式并不是法律禁止的方式。
H.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单位公章,该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单位的公章是必须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是应该具备的。如果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以不提供,但为了保持案卷的严谨准确,能够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要求相对人提供。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无单位签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是无效的。
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有: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编号;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签名、盖章、签发日期。
I. 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委托行政机关代为缴款吗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除此而外,行政机关并无法定义务必须代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