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麻精药品授权书
A. 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师的资格
你好。在有使用麻醉药品资质的医疗单位上班的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执业医师,只要通过了本医疗机构的考试即可在本单位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以下是管理条例的原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B. 我所在单位是家医院,需要使用精麻药品,请问怎样申办麻醉药印签卡有些什么条件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规定有:
一、申请条件(一) 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填制完毕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 3、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5、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6、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8、《麻醉药品注射剂 年度购用计划表》(原件一式3份,加盖公章)。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到 所在地 市行政服务大厅 市卫生局受理窗口免费领取空白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其它申请表格。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行政许可机关 为市卫生局。 3、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办结。
C.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由哪个部门授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是由执业医师所在医院授予的。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药品的调剂资格。
D.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需要签署知情同意吗
需要的。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36号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该规定中第三条,明确列出了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E. 如何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执业医师通过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之后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了。
但各家医院可能管理制度不一样,比如有的医院就要求必须主治以上职称的医师才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F.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怎样办理完整合法的手续
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第四十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6)医师麻精药品授权书扩展阅读:
患者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G. 办理麻醉卡的患者委托书怎么写请教高手 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女士/先生)办理委托人________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回药品购用印鉴卡》事宜。
授权答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委托人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