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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银行起诉还用签授权书吗

发布时间: 2021-07-15 07:27:08

① 刚才有个信用卡当地委托人叫我签委托诉讼书是真的吗

是不是真的都不要签 银行起诉你法院会通知你 其他人说的都别信

② 被银行起诉可以自己应诉吗

被银行起诉可以自己应诉,只要你有能力,一般是请律师比较有胜算的。
首先要针对起诉书写好自己的答辩状,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三十日内)向法院提交。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最关键的,要针对原告的起诉,在规定时间内准备自己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己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银行起诉,无非就是欠款。还款就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恶意欠款也叫恶意透支,是相对于善意透支的一种违法行为,恶意欠款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在超过期限、额度内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主要有如下特征:
(一)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过限额为准;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
(三)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
(四)透支人主观上有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
透支人的恶意透支行为,侵害了发卡行的合法权益,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应承担返还透支款和赔偿损失的责任。除此之外,恶意透支还可能导致持卡人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有些恶意透支会构成犯罪。

③ 有人代替我签字从银行贷款,现在银行把我起诉了,我该怎么办

如果是以前的贷款,以前实名制不严格,会被冒名贷款,如果贷款金额较大,可以去派出所报案,也可以积极应诉,搜集足够的证明非你本人贷款的证据,最好请一个律师,不过现在的律师费可不便宜,如果你只是一两万的贷款,律师费可能比贷款本金还要贵的。
你可以去找银行冒名贷款的那个营业部,带上证据,
你也可以试着联系银行方面的法律顾问,说明情况提交证据
如果是最近几年的贷款,已经严格要求实名制了,基本不会出现冒名签字贷款的情况,银行会严格审查签字贷款的人的身份的,不是本人或者没有公证处的授权委托书,银行不会放贷

④ 立案时签署过授权委托书,开庭时还用再签署吗

不用,委托代理有一份委托书就可以。

当事人可以电话告知下代理人是谁即可。

⑤ 被银行起诉了怎么办

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如果债务确实存在的,会判决债务人进行还款,如果仍不还的话,会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方法: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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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银行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借款人代签委托书有效吗

有效,两种情来况一般担保还自是连带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起诉借款人,但实践中如果银行一同起诉担保人也可以,不过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如果是连带担保,银行起诉担保人和借款人,随便选择一个起诉都可以,选择两个一起起诉也可以。

⑦ 信用卡逾期银行要求签还款承诺书,是签还是不签

你好,
如果不签,银行认为你态度不好,故意不还,就会起诉你的
信用卡逾期的解决方法:
1.作为信用卡持卡人,一旦因为失业、疾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时,在最后还款期到来之前,持卡人最好跟银行信用卡中心主动打电话联系,陈述
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并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
2.银行鉴于持卡人的主动表现以及之前的良好信用记录,往往会同意延期还款,并会同持卡人商定双方能接受的还款计划,延迟期限、利息折扣、每月还款额等。
这样主动联系银行,并经过银行同意延期还款的情况下,就不会被记不良记录,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保证要按约定还款。
3.如果是平时疏忽大意忘记还款,那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是全额还款。然后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申明非恶意欠款,如果以前一直记录良好,
且逾期时间短,发现逾期后还款良好,则有可能不被记不良记录。以后不可马虎大意,一定要注意银行的账单通知和催收信息,避免逾期。
4.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也就是信用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在征信系统里保存两年。如果用卡终止,对应的记录也不再
滚动,而是长时间保存下来。因此,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最好不要还清欠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且保持期间的信用良好,这样就能
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如今信用社会,千万不要小瞧了信用卡污点,这样将会导致你很多银行业务没办法办理,车贷、房贷、商业贷款都通不过,所以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了解信用卡逾
期的解决方法,做到有备无患!

⑧ 欠款还不上银行已经起诉到法院,银行还要让去催收上签字,能签吗

都起诉到法院了,别再签字了,有的是为了套取你签字的材料作为证据。

⑨ 收到银行的法律告知书是不是被起诉了

收到银行的法律告知书不是被起诉了,仅仅是银行的律师函。如果当事人不予回复或者协商处理,可能银行才会起诉。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常的民事诉讼步骤如下,但不一定每一个程序都如此:
发生纠纷-取证-通知对方或者发律师函-协商调解-调解失败申请仲裁-起诉-判决-上诉-二审-再审-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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