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委托书有何风险
A. 委托书有何法律效力
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活动,并由本人承担委托事项法律后果的法律文书。是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办理特定事务的权利证明。
委托人签发委托书后,受托人按照委托书的权限办理的事务,视为委托人自己办理的事务,直接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
B. 签授权委托书会出现什么风险吗!有没有相关人士帮帮我急!!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具体内容如何?存在隐患的话建议及早解除授权委托
C. 请问委托书在法律上有什么作用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简而言之,就是委托别人以你的名义办事你承担责任与法律风险,当然如果他越权或者授权不明等另当别论,望采纳~
D. 委托书内容,对卖房人,即受托人有法律风险吗
前天傍晚快下班了,我们接待了来自唐山市里的三位当事人:一对卖房人夫妇、一位买房人女士。 据买房人女士陈述:卖房人委托买房人办理过户等委托授权书公证,如果在唐山市内公证处办理,市房管局要在报纸上公示一个月。如果是外县公证处办理的委托公证,就不用公示一个月,可以立即过户。 因为着急,就来到玉田县公证处办理。根据执业区域的规定,委托公证可以在行为地申请。但是,我们认为买房人即受托人起草的委托书对卖房人有风险。其内容是: 1、委托受托人与购房人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委托人因为工作繁忙,上述事项的办理,授权委托人代理签订买房合同、文书,对此,委托人予以承认。 3、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上述过户房屋的商业贷款。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前往银行办理上述房产交易的的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4、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收取房款; 5、期限:自本委托之日至办完过户及银行贷款手续为止。 本委托一式五份,公证处一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三份。 据当事人陈述,在这前一天,买房人即本公证的受托人,已经将63万元房屋价款交付给卖房人; 卖房人即本案的委托人,已经将房子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给买房人。 本案的买房人,即受托人,实际上是炒房子的人,她并不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实际是要凭借着这个委托书公证,再卖给他人,并且到银行贷款,从中获利。
E. 办委托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吗对于买房有什么风险
办委托公证具来有法律效源力,对于买房没有风险。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5)法律委托书有何风险扩展阅读: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F. 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对受委托人有什么影响。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址:_____ 电话:_____
现委托_____在我与 _____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
委托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
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提交人民法院。
G. 有关"委托书"的法律效力!急!!!
不应该认为这是赚取差价,这不过是双方约定的一种支付代理费的方式,此委托书回同时又相当于一份合同,答并不违法,可以有效。
当然,从合同的角度来看,确实不够全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就会引起争议,最好请律师把关签订专门的代理合同。
H. 上诉委托人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委托代理人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如果所进行的民事行为超出了委托代理权限,行为未被被代理人追认,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明知被委托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要与被代理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一、法律对委托代理人的规定
1、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第66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它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2、第67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委托代理人
1、概念: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
2、委托代理人的特点
第一,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第二,代理的事项及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决定,委托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第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代理人向受诉人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声明委托他人找为诉讼的诉讼文书,是委托代理人取得委托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
依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委托它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 委托代理人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3、委托代理是在诉讼上为当事人提供方便,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代理制度。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当事人因某些原因难以亲自诉讼,或者因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需要在诉讼上获得他人的帮助,这就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当事人通过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可以充分地行使其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I. 什么样的委托书才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具有签订委托书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委托事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委托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9)法律委托书有何风险扩展阅读
委托书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见: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委托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他们的法律效力范围视委托书的种类而定。委托分为一般委托和代理委托。
一般委托被委托人要在委托人的意愿下进行法律活动(如:诉讼,立遗嘱,财产分割等),被委托人不得擅自放弃委托人的权利或处分财产,否则无效。
代理委托被委托人享有委托人的所有权利(如:财产处分,撤诉等)且具有委托人做出行为的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书的形式有口头式和书面式之分,一般多为书面式。公证是使委托书具有直接证据的效力(除有确切证据外不用辨别委托书真伪)。所以说公正是起到强化作用,不是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需要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