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委托书
❶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何申请
那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如何申请呢?看了下面找法小编的介绍您就会知道了。 一、受理机关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可根据本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及历史数据补录情况,按照便民原则放宽出具证明的受理机关。 二、申请人 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 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提供证件材料 申请人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并提交《申请出具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或《申请出具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下同); 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上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包括医院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上的记载,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死亡证明包括公安、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包括涉及继承关系的判决书、公证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关系、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作为相关证明使用。 四、出具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时查阅起始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保存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起始之日。当事人离婚、丧偶后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查阅起始时间为当事人离婚、丧偶之日。查阅截至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出证前一日。当事人户口发生过迁移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户口迁出、迁入时间出具证明;现户口所在地与原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信息已联网的,可由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 申请人声明的婚姻状况或婚姻登记信息与查阅信息不符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出具证明。 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查到当事人在 年月 日在本登记机关有 (结婚/离婚)登记记录。 此表只证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的结婚或离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 (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月日
❷ 无婚姻证明在民政局开吗
无婚姻证明一抄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但按照民政部2015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委托书扩展阅读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❸ 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本人身份证,一般来说,民政部门有记录,可以直接查询得到的。在回核实是本人后答,即可开具。
婚姻证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相关说明:
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证。
当事人无法到场的,提供委托书。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可开具离婚证明。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可开具丧偶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
买房、贷款,都需要出具一份个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前跑民政局去办的这个事儿,以后可能会有重大变化了。2015年9月16日,有报道称,国家民政部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且北京市已于2015年9月15日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停止向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❹ 如何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到户口所在地开证明,然后到计生办办理,应该是这样;
❺ 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办理
1、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军人要交军人身份证件)。3、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离异或丧偶 ,未改的请先到户所在派出所更改)。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5、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
❻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要什么材料啊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 户籍在本辖区;
2、 达到法定婚龄;
3、 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 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 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 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律师港湾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❼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要什么材料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版、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权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 户籍在本辖区;
2、 达到法定婚龄;
3、 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 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 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 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律师港湾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❽ 请问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委托书 范本 是怎样的
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
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
委托人xxx因(原因)需要开具本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人在外地工作(或其他),特委托XXX代理本人到XXX民政局开具本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当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人:签名
日期:
另:这份委托书在很多地方是需要先公证的。
❾ 深圳哪里办理无婚姻登记委托书公证费便宜
公证费用是司法局统一制定的标准,不能随意调整。
❿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怎么办
办事机构户口 所在地区(县、市)婚姻登记处
受理条件 1、当事为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当事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
2、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当事人近期2寸照片2张;
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查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收费标准 无
提交材料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格式)
办理地点 详见各婚姻登记机关地址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
相关政策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常见问题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