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代理服务要求
『壹』 什么是货物运输代理资格
货物运输代理资格是指根据客户的指示 ,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定义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来代理费或佣金的行货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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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对象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
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
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
『贰』 国际贸易中租船方式有几种
租船与贸易成交一样,也要经过若干个环节,它的一般程序如下。
1、询租
询租是租船人根据货运需要向租船经纪人或直接向船东发出租船单,使对方了解租方有什么货,需要什么船。询租内容要求简明扼要,一般包括货物名称、种类、数量、装货港、卸货港、交货期和对船舶或租船合同条款的特殊要求等。
2、报盘
租船单发出后,船东如有兴趣,就可以提出船舶租赁的主要条件,并规定接受的期限。谁先报盘并不一定,但通常都是船东首先报盘。
3、还盘
在租船过程中,报盘和还盘是交替进行的,就像交易磋商中的讨价还价,一般总要经过反复几个回合才能达成一致。还盘时,先要仔细审核对方报盘的全部内容,然后,决定哪些条件可以接受,哪些不能接受,哪些需要修改或添加,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明确。
4、接受
租船人如果对报盘内容无保留地同意并且按报盘所提出的要求传递到报盘人,即为接受。报盘时限届满后的接受,必须经报备用人再确认才能生效。附有条件的接受不是真正的接受,而是还盘。
5、签约
租船的各项条款洽妥后就要签订租船合同,如果是直接和船东成交,则由租船人自己签约;如果是通过租船代理人成交,则既可以授权代理人签约,也可以由租船人自签。代理人签约时,应说明代理人的身份,根据谁的授权和代理谁签约。一般在租船合同中船东一栏和租船人一栏内注明代表签约的代理人名称,以明确法律责任。程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货物,装卸港口,受载日和解约日,运费、装卸费的划分,许可装卸时间及滞期费和速遣费等。期租合同的主要条款有船舶说明、使用范围和航行区域、租期、交船和还船、租金、停租及转租等。
由于租船业务范围遍布国内、国外广大地区,不仅涉及面广、头绪多,而且情况复杂,任何一个运输承运人或货主都不可能亲自处理每一项具体运输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外贸公司一般将租船订舱的任务委托给货运代理人来代其办理。
『叁』 简述期租船接船条件
在这里务必要记住的是,必须从船东的角度来看待“不负担”的依据,而不是托运人。一些托运人错误理解了“不负担”这个词,以为是指不必由他们负担相关费用。
按照 FIOS 标准提出的运费报价,排除了所有与货物搬运作业相关的因素。船方只负责因船舶挂靠港口而衍生的费用,如航拖、领航和灯标费等。另一个要考虑的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按照 FIOS 条款预定货载时,船方不承担装卸作业速度的任何义务。
通常,约定的运费包括一段固定的装卸作业“免费”期,过期后需按日收取滞期费。由于港口拥挤或装卸作业的不确定性,这显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世界各地有许多港口都存在这类问题,特别是船舶滞期费变化很大,要视指定承运特殊工程项目的船舶大小和形状而定。
班轮条款 - 一般性说明:
“班轮条款”的陈述非常含糊,世界不同港口和不同船东 / 代理商可用各种方式进行解释。按照这一标准报价时,我们会对责任和义务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班轮条款 - 钓钩 / 钓钩:
倘若象租船条款那样从名义上说明,此条款最适当的描述为:托运人 / 受货人直接在船舶钓钩下安排发货 / 受货,船方支付劳务费,以在船舶货舱中装货及在船上捆扎固定并提供垫料,再将货物卸到船边。然而,托运人 / 受货人仍然要负责岸上的装卸工作,有些船东会将这些费用纳入 LTHH 费用中。再次强调,请要求船东对此情况作出明确界定。
码头费 / 灯标费 / 税款都有可能成为争议的问题,但这些费用通常被视为由托运人 / 受货人承担。在货物或运送方面,可能还有许多其他的法定征费需要缴纳。许多托运人 / 受货人不清楚这些额外费用,没有将之计入其成本。项目完成时,这些遗留问题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高额费用。
全班轮条款:
由于港口作业方式有所差异,导致此条款的含义不明确。但它通常意指所提供的运费,包括岸上和船上装卸、捆扎 / 解开、垫料、固定 / 松脱和船边发货 / 受货的所有费用;托运人 / 受货人只承担运输装卸费用,以及一般的港口费 / 征费 / 税款等。
『肆』 租船经纪人开展租船业务需要什么条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租船询价
询价又称询盘。通常是指承租人根据自己对货物运输的需要或对船舶的特殊要求通过租船经纪人在租船市场上要求租用船舶。询价主要以电报或电传等书面形式提出。承租人所期望条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需要承运的货物种类、数量、装货港和卸货港、装运期限、租船方式或期限、期望的运价(租金)水平以及所需用船舶的详细说明等内容。询价也可以由船舶所有人为承揽货载而首先通过租船经纪人向租船市场发出。由船舶所有人发出的询价内容应包括出租船舶的船名、国籍、船型、船舶的散装和包装容积、可供租用的时间、希望承揽的货物种类等。
租船报价
报价又称发盘,当船舶所有人从船舶经纪人那里得到承租人的询价后,经过成本估算或者比较其它的询价条件,通过租船经纪人向承租人提出自己所能提供的船舶情况和运费率或租金率。报价的主要内容,除对询价的内容作出答复和提出要求外,最主要的是关于租金(运价)的水平和选定的租船合同范本及对范本条款的修改、补充条款。报价有"硬性报价"和"条件报价"之分。"硬性报价"是报价条件不可改变的报价。询价人必须在有限期内对报价人的报价作出接受订租的答复,超过有效期,这一报价即告失效。与此相反,"条件报价"是可以改变报价条件的报价。
租船还价
还价又称还盘。在条件报价的情况下,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之间对报价条件中不能接受的条件提出修改或增删的内容,或提出自己的条件称为还价。还价意味着询价人对报价人报价的拒绝和新的报价开始。因此,船东对租船人的还价可能全部接受,也可能接受部分还价,对不同意部分提出再还价或新报价。这种对还价条件作出答复或再次作出新的报价称为反还价(recounter offer)或称反还盘。
租船报实盘
在一笔租船交易中,经过多次还价与反还价,如果双方对租船合同条款的意见一致,一方可以以报实盘的方式要求对方作出是否成交的决定。报实盘时,要列举租船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将双方已经同意的条款和尚未最后确定的条件在实盘中加以确定。同时还要在实盘中规定有效期限,要求对方答复是否接受实盘,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作出答复。若在有效期限内未作出答复,所报实盘即告失效。同样,在有效期内,报实盘的一方对报出的实盘是不能撤消或修改的,也不能同时向其它第三方报实盘(firm offer)。
接受订租
接受订租(acceptance)又称受盘。指一方当事人对实盘所列条件在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承诺。至此,租船合同即告成立。原则上,接受订租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接受订租后,一项租船洽商即告结束。
订租确认书
接受订租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一项租船业务即告成交。通常的做法是,当事人之间还要签署一份"订租确认书"(fixture note)。"订租确认书"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应详细列出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在洽租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主要条款。订租确认书经当事人双方签署后,各保存一份备查。
租船合同
正式的租船合同实际是合同已经成立后才开始编制的。双方签认的订租确认书实质就是一份供双方履行的简式的租船合同。签认订租确认书后,船东按照已达成协议的内容编制正式的租船合同,通过租船经纪人送交承租人审核。如果租船人对编制的合同没有什么异议,就可签字。
『伍』 租船业务中佣金问题
这个行业里面,一般称呼他们为租船经纪人,即BROKER,一般很少叫租船代理,容易同港口的船舶代理混淆。
佣金一般都是从船东方(出租人)收取的,基本上为1.25%BROKERAGE,这个是国际惯例
租船业务流程主要包括询盘、报盘、还盘、接受和签订租船合同等五个环节。
1.询盘
通常由承租人以期望条件,通过租船经纪人寻求租用所需要的船舶,即货求船。
2.报盘
报盘也称报价或发盘,是出租人对承租人询盘的回应。若是船舶所有人先发出的询盘,则报盘人是承租人。报盘又分实盘与虚盘。实盘为报盘条件不可改变,并附加时效的硬性报价;虚盘则是可磋商、修改的报价。
3.还盘
还盘是询价双方通过平等谈判、协商、讨价还价的过程。
4.接受
通过双方的谈判,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成交。成交后交易双方当事人应签署一份“订租确认书”,就商谈租船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主要条件予以确认,对于细节问题还可以进一步商讨。
5.签订租船合同
签订确认书只是一种合同意向,正式租船合同要按租船合同范本予以规范,进行编制,明确租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签署后即可生效。之后,哪一方提出更改或撤消等异议,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限、交船与还船时间、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等相关事宜。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运港与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的支付及其它事项。
租船运输合同正式签订后,船舶所有人就可按合同的要求,安排船舶投入营运;货方备好货物准备装船。
租船业务中,租船经纪人代表各自委托人洽谈租船业务,代为签约,可迅速而有效促进租船业务的成交,减少船东或租船人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减少了租约中的责任风险,协调了租船市场的正常运营。租船业务成交后,由船东付给运费的1.25%~2.5%给经纪人作为佣金。
『陆』 关于租船运费税
海关是要根据运费征收进口税的,海关会根据实际的运费成本核定的,他们也不会那么傻,不是你们想写多少就写多少的,只要你说的租约很多次没有关系,海关只要装煤进口的那一趟的运费价格合同即可;建议不要作假,否则被海关查到就不是补交税款那么简单的事情了。
『柒』 关于租船
租船业务是一个很高层次的业务,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要想租船,你必须先了解货物的情况比如货物的积载因素、工吨数、体积等等;接下来就要根据货物的特征找到合适的适载的船才行,这点是最重要的。
就承运人所需支付的费用来说包括港务费、装卸费和理货费 、货物保管费、转口费还有向船方支付的海运费、滞期费等等。下面来详细说下十分重要的港杂费:
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港口所在国家对船舶进出国境所征收的一种关税。凡与港口所在国政府签订有贸易、通税协定国家的船舶,根据"优惠国条款",可享受优惠国待遇。
船舶吨税一般都是按船舶的净吨计收,但现在也有许多港口按总吨计收。船舶吨税并不一定每一个航次都要收取,可按各国规定期间收取。我国规定,经常来往我国港口的短途国际航线船舶,以每三个月为一期缴纳。
港务费
港务费一般可包括:船舶港务费、货物港务费、拖轮费、引航费、移泊费、系(解)缆费、停泊费等。
船舶和货物港务费是为了补偿用于保持港口水域、水道经常畅通,保证船舶安全进出港口和停泊所需的支出而向使用水域、水道的船舶和在港装卸的货物征收的费用。为加速港口建设,国务院发〈1985〉124号文件通知,对某些港口的进出口货物增收港口建设费。
拖轮费、引航费、移泊费、停泊费、系(解)缆费是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是由提供劳务的部门按规定的费率核收的。
装卸费和理货费
装卸费是船舶在港内装卸货物而应支付的费用。货物装卸费除按装卸费率表的规定计算外,对于在装卸搬运时需要敲、铲、刨、拉等困难作业,或按照货方、船方要求,需要进行捆、拆、加固、印标志等作业的货物,应以实际作业人数另按工时费率计费。进行货物包装、缝包、拆包、倒包、捆包、过磅、定量、分标志、港外减载等作业,也需要按规定另行计收费用。由港口工人开关舱口,则按规定计收开、关舱费。港口工人操作船舶起货机,应计收起货机工力费。
货物保管费
堆存在港口仓库、堆场的货物,按货物保管费率表规定计收保管费。
转口费
外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以水运转水运,或水运转铁路,或铁路转水运的方式转往其本国或第三国的货物,均为国际过境货物。国际过境货物在转口港发生的装卸、搬运、港内驳运等费用称"转口费"。转口费按"国际过境货物转口费率表"的规定向承运船方计收。如发生其他费用,则按实加收。
驳运费
由港口驳船驳运的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其费用按"港口驳运货物费率表"的规定计收。
代理费
代理费包括船舶代理费、货物代理费及委托代办其他业务的费用。船方委托所在港口的外轮代理公司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的申报手续,联系安排船舶在港内各项作业和其他业务,外轮代理公司按规定计收代理费。船舶代理费,按船舶净吨计收,进港、出港各收一次。货物代理费,按船舶装(卸)货物吨数计收。
检验费
船舶在港根据装卸货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有关的检验(如检样、包装鉴定、水尺公估、货损等)。我国统一由商检局与船检局办理此类业务,并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节假日、夜班附加费
船舶到达港口,由港口统一安排作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日以及夜间进行引航、移泊、系解缆、开关舱、装卸等均加收附加费。
日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100%加收,夜班(每日以8小时计算)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50%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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