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推广费
❶ 人寿保险佣金
人寿保险佣金取决于保险公司的佣金计划和代理商销售的保险数量等因素。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保险佣金的意思是保险的业务员在跟客户签订合同之后,所赚取的提成。
不过每家保险公司对于佣金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并且佣金也会根据不同的险种有所不同。 但不同计划的佣金比例没有太大差别。要理解佣金结构,首先需要明白各种人寿保险的不同类型。定期寿险及现金价值寿险保单(整体和万能寿险)是人寿保险政策的两个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不同区别是定期寿险持续一个特定期限,如10,20,30年等。而整体寿险涉及的是整个生命,并且通常涉及现金价值积累(是用你投资的钱积累现金价值,但这些投资没有利润并且通常还隐藏许多费用)。尽管第二种选择看起来更好,但价格较贵,并且大多数人在年老后不需要生命保险,因为定期寿险就足够了。 基于选择的保险类型,佣金比例也是不同的。尽管每家公司略有不同,但保险代理人平均可以从定期寿险获得30-70%的佣金,而整体险的佣金是90-105%。要记住的是,这是第一年的保费佣金,在之后的年份中,佣金比例通常会降低到每年6%(整体)和4%(定期寿险产品)。
此外,一些寿险代理人每卖出一份新保险政策还可能获得一次性佣金。 如果打算从事保险经纪人工作,最好是在不同公司之间作比较,找出更有利于自己的公司。
❷ 2019中国寿险保费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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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没有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控股的全国性商业寿险公司,其前身是创立于1949年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6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同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在中国保险市场居领先地位。
公司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由个人代理人、直销人员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产品和服务。截至2005年6月30日,中国人寿拥有超过6554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1.5亿份个人和团体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保单,拥有和管理的有效长期寿险保单超过1.2亿份。
在美国著名财经杂志《财富》评选的2002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以营业总收入排名第290位,成为我国内地首家进入全球500强保险企业。2003年度、2004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连续入选,排名分别为第241位、第212位。在世界著名金融杂志《欧洲货币》组织进行的2003年度亚洲企业评选中,中国人寿被评为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2004年9月1日,在《亚洲金融》评选的亚洲寿险公司50强(不包括日本)中,中国人寿排名第一。由世界品牌实验室和世界经济论坛共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评选中,中国人寿品牌价值*从2004年的人民币427.67亿元上升至2006年人民币486.67亿元,是我国保险行业的第一品牌,并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位。[编辑本段]企业文化公司秉持“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双成”理念,倡导“求真务实、规范严谨、令行禁止、艰苦奋斗、创新争先”的工作作风,积极推进“外塑形象、内树精神”的文化建设工程,全面塑造“厚重诚信、自强致远”的企业品格。
相知多年,值得托付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中国人寿的十大优势
(一)历史悠久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国有独资的中国大陆最大的专业化商业寿险公司,隶属国务院领导,已有50多年的悠久历史,规模最大,客户最多,覆盖最广。据《亚洲周刊》最新公布的2001年度“亚太地区最大的100家人寿保险公司”排名显示,中国人寿排名第13位,是中国大陆排名最高的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
·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2003年12月17和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
·2003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加快了改革发展的步伐,组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996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中国人寿开始迈入人身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时代。
·1949年10月,中央政府批准组建了国内唯一的保险公司,由此开启了中国人寿的发展元年。
(二)资金雄厚
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达到2214.4亿元,占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48.18%,资产规模占全国保险公司的半壁江山。2001年公司保费收入达到812.36亿元,占全国寿险市场57%的市场份额,始终是中国寿险市场的业界领袖,在我国民族寿险业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
(三)服务网点密布
销售网络分布广泛,遍及全国,共设有县以上48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城乡代理网点52500个,另有兼业代理机构12000个,聘用个人代理人员60万余人。在日本设有办事处。
(四)可运用资金雄厚
预计2002年底公司可运用资金余额将达到2400亿元。
(五)资金运用灵活
2001年实现投资收益45亿元,同比增长23.28%,展现了资金运用的投资技术与实力。
*债券市场:一级市场承销保险系统排名第一,二级市场交易量名列交易所前5名。*回购市场:2001年成交量2445亿,占交易所回购市场14243亿成交量的17.17%,是资本市场上长期的资金供应者。*基金市场:可投资额度为220亿元,而基金市场容量不足700亿,是最有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银行:协议存款占全国所有保险公司存款总量的50%以上,是商业银行长期资金的重要供应者。
(六)市场占有率最大
2001年812.36亿元的保费收入占中国寿险市场的57%。
(七)先进的科技技术
投巨资进行信息化建设投资,设备覆盖率100%。公司已全部实现计算机处理业务及办公,率先进入电子化办公时代。
(八)保险产品齐全
100多个险种为客户提供了多种选择和全面保障。
(九)“95519”服务到永久
“95519”客户服务电话,热情为客户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投资理财以及养老、医疗等特色化、个性化和高品质的增值服务。您可以在全国的任何一个地方,使用您最方便的方式拨打95519。
(十)良好的企业文化
“成己为人,成人达己”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一方面不断完善和壮大自己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为客户和社会服务,另一方面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壮大自己,才能更好地为客户和社会服务。[编辑本段]中国人寿:“老大哥”意气风发在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五年中,中国人寿完成改制并海外上市,股价翻了四番,市值跃升为全球寿险公司之首。这位寿险“老大哥”,越来越像一个意气风发的年轻人。
今年上半年,中国人寿净利润增长超过70%,更具有长远意义的是,公司的业务转型已经显出成效。
多年来,盲目扩张市场的粗放式经营给保险公司逐渐埋下隐患。相比之下,外资保险公司虽然保费收入较少,但更加注重内涵价值和利润的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场老大中国人寿的转型之路对中资保险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
2006年上半年,中国人寿风险型首年保费同比增长28.4%,首年期缴保费同比增长26.2%,续期总保费收入同比增加35.1%。同时,风险型保费收入占比、首年保费中期缴比例、10年期及以上期缴业务占首年期缴业务的比重等指标都显著上升。
入世过渡期结束后,一些外资金融集团通过分别准入的形式,同时涉足银行、保险和证券,并逐渐整合资源,力求发挥集团化经营的优势。
中资公司也没有闲着。今年以来,中国人寿的股权投资大手笔不断。在金融综合经营的大背景下,国寿一面为巨额保险资金寻找高收益的出路,一面引领整个行业探索新的坐标。[编辑本段]中国人寿:朝阳产业中的龙头2006年1-6月份,国寿股份实现净利润58.17亿,同比增长61.67%,利润高速增长主要来自以下四个驱动因素:
(1)保费收入快速增长。2006年1-6月,国寿股份保费实现保费收入1113.64亿元,同比增长了22.30%。
(2)保险业务支出增速减缓。2006年1-6月,国寿股份保险业务支出为391.35亿元,同比仅增长了9.29%,其中赔款支出下降了8.48%,退保金增长仅2.94%。
(3)投资收益大幅增加。2006年1-6月,国寿股份实现投资收益99.51亿元,同比增长了63.53亿元,同比增幅176.57%。其中债权类投资收益为56.91亿元,股权类投资收益为42.6亿元,而05年全年国寿股份股权投资收益仅5.68亿元,投资收益尤其是股权投资收益的大幅增加是人寿今年利润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
(4)实际所得税率有所减少。2006年1-6月份,国寿股份实际税率为11.25%,比05年同期14.13%的水平下降了2.88个百分点。截至到2006年6月底,国寿股份总资产达到6169.26亿元,每股净资产为2.52元,总资产占整个保险行业总资产的35.58%;人寿股份资产中,银行存款,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含基金),其他资产分别占比34.63%,52.15%,6.67%,6.55%,其中股票投资占总资产中的2.68%,尚未达到监管要求的5%上限。
中国人寿作为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有着非常显赫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营销渠道广:国寿股份拥有最完善的分销网络,公司共有销售人员约67万人,中介网点9万多个,销售网点几乎覆盖了中国大陆的所有县级行政区域。
品牌价值高:2006年国寿股份在《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评选中,品牌价值达到486.67亿元,是我国保险行业第一品牌,并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名。
庞大的客户群体:国寿股份是中国拥有最大客户群的人寿保险公司,国内客户包括了国内各行各业最知名企业、机构,国际客户覆盖了80%的《财富》500强在华企业。
充分享受二、三线城市兴起的收益:由于部分国内保险公司以及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的布局尚未完成,在我国二、三线的城市,人寿股份的市场垄断性要比一线城市高很多,随着我国二、三线城市的快速发展,人寿股份凭借在当地的垄断性将能完全享受到这些地区发展。[编辑本段]整合转型:中国人寿选定2007年方向2007年1月9日上午,当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完美地完成了今年A股市场的开篇之作,公司总裁吴焰面对本报记者坦言,“感到很大的压力。惟有努力工作,给投资者一个更好的回报。”此话是否是吴焰的谦词?十几天过去,境内外投资机构对中国人寿的估值之争仍在继续。
“从根本上讲保险业发展要靠承保。我们说保险业发展需要承保、投资两个车轮一起转,只有一个轮子转,整个行业只能在原地打圈。目前保险业可能做不到一起转,但我们要朝着充分发挥以承保为本质的发展方向努力。如果仅仅突出投资收益,你还是保险业吗?”在1月21日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李克穆新闻,李克穆说吧)在保险资产管理讨论组的此番话可谓为吴焰的压力和中国人寿的估值之争做了一个很好的评判。
(一)2006年,积极均衡发展初见成效
对积极均衡的发展,中国人寿提出并启动了“巩固城市、拓展两乡”的竞争策略。一方面,总部提出重构大中城市发展战略,实施定点超越;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了对“拓展两乡”战略意义的认识,制定下发了加快农村业务发展指导意见,加大农村网点建设力度,总结推广了农村业务拓展模式。一位中国人寿人士表示,过去的一年中,公司个险业务结构调整已经初见成效,产品结构也在逐步优化。
(二)中国人寿投资管理能力的提升,资本运作的重大突破更是有目共睹
成功入股中信证券;入股广发行;继投资建设银行H股后,又成为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A股最大战略投资者和H股最大基础投资者之一;成功争取到投资入股南方电网的战略机会,最终由集团公司出资近350亿元,持有南方电网32%的股权;在国内率先建立起高水准的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起符合保险资金投资特性的投资基准体系。
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人寿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中国会计准则下实现保费收入1838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4.2%,高于行业2.7个百分点。市场份额继续保持行业绝对领先地位。从业务结构看,公司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保费的比重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同比提高4.3个百分点。同时,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三)经营机制改革迈出新步伐
去年以来,中国人寿致力于在新的治理架构下规范运行,让其非常自豪的是,由于其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出色表现,公司领导应邀出席联合国相关会议,并专题介绍了经验。
“一段时间没有见到,中国人寿的人员岗位又变了。”这是很多媒体对去年中国人寿的印象。中国人寿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2006年中国人寿对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和人力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对总部组织机构进行了必要调整,为提高公司执行力和运作效能提供了很好的保障。同时公司大力加强分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完善了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并启动员工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开展跨地域、跨岗位干部交流。
公司加大对后援中心建设投入,启动了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在业务支持方面,开发完成了短期险业务管理系统,引进了投资管理系统,启动了新一代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搭建了统一共享的新农合系统平台,为有效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奠定了技术基础。
以404条款遵循工作为契机,中国人寿还加紧整合风险管控资源以监管机构现场检查情况整改为推动,加强内控管理,加大对代理业务的管控力度。首次开展了以内控合规为主题的管理月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四)2007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年
“2007年是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在近日召开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保险工作会上,吴焰强调了2007年公司在加快发展中的两个着力点:一是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提高均衡发展能力;二是整合资源、深化改革,推进经营模式的转型。
在此次工作会议上,公司提出了转型的推进措施:一是通过交叉销售,实现渠道间的优势互补,促进销售和服务、保障体系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一体化转型;二是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业务发展由过于偏重首年和趸交推动,向依靠续期和期交拉动的转变,进而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型;三是通过完善经营计划和考核,稳步推进省级集中,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增强创新动力,促进经营管理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型;四是通过深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由行政化向市场化转型;五是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战略性资产的投资力度,推动投资业务由一般性资金运用向战略性资产有效配置、资产负债合理匹配转型;六是强化执行能力,完善管控体系,促进管控体系向规范化转型。吴焰强调,要通过上述转型的突破,为新的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❸ 寿险保费收入中,营销成本费占多少才是合理的
依目前的人寿保险,利润是相当高的,营销成本达到40-50%也是比较正常的,包括营销人员的佣金,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策划费用等。所以目前从事人寿保险营销的人员收入特别高,佣金比例很高,也是因为这方面的因素。
主要是目前人寿保险是长险,不像财产险属短险,保险期限长,面我国商业保险真正繁荣的时间并不长,赔付相对少,但随着时间推移,赔付加大,保险成本会增加。
❹ 寿险保险公司费率表
你好,人寿保险保费计算公式为:毛保费=纯保费+附加保费。
人寿保险费用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纯保险费和附加保费。前者用于保险金的给付;后者用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费用的开支。
寿险保费计算依据,是根据生命表来计算的。
保险费精算现值为,纯保费精算现值与附加保费精算现值之和,从而可得:
纯保费精算现值+附加保费精算现值=保险金的精算现值+各项业务费用精算现值
据此情形,可分别计算纯保费和附加保费:
纯保费精算现值=保险金精算现值附加保费精算现值=各项业务费用精算现值
对于寿险保费计算及寿险费用,是很多人在选择寿险时都会关注的,在选择寿险的时候,除了要关注寿险费用之外,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❺ 保险推广费是佣金吗
从我国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的诞生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了,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已经有八家。总的来看,各公司经纪业务所涉及的年保险费总额已经超过人民币30亿元(产、寿险),位居前列的经纪公司的年佣金收入已经接近人民币1亿元(产、寿险),发展非常迅速。
然而,对于保险经纪佣金标准这一关键问题,各方尚无确定的结论,在保险市场中也存在着诸多疑惑。而且,在个别经纪公司的业务操作中,经纪佣金比例竟然成为其选择保险公司的首要指标,单纯追求高比例佣金,对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专业水平、服务承诺等一系列重要因素不予充分考虑,这样一来,又如何能够体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呢?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保险经纪公司的合理佣金比例作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以下将对此作初步的探讨:
保险经纪公司收取佣金的依据
作为保险市场的参与者,保险经纪公司必须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其良性发展。从国外的经验看,经纪公司的收入主要有两种办法:一种是从保险公司的保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即“经纪佣金”作为报酬;另一种是从客户即投保人处直接收取“顾问咨询费”的办法。比较而言,收取顾问咨询费必须要参照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和客户的接受程度,而且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理赔服务等所需的时间、人力无法准确界定,因此在我国目前所处的初期保险市场中不太容易实行。所以,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比较通行的是直接从保险费中划分固定比例作为经纪佣金的办法。
从宏观来看,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费中划分固定比例的佣金给保险经纪人是有其内在因素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的客户源:来自经纪公司的业务节约了保险公司的大量业务成本(展业费用),也间接地节约了保险公司的公关、广告宣传费用等,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险公司面对的市场空间也进一步扩大了。因此,从保险费中划分固定比例作为经纪人佣金是完全合理的,而且,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也是确定保险经纪佣金的重要参照。
2、保险经纪人的业务来源相对规范:经过保险经纪人为保险标的提供风险管理方案以及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等的培训、讲座,保险标的的安全系数会得到显著提高,相同条件下发生保险事故的几率和索赔额亦会趋于合理化,从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利润率。
3、保险经纪人的良好切入点: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的介入无疑会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相对立的“买、卖”关系作微妙的疏导,会消除某些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不信任,不理解。尤其保险经纪人在索赔处理时的专业性将有助于减轻保险公司直接面对客户的各种压力并节约了大量时间,将从根本上推动保险公司加速发展,扩大保险市场,从而有助于进一步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经纪人向保险公司收取经纪佣金是有内在根据的,是合情合理的。
保险公司业务费用额度分析
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额度是确定保险经纪人费用标准的重要环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固定资产折旧、人员成本、办公费用、广告公关、防灾防损培训以及其他一些与业务相关的费用,包
括支付给保险代理人或公估人的劳务费等。以下针对财产险公司的费用额度作简要分析:
以下是国外若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的费用比例统计:(表一)
保险公司年度保险业务费用比例韩国现代保险
(Hydai)199729.2%199826.4%瑞士丰泰保险
(Winthur)199729.8%199830.8%美国国际集团
(AIG)199920.84%200021.45%美国联邦物产保险集团
(Chubb)199932.30%200032.79%
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出:一般财产险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额度与保费收入的比值基本维持在20%—35%之间;也就是说:财产类保险公司获得某笔业务所需的业务费用额度为20%—35%,平均为27.5%。
那么,目前国外财产保险市场中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佣金比例是多少呢?根据市场调查,保险经纪佣金的具体数额因国家、险种、市场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但基本都维持在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0%-20%,一般在15%左右。例如,在近代美国保险市场上,一般在汽车险业务中经纪佣金的比率为保险费的16%;在商业火灾保险中佣金比率约为19%;在一般责任险中佣金比率为18%。比较同期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数字,可作如下大胆推断:保险经纪公司财产险业务佣金比率的合理区间应该是保险公司在相应险种上所需业务费用的50%-60%(低限的50%至高限的60%),以平均业务费用的55%为基准点上下浮动左右。对于不同险种、不同保险市场还有一定差异。
目前国际财产保险经纪市场中的佣金惯例———15%正是保险公司财产险业务费用平均值(27.5%)的55%。
我国保险市场的合理佣金比率
不妨先分析一下目前我国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指标:(表二)
保险公司年度费用比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927.37%200030.88%中国平安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含寿险)199924.70%200025.77%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199920.72%200022.35%华泰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199927.49%200037.76%天安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199933.74%200030.51%华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199935.62%200033.42%
不难发现,在我国目前尚不发达的保险市场中,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明显差异,业务费用比例差别较大,普遍比国外同行的费用水平略高。从表(二)中计算可得: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基本维持在20%-38%之间,平均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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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年的广告预算大约为多少
保哥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和我一起看看平安保险公司在全国排到了什么位置?中国平安好不好?有什么保险值得推荐?
2018年,中国平安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等支出合计118.89亿元,日均3257万元。
平安保险有人寿、养老、产险三块业务,我们着重讲下人寿保险的业务。
一、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实力如何?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于2002年深圳挂牌成立,它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常重要的旗下成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平安人寿注册资本为338亿元,全国设立有42家分公司及超过3,200多个正在营业的网点,人寿保险代理人高达130多万名。让人刮目相看的是,中国500强企业排名中。中国平安高居第四。我们直接看图。
图中是各种险种中比较火爆的产品,我做过详细的点评,给你先推荐3篇文章,希望有所帮助。
❼ 人寿保险保费收入中,营销成本费占多少才是合理的
依目前的人寿保险,利润是相当高的,营销成本达到40-50%也是比较正常的,包括营销人员的佣金,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策划费用等。所以目前从事人寿保险营销的人员收入特别高,佣金比例很高,也是因为这方面的因素。
❽ 作为寿险费率和责任准
朋友您好:
康宁终身保险是一赔三的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合同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种。保险特点:一份保费、多份保障;权益转换、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贷款。
所属险种: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30日—70周岁
保险限期:终身缴费方式:趸(dǔn)交、10年、20年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重大疾病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十七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注4)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5度。
十、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二、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三、严重帕金森病:指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四、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指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十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2)网织红细胞<1%;(3)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十七、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不可逆的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临床表现为视力受损、截瘫、平衡失调、构音障碍、大小便机能失调等症状。不可逆指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初次诊断后需持续180天以上。须由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或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上述临床症状;2.散在的、多样性的神经损伤;3.上述临床症状反复发作、恶化及神经损伤的病史纪录。
十九、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累及多系统、多器官的具有多种自身抗体的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又称为狼疮性肾炎,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肾脏,造成肾功能损伤。本合同所称“严重系统性红班狼疮性肾炎”是指,须经肾脏病理检查或临床确诊,并符合下列WHO诊断标准定义的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Ⅰ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Ⅱ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Ⅳ型(弥漫增生型)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或肾病综合征Ⅴ型(膜型)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其它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它系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经药物或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2.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3.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的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病史。注:1.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3.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4.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半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条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专科医生:指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基本保险金额: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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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中国人寿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办法
2003年是人寿保险公司进行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的中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8月28日正式挂牌。作为中国人寿分支机构的青海省分公司,以学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恪守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企业宗旨,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开拓市场,在保持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公司重组改制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10月19日正式揭牌成立(以下简称省寿险公司),新的公司将充分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牢牢抓住市场机会,加快发展步伐,为青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多作贡献。
一、2003年人寿保险业展形势
(一)各项业务稳步发展
2003年全省寿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同业公司加速扩展竞争更加激烈,分红保险继续热销,银行保险业务高速发展,团体保险业务有较大幅度下滑。截至10月底,全省人寿保险保费收入40637.72万元,其中,中国人寿省分公司保费收入28637.72万元,同比增长12.13%,占全省寿险市场份额的70%,继续保持市场优势地位。平安寿险保费收入12000万元,市场份额为30%,较2002年底升8个百分点,主要是借助银行保险扩张实现了市场份额攀升。200年初,省寿险公司确定了全年保费收入力争实现3.70亿元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结合青海实际,省寿险公司立足占领市场,以应对竞争、增强实力为工作出发点,集中精力求发展,打基础,扩总量,增后劲;各级公司层层分解任务,真抓实干,争取主动,克服“非典”对发展业务的不利影响,组织全体员工落实应对措施,拓宽展业渠道,把损失降到最低;适时推出阶段性企划和“江河源先锋”。“春之行”、“意外险百日竞赛”、“团险大单百日竞赛”等业务竞赛活动,促进各项业务的协调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先后推出国寿鸿茨两全(分红型)保险、永泰年金、鸿泰两全等5个新险种,受到客户的欢迎;改变传统的销售方式,推行和创新寿险产品说明会,实现个人代理业务的快速发展;加大对大行业、大企业的公关宣传力度,加强与银行、邮政的沟通协调,实现兼业代理业务的新突破,截至10月底,兼业代理业务保费收人5500万,同比增长580%;继续大力推进西宁、海东、格尔木及青藏铁路周边地区为主的“三点一线”业务发展战略,通过抓大扶强,发挥大公司在业务发展中的骨干幅射作用,有力推动了业务的持续稳步发展。
(二)经营管理得到加强
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增强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信息技术推广运用的工作,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进一步扩大业务、财务集中管理的范围,实现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合青海实际的核保、核赔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核保、核赔,增强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截至10月底,公司累计赔给付金额3773.l万元,为青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通过严格审核,查处拒赔付案件54件,减少赔、给付64.55万元。实行全面预算制管理和分类分级绩效考核办法,以及费用预算管理办法,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深人开展新《保险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强化员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
(三)客户服务日趋规范
为提升服务品位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省寿险公司在建立客户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在辖属分支机构建立客户服务部,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客户服务管理办法,强化全员的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在保证管理到位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按期理赔、给付,实现人寿保险的全程服务;认真落实客户回访制度,密切与客户的关系;充分运用“95519”客户服务专线电话,规范和加强了投诉。咨询功能,处处维护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l-10月,接入客户电话9717件,呼出7212件,接入、呼出量分别比2002年增长96.43%和74.M%,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客户的多种服务需求。
(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根据总公司股份制改革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2003年上半年,省分公司实现各项业务的实质性分离。在改制过程中,由于加强了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股份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因而,广大员工积极支持改革,确保了队伍稳定,为改革的平稳推进创造了有利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业务保持持续稳步发展的同时,还存在明显差距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整体业务增长较慢。虽然200年前10个月业务发展有了一定的增幅,预计全年保费总量将接近计划指标,但与全国系统和同业公司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根本原因是青海经济总量低,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居民收入较低,制约了人寿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公众保险意识不强,人们对商业人寿保险认识程度不高,宣传、服务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的快速发展。二是业务结构不尽合理。县交业务占比偏高,短险业务占比偏低,传统业务发展缓慢,保费主要集中在“鸿瑞”等少数分红险种上,虽然总量有一定的增幅,但发展后劲不足。三是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人口密集型地区的西宁、海东和新工业开发区的海西三个分公司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94.24%,其余州县公司保费收人只占总保费的5.76%,经济自然环境较差的农牧区发展相对滞后,保费收人增幅明显偏低。
二、2003年寿险市场预测
2003年各寿险公司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加快业务发展,寿险市场发展总体趋势良好,预测2003年全省寿险总保费将达到5亿元,同比增长率为20%左右,预计中国人寿大致可实现保费37000万元,比去年底同比增长15%,整体市场份额将占70%,比上年下降8个百分点;平安寿险预计可实现保费15000万元,同比增长45%,市场份额为30%,较去年底上升8个百分点。
(一)有利条件
1、人寿保险业发展的经济支撑环境良好。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迅速推进,为西部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青海经济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特别是2002年以来,发展势头更为强劲。2002年前三季度,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城乡居民收入和储蓄存款余额增幅明显。可以预见,在第十个五年计划乃至更长的时期内,青海经济将保持快速增长之势,为人寿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2、人寿保险的发展空间较大。据预测,中等发达国家及国内发达地区的保险深度一般为4%左右,保险密度则占人均收入的5-6%。以此为参照,青海200年的保险深度为1.96,保险密度仅为128.76元。表明青海保险业与先进发达地区差距明显,加快市场开发仍有较大空间。
3、人寿保险竞争环境相对宽松。目前青海寿险主体只有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2家。虽然其他寿险公司将会陆续进入青海市场,但市场主体仍将少于内地省区。虽然我国加入WTO,保险市场已经对外开放,但由于国家采取逐步开放、分步准入策略,外资公司进入青海还有待时日。同时,外资公司由于受地域条件限制和人文环境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还难以进入青海开辟寿险市场。寿险主体较少虽然不利于市场竞争,但保险空间相对较大。借其他寿险公司还未进人或立足未稳之机的时间差加快现有寿险企业的发展,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积蓄实力。这对有54年发展历史、在青海寿险市场目前仍占主导地位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而言,无疑是一个加快自身发展的大好时机。
(二)制约人寿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l、经济、人文环境的影响。青海是国土大省、资源大省。又是人口小省、经济穷省,虽然近几年经济呈现快速增长势头,但经济总量仍然很小,人均产能和收入大大低于东部地区。落后的生产力决定了收入的低水平,低收入决定了消费结构的低层次,进而影响了居民新意识、新观念的形成。这些在短期内还难以有大的改观。生产力水平不高在一定时期内仍是制约人寿保险业发展的一个较为突出的矛盾。
2、税率、利率差异的影响。一是国家对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收取中,虽然把个人代理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额由以前的15%提高到25%,但对个人代理人实行双重收取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直接影响代理人积极性,不可避免地出现代理人延期交单等现象,影响客户和公司利益,造成一定的经营风险。二是由于保险原定利率随银行利率基本同步,公司在可供客户选择的产品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投资性较强的各种分红产品,销售的对象大都集中在经济比较宽裕和稳定的客户群,短时期内难以延伸到广大的农牧民群众之中。三是银行8次降低存款利率,使保险行业存在明显利损差,对公司经营效益有一定的影响。
3、社保制度的影响。自1998年底国务院《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下发后,青海省政府随之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性政策,明确了企事业参加社会基本医疗统筹的时间和执行标准。虽然社保部门及参加社会基本医疗统筹的企事业单位对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型养老年金保险的需求逐渐形成,但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在青海还处于初始阶段,虽然多次接洽,但参保面极小。因此,健康险赔付率过高已是困扰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一大困惑。二是保险费列支渠道不畅,许多企事业单位放弃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或补充养老保险。三是青海还没有建立出一套完整的有关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商业人寿保险拓展业务不利。
4、同业竞争的影响。2003年1-10月,青海国寿保费收入28637.72万元,占寿险市场份额的70%。平安人寿保费收入12000万元,占寿险市场份额的30%。根据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财产险公司可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使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与2002年底相比,青海国寿市场份额下降了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国内其他寿险公司处于市场扩张的需要,正在着手进入青海寿险市场。今后,青海人寿保险主体将陆续增加,市场竞争不再象过去那样缓慢,而是日趋激烈,国寿公司原有的优势受到严峻挑战,业务增幅将随之趋缓。
三、对策和建议
根据青海经济发展环境和人寿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西部大开发对青海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日趋凸现,预计青海国寿公司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及较高的增长速度,预计2004年保费总量将突破6亿元,其中,中国人寿达到4.2亿元,平安人寿达到1.8亿元。各家寿险公司的竞争重点将是风险型寿险产品。不断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整体竞争能力,注重长险新单,尤其是个险新单期缴业务的增长,以及短险等效益险种的增长,仍是2004年各家公司的共同目标。为实现既定目标,将实施以下几项措施。
(一)增强机遇意识,加快业务发展
当前,青海保险业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司的股份制改革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人寿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为此,要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不断更新观念,进一步强化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增强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创新力度,充分发挥个人代理、员工直销和兼业代理三种展业渠道的作用,尽力拓展寿险市场。一是强化品牌意识,大力发展直销业务。明确直销业务的市场定位,切实把直销业务作为树品牌、创效益、增实力的业务来对待,制定发展策略,创新展业方式,以团体年金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大对大行业、大企业的公关宣传力度,努力拓展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客户,使团体业务发展取得较大突破。二是加快专业化经营进程,增强个人代理业务发展后劲。在全体销售人员中推广中国人寿从美国寿险行销协会(LIM-RA)引进的“需求导向式销售(NBSS)”课程和总公司与麦肯锡合作研究的以期缴业务为主的“销售业绩改善项目”成果之一的“客户需求分析与产品组合销售”课程,改善和提升销售人员专业技能和期缴业务销售业绩。并根据销售重点制订完善主打产品宣导方案,实施销售培训支援,全面推行“产品说明会”销售模式,增强市场开发能力,确保个人代理业务的主导地位。加大增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个人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率,建立一支具有相当规模、相对稳定的代理人队伍,为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储备人才人力资源。三是大力发展银行、邮政兼业代理业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在巩固西宁等地兼业代理业务发展强劲势头的同时,扶助该业务发展滞后的分支公司发掘业务主渠道,找准业务突破口,尽力缩小地区差距,实现总量突破,使兼业代理业务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继续进行业务结构战略性调整,正确处理规模与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在保持一定发展规模的同时,把大力发展经营效益较好的传统寿险业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各项业务协调发展,规模效益相得益彰,实现经营价值的最大化。一是大力发展个险期缴业务。积极引导广大员工把注意力放到发展期缴业务上来,改进和完善销售模式,大力推广个险产品销售组合,加强代理人的活动量管理,提高拜访量,重视对优质目标客户群的培育和选择,提高件均保费和个人产能,增大期缴业务比重。二是大力发展短期险。要加大意外险的销售力度,拓宽健康险、学平险、航意险、旅游险、驾乘险等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三是大力推广卡折式业务,发掘新的保源,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
(三)实行科学管理,确保稳健经营
经营管理要尽快适应体制的转变,实现公司运行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坚持体制创新,改善管理结构和人员素质,实现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的优化组织,建立精干、高效的经营机构和员工队伍。二是强化全员的发展意识、市场意识、质量意识、成本意识、效益意识、法规意识和管理意识,全面实施预算管理和经营目标绩效考核制度,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各级公司。每个部门、每个员工,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管理的主人。三是加强业务、财务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经营成本,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稳健经营。四是严格执行《保险法》及其它保险法规,完善管理制度,适时开展寿险市场清理整顿和执法执纪大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五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竞赛企划和业务发展合规经营第一责任人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
(四)注重服务创新,提升公司信誉
积极倡导人性化、信息化服务新理念,努力形成社会化、理性化服务新格局。首先,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职工职业道德守则,把服务平台真正办成“文明窗口”,扩大寿险公司的社会影响。其次,积极实施“人才高地”战略,不断吸纳优秀人才走进入寿保险业,建立专业化经营队伍,提升服务品位,积极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出新的消费理念,把握市场脉搏,引导市场潮流,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第三,加大资金人力投入,努力提高信息技术含量和运用能力,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规范快捷的优质服务。第四,全面加强诚信建设,认真做好客户回访和售后服务工作,以人为本,笃诚守信,充分体现保险服务的前伸性、长期性、全程性、政策法规性,以良好的服务品牌和值得信赖的品牌形象赢得市场回报。
(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为寿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商业人寿保险的作用日显突出,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重视。但是受经济条件、思想观念等的影响,公众的保险意识不强,保险的覆盖面还不高,加之宣传力度不够,甚至将商业人寿保险列为乱收费。因此,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寻求地方政府支持,为加快人寿保险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青海经济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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