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事务首长热线
⑴ 1992年达成的“九二共识”的内容是什么
“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该函还附上海基会增列的第3项口头表述文字。12月3日,海基会函覆海协会,对达成共识未表示异议。从以上两会来往的信函中可以看出,双方的共识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
⑵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目前还没有一个正式的条例。沟通政策现在主要通过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制定和执行。
⑶ 国台办与中台办
在我看来:1、区别主要在于:国务院属于最高行政机关即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那么“国台办”就是中央政府对于久悬未决的台湾问题(当然就包括台湾天灾人祸的问题,不仅局限于大一统问题)而特意设立的专职部门,属于国务院直辖下的部委行列之中,可以说它的一切对外言论行动都是对中央政府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且它的一切行动主要是密切关注台湾的各方面情况并且代表中国政府直接出面与台湾当局或渴望实现祖国一统的和平民主爱国志士交换意见、成为沟通海峡两岸的一座桥梁。而“中台办”主要是隶属于中共中央的专门处理对台事务的执政党的职能部门,它的工作以及言论行动直接对中共中央负责,中共中央也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由总书记负全责,对全国人大负责,我想它的人事任命应该要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
2、联系在于:都是我们党和国家专门负责处理有关台湾方方面面问题的机构,都是大陆与台湾沟通的有效桥梁,都担当着对祖国对全国人民负责的神圣使命,等等。
3、台湾那边的负责大陆事务的应该是叫做“台湾海基会”
(我在网上没查到相关系统资料,所以这是我的愚见,谢谢!)
⑷ 民政事务局的历任首长
华民政务司
何世威
何礼文(1967年-1969年2月28日)
民政司
何礼文(1969年2月29日-1971年)
陆鼎堂(1971年5月-1973年5月)
姬达(1973年5月-1973年11月)
黎敦义(1973年11月-1977年)
李福逑(1977年-1980年)
黎敦义(1980年-1984年12月)
新界政务司(新界民政署)
钟逸杰(1974年4月1日-1981年11月30日)
政务司(政务总署(1994年12月后改称布政司署政务科))(此职位之英文职衔分别于1983年2月和1989年9月改称及SecretaryforHomeAffairs,但中文职衔一直称作政务司。)
钟逸杰(1981年12月1日-1985年2月)
廖本怀(1985年2月-1989年10月)
曹广荣(1989年10月-1991年11月)
孙明扬(1991年11月7日-1997年8月3日)(1997年3月12日起借调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任政策统筹局长)
文康广播司(布政司署文康广播科)
徐淦(1989年9月-1991年)
苏燿祖(1991年6月8日-1995年)
周德熙(1995年11月20日-1998年3月30日)
民政事务局局长(2002年7月1日后改称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公务员政务职系职位)
蓝鸿震(1997年9月-2000年7月7日)
林焕光(2000年7月10日-2002年6月30日)
李丽娟(2002年7月1日-2005年10月18日)
林郑月娥(2006年3月8日-)
民政事务局局长(非公务员问责局长职位)
何志平(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
曾德成(2007年7月1日-2015年7月21日)
刘江华(2015年7月21日-)
⑸ 海峡两岸各自得到一定程度政府授权的事务性商谈的民间机构是
B、海峡交流基金会
D、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举行开幕式,正式挂牌运行。主要功能是接受“陆委会”委托,办理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事务。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章程》规定,海协会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为实现上述宗旨,海协会致力于加强同赞成本会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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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交流基金会,中国台湾民间机构。1990年11月21日在台湾成立,由辜振甫任董事长,陈长文、许胜发任副董事长,秘书长由陈长文兼任。海基会以“是一座桥,不是一堵墙”为己任。
主要任务是执行台湾当局委托办理的两岸民间交流中技术性、事务性的工作,包括两岸同胞入出境收件、核转,大陆地区文书验证及送达,两岸人犯的遣返,经贸纠纷的调解处理,学术文化交流的沟通等等。
海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由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推荐、协商产生,任期一届五年。海协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海协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长、常务副会长认为必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海协会办事机构设秘书部、研究部、协调部、联络部、经济部。
⑹ 两岸打破封闭局面的标志性事件是什么
九二共识
“九二共识”指1992年11月大陆的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解决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所达成的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
1987年底,长达三十多年的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后,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随之发展起来,同时也衍生出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台湾不得不调整“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政策”,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权的与大陆联系与协商的民间性中介机构——海峡交流基金会,出面处理官方“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为便于与海基会接触、商谈,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推动于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并授权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会交往和事务性商谈的基础。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两会在香港商谈中,就海峡两岸事务性(公证书使用)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海协的基本态度是,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
在香港商谈中,海协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台湾海基会也根据“国统会”的结论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台方虽然也同意两岸公证书使用是中国内部的事务,双方均应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表达了谋求国家统一的愿望,但在文字表述方案上,两会很难达成一致。在会谈即将结束时,海基会代表又增提了3种表述方式,并拿出了他们的最后表述内容:“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还建议“用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海协代表表示这是此次商谈的主要成果,等把海基会的建议与具体表述内容报告后再正式答复。
香港商谈结束后不久,1992年11月16日,海协会正式致函台湾海基会表示,“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代表建议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并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现将我会拟作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海协的函后并附上了海基会最后提供的表述方案。12月3日,海基会回函海协,对达成共识未表示异议。至此,关于一个中国原则表述问题的讨论,以形成双方相互接受的两段具体表述内容为结果而告一段落。
⑺ 大陆和台湾达成的九二共识是什么
“九二共识”指1992年11月大陆的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解决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所达成的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
“九二共识”是双方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达成共识的方式是各自口头表述,记载于两会函电往来中;构成共识的内容就是上述经过协商、相互认可的具体文字。
(7)两岸事务首长热线扩展阅读:
共识中,双方都表明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追求国家统一的态度,要义是“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台湾海基会表示“认知各有不同”,海协会表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作了求同存异的处理。在两岸之间固有矛盾一时难以解决的历史条件下,“九二共识”的达成,体现了双方搁置争议、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确立了两岸商谈的政治基础,为两会开展协商并取得成果提供了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