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会职工维护热线
Ⅰ 全国总工会投诉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全国总工会,职工维权投诉热线:12351
Ⅱ 中华全国总工会如何维护职工权益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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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职责:
1、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2、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Ⅲ 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
根据《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纪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工会法》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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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 ,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
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九)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Ⅳ 中国设立的工会它职责是做什么的它是不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Ⅳ 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福利都包括哪些人
简单的说就是工会会员,但是详细的说就是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所以,怎么进工会当会员呢? 那就是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成为会员后,你就享有职工福利,并且你还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 所以工会会员的义务为: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Ⅵ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是个啥东东需要职工个人缴纳会费吗
你说的应该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立于1993年,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原国家劳动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障机构,是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非盈利组织。该组织以为职工群众服务为社会目标,以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为宗旨,以在职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解决职工自身实际困难为主要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业务,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2011年版)的详细内容是:
为缓解职工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 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会员身体永久伤残时,会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身体伤残以及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费用支出增加导致的经济困难。
第二条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7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50%,参保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参保单位须提供104表)。
第三条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参加本计划的保障期为一年。
2、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活动,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分为四个不同档次,分别为26元、50元、74元、100元。为保证会员权益的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计划在享受领取互助金的同等权益时,交纳互助费的档次标准相应地调整为32元、62元、93元、124元。
参加本计划的职工属于上述所列的高危险行业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永久伤残时,将按照实际交纳互助费与应交纳互助费的比例领取各项互助金。
按照不同档次交纳互助费享受领取互助金的限额详见附表。
第四条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1、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永久伤残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①、按照不同伤残程度(详见《伤残等级分类支付互助金标准》)可以领取身体伤残互助金。如会员所受伤残程度比较严重,以180天时的治疗状况及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②、会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可以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的互助费交纳档次和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时间,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生活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80天。
③、会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可以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的互助费交纳档次和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时间,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住院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80天。
住院时间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首次入院、出院记录核定。
2、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金额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不能兼领兼得。
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符合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可以领取相应的互助金。
3、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永久性伤残,按伤残等级领取第一款规定的①、②、③项互助金(详见附表),最多不超过缴纳互助费档次的最高限额。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身故或伤残,会员不享受第四条规定的互助金:
1、由于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
2、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违法、犯罪行为等不可保的意外伤害;
3、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4、由于战争、军事行动、地震、自然灾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
5、其他非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或伤残。
6、参保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
第六条 互助金的受益人
1、第四条1中规定的前三项互助金由会员本人领取。
2、第四条2中规定的互助金由会员直系亲属或会员在参加本计划时指定的受益人领取。
第七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会员本人、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工会本计划的经办人员必须在3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
会员本人、直系亲属通过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以证明其伤害程度:
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出险调查报告书(附件二);
2、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以及由被保障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附件三);
3、被保障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5、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伤残或者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结束治疗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执法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诊断证明。如果自遭受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180天时的治疗情况,确定会员伤残程度。
6.办事处为证明伤害情况需要由被保障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其他规定事项
1、自会员发生意外伤害之日起,会员或直系亲属应在一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本计划“意外伤害”是指:突然的、非本意的、有外来致害物而使会员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3、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4、本计划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参加本计划,职工个人是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的。
Ⅶ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什么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Ⅷ 听单位人说正开展职工互助保障,习水热线还作了报道,我还没完全弄明白具体内容,谁知道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习水县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
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经开区,人武部,创新区,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习水县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习水县总工会文件
习工发〔2013〕17号
习水县总工会
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社会基本保险为基础、职工互助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县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遵义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2012年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制定本意见。
一、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在全县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对于推进我县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对我县实行社会基本保险的有力推动和补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而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障,促进我县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第二,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有利于大力提倡社会互助,营造和谐氛围,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精神,构筑全县广大职工互助互济共同抵御各种风险的坚实屏障。第三,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我县“1+N民生温暖行动”在职工群众中的重要延伸和拓展,对实施“三化一强”战略,实现脱贫、强县、设市、建小康目标有着重要意义。第四,维护职工享受社会基本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障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开展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的有效载体,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职工利益特别是维护好困难职工群体利益,达到保护弱者、扶危济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的目的。
二、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途径、内容及缴费标准
(一)途径
我县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由县总工会来组织和推动,具体业务由全国总工会领导下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遵义市总工会设立的办事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遵义办事处)承办,县总工会代办。
(二)内容及缴费标准
根据习水的实际情况,目前首先开设《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津贴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津贴+重疾)》四个险种。四个互助保障计划的详细方案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遵义办事处统一制定。
1、《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县总工会申请参加本计划,有效期3年,保障11类重大疾病,互助费标准:66元。同一保障期内一名职工最多可以参加4份本计划。每份计划首次待遇在6800元至10100元之间。
2、《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县总工会申请参加本计划,有效期1年,互助费不同档次标准:26元、50元、74元、100元。从事采矿等高危行业互助费交费档次略高,分别为:32元、62元、93元、124元。本项目最高待遇可得81600元。
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县总工会申请参加本计划,有效期2年,同一保障期内一名女职工最多可以参加2份本计划,互助费标准:36元。首次最高待遇可得16800元。
4、《在职职工住院津贴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津贴+重疾)》: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县总工会申请参加本计划,有效期1年,互助费标准:80元。首次最高待遇可得14500元。
三、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各镇(乡、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部署,切实为职工谋福利。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广泛发动,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使广大职工积极加入到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中来。
(二)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实行服务承诺和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让职工群众满意。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职工的工作方针,不断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加强工作调查研究,搞好宣传和指导,推动此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三)各镇乡(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多渠道筹措互助保障资金。其资金来源可从单位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的结余经费、职工个人交费等渠道筹措。要做好职工群众宣传和引导工作,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使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地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四)此项工作年初已列入县委党建序列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职工申请入会、投保、补助费办理、会员调转等业务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经办人员到县总工会办理。
(五)办理时间:2013年11月30日前。县总工会代办点:习水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会一楼大厅)
联 系 人:陈良波 赵 红
联系电话:0852-2731263
业务 Q Q:29147226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习水县2013年在职职工互助保障任务划分表
2:参保须知
习水县总工会
2013年8月13日
Ⅸ 工会的职能
工会职能
1、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建设:是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3、参与: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4、教育: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9)全国工会职工维护热线扩展阅读:
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工会社会职能,是工会通过自身职责的确定和履行所发挥出的社会功能,是工会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统一。工会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
维护职能。即工会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的职能。工会履行维护职能是全面履行职能的前提。
建设职能。即工会吸引职工群众参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的职能。工会履行建设职能是全面履行职能的基础。
参与职能。即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的职能。工会履行参与职能是全面履行职能的途径。
教育职能。即工会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成为职工群众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的职能。工会履行教育职能是全面履行职能的保证。
Ⅹ 请问一下工会电话是多少
你得说清楚是哪个地方哪个公会才行啊,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维权热线是1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