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i融资合法吗
Ⅰ 融资是违法的
融资不违法。但是禁止民间融资(国内禁止企业之间的互相拆借行为,但对民间借贷予以有条件的保护。所称民间借贷是指以公民作为借款方或者贷款方而发生的借贷关系,包括公民之间的借贷、公民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以下是正确的融资渠道: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帐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帐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帐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现在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现在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帐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帐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现在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Ⅱ 同花顺融资合法吗
不合法,只有交易所会员才有可能具有融资,融券资格,同花顺是交易软件提供商,根本不是交易所会员。
券商的合规融资是合法业务,可与之签协议从事该业务,受证监会监管,法律保护。
同花顺等软件的外挂各种功能,包括融资功能是场外自主协商业务,属于灰色地带,没有得到证监会认可,出现纠纷,难以充分保障自身利益。
前期有证券交易系统提供商因为类似问题被暂停服务,罚款。对于从事该业务的个人冲击不小,请三思而行。
Ⅲ 融资合法吗
融资过程应该是合法的,就是看你能不能找到愿意的合作者了
说句老实话,像服装这种传统行业,技术和品牌(新品牌)似乎值不了多少钱,以20万的小规模厂子要融资500万,很难。而且,在股份配置问题上你的条件也比较苛刻,这事恐怕有点悬。
虽然你的预期未来收益很高,但是不确定性太大,在投入巨额资金又没有取得控股权的条件下,别人的合作积极性可能不高哦。
假如你真的对自己的计划那么有信心,你可以来个折衷啊。比如:
一,将厂子以50万折算入股,让他们去控股。但是签协议,规定在公司营利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况下,将来你可以以自己的红利向他们置换股权。就是说,公司总股本为500万(你所说的情况好像是550万)不变,一年后你预期可分红24万,你用这24万去置换他们手中4.8%的股份,以此类推
二,将厂子以50万折算入股,让他们控制。但是签协议,保证公司增长率达到一定比例。如果增长率达到这一数字,或更高,你的占股比例就相应地增长,如果增长率低于约定目标,你的占股比例就相应缩纸。
当然,这两个法子都是把控股权交给他们。到时候的经营管理就由不得你做主了,你必须约定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得有你的话语权才是。
而且,找十个五十万的合作者很验,不如去找个搞风险投资的投500万哈
创业艰难,祝你成功!
PS:楼主所提的方案也有很高的可行性,不过楼主是否算过以后每年收购他们手中5%的股权需要多少资金?这个资金靠你所得的公司分红似乎很不够。而且,公司怎么估值?公司成立后实物资产要折旧啥的不好算不说,到时候还有无形资产了,很不好算,容易与合作者形成大的分歧。至于你所说的他们联合废除条约,从法律上来讲他们应该做不到。你与他们签的条约不是他们单方面说废就能废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Ⅳ 融资是合法还是非法
如何区分非法集资和合法融资呢?从《解释》的角度上说,非法集资主要具有四个显著的特征:
第一、非法性。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区别于从前的“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突出了非法集资行为的违法性。
第二、社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方面,由于对国家经济、金融、政治的影响更为重大,因此监管更严格,不仅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构成犯罪,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的也构成犯罪。
第三、公开性。公开性是与社会性相辅相成的。应当强调的是这里所指的“公开性”是相对的,对于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具有公开性,而不是指面向所有的社会公众。
第四、利诱性。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规定,其在行为方式上具有诱惑受害人的特点,许诺回报、理财、投资等等。
掌握了这四个特征基本上就可以区分非法集资和合法融资。此外,考虑到现行金融体制、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等因素,同时为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Ⅳ 现在融资融券平台合法吗
融资融券的话是券商的业务,自然是合法的!不过融资融券T+0就不太明白了,股票应该是T+1的吧!如果是T+0的话应该是不太合法的!建议你找正规的配资公司做
Ⅵ 社会上的融资公司有合法的吗
融资公司有金融抄办发袭的“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和工商局批准成立的“营业执照”,都是合法的,都是往往骗子公司都是在合法的外衣掩护下从事非法的勾当,所以,不要轻易地相信它们,要听其言,观其行,避免上当受骗,毕竟我们老百姓的钱都是来之不易的“血汗钱”。
Ⅶ 这个融资受法律保护吗可信吗
这个属于民间融资哦,其实质是民间借贷,跟这个厂其实没有多大关系,而是你回借了一笔钱给面粉答厂的老板而已,老板不一定用作于面粉厂,可能是做其他营利的投资,而且这个收益是高于国家规定的收益的,是不合法的哦,如果出现问题,你要追讨,如果走法律程序,那也只是老板的私人债务,比如老板现在只有100万的财产,你们投资的是200万,那你能从老板那边真正追讨到的钱是100万,风险比较大的。其实你们能拿到的利息是老板从本金里面先给你的,而不是他用你们的集资收益。之后一旦亏钱了,不要说利息,连本金也不一定拿得回来,需要谨慎哦
Ⅷ 企业融资合法吗真正懂法律的高人解决问题
民间融资是为满足企业、居民家庭的生产生活需要或其他合法的特定目的的融资活动,它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
企业向民间融资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企业民间融资盘活了社会闲置资金,拓宽了居民投资渠道,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实现了企业规模扩张和效益的提高,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是补充正规金融的不足,缓解了银行业贷款压力。
三是促进中小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民间融资的活跃和发展必然与中小金融机构争夺信贷市场,加大其经营压力,因此会促进其改善服务,加大信贷营销力度,提高竞争力。
四是支持了生产、活跃了流通,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企业向民间融资也存在不利影响:
一是不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全面落实。如一些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正规金融部门不贷或少贷。在利益驱动下,这些企业往往通过民间融资扩大生产经营,边缘化国家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是干扰金融秩序,影响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效果。
三是企业民间融资潜在风险。按规定,民间融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的4倍,但个别融资利率远超此限。依靠高成本融资支撑的企业必须有高利润回报才能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否则长此将难以为继。企业民间融资多采取信用无担保方式,还要背负较高利息成本,一旦经营不善,将导致企业无力按时还本付息。
企业向民间融资处在法律的边缘,可打擦边球。
李总理说了,法不禁则可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禁止的,明显是违法;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法是不禁的,则是合法的。同时有政策和法理可依。
“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提出促进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方针,为确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政策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企业的民间融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既不会一棒子“打死”不让开展,也不能任其无序去发展,只要操作上掌握好尺度则不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