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
1. 什么叫持有至到期投资
定义: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
应设置会计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
一、买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未到期利息)
或:应收利息(分期付息的已到期未领取利息)
借/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折溢价、交易费)
贷:银行存款
二、计算其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现值等于所支付价款的折现率
三、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摊余成本=各期初持有至到期投资总帐余额
四、每期计提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面值时间*票面利率*时间)
借/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五、到期时
1.一次性付息还本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余额)
2.分期付息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2.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分录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基本相当于原旧准则下的长期债权投资。
(1)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债券利息: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因为是一次还本付息,所以此时的现金流入为0,则实际利息增加期末摊余成本。
③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账面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面余额)
——利息调整(账面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债券面值的差额,或贷记)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该明细而科目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或借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记)
(注:上述贷方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当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3. 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哪些明细科目
此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利息调整"实际上反映企业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相应摊销。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3)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扩展阅读: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实际利率法指按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摊余成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和加上或减去累计摊销额以及扣除减值损失后的金额。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的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4. 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次计提、分期计提利息如何做分录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内确定的应收未收利容息)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4)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一、企业不得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
5.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各自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
分期付息的债券现金流包括多次现金流入,即每年付息现金流和最后一次还本付息现金流,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其收益是分期实现的,所以要把溢价或折价的部分按实际利率分摊到各期,而一次还本付息只有一次现金流,直接按实际利率计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
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5)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扩展阅读:
如何界定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处置的情况
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
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内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者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且在本会计年度及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做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6. 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和到期付息的区别
分期付息,利息是计入应付利息,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没有关系
到期一次付息,利息是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每期计提的利息会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帐面价值
7.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和一次还本付息有什么区别
假设说持有至到抄期投资袭1000,每年利息为50,期限两年。
如果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那么第一年收到钱是50,第二年收到1050。
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的话,那一年是不收钱的,第二年收到1100。
假设持有至到期投资的 实际利率为10%,那么两者的折现值就不同的。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现值=50/(1+10%)+1050/<(1+10%)*(1+10%)>=913.22
那么他的期初的入账价值=913.22 以后利息50是通过 应收利息 科目。
一次还本付息现值=1100/<(1+10%)*(1+10%)>=909.09
那么他的期初入账价值为909.09,以后利息50是计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科目
8. 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实际利息收入怎么计算。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按其差额】
贷:银行存款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按其差额】
2,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投资收益】
应 收 利 息 =债券面值 × 票面利率 【借:应收利息】
利息调整的摊销=二者的差额
3,(1)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2)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8)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扩展阅读: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实际利率法指按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摊余成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和加上或减去累计摊销额以及扣除减值损失后的金额。
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参考资料:持有至到期投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