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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融资

发布时间: 2021-11-19 02:19:13

融资平台哪家好靠谱吗

融资平台:中国风险投资网、51项目资金网回,靠谱。

1、中国风险投资网

中国风险投资网成立于1999年,是中答国天使投资联盟的发起人,是国内最早的集项目风险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政府经贸招商为一体的专业性投融资服务平台。目前中国风险投资网拥有会员20万人,活跃投资人会员2千余名,注册天使投资人500多名。

网络平台与传统媒体互补”的特色服务体系为核心,利用网络的优越性对资金与项目进行线上便捷查询与交流,利用线下的真实可靠性对资金项目进行细致沟通,双管齐下,让更多的投资者找到项目,让更多的项目方找到资金。

② 陆金所推出的票据融资,陆金所对票据的真实性有连带的法律责任吗万一出现假票,陆金所是否兜底

不管。还是自己负主要责任跟损失的。做这个还不如原油呢

③ 哪个部门提出打消地方债中央买单和政府兜底幻觉

财政部提出打消地方债中央买单和政府兜底幻觉。

此外,强化中央企业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④ 融资租赁中的转租赁和保理的区别是什么啊 哪位高手帮忙解决下 我不要在网上收到的 希望是您自己的的见解

保理是应收账款融资,是一种债权融资方式,其中可以分为买断型和回回购型。
融资租赁是物答权融资,转租赁只是融资租赁公司打开上层融资渠道方式之一。
区别首先是保理和融资租赁均属融资方式,地位及作用从资金角度是并列的;其次所有权保障,保理较融资租赁风险略高,因为没有物权兜底;最后实在账目处理有着明显的区别,特别是对客户而言。
目前就想到这么多,我就是保理公司的,您还有问题直接问我。

⑤ 造车新势力遇“钱荒”,地方政府“兜底”成大势所趋

谁也没想到,就在造车新势力受困资金压力时,挺身而出的却是各地地方政府。

就在3月24日,“E车汇”聚焦了造车新势力的绿驰汽车被河南国投控股的消息(详情请点击)。像绿驰这样向地方政府“投靠”并非个例,通过仔细查看造车新势力背后的股权结构,我们可以看到,众多新势力的背后都或多或少的有着地方政府资金的参与。

可以说,在现阶段大环境遇冷,资本市场关注度的转移,令造车新势力们能够持续生存的“子弹”来源越来越难,现在地方政府对新势力新能源的热情,可以说是造车新势力们日益增长的资金黑洞,和地方政府的KPI之间,达成了一个微妙的平衡,而这或许也是未来的大势所趋。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⑥ 在多盈网看到中融信托的"丰开财产权信托",政府项目产业园融资,现在政府项目信托产品还有兜底么

也就是刚性兑付的潜规则!明面上一般不这么说,但是存在

⑦ 政府会给地方债兜底吗政信投资的风险如何把控

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的任命、管辖、监督和政绩考核,税收和发债权利集中于中央,省级以下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发债必须获得中央审批。所以即便中央不兜底,地方政府债务违约也是极小概率,或者说不会发生的事情。地方债强调“属地管辖”原则,省级政府成了地方政府债务的最后兜底主体。
因此,地方债可以说是安全性很高的金融产品,作为投资人来说,最重要的是选择一家专业的、严谨的金融机构,例如政信投资集团这种专注于政信金融领域的公司,这样可以大大减少“踩雷”的风险。

⑧ 哪些p2p雷掉后兜底支付

债权本身的不良等级及规模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将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等级,其中后三类俗称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再根据不同的不良等级分类备拨,从而保障储户的储蓄的安全性。现行的很多说法是P2P提供的大部分债权均为次级以下债权,这点笔者不敢苟同。从业务来源上看,P2P、民间借贷远比银行更广泛,总体资产质量虽不及银行,也不至于全是次级以下债权。P2P平台所提供的债权,也可以按上文提到的五个等级划分。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为可能需要平台兜底的资产类型。
从不良资产的规模上看,总体不良率越高,自然平台的风险程度越高,这是最为浅显易懂的道理,所以目前各平台要么极尽能事粉饰不良率,要么不公开不良率,以期给投资者造就安全的假象。从单一不良债权的金额(或一定时间段内不良金额总和)来看,自然是不良金额越低,平台兜底的可能性越大。网贷投资人中一直有债权分散程度越高越安全的说法,就是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这个事就像温水煮青蛙(温水煮青蛙这个事本身是被证伪的),蚊虫叮咬,疼着疼着也就习惯了,要是走在路上突然被狗咬一口,除了撒腿就跑,选择好像不是很多。
从不良资产的等级比例上看,不同分类的不良对应银行不同的备拨率,在网贷中则对应着平台不同的兜底成本。次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时间化解空间(你们懂的),可疑资产比例大了就需要调动较多的人力物力去跟踪和化解,而到了损失阶段,就是100%的实打实现金支出才能解决。这就是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平台在A轮、B轮的融资的原因之一,倒不是说融资的都是坏账率较高的,而是金融是一个资本为王的行业,未雨绸缪是最明智的,等到现金流覆盖不了突发的一笔坏账,就是一着不慎满盘皆输。我们看到了大多数平台在首页都在标榜自己的风控水平如何了得,遗憾的是只有少数平台对其不良资产进行基本的分类和完整公示。不良资产的等级分类反映各平台不同的风控水平,敢于披露自身不良资产具体项目信息的平台要比遮遮掩掩的平台好得多。

⑨ 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可能带来什么问题

试着探讨一下,说的不一定对4个问题总结起来分别可从权能层面、法律层面、权证层面和技术层面来展开探讨,下面依次:

1、权能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起源于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造”,解决了中国的吃饭问题,当时的承包期限是20年,1998年有效期到了,搞了二轮延包,这次期限是30年,到2028年(流转及抵押应不得超过该年限)。从权能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个完整的词汇,一个独特的概念,一项特殊的权利)是用益物权,不具备权属性,从四项基本权能来看,应该是使用和,并没有权,因为权归集体。正因为没有权,所以也没有处置权。因其权为集体产权、且为用益物权的独特性质,从狭义来说,目前尚不存在以其他客体的经营权为抵押物的融资方式。但是从广义来说,还有水域滩涂养殖权、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与其有一点类似,然而却又不同。

2、法律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从法理上来说是站不住脚的。《物权法》、《担保法》、《土地承包法》对耕地、自留地、集体机动地、宅基地的抵押有限制性条款。明确的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这等于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无效抵押物。这基本就把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路彻底封死了。但是: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提出:(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试点地区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提出:稳步推进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效完善农村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大力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特点的“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国银监会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51号)提出:探索扩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借款人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一号文件也明确“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国务院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现阶段通过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包括承包到户的和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明显的资产使用权租赁市场的特征。2015年一号文件: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处于一种法律有障碍和政策鼓励的两难之中。为什么会鼓励,我想是部分地区城镇化进程导致农民数量减少导致土地抛荒,而细碎的家庭分散经营虽然曾在特定历史时期做出过的贡献,但是当下已然不适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集约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这就需要资金支持即农村金融支撑,而从事农村经营的主体缺少融资渠道(主要是抵押物担保物匮乏)的困境所致。为了解决法律障碍和政策鼓励、现实需求三者间的困境,各方可谓绞尽脑汁:以上出现了几种提法尤其值得注意:一是人行提出的”土地经营权“二是银监会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三中全会起草组提出的“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四是一号文件提出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五是国办(中农办)不久前
独辟蹊径
提出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从权能上说,以上说的其实是一个东西,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除了银监会比较憨厚,其他的提法都有规避与现有法律冲突的考虑。这个事情的发展大致就是这样的,但是又有了新的发展,那就是2014年底中共厅、国务院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正式明确提出
农村土地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前面说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完整的词汇,一个独特的概念,一项特殊的权利是一项用益物权,但是由于土地流转的现实,在实质上,对这项权利又进行了“瓜分”:流出方保留承包权,流入方只有经营权。这个问题说到这里已经基本说清楚了。

3、权证问题。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这里要明确一个重要问题,即抵押的到底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流转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即“三权分置”提出的,是承包权还是经营权?前面已经说清楚了,在土地法、承包法没改之前(改法后,后面说法就不成立了),现阶段,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是违法的,可以操作的是流转后的经营权。问题中所提出的“用于抵押的权证”,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 5 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严格来说,并不是同一个证。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先说这个《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的5年完成的这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这个证其实一直都有,网上随便找个图。日期是1998年,二轮延包的年份,这个证作为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属证明,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都确权到位了。既然都有了,二轮延包又没有结束,那么现在为什么又要颁这个证呢?新颁的证和老证有什么区别呢?这些问题我看不太清楚,但是我们可以找一个角度来管窥蠡测一下在《2009年国土资源公报》中,国土资源部曾解释称,“(2009年)耕地、建设用地等数据,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完成后另行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于2007年,历时三年,2009年底基本结束。但是,调查结果迟迟未公布。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曾发布通报称,2011年,中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全国耕地净减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且自2009年以来,全国耕地保有量连续三年保持在18.24亿亩以上。但是,该数据并未体现在《201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中。《2013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12年中国耕地保有量为20.27亿亩,2009年以来连续四年耕地保有量超20亿亩;而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强调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国土部:中国现有耕地超过20亿亩来源2014年04月22日
16:29 来源于
财新网)。简而言之就是家当没搞清楚,守了好些年的18亿亩耕地红线,国土部一普查,发现不但没减少,还“凭空”多了2亿亩出来。18亿亩我推断就是根据上面红本本的登记数据统计出来的,多出2亿亩并不奇怪,仔细看红本本上的内容就可以发现,一是测量技术先进了,国土部是拿卫星测的,原来农村是用步量的,田埂啥的都没算,误差太大;二是承包分地的时候,地有好坏,好地一亩算一亩,拿到差地的人家不干了,私下说好一亩半算一亩,两亩算一亩;三是农业税2006年才取消,没取消之前是土地税,实际占有多,而少登记是可以少交税的,以上种种,导致出入。回过头我们来看看这个老证,四至不清(四至处为空白,且并未附四至图),面积不准(长宽处为空白,面积数据度以现在的要求标准来看很可能是不够的),过于简陋。台面上来说,这对于“不可逆城镇化”调整土地涉及的问题、粮食保护耕地红线问题、保护农民权益问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等工作开展不利。台面下来说,政府征地成本、工商资本流转成本、农户流租金收入等等,这些可都是真金白银的问题啊,此外承包地几十年历史积累矛盾也很突出,但是这个是马蜂窝就不捅了。如果因为四至和面积都搞不清楚,进而产生争议,总得拿个证明的东西出来吧,这时候这个本子就不够用了。现阶段的确权颁证,是的证,的具体标准我没去查,四至都要到用GPS定位,要附图,每块地还有的编号。目前很多试点都已经开始搞,但是有难度,主要集中在一是确权成本太高,很多地方希望用国土部门的技术手段来测,但是一亩要四五十元(国家只配套10元一亩地),还有人力成本和工本费等等,随便搞下就是千万上亿的成本,钱从哪来?二是农户意愿,有的实际占有比老证上占有面积大,这一测,会如何变动,心里在打鼓。三是基层也畏难,入户调查、户籍台账等,而且农村的土地矛盾大了去了,翻烧饼吃力不讨好。进程方面,2014年山东、四川、安徽3个省和其他省区市的27个县进行了整体试点,不少地方还结合实际扩大了试点范围。截至2014年底,全国1988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涉及1.3万个乡镇、19.5万个村,试点覆盖面积3.3亿亩。2015年又新增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整省试点,据悉有些试点已经探索出一些价格量又足的办法来,既符合部里的规程标准,又能控制成本。所以考虑到事情的难度5年完成并不夸张。第二个证就是用于抵押的证,即使用权证,主要是农地流转后,给流入方发一个证,证明他的使用权利,当然,如果没流转的也可能给农户再发一个使用权证,这个证目前全国没几个地方发,个别地方在搞试点探索发了这个证(封闭试点网上没找到图),一般是政府发,仅处于探索阶段。

4、操作层面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过程中可能遇到什么问题?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法律层面,二是技术层面,三是风险层面。政策法律层面主要是法律法规限制,金融机构开展起来有顾虑,而且直接影响申请强制处理抵押物时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技术层面主要是指抵押物要估价,抵押物值多少钱?现阶段农村资产资源缺乏专业评估机构和人员,还未建立农业评估的行业标准,抵押物价值认定困难,现在很多地方都评估了,但是价值认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评的太低,农户贷不到几个钱,评的太高,银行不认。还有就是登记部门和银行是脱节的,比方一块地不但有土地承包证,种了树后又去办了个林权证,挖了个坑办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同一块地理论上可以用不同的权证在不同银行反复抵押,这就跟房地产市场不健全的时候开发商一房多卖类似。而这个地是否已经抵押过,银行现阶段根本查不到,有一物多抵风险;风险层面说到底是的问题,一是缺乏抵押担保机构,谁愿意来担保,谁来兜底?况且担保公司不是慈善企业,是要收费的,也会变相增加融资成本,如果成本过高,这个融资就会失去意义。因此如何担保这个是核心问题。二是农业保险覆盖太低,加大了银行风险;三是抵押物处置难,即使法院支持,因缺乏公开有效的市场,这个抵押物的流动性太差,执行成本很高。概而言之,银行需要独立承担风险,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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