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融资炒股
⑴ 炒股资金不够怎么办,什么是股票融资
炒股有风险,量力而行。
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增加融资渠道,它的优点是筹资风险小。
股票质押将借款人股票作为标的,质押出借机构从而获取所需要的资金。不过对其股票要求: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⑵ 融资做股票,亏了资金要还吗
亏到机构设定的止损位,机构会强行平仓的,以保证他们的本金还在,当然机构永远不会吃亏的,该给的还是要给机构,剩下的就是自己亏完后还有多少就是多少了
⑶ 融资融券股散户能不能买
散户也可以进行融资融券。
大部分融资融券券商将门槛设定为开户时间应不少于18个月、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元,金融总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投资经验在3年以上的客户。保证金比例:不少于50%
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关系到今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融券将投资收益放大多倍。根据2006年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时,保证金比例均不得低于50%。目前试点阶段,保证金比例可能还会适度提高。
假设保证金比例为50%。如果投资者要融资,其投入的保证金为5000元,那么该投资者可从券商处融得10000元。这样,该投资者融资后总市值为1.5万元。如果投资者要融券,其现有的可充当保证金的证券市值为5000元。那么,该投资者可融得的证券市值为10000元,融券后的总市值为1.5万元。
在规定保证金比例的同时,深交所还规定了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30%。假设客户融资融券后,市值为1.5万元,如果某一交易日其总市值减少到1.3万元以下(即融得资金或证券市值的130%)时,券商将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者强制平仓。
⑷ 融资融券出台都2年多了,50万门槛还不降低,是不是太久了些啊
中小企业融资方法 第一、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各种障碍----原因从中小民营企业主要的三个融资渠道出发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1.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筹资难长期以来,中小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难。具体而言,一是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战略和方式发生变化。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包括贷款在内的社会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任务,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冷落。为加入WTO做准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确立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两大”战略,中小民营企业未被列为贷款重点。二是基层金融系统对贷款实行连带责任制,对贷款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加上基层银行授权、授信不足,给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带来一定困难。三是中小民营企业资本收益不相称,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银行给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额度一般较小,且手续繁琐,业务量大,费时费力,业务成本高。加上贷款利率受到政策调控限制,与贷给国有大中企业的利率差别不大,利润小而风险大。因而银行往往给几十家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额抵不上给一家大中企业的贷款多,省时省力,风险小。四是为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系统中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方式作了重大调整,由过去基本上是信用贷款改为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企业发展急需资金,通常没有有效资产做贷款抵押或质押,无法提供银行通常需要的足够的担保。五是中小民营企业信息缺失也是银行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和投资的障碍。另外,现代企业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其财务制度建设与经营管理不规范,对银行的决策易产生误导。据中国农业银行调查,80%的中小民营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财务报表,中小民营企业利息回收率为43%。可见一些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经营管理不规范已成为制约自身发展,导致筹资贷款难。2.政府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为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求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服务体系、贷款评估、贷款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划和指导。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对处于商业化、市场化转变过程中的各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明显不足。因此,落实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时间。前国家经贸委作为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在中小企业方面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进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国一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从各地的实践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保障银行的债权安全,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状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确实会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具体操作来看,仍有如下主要问题:一是过度控制风险造成担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担保能力弱;三是担保机构不独立与行政干预;四是共担风险与调动银行积极性不够;五是行业自律与市场准入规则不完善;六是信用与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后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造守信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一些创业投资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英国将创业投资企业视为“投资管道”,免征所得税,对投资者实行税收抵扣。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3.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没有打开中小企业不熟悉国际融资渠道和国际化融资的规范时限、文件资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资本需求、选择和潜在的融资费用;不了解海外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行规则等等均制约着其融资渠道的拓展。在内部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还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资管理机制,对各种新的内部融资方法缺乏必要的认识,运用较少,再加上企业规模、融资渠道的限制,使得内部融资的发展十分缓慢。从股票市场来看,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偏低,融资成本较高,加大了企业筹资成本。而大部分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还不符合国内市场上的盈利标准。另外,抵押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但蕴含较大风险。从债券市场来看,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基本封闭。目前国家每年都发行一部分企业债务,但是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部门法律条文严格规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条件,面对门槛过高的债市,中小民营企业只能望而却步。有时,中小民营企业会求助于一些民间“金融组织”,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筹资。这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各种障碍----途径为尽快消除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种种障碍,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以上述三个方面为核心展开,有如下的途径:1.建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1)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处理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事宜,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运用的效率和专业性。条件成熟时,还可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专门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扶持。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地方性的非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同时,加快金融网点的铺设,提高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从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来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资权,在其政策环境、体制结构、经营管理、自身发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整体经营状况不佳,没有很好地起到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作用,影响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2)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虽然目前内地的创业板市场已具雏形,但发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发展成熟,为新兴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符合该市场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可考虑到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上市。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金融政策体系,发挥中小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过程中应做到: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虑不适合服务中小客户的规章制度,关注相关的抵押法规以降低风险、制定对创新发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框架;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如促进专业贷款技术的革新,使金融机构能够低成本的评估中小企业信用,对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如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等。具体来看:(1)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服务管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机构,专门研究并负责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资金向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及经济布局的中小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投资基金。(2)建立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信用保险基金,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缓冲机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动产担保资源潜力,债务人一旦不能还贷,债权人无须通过诉讼便可直接拍卖质物;另一方面实行凭订单贷款,山东、江苏搞脱水蔬菜加工的企业,只要有订单,银行考察属实后,就可以办理贷款手续,这确是一种既便捷、风险又较小的贷款方式。(3)鼓励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承兑、贴现、转账、财务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型金融服务,使其享受与大中型企业同等待遇。企业间资金拆借、“三来一补”、卖方信贷、赊购等均是理想选择。(4)制定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尽快出台具体办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捐赠,准予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3.企业自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度发展股份融资新的《证券法》对包括股市和债市在内的直接融资市场准入采取核准制,为中小民营企业打开了通道。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使中小民营企业有了一个特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使其股权得以便利流动场所,为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和流动提供方便。为此,中小民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营能力,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
⑸ 企业如何做到投资适度
【摘要】本文结合 企业 生命周期理论分析了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投资过度与投资不足问题。由于每个阶段的投资特点、现金流量、管理模式不同,导致的投资扭曲方向不同,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在各阶段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所以应针对各阶段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缓解投资扭曲,做到投资适度。 投资活动是企业的主要财务活动之一。由于投资问题关系到企业的业绩和未来的发展前景,所以特别受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关注。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很多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增长的投资过度或投资不足的现象。常言道,过犹不及,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合适的度。企业如何才能做到投资适度呢?对于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有着不同的经营特点、财务特征和管理模式,因此各阶段引发投资问题的原因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分析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的深层次原因,改进影响投资决策的因素,保证企业可持续稳健发展。 一、相关理论及分析传统意义上,投资过度是指企业在投资项目的净现值小于零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投资的一种现象。投资不足则是指在投资项目的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的情况下,企业却放弃投资的一种现象。从经济学的角度,关于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一)信息不对称 作出投资决策的关键问题是要有充分的信息。正确的投资决策依赖于信息的掌握和处理能力,这就需要投资决策人有通畅的信息渠道和极高的处理信息能力。然而,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在获得、传输、处理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时会产生偏差,有时甚至会出现误解。 Myers (1984)认为,由于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致使外部融资成本高于内部融资成本,这就会产生“融资约束”问题,出现公司对较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无法融资, 还有可能出现使股东主动放弃对债权人而言有利的投资项目,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发生投资不足。 Narayanan(1988)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无法准确通过投资项目的NPV将企业按质量的好坏完全分离,只能以平均价值对所有企业的投资项目的NPV估价,因此形成的市场均衡是包含许多不同的以平均价值估价的发行股票的混合均衡。这样项目的NPV较低的企业可以从发行被高估的股票中获利,从而弥补NPV小于零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因此企业将会接受一些NPV小于零的投资项目,因而发生投资过度现象。 Stiglitz和 WEiss(1981)分析认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银行无法准确地把握投资项目的风险。为了减少不良贷款的损失,实行信贷配给成为银行最优的政策。在信贷配给中银行需要更多地考虑企业的偿债能力。从理论上讲,企业资本数量越多,银行越容易保证自己的权益。因为银行对于企业资产质量情况并不是很清楚,所以银行更多的是根据企业的名义资产量进行信贷配给。因此规模越大的企业获得贷款越容易,融资成本越低。另外,各个地方政府为了地方财政收入或政绩,会特别扶持规模大的“明星”企业,企业规模越大,越容易得到政府的青睐,在融资时获得政府的帮助。在企业“做大”好处多多的时候,他们会饥不择食地找资金、上项目, 大肆地兼并收购以扩大规模,出现投资过度。 (二)委托-代理理论 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不完全相同,当两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代理人有违背委托人利益而独立实现自身利益的倾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督成本的存在,也为代理人实现自身利益创造了条件。Jensen(1986)认为,当公司拥有较多的自由现金流量时,公司的经理人就会不顾股东的利益,为构建自己的“帝国大厦”,产生将这部分现金投资于公司规模扩大的新项目上的动机,以满足获取公司规模扩大所带来的各种金钱和非金钱收益的欲望,导致投资过度。根据这一理论,治理投资过度,主要途径就是加强负债融资的比例,因为伴随负债比例的提高而带来的破产威胁,可以阻止经理人采取减少价值的投资。另外,负债的运用以及负债比例的提高将有利于减少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量,抑制经理人因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过多而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过度投资行为。 (三)有限理性 企业的经理人和股票市场上的投资者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企业的投资决策会受到经理人和投资者双重非理性的影响。 在对经理人的非理性研究中,Roll(1986)认为,企业的投资收购活动很多是源于经理人的过度自信。当经理人考虑投资收购时,对于投资项目分析的准确性过度自信,这将可能会导致过多的投资收购活动。在投资者非理性的研究中,StEIn (1996)认为,当投资者过度悲观时,股价被低估。由于企业为投资项目融资的成本将会过高,将不得不放弃一些有吸引力的投资项目,此时出现投资不足。但当投资者对一些投资项目过度乐观时,如果经理人员认为这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想当然地认为投资者知道更多的信息,那么经理人就可能将投资者过于乐观的情绪误认为是有客观基础的乐观,从而投资于一些具有负NPV的项目,出现投资过度。 二、问题的提出在学者们对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的研究中,无论是从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理论还是从经理人和投资者的有限理性出发,都很少结合企业的生命周期进行分析。然而,企业处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其投资特点、现金流量、管理模式也不同,导致的投资扭曲方向 自然 不同。因此,针对不同阶段的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采取的措施是否也应有所偏重? 另外,对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依靠项目的净现值来界定。一般情况下,净现值法用于投资项目采纳与否的决策中。在只有一个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如果该项目的净现值大于零,则进行投资;如果该项目的净现值小于零,则放弃投资。在多个投资项目的取舍决策中,则是净现值大者优先。在资金无限量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在投资项目的净现值小于零时,仍然进行投资,就是投资过度。投资于净现值小于零的项目,肯定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不利,会损害企业的长期发展,应采取措施对投资过度行为进行规避。同样,在资金无限量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在投资项目的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的情况下,放弃投资,就是投资不足。但现实生活中的企业不可能获得无限量的资金,出于企业可持续稳健发展的考虑,并不是所有的净现值大于零的项目都要进行投资,所以对投资不足的研究不能一概而论,在资金充裕时的投资不足可能是过度稳健的表现,会丧失企业发展的大好机会;而在资金紧张时的投资不足则是理性的表现,可以避免盲目扩张带来的破产压力。 基于以上分析,企业应在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别应对企业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尽量做到投资适度。 三、企业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投资扭曲问题与对策企业生命周期是指企业从创办开始,到其消亡为止所经历的自然时间,包括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 (一)初创期 处于初创时期的企业,一般拥有一定的专有技术,资金来源主要是创业者和风险资本家,有少量的债务。此阶段的企业组织结构简单,创业者一般集投资者、生产经营者、管理者于一身,管理体制一般采取集权治理模式,委托代理问题不明显。企业投入多、产出少,盈利能力较低,现金流转不顺,自由现金流量甚至为负。但初创时期的企业一般拥有新发明或新技术,这些新发明或新技术转化而成的新产品又孕育着新的市场机遇,因此,投资项目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由于资金的制约,在此阶段企业一般不会出现投资过度,主要的问题是投资不足。
⑹ 企业如何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
第一步:依需选择融资方式
融资前应依据所需资金的数额来选择对应的贷款方式。其中,银行抵押贷款,特别是房屋抵押贷款,能够获得的贷款金额一般最大,最高可以获得房屋评估价格的80%的贷款额;典当行获得的贷款金额次之,如果同样以房屋做抵押,最高可获得房屋评估价格的50%的贷款;保单质押则要由保单的现金价值决定,投保时间越长、现金价值越大,则获得的贷款越高;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一般最小,预借现金一般每日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4日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
第二步:比较融资成本
银行抵押贷款现在6个月以下的短期贷款利率是,5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利率是;保单质押的贷款利率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用信用卡预借现金,发卡银行将从预借当日起按预借金额计收利息,一般是日息,并会收取1%~3%的取现费用;而根据规定,典当行的手续费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利率4倍,也是各种贷款方式中费用最高的一项。
第三步:考虑融资期限
一般银行房产抵押贷款能提供的贷款期限最长,通常在1年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年;而在银行办理的各种质押贷款,贷款期限会根据质物的不同及银行的不同而产生差别,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在银行申请贷款的手续相对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等待。
期限较短的是保单质押和典当行贷款,一般不超过6个月。但办理的时间也相对较短。信用卡的免息期最短,只有50天,如果按照最低还款额的方式来延长贷款时间,则需要缴纳不菲的利息。但是透支最为方便,可以用来应急。
⑺ 融资融券具体怎么操作
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通俗来讲,融资就是投资者用手头的证券作为抵押,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证券,投资者到期还本付息。对于手头有大量资金被“套”又不甘心“割肉”的投资者来说,融资的好处在于变相解套资金,再次进入股市,可以把原来的一潭死水变成流动的泉水,解决了股票大幅下跌之后带来的流动性枯竭问题。
与融资的概念恰好相反,融券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证券来卖,到期之后投资者归还的也是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同时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当股价停留在高位的时候,原本不敢介入市场的投资者就可以利用融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借一定数量的股票抛售,并在股价回调的时候重新买入,来实现套利。这也是有别于一般证券买卖的“卖空”手段。
五大“规则”
1.须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
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投资者如不能达到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这些要求包括:在试点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
在通过以上调查之后,投资者需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也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2.须按比例缴纳保证金。
投资者必须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也是融资融券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的担保物。同时保证金的比例也决定了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融券将投资收益放大多少倍。
由于此次证监会宣布融资融券试点业务启动的同时,并未推出相关细则,因此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比例还没有定论。根据2006年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融资和融券的保证金比例都不得低于50%,也就是说杠杆效应为2倍。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测算,那么以投资者要融资来举例说明,其投入的保证金为5万元,该投资者可从券商处融得10万元资金。同样,如果投资者要融券,其现有的作为保证金的证券市值为5万元,那么该投资者可融得的证券市值为10万元的证券。另外,融资买入ET F和国债的初始保证金率为125%,维持保证金率为115%;融券卖出ETF的初始保证金率为125%,维持保证金率为115%;融资买入其他证券的初始保证金率为150%,维持保证金率为125%。
据悉,在今后的试点阶段,初始保证金的比例会适度提高。在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下,各试点证券公司根据各自情况,有可能把最低保证金比例从50%进行适度提高。至于具体比例,相关业内人士分析表示,60%、70%甚至100%都有可能。提高该比例后,融资融券的杠杆作用就不会很明显。
需要提醒的是,除了初始的保证金以外,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中还有一定的保证金维持比例。实施细则规定,客户维持的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该比例是证券公司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投资者应该随时关注。否则,一旦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券商将会强行平仓。举例来说,投资者拥有5万元资金或证券,融得了10万元的资金或证券,融资融券后的市值为15万元,那么按照130%的客户维持担保比例,如果其总市值减少到13万元以下,该投资者就需要追加保证金,否则就会被强制平仓。而且,试点期间不同的证券公司也会根据自身情况提高追加的保证金比例,预计该比例有可能达到140%或者150%。而据某券商人士透露,对申请融资业务的客户资产要求会比较高,“预计会在50万元以上”。
3.融券卖出价不得低于最近成交价。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4.卖出证券资金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对于融资,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对于融券,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与券商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券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5.期限6个月。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风险有多大?
由于存在保证金“放大”作用,在投资者盈利放大的同时,一旦出现亏损,其亏损的金额也会放大。投资者熟知的一般证券交易,如果出现损失,损失的只是本金,但如果采用融资融券,那么损失的除了本金之外,还有融资融券的部分,这极易使得投资者陷入爆仓的危险。
以上内容来自悟空说财经,仅供参考
⑻ 炒股融资好吗
这个要看能力和结果,还有融资的比例。
场内融资一般不超50%,从证券公司的角度对于比较有经验的投资者还是恰当的。
融资就要按期还款,股票下跌,未到期可能账户就归零,需要自行平仓或被强制平仓还款。
所以,无论融资比例多大,都是加大操作难度,带来心理压力的,可能造成巨大亏损的。
但是,对于富有经验的专业投资者,加杠杆能提高操作效率,尽快实现盈利目标。
关键是风险控制,和杠杆率,风控操作能够经受检验,实际执行,就不见得不是利于投资效率的。
杠杆率适度也是重要的一环,比如因为债券历史波动小,投资杠杆率过高,造成后期波动加大出现爆仓。
这个运用还要看行情走势,何时可以加杠杆,何时减杠杆,需要充足的经验和心理的调适,难度是很大的,能够运用得当的人,是非常少的。
所以,融资要慎重。
⑼ 怎么理解融资结构要合理,规模要适度
怎么理解融资结构要合理,规模要适度?怎么理解融资结构要合理,规模要适度?怎么理解融资结构要合理,规模要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