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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问题

发布时间: 2021-11-17 15:37:37

A. 中国的融资租赁存在什么问题

一、融资租赁业还未被社会各界广泛认识,制 约了行业的发展
二、政策环境不够宽松,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三、融资租赁立法相对滞后
四、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状况普遍不佳
五、缺少适宜租赁的设备
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合 法 xing 问 题

B. 融资租赁问题

你的问题有一点不明确?

“用融资租赁业务将固定资产卖给租赁公司”,如果是“融资租赁”就不是“卖”,如果是“卖”就不是“融资租赁”,二者只能其一。

如果是将自己的固定资产卖给租赁公司,再从租赁公司融资租入,属于“售后回租”。

1、租赁业务交营业税,税率5%,附加税10%(建税按7%,教育费附加3%),计税基数是营业税。如果签订合同,要交印花税,千分之一贴花。

2、子公司支付租金不纳税,收到租金的公司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3、租赁业务缴纳营业税,要单独核算与纳税,不交增值税。这种情况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4、这种情况也属于融资行为,除了纳税对你们来说并不划算以外(凭白无故多交许多营业税),如果子公司需要向母公司融资,完全可以用借款(内部往来)、代付款等方式解决,而没有必要使用外部经营的方式。

关于风险,只要手续齐全,照章纳税就没有什么风险,因为租赁双方作为母公司来说都在可控范围,不会发生不履行合同、不缴纳租金、资产流失等风险。

C. 融资租赁的问题

(1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应视同有固定资产处理)因为是租入方,确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向出租赁方支付取的所有价款(租金和利息)=1600000元+1600000*5%=1680000元。其中2012年10月5日开始,每年分摊费用400000+20000=420000元,每个月分摊为420000/12=35000元。因此2012年分摊费用为35000*2=70000元,2013、2014、2015年分摊为420000元。2016年到10月5号应分摊的350000元。
(2)未确认融资费用=1680000—1493000=187000元。
(3相应的会计分录:1、2012年10月末,收到设备四年分摊:借:长期待摊费用35000元
贷:银行存款 35000元
2、2013年、2014年、2015年末,借:长期待摊费420000
贷:银行存款420000元
3、2016年,借:长期待摊费用350000元
贷:银行存款350000元

D. 融资租赁请教个问题

首先,产品质量有问题,供应商肯定有责任,但责任多大不好说,得司法机构评估,但事故的根本原因是设备质量问题的话,供应商的责任会大一点;
其次,承租人对这个吊塔是有验收、检修、保养等责任的,问题没有被发现,说明管理有疏忽,还砸伤了人,事故中承租人也必然需要承担责任;
最后,事故不仅伤到了工人,还伤到了外人,施工方对工地的安全管理也负有责任;
事故是惨痛的,但是责任还是要划分清楚。

E. 可融资租赁物有哪些,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可融资租赁物有哪些
1、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做出明确限制,但根据国际准则和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具有限定性。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1条的规定,国际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为“成套设备、资本货币或其他设备”。而《国际会计准则——17 租赁》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b)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当然,这仅限于金融租赁公司。
2、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非可融资租赁物;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就需要先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
3、可融资租赁物还应具备以下特征:
(1)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例如软件。
(2)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租赁物。
(3)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
二、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由此可见,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件及租赁物件的制造和供应商。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负全部责任。所以如果如果租赁物件出现质量问题,应直接向出卖人请求赔偿/调换等。
2、如承租人证明出租人有以下过错之一,也可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
(2)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
(3)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4)出租人对索赔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F. 融资租赁公司的优缺点

优点:
1、首付低,月供低。租买消费可以选择零首付,牌照、保险、购置税、汽车装潢等其他购车费用也能分期付款,对于月收入高的购车者而言压力明显减小。
2、一旦租买金未能按时支付,可商议垫付,购车者不会面临车辆被收回处置的风险。
3、利率低,融资租赁的利率是以银行为参照的,一般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缺点:
总支出高,由于利率方面没有10%的下调优惠,因此,融资租赁比起银行新推出的车贷产品,总费用可能还要多一些。

G. 融资租赁的利弊

1、融资租赁的利

(1)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2)在还款方面,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3)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4)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

2、融资租赁的弊

(1)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2)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3)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4)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7)融资租赁问题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H. 有关融资租赁的财务方面问题

朋友,你这问题问得很有水平啊!表外融资的全称是资产负债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即该项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表现为负债的增加。一般的融资资产可以当作企业的资产,在表中可以体现出来,但表外融资类似于日常所说的“经营租赁”。企业经营者之所以热衷于表外融资手段,通常来自于以下几个原因:1、优化企业财务状况。企业通过表外融资,使资产负债表的质量得到明显改观。这时,根据资产负债表计算出来的有关财务比率,如负债权益比率将会相对降低,至少从表面上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使借款人处于有利的地位。更有甚者通过表外融资将财务比率控制在其所期望的范围内,从而达到粉饰企业财务状况、筹集所需资金的目的。2、扩大企业经营成果。表外融资筹措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并不在资产负债表内直接反映,而其所形成的费用及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却在损益表中反映出来,扩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3、规避借款合同限制。基于以上原因,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只会将有利于企业经营状况的数据显示在报表中,除非那些融资租赁资产有利于粉饰企业经营业绩,企业才会将其当做正常的融资资产入帐,否则,就当作表外融资,若无特别说明,我们在报表上是无从找寻的!但表外融资作为企业重要的理财活动,所引起的资产和负债虽然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若根据充分揭示原则,这些融资活动所引起的约定义务和或有负债应该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严格进行财务报表的揭示,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表外融资对报表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影响,有利于企业不同利益主体对报表的使用。

I. 关于融资租赁的新问题~(非正常性质)

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执行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根据以上说明,考虑到租前息具有不确定性(在起租前会随基准利率变动)应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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