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破产房
A. 投资人以房产的形式投资给公司,如果公司破产,投资人的房产怎么分配
投资人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投资人以房产的形式投资给公司应该办理过户手续。公司破产后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的,认为出资不足,投资人应就原承诺出资补足出资
B. 开发商申请破产房子怎么办
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开发商破产,购房者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如果仅支付了首付的,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以及利息。并且因开发商破产无法办理房产证时,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C. 关于企业破产后,房子的问题,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只就投资人及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房子的名字是别人的,不属于投资人个人财产,不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这个房子会被抵押掉。
D. 公司破产房产有何政策
1、由于公司拖欠债务,可以通过以房产折抵债务方式,将房产折价抵偿给债权人(该种情况下,房产过户的手续费、税费与普通房产交易一样;从法律规定上看,相应的税费不可能逃避得掉)
2、如果以破产方式清偿公司债务,可能会承担高额的诉讼费用(法院、破产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等收取的诉讼费用及佣金,总计可能达到债权总额的15%以上),因此,你公司这种情况走破产方式非常不经济。
3、如果仅是拖欠其妻子款项,建议以清算方式、注销公司。公司清算,只要能与债权人达成还款的协议,了结拖欠职工工资、税费等,即可依法申请工商局注销,如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股东还可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该种方式手续简便,费用相对于破产而言,十分低廉。
4、公司被吊销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公司法人身份仍未消亡。从公司法规定来看,吊销后即应组织清算,公司清算组有权以公司资产清偿债务。即房产仍能通过抵债等形式过户给其妻子。手续和普通的房产过户手续相似,但需要抵债合同(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股东会决议(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事项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等。
E. 如何购买破产房产
房地产企业一旦破产,房屋是否建成就决定了该企业事实上是否可能履约。以下将分这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房屋已建成
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
二、房屋未建成
若企业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产生不同影响。
1、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
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现房按揭中,开发商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没有任何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支付了首付,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付清了余款),购房人即可委托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证》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亦不生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2、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时房屋的权利归属。
与按揭买房不同,在分期付款购房的情形下,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根据破产申请受理时,购房人是否足额支付价款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的,所购房屋被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购房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
第二,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房地产企业尚未转移所有权,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破产管理人即有权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价款并转移房屋所有权。
F. 在公司宣布破产前,夫妻一方投资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算转移财产吗
应该是算的。
G. 之前投资的房地产公司倒闭了,现在别的房地产公司接手了,可以去要钱吗
说到投资,明显你也是之前房产公司的股东之一,既然已经资不抵债倒闭了,那么你当初投资的钱应该是一分都没有了的。但现在有别的公司接手,接手时肯定有合同的。包括之前财产与债务如何分割处理等等。我看你只是小股东,根本不清楚合同内容,所以你的资金估计是拿不回来了,但是去问一下也是没关系的。万一可以拿一点回来呢。
H. 如果房地产破产了会有什么后果
一说起买房就离不开开发商,众所周知,近两年因为调控的升级,楼市进入萧条期,今年更是因为疫情原因,楼市直接进入寒冬期,可以说,今年楼市发展很不理想,大量房企因为资金断裂,或其他原因纷纷宣布破产倒闭,从去年到至今,共有512家房地产宣布破产,数量为之众多。
从房地产业兴起以来,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是水火不容的关系,房企不仅抬高房价,在房屋质量方面更是弄虚作假,有些气愤的消费者更是生气说道:某某开发商怎么还没有倒闭。如果大量开发商破产倒闭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后果一、烂尾楼不断增多
开发商在房子产生的这一个环节占有重要的位置,可以说没有开发商就没有房子,可见开发商在房子产生这一块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在房子建好到出售这一环节也是有诸多风险,开发商出价从国家手里拿到土地后就加紧动工,如果在修建的过程中,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并且无资金流流入,那么开发商会为了将损失降到最低,会宣布停止建造楼盘,会宣布倒闭,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会有烂尾楼出现。
例如印度,印度与我国的情况很相似,17年5月印度开始房地产调控之后,2019年年初,大量的开发商破产倒闭,导致印度烂尾楼遍布。
例如20世纪80年代的海南,那时的海南刚建省,大量的有志青年纷纷来琼发展,但也是因为后面的黑色风暴,导致经济受损,大量开发商纷纷远走海南,留下大量的烂尾楼,时间长了,烂尾楼成危楼,民众的安全受到极大的危害。
后果二、人心惶惶,社会动荡不安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房地产业与我国的各个行业都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简单来说,房地产业与各行业是一个整体,一荣俱荣,一毁俱毁。
想想看,如果大量的房企倒闭,其它行业也会跟着受影响,轻则资金损失,重则社会经济不稳,所以,大量房企破产倒闭不是一件好事,如果出现要小心了。
所以,不要期待房价会降成白菜价一样期待大量房企倒闭,
I. 开发商破产后房屋如何处理
拒绝原价回购! 第二百八十六条 【工作价款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16号 2002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0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1〕14号《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五、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
J. 最高院怎么界定房地产破产二套房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