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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融资模式

发布时间: 2021-11-15 13:05:16

Ⅰ 如何设计PPP的融资模式

1、项目投资建设
轨道交通项目可分A、B两部分投资建设(假设总投资100亿元)。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约占总投资70%,为70亿元;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约占30%,为30亿元。
A部分投资建设,采用投融资建设方式,即投资方与政府授权主体签署《投资建设合同》,并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完成后由政府在3-5年内回购,政府提供回购担保。
B部分投资建设,政府与投资方按一定比例出资(如6:4股权比例)成立特许经营公司,负责B部分的投资建设。
2、A部分资产租赁:投资方单独投资建设的A部分建设完成移交政府后,政府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将A部分资产租赁给特许经营公司使用。
3、特许经营(A+B两部分资产):政府监管单位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项目资产)的维护和相关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特许经营公司,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B部分的投资。
4、B部分资产移交: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地、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
5、复合PPP模式框架图

6、模式设计理由:采用复合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投融资建设组合的模式,主要考虑到国家层面政策导向、投资方合理投资收益及政府建设资金缺乏等几个方面因素。
A.PPP模式是国务院层面大力推行模式,本模式设计中以PPP模式为核心,提领整个项目合作框架,使得项目合法性、融资落地及后期运营规范等方面都更具有保障性。
B.若整个项目(A、B两部分投资)都采用单一PPP模式,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太长(以北京地铁4号线为例,B部分46亿元投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回收期16年)。A、B两部分都采用单一PPP模式,投资回收期保守估计超过30年,是任何企业都无法承受的。因此投资金额较大的A部分可采用投融资建设的模式,合理缩短企业投资回收期。
C.此外,若整个项目A、B两部分都采用单一PPP模式,为使项目达到一个合理的收益水平(如10%内部收益率,15年投资回收期),政府每年需要补贴费用大大增加,巨额补贴会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D.就项目A部分而言,也可采用政府自建,然后将资产租赁给投资方与政府成立的特许经营公司,但政府方面资金压力较大,目前来看不太现实。因此,较为可行的方式是A部分采用投融资建设方式,投资方能够缩短投资回收期的同时,政府也减轻了项目建设资金压力。
E.项目A部分投融资建设方式也可适当变形,如采取投融资建造+土地联动的方式(BTR),即投资方可摘牌地铁沿线配套的商住用地,冲抵部分投资款。
7、模式重点说明
1)合法性文件:投资方投融资建设A部分项目政府应通过人大决议,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特许经营权授权文件。
2)特许经营公司股权:在特许经营公司中,我方股权比例应低于50%,原因在于我方只是参与项目的运营,而非主导,控股方应为政府方面授权主体(轨道公司)。
3)项目融资: 项目资本金部分可考虑引入信托、资管计划及保险资金等多种形式。项目贷款部分,需要提前与国开行及四大国有行等实力雄厚的银行对接,研究银团贷款落地的问题。
4)招标方式:由于目前法规层面对PPP模式没有完整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与当地政府部门充分沟通,在大的政策支持及现有招投标法框架下,先行先试,最终实现投资建设施工总承包一体化招标。
5)项目A、B两部分的分割:不同线路的客流收入情况、建设成本、票价政策等因素存在差异,投融资建造模式与单一PPP模式的比例可以在本方案基础比例上进行微调。即如果线路的经济特征较好,那么投融资建造部分的比例可以下调,反之则上调。
6) 票价与客流预测:票价与客流预测是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需要与当地发改委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票价政策,并需要第三方专业公司提供客流预测数据。
7)特许经营收入调整机制:项目投资体量大,特许经营期限长,运营效益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科学、灵活的调整机制是成功实施项目的关键。
A.票价调整机制:在政府核定票价与社会投资商业化运作所需要的商业化票价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票价调整机制。
政府核定票价:政府监管部门根据现有政策,结合客流数据确定的平均人次票价。
商业化票价:政府核定票价基础上,锚定与特许公司经营成本紧密相关的电价、工资、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建立票价调整公式,依据该调整公式计算出来的票价为商业票价。
政府核定票价与商业票价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政府与投资方按一定比例分担,以反映项目运营成本的正常变化。票价调整机制的核心是解决特许经营公司运营成本正常增长的问题。
B.租金调整机制
A部分投资建设完成后,政府将资产租赁给特许公司并收取租金。在项目特许经营期,租金将作为分担客流风险和调节运营收益的手段:实际客流低于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时,政府减免特许公司应支付的租金;当实际客流高于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时,政府提高特许公司应支付的租金。
租金调整机制的核心是解决客流波动对特许经营造成较大风险的问题。
8)投资退出机制
在实际客流与预测客流严重背、政策调整、政府违约及不可抗力等情形下,投资方可合理退出,且政府需要给予投资人以公允价格补偿。
9)资源整合:一般投资人须与与轨道运营经验丰富的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并形成联合体参与特许项目的投资建设,可大大增强对政府的项目谈判地位,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效率。

Ⅱ 投融资模式设计咨询

项目融资的融资结构模式通常包括: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的融资模式、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生产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等。

1

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

这类融资模式由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并直接承担有关责任与义务,是最简单的一种融资模式。

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投资战略的需要灵活安排整个融资,这种灵活性一般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选择融资方式及资金来源上比较灵活,投资者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在多种融资方式、多种资金来源方案之间充分加以选择和合并;

第二,在债务比例的安排上比较灵活,投资者可以根据项目经济强度和本身资金状况灵活安排债务比例;

第三,可以灵活运用投资者在商业社会中的信誉,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对于大多数资信良好的公司来说其信誉本身就是一种担保。

2

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的融资模式

项目的投资者通过成立单一目的的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来安排融资。

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的模式具有如下两个主要优点:

第一,项目公司统一负责项目的建设、生产、销售,并且可以整体运用项目资金和现金流作为融资抵押和信用保证,比较容易为贷款人接受;

第二,由于项目公司投资者不直接安排融资,而是通过间接的信用保证形式来支持项目公司的融资,因此投资者的债务责任较为清楚。

3

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在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中,先由项目投资者与项目使用者谈判达成协议,由项目使用者提供一个无论使用与否均须付款性质的承诺,并且这一承诺为贷款人所接受。然后,以该承诺和城建商完工担保作为贷款信用保证,向贷款人贷款。

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关键是项目设施的使用者能否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无论使用与否均需还款性质的承诺,这种承诺是无条件的,不管项目设施的使用者是否真正利用了项目设施所提供的服务;

第二,投资结构的选择比较灵活,既可以采用公司型合资结构,也可以采用非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结构或者信托基金结构;

第三,项目投资者可以利用项目设施使用者的信用来安排融资,以降低融资成本

Ⅲ 设计融资方案的步骤

1. 撰写融资计划书(具体融资方案,公司背景、项目介绍、财务状况、融资金额核算、融资方式) 2. 找到投资人 3. 参加路演 4. 与投资人约谈 5. 交易价格谈判 6. 签订投资意向书 7. 签署正式的法律文件 8. 股权变更(与工商局、银行共同完成) 9. 获得注资 10. 联系投资人汇报公司状况

Ⅳ 融资模式一般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
TOT融资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
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PPP融资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
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PFI融资模式,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
ABS融资模式,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 发行债券来
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Ⅳ 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至于趋势,每一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
产品支付
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设备使用协议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BOT融资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最近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PPP融资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
PFI融资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
ABS融资模式
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
很多国家和地区将ABS融资方式重点用于交通运输部门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桥梁、隧道建设项目;能源部门的电力、煤气、天然气基本设施建设项目;公共事业部门的医疗卫生。供水、供电和电信网络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Ⅵ 投资者如何设计好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

融资模式不是投资人设计出来的,相反融资模式是融资方设计出来的,而投资人只是根据融资者的融资项目和商业计划书及融资模式进行分析,值不值得投就可以了。

Ⅶ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Ⅷ 商业地产如何设计融资模式

众所周知,商业地产具有开发周期长、资金占用数额大、回笼资金慢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商业地产项目的融资相对住宅开发要复杂得多、也难得多。 对于自有资金超强的开发商,可以主要依靠自有资金来为建设资金筹资,这些开发商不会为资金偿还发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来持有物业并长期投资回报。 对于自有资金实力不强,而又想去尝试开发商业地产的开发商,他们最先想到的是银行贷款,这是目前最多采用的融资方式,当然可能为减轻利息压力,部分也会采用承建商垫资的方式解决部分资金缺口。当政府提高开发贷款的门槛后(四证金,35%自有资金),部分实力不够的开发商会考虑利用信托资金,但由于信托资金的成本相对较高(12%~15%的点位),更多的是利用信托资金作为过桥贷款,补充自有资金。随着新的房地产信托政策出台(同样要求四证金,35%自有资金,还得有金融机构担保),这条路基本也被堵死了。 对于自有资金不足的开发商,目前的市场行情下,可行的融资策略是与基金合作开发,虽然这些基金的要价比较高,但毕竟只是用力弥补自有资金不足的缺口,其金额不会太大,当自有资金达到标准,并且项目的资质不错的情况下,建议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毕竟银行的资金成本是相对最低的。目前来看,这是建设期资金比较可行的融通方式,也是国内大多商业地产开发最常用到的前端融资方式。 解决了建设资金的问题,那么剩下要考虑的就是这些资金如何偿还的问题,因为大多数银行还未开展商业物业经营贷款的业务,银行贷款期限较短,它的偿还期限与商业物业现金流流入期限是不匹配的,这就是处于短贷长投压力下的大多数开发商只好选择项目→建成就快速销售商业物业的原因,在这种方式下,最容易让投资者接受的就是产权式商铺,利用较高的固定回报来吸引投资者,为了让这种回报看起来更可信,后来又慢慢导入了担保机构,甚至为了增加信用,最后银行都变成了担保机构,一般来讲,大多数的产权式商铺前几年的投资回报远达不到支付给投资者的固定回报,开发商之所以这样做,只是为了融资的需要,把销售回笼的资金用来偿还银行贷款。产权式商铺已经渐渐变成了不折不扣的融资性金融产品,它的实际内在价值已经不重要,投资者关注的是可信固定回报,对开发商来讲也就是以8%、9%的成本多“贷”了些“款”而已,用基金、用信托资金的成本都会高于这个数,如果开发商是个现金流管理的高手并且不断地有好的新项目上马,这样的操作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因为房地产行业的平均投资回报是要高于这个数字的。然而一旦开发商现金流出现问题时,产权式商铺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开发商不能按时从自己的现金流中支付给投资者租金时,产权式商铺自身产生的现金流根本难以支付给投资者的7%-9%固定回报,到那时,产权式商铺的投资者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在产权式商铺的变现方式受到限制或者难以行得通时,越来越多的开发商选择了其他的后端融资或变现方式,部分开发成熟、经营状况良好的物业,可以向银行申请商业物业经营贷款;另外,具备一定规模并且收益质量良好的商业物业可以通过REITS打包上市,广州越秀2005年率先在香港发行REITS ,为国内优质物业打包到境外上市融资开创先河,随着新加坡嘉德置地与深国投、澳洲麦格理银行与大连万达等大规模项目股权收购合作的尝试和努力,未来几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REITS境外上市。同时,具备一定规模、并且质地不错的商业物业还可以通过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这证券)的方式来融资, CMBS类似于住宅MBS ,只是支撑的资产不同而已。万达在发行REITS上市受阻的情况下,通过发行总价值 1.45亿美元的CMBS产品来取得后端融资,这是国内此类融资方式的首例。虽然REITS和CMBS都是以租金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现金流,但CMBS是债权性质的证券产品,而REITS是股权性质的证券产品。 REITS的销售对象主要是个人投资者, CMBS将主要针对银行间市场和机构的投资者。正式因为投资群体的不同以及证券性质的差异(股权VS债权),预计CMBS在国内的发展将会快于REITS ,会被越来越多的商业地产开发商所运用。 相对于国内山商业地产的迅猛发展,国内的商业地产融资方式过于落后,未来几年这个领域的创新将会取得长足的发展,上述的各种融资方式将会逐渐成为常规渠道。不久的将来,商业物业的开发商将会采取的融资方式包括: 前端融资:自有资金+基金+银行贷款+承建商垫资的组合 后端融资:整售给机构投资者/打包RETIS上市/CMBS/改良的产权式商铺散售/银行经营贷款。 这些多元化的融资组合将成为未来商业地产的融资模式的主流,不同背景的开发商、项目质地的差异将会导致各个项目融资方式的各不相同,开发商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新的融资方式,组合出最适合自身的融资策略,可以预见得到,单纯依靠银行贷款来为商地产融资将会慢慢减少。 本文摘自于本人已出版的《战略决胜未来——运营配称铸就商业地产王者》一书第四章,本书是国内第一本从多视角阐述商业房地产企业发展战略的一本理论与实践较完美结合的专著。

Ⅸ 项目融资模式的设计原则有哪些

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基本原则
项目融资模式的设计与选择是项目融资的核心工作。严格地讲,国际上很少有两个项目融资的模式走完全一样的,这是由于项目在工业性质、投资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以及投资者对项目的信用支持,融资战略等方面的不同考虑所造成的。然而,无论一个项目的融资模式如何复杂,结构怎样变化,实际上融资模式中总走包含着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即基本原则。

一、有限追索

实现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有限追索,是设计项目及资模式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项目的风险评价以及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具体说来取决于项目所辆处行业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项目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限制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素责任,需要考虑:第一,项目的经济强度在正常情况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资的债务偿还;第二,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找到强有力的来自投资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对于融资结构的设计能否作出适当的技术性处理。

二、项目风险分担

保证投资老不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责任是项目融资模式设计的第二条基本原则,其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他与项目及有关的第三方之间有效地划分项目的风险。例如项目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全部的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风险,但是在项目建成投产以后,投资者所承担的强风险责任将有可能被限制在一个特殊性确定的范围内,如投资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购买项目全部或者绝大部分产品的方式承担项目的市场风险,而贷款银行也可能需要承担项目的一部分经营风险。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三、实现投资者对项目百分之百融资的要求
http://blog.mypm.net
任何项目的投资都需要项目投资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作为项目开发的支持。然而这种股本资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传统的公司融资更为灵活。例如,如果投资者希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资,则投资者的股本资金可以考虑以担保存款、信用证担保等非传统形式出现。但是这时需要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过程中充分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满足项目融资结构中正常债务部分的融资要求,而且还可以满足股本资金部分融资的要求。

四、处理项目融资与市场安排之间的关系

项目融资与市场安排之间的具有两层含义,长期的市场安排是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一个信用保证基础;其次,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从投资项目中获取产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的主要动机。国际项目融资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处理融资与市场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这些市场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融资利益与市场安排利益相结合,应该成为项目投资者设计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五、处理项目投资者的近期融资战略和远期融资战略

大型工程的项目融资一般都是7-10年中长期贷款。近些年最长的甚至可以达到20年左右。也有投资者的融资战略会是一种短期战略,如果决定采用项目融资的各种基本因素变化不大。就长期保持项目融资的结构;一旦这些因素朝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发生较大变化时,他们就会希望重新安排敲资结构,放松或取消银行对投资者的种种限制,降低融资成本,这就是在项目融资中经常会遇到重新融资问题。

六、实现投资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的要求

通常来讲,项目是以项目负债的形式融资。例如,在项目融资中可以把一项贷款或一项为贷款提供的担保设计成为商业交易的形式,按照商,业交易来处理,这样,既实现了融资的安排,也达到了不把这种贷款或担保列入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的目的,这样就可以不影响提供贷款或担保人的信用地位。另一种做法是采取BOT项目融资模式。这是近十年未在东南亚国家中首先发展起来的一种融资结构,政府以特许权合约为手段,利用私人资本和项目融资兴建本国的基础设施,一方面达列了改善本国基础设施状况的目的,另一方面又减少了政府的直接债务。

在把握以上项目融资特点和原则的基础上,项目投资者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设计合适的融资模式。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项目融资模式有:无形资产资本化模式、特许经营融资模式,回购式契约模式,产业投资基金模式、资产并购重组模式、项目上市模式、银团贷款模式等

Ⅹ 投融资模式怎么设计

项目融资重点解决的往往是项目的债务资金问题,但在整个结构中也需要适当数量和适当形式的股本资金和准股本资金作为信用支持。

项目融资的资金选择,主要是决定项目中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债务资金的形式、相互比例以及相应的来源。

虽然项目的资金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项目的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和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但也不应忽略资金结构安排和资金来源选择在项目融资中所可能起到的特殊作用。

确定项目的资金结构时,需要考虑项目的总资金需求量、债务资金和股本资金的比例、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结构、资本成本和构成等问题。

如果能够抓住这些特殊点,灵活巧妙安排项目的资金构成比例,选择适当的资金形式,就可以达到既减少项目投资者自由资金的直接投入,又提高项目综合经济效益的双重目的。

设计融资模式是项目融资的重点工作之一

项目融资的融资结构模式通常包括: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的融资模式、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生产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等。

(一)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

这类融资模式由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并直接承担有关责任与义务,是最简单的一种融资模式。

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投资战略的需要灵活安排整个融资,这种灵活性一般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选择融资方式及资金来源上比较灵活,投资者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在多种融资方式、多种资金来源方案之间充分加以选择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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