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律师
⑴ 关于金融律师
这是有关金融律师多方面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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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各行各业中,没有一个行业象金融业这样为律师的法律服务提供了如此广阔的拓展空间。国家统计局公布,至2002年初仅国有金融资产就达10 9万亿元,而非国有金融资产则远远高于国有金融资产,如此庞大的资金实体所产生的惊人的资本流动、所催生的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形成了全社会的经济架构的主体;而货币资本的商业化流动对整个社会商品交易的道德规范(如诚信)的有序整合起关键的、主导的作用。而要实现上述两方面的秩序,法律是至关重要的,它虽不能提供象利润一样值得追求的动力,但它确是不可或缺的“润滑油”,起到减轻摩擦、促进散热的功效。而金融律师正是携带了这些“润滑油”的“工程师”。
金融业理性发展离不开律师服务。长期以来,金融业内人士对律师的认识与其他社会公众一样有所偏差。有的认为律师的作用仅仅局限于为金融企业催讨债权,甚至于有的人认为金融业高度专业化无须律师服务。考察一下国内金融业的经营状况可知,违法违规行为给金融业带来的创伤数年内也无法来复,即使中央政府实施的不良资产剥离政策也不能从根本上使国有金融企业与国际接轨;对比花旗等世界一流银行可知,律师早已成为金融业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专业人员。从理论上讲,金融业的功利性、追求利润的非理性有时的确需要掌握法律的金融律师用理性的、规范化的方法予以引导和论证。
律师业的发展不能忽略金融业这个大市场。
值得强调的是,一般人认为金融保险法律服务市场的拓展,只是律师为金融保险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问题,往往忽视了金融保险企业业务的相对人——客户,其实,为金融保险业的客户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也应是律师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的题中应有之意。
二、金融法律服务市场的特点分析
1、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
目前为金融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有:金融业内部法律顾问、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院离退休人员、法律掮客等。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可以说是“百万雄师过大江”,金融法律服务市场并未出现律师独家服务一枝独秀的局面。
法律服务业务主要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未有特别限制,这实际上没有授予律师享有独占诉讼代理人的地位。此外,《企业法律顾问条例》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对基层法律工作者业务范围的相关规定,已在事实上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不仅可以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而且可以代理诉讼业务,特别是法律工作者,其办理的诉讼业务囊括了除刑事辩护以外的几乎所有的律师业务。而大量的法院离退休人员及其他法律掮客充斥穿梭于法庭内外,难免以挑辞架讼、拉拢腐蚀法官为能事,这不仅腐蚀了法律服务市场的肌体,也使律师在金融业的业务拓展受到严峻挑战。
2、律师服务定位不准。
律师在为金融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往往充当“救火队员”,金融企业涉及诉讼请律师打官司,这好象成了定势。在经济落后地区这种现象更为突出,金融企业出了官司才请律师做代理人参与诉讼的多,而正式聘请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的少;即使金融企业聘请律师担任常法律顾问,而平时重大业务活动邀请律师参与的少,出了问题发生纠纷才请律师参与的多。
上述律师服务定位偏差的原因在于金融企业和律师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对律师的作用往往认识不够,有的企业领导人偏面以为律师不懂金融业务,正常的业务活动通知律师参与多此一举;另一方面,律师的工作主动性也不够,对金融业业务不熟悉甚至有意“扬长避短”。基于以上原因,有的地区很少金融专业律师,有的话,至多也只能算是“金融诉讼律师”而已。
3、律师知识结构不适应要求。
对金融企业提供到位的法律服务,必然要求律师是一个既精通法律、又熟悉金融的复合型人才,而目前的律师中符合这个条件的人数远远不足。试想,一个金融律师如果对金融行业特有的资产债表、浩繁的帐务科目、经过精算的各种费率如坠五里云雾,那又如何处理专业性极强的金融法律事务呢?如果对国家的金融政策及金融业的运作规则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把握,那么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又如何能在金融企业的经营决策中产生不可替代的影响呢?
金融业是一个比较封闭、保守的行业。长期以来,国家对金融的特殊保护导致了不少业内人员的盲目乐观和夜郎自大,其信贷人员对《担保法》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的理解就是例证,金融业内部人员不少人认为自己是金融专家,而许多法律问题在他们看来只不过是金融问题。律师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进而体现自己的价值的,金融业固有的弊端一时难以根除,这就尤显律师知识结构之欠缺。
4、法治环境令人难以乐观。
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法院的工作难以体现公正和效率,而律师的工作则被无情地湮没,从而导致金融企业对律师信心的失却。
今年以来,似乎有的地方在党政部门的蓄意安排下,旨在逃废金融债务的假破产又有死灰复燃之势,这些地方的法院成了某些地方党政(不如说是某些党政官僚)的法院,而非“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债权就是穿上一百件“法律外衣”,也难以得到法院的保护。与此同时,一些法院的“效率”也是有目共睹的,许多法院的诉讼费收入一半是金融部门交纳的,金融部门对诉讼费的巨额挂帐本已苦不堪言,而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又往往以“社会安定”、“职工上访”、“没有资产可供执行”等法外理由搪塞、久拖不决。
在那些偏离公正、无视效率的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金融律师处于尴尬的地位,律师在对金融债权的维护上其作用微不足道,难怪有些金融企业“与其花钱请律师、不如花钱找法官”了。律师的作用被行政化了的、腐烂了的司法所湮灭,这决不是律师个人的错。
5、金融保险法律服务为买方市场。
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外聘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不到三分之一,律师在与这些单位打交道的过程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由于律师同业的恶性竞争,不仅使律师无法按正常的标准收费,更使金融保险行业无法确立对律师必要的认同。
三、金融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律师
1、精通法律的律师。不管作为个体的律师侧重于哪方面业务,毫无疑问,必须是一个法律专家,律师应该对我国的现行法律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融会贯通的理解。在发达地区,作为一名金融律师,还需熟悉国际贸易和投资方面的法律。
2、熟悉金融的律师。不能要求每一个金融律师都是金融专家,但至少是金融行家,应熟悉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了解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走势,对具体的金融业务运作(包括信贷、财务、结算等)要有一定程度的熟知。发达地区的金融律师,还应当掌握必要的国际金融业务知识。
3、品行高洁的律师。在金融这个典型的以资本追逐利润的行业,更需通过律师体现正义与法律的精神影响力,律师要不为或至少少为名利所动,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金融律师,才有可能使律师固有的品质在金融业内具有渗透力。
4、综合能力强的律师。在为金融业服务的过程中,律师的语言(书面、口头)表达能力很重要,对事物的综合判断能力应达到一定的火候,还应具备与金融业内人员合作的练达的技巧,这些皆非一日之功,但却为一个优秀的金融律师所必需。
四、几点设想和建议
1、培养和造就金融律师。
律师要专业化,“万金油式”律师必将为市场所淘汰,这已成为共识。如何培养和造就一定数量的金融律师呢?这可能是说时容易做时难,窃以为:(1)要有计划地积极选送有相应学历或职称的律师到金融院校深造;(2)要积极引进具有金融专业背景的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加入队伍。上述两措施都需律管部门牵头,“选送”涉及到费用,可与被选送人订立合同,“引进”的关键则在于是否能为新人提供成长的土壤。律师行业目前普遍存在进人上的太过宽松问题,忽略了在实质上对人才的大范围的培养和专业化的培育,这无异于是对律师人力资源的掠夺性经营,此现状必须改变。(3)培育和扶植具有专业化特色的律师事务所或一定规模的所内专业化分工,此措施与律师的现行分配机制有冲突,需要律管部门、律师所、律师个人的联动才能完成。
2、金融法律服务应重新定位。
律师对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应从事后参与诉讼转移到事先参与论证、提供防范于未然的法律意见上来。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一方面需要律师实现观念上的转变,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另一方面还需金融企业改变对律师的偏面认识。
3、金融法律服务市场要净化。
如果目前的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总是不解决,大谈律师拓展金融法律服务市场也是非常困难的。近年来有人撰文建议我国实行企业律师制度就很好,它实质上是将目前的企业法律顾问纳入律师整体框架内;此外法律工作者退出诉讼尚需时日,但随着律师统一着装出庭、律师人数渐成规模,此问题之解决倒不成问题;关键是社会上以牟利为生的法律掮客,则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拉下面子,真心整改。
4、律师所运机制必须进行改革。
目前《律师法》所确认的国办所形式在事实上已渐趋消亡,而合作所固有弱点也决定其不可能有大发展,律师所的主体是合伙所,而合伙所的现状是问题多多,“合伙”而“分心”的现象比比皆是。不少合伙所对律师新人没有必要的扶持政策,对律师专业化分工无长远规划,大多数律师实际上是在透支自己的知识储备。在这种情形下,要拓展金融法律服务市场,必须以律师所为单位进行有目的的整合,改革目前“吃光分光”的分配机制,实行专业化分工,积极向金融部门推介自己的服务品牌和专业律师以形成团队合力。
5、外部环境的制约不容忽略。
我们既不能妄自菲薄,看不到律师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的作用和优势,也不能夸大其作用,孔子曰“过犹不及”很有道理。在拓展金融法律服务市场的过程中,律师自身的努力虽然重要,但来自金融和司法两方面的因素非常关键。行政化的、腐败的司法从根本上是排斥律师的参与的,而封闭保守的金融业同样也会在客观上限制对律师服务的需求,这些都需我们加以研究和重视。
⑵ 金融律师事务所与投资银行的区别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在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在线等。
金融律师当然就是做和法律相关的工作。
⑶ 投资人作为律师被金融诈骗不能为自己辩护吗
啊!不会吧?律师不能给自己辩护?那大夫也不能给自己治病了?首先为自己辩护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吧?还有法院能剥夺公民的辩护权吗?就是说普通老百姓,没有钱请律师,还不能自己为自己辩护了吗?律师就是用他的法律知识来为别人争取法律框架下的保护啊。自己当然可以保护自己了。只不过律师又分好多种吧。要找专门研究金融来辩护才管用吧。
⑷ 律师在金融,证券,投资领域有哪些职业发展方向
你好,律所业务也有分支,比如处理民事诉讼的,处理婚姻的等等。
还是要看你主修哪个方向吧,在金融领域投行与律所合作较多,企业挂牌上市需要律所出具函证。
⑸ CPA,CFA和律师资格哪个对在国内做投行更有用处
2018年07月23日
未来想去投行工作的学生,ACCA、CPA和CFA应该选哪个?
金融圈一直以来流传着各位大佬年薪百万的励志故事,进入投行、四大和全球顶尖知名外企工作也成为了大多数学习金融和财会专业的学生毕业以后的梦想,而能够在大学时期拥有相关的证书也被认为是未来能够通往梦想公司的敲门砖。那么对于想去投行工作的学生,又应该如何选择考哪门证书呢?
目前在中国财会领域知名度最高、最受认可的三大证书就是ACCA、CPA和CFA了,可以说这三大证书是金融圈当之无愧的敲门砖证书,同时也都位列金融圈最难考的证书榜单之内,我们就来分别解析对比一下:
1. CPA
众所周知,CPA是中国大陆财会领域的精英必备的一张证书了。CPA考试由6门专业课和1门综合考试组成,考试难度相对较难,涉及专业知识深度较深,所以CPA考试通过率也是相对较低的。CPA主要承接的工作包括审计企业的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办理企业合并、清算和上市等审计业务等。总体来看,就目前国内的情况来说,CPA是非常有用的。首先CPA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最为适用,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财会人员的必备证书。而在投行方面也是需要CPA人才的,投行的业务中也有许多是需要CPA签署的报表的。但是CPA是在大学本科期间不能报考的,需要本科毕业之后才可以参加考试,并且一年只有一次考试机会,所以如果想要考取CPA要提前做好规划。
2. ACCA
ACCA是英国注册会计师,相较CPA而言,科目涉及范围更广、更趋向培养财务人的思维和逻辑,考试科目一共13门,一年有四个考季。许多学生一看到13门考试就感到望而却步,但ACCA的考试一年可参加四次,顺利的话三年内拿到ACCA证书是很轻松的。并且ACCA不要求本科学历,也就是如果你早就对自己的未来职业发展做好规划,从大一开始考都是没问题的。并且ACCA不同于CPA的地方在于,它涵盖内容更全面,可以帮助财会人员除了专业知识以外具备更发散、更有决策性的领导力思维。而且ACCA也已成为立志去四大和跨国名企的同学在大学期间的热门证书。小编再送一个考试资料包,可以分享给小伙伴,自提,戳:ACCA资料【新手指南】+内部讲义+解析音频
3. CFA
CFA证书也就是特许金融分析师,目前是全球投资业里最为严格与含金量最高的资格认证,被称为金融第一考的考试,为全球投资业在道德操守、专业标准及知识体系等方面设立了规范与标准。CFA每年有两个考季,考试一共分为三级,考生需要依次完成三个不同级别考试。考试内容涵盖了广泛的金融知识,同时考察当年最新的金融市场相关知识以及最新金融领域研究成果。考试的难度每级递增,虽不属于注册考试,但通过Level II和Level III的难度极高。CFA一直被认为是投行必备,是很多梦想进投行工作的同学志在必得的一本证书,并且相比较与CPA和ACCA,CFA也是更适合金融行业工作的证书。
总结:
简单的解释了下三本证书,我们来综合比较一下这三本证书对进入投行的帮助。首先要明确的是,CPA和ACCA都是偏向财会方面,而CFA是偏金融的。要说目标就是进入投行工作发展,那无疑CFA可以是你的一张入场券;而以后偏向于四大或外企的财会领域,ACCA会是一个很大的加分项;日后想在国内的券商、事务所或国企中成为财会精英,CPA则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是,我个人的建议是无论你是想进投行还是四大,在本科时期都可以先学习ACCA打好基础,增强自己未来作为财务人的逻辑思维,还可以增强自己的英语能力,在未来无论是学习CPA还是CFA都会容易很多,要知道CFA对于小白或者基础较弱的同学还是很不友好的。并且CFA是在大三最后一个学期才可以报名,而CPA是要本科毕业以后才可以参加考试,所以在大学期间先考下ACCA,不仅可以增强自己的软实力,也可以证明你并没有在大学时期荒废时光,而是选择学习更多知识充实自己,也会成为你进入心仪公司的敲门砖。
在这里还要提醒一下各位,并不是有了证书就能保证你可以顺利进入投行,更何况目前国内投行的门槛一般都是名校研究生以上。并且你要清楚自己的选择将会让你面临着什么,其实这三门证书要考下哪一门都绝不容易,需要付出决心和毅力,如果不能让自己在考下证书的同时增强自己的软实力,就算你考下了证书,也有可能连投行的门都看不到。所以个人认为在考证这种事上,应该循序渐进,一步一个脚印来,打好基础,如果真的想进金融圈,人脉和情商也是必不可少的。
希望以上分析对大家有所帮助,也祝愿大家日后都能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才! 小编再送一个考试资料包,可以分享给小伙伴,自提,戳:ACCA资料【新手指南】+内部讲义+解析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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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投资 金融的律师担保问题
即使公证,即使有效,律师只是“公证”的责任,律师不会赔你钱的,律师随时都可以说;我公证、对方违约了,又能怎么样呢?变不回来钱吧!至于追讨?又何从谈起呢,主动权不再你手里。没有约束对方的机制,无用。
⑺ 怎样成为金融律师
金融律师,简单来说,就是你既要懂金融,也要懂法律,更要懂金融相关的法律。
其实关键在于你自己如何定位吧。
⑻ 咨询金融投资方面的律师,帮个忙!
我不知道这方面的事情,但我想你可能是被一些投资咨询公司给骗了,或许是加了会员,或许是买了原始股,
⑼ 从事证券律师需要什么条件
只要有律师执业资格就可以~~~不需要什么条件
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
通告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下列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
受资格的限制。1993年1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1993]008号)同时废止。
此外,司法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与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递交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申请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申报;已经受理的申请和申报,司法部、中国证监会不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