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融资风险
⑴ 2019年政府融资冇风险吗
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要考虑好。
⑵ 如何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发挥市场机制约束地方政府之手
报告建议,将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所必须举借的短期债务,通过发债的办法转换为长期债务,从而与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收益的长期性相匹配,化解借新债还旧债或依赖土地收益还债的风险。
具体而言,市场约束与行政监管要互为补充。控制地方债务规模不合理扩张,中央政府可以对地方政府的借款实行必要控制,包括按年度或月份进行借款总额控制、禁止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借款、对地方政府的借款进行审查和监督、禁止违规担保等。除了直接控制,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地方债务操作进行合理的规则管理。主要管理指标包括地方财政赤字上限、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指数、地方债务累积上限、地方公共支出水平等。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可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BT(建设—移交)、垫资施工等很多隐蔽办法规避中央政府债务约束,单纯的直接管制效果并不显著。
这就决定了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管制不是万全之法。何况,在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资金的贷出者会通过借贷利率和借贷数量来对借款人进行约束,没有持久收入支持的负债不会系统性存在。有效利用市场约束是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方面。这要求国内金融市场相对地方政府必须是独立、自由、开放的,地方政府无法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管制或者干预把自己置于借款人的优先地位,中央政府不会为地方政府债务提供现实或隐性的担保。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⑶ 自己的钱给政府融资有风险吗
政府的一般风险比较小!但是也不能说完全没风险!
⑷ 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融资的风险
我觉得有几项
1.买错。融资是看多标的股(债)才借钱去买,但买进之后不涨专反跌,
就是买错了。。
2.买贵。属融资就是买进,买是买对了,但太晚进场,股(债)价格
已经涨了一大段,才开始借钱去买,就会买太贵。
3.没避险。买错了或买贵了都没关系,只要有避险,风险就不大。
⑸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 超前消费地方债务有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来筹集 建设资金。总体看来,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地方融资平台也滋生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 等。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这些地方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盲目“超前消费”。加强地方债务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不仅要进一步完善针对地方政府融资行 为的约束机制,还需引导地方政府切实践行“有多少钱,办多大事”的城市建设理念,合理控制投资规模。
⑹ 政府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承担的风险 类型
(一)宏观层面的风险
伴随于PPP项目的全操作流程与全生命周期的,可能导致PPP项目失败的宏观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通常,政治风险和法律变更风险通常多存在于项目识别阶段,市场风险则多出现在项目准备阶段,不可抗力风险则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
(1)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指在PPP项目中因政府决策及相关政治因素所导致的各种风险,在政府方面来看,主要指政治反对风险。
政治反对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公众利益因PPP项目而得不到保护或受损,或者公众主观认为自身利益存在受损的可能性,从而引起政府、公众反对PPP项目所造成的风险。例如北京第十水厂的水价问题,由于关系到公众利益,遭到了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维护社会安定也不支持涨价。
(2)财政风险
为实施PPP项目,政府部门将面临新型的财政资金需求:一是直接债务,二是或有债务,三是由隐形担保导致的资金需求。
实践经验证明,质量不高的PPP项目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部门过度承担项目风险,二是在公共服务的使用费达不到PPP合同规定的水平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被要求弥补收入缺口,三是因不能有效识别和分配财政风险导致政府责任不清晰,四是项目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政府与运营方的信息不对称,五是未安排项目的长期预算,六是将政府的财政责任转移到预算外,七是财政风险监管不到位,八是受PPP项目前期收益较低影响,政府可能过度投资。
(3)法律变更风险
法律变更风险指在项目合同生效后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或者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要素发生变化,影响项目运行或者各方收益甚至直接导致项目中止和失败的风险。目前PPP模式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多以规范性文件与政策为主,不同政府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政策存在冲突、矛盾或者不一致的情形下,将产生风险。
法律变更的风险一般由政府一方承担。为减轻此类风险带来的不利后果,政府一方应密切监控相关法律的变更动向,由双方事先商定此类风险的分担方式,同时,政府一方也可通过排除对税费变更的补偿或通货膨胀的补偿来降低其承担的法律变更风险。
(4)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合同双方无法控制,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预见,情况发生时,又无法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或情况,如自然灾害或事故、社会异常事件、考古文物、战争、禁运等。不可抗力风险是任何项目都会遭遇的风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标准及其影响后果的评估程序方法,并给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及时通知、积极补救减损等,以维护公共利益。
对于此类风险,除有保险的情况外,一般由私人部门承担资产的损失或破坏及收入损失,而政府则承担服务中断的风险。
(二)具体操作层面的风险
在具体操作流程上,PPP项目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在各个阶段所存在的风险如下。
(1)项目识别阶段的风险
在PPP项目识别阶段,主要对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领域的新建项目、改建项目以及存量公共资产项目进行识别与筛选,并通过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来评估、判断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模式。在项目识别阶段主要存在的风险包括项目范围的风险、项目主体的风险、两个论证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
(2)项目准备阶段的风险
项目准备阶段的风险主要存在于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合同、采购方式、项目运作方式以及交易结构等方面。项目实施机构的潜在风险主要存在如何选择适格主体、相应的授权内容与职责以及期限等方面;项目合同的潜在风险主要存在于项目边界、交易条件、权利义务以及履约保证等环节;项目采购的潜在风险主要存在于如何依法选择采购方式以及采购程序等方面;项目运作方式的潜在风险主要存在于如何选择符合项目的运作方式;交易结构的潜在风险在于如何设置投融资结构以及项目回报机制。
(3)项目采购阶段的风险
首先,招投标的竞争性和透明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的合谋串标、贪污腐败等现象,2014年修订了《政府采购法》,2015年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但具体执行情况有待实践检验。其次,部分PPP模式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脱节。例如,“使用者付费”模式的PPP项目,其资金来源并非财政性资金,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依据不足。
(4)项目执行阶段的风险
PPP合同的长期性及不确定性决定了在PPP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较为频繁的“再谈判”,其应被视为一种常态化的规则而非特殊情况,而我国并没有建立起就PPP合同条款“再谈判”的具体规则,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一些机会主义行为,但也为项目的顺利运作埋下隐患。由于经验和能力不足,PPP合同在最初签订时的公平性很难得到保证,若缺乏“再谈判”机制则容易导致项目失败。
融资不足的风险。融资不足的风险是指未能在预期的条件下融到项目所需资金往往会导致项目停工甚至整个项目的夭折。一般认为,融资风险是由项目公司承担的,然而,即便政府在未能融到资金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但其仍是该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为避免融资不足的风险,一般会要求项目涉及的所有的标书必须有完整的文件证明最低的资金投入,且融资条件的实现不能存在实质障碍。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私人部门或项目公司不具备或丧失项目所需的技术,或者其技术水平无法使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导致其无法提供或停止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政府有权终止合同,但其仍是不利后果的最终承担者。为降低此类风险,项目各方都应合理评估和衡量私人部门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同时,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保证服务提供的连续性,并设置服务暂停或停止时,政府一方扣减付款的安排。
(5)项目移交阶段的风险
缺乏权威公正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参与的PPP项目中,国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有必要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对项目绩效进行公正的评估,防止利益输送;另一方面,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有助于减少各利益相关方的风险,提高项目运作的整体效率。
⑺ 政府债券的风险主要是什么风险
按理说政府债要比企业债靠谱。但是现在政府债也不安全了。
本人于2016年购买了这款《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用于三都水族自治县农贸市场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但是,到今年2018年9月份早已到期,可是,现在十月份都要完了,还是迟迟没有收到我的本金和利息,也没有任何明确的解释……当初之所以敢入手,也是因为看中是国企融资、国资担保,谁承想,ZF债现在也开始坑投资人的血汗钱了???最关键的是,该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不是才不到2亿元么???5.05亿的土地抵押哪去了???注册资金高达30亿元的三都水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连我们这点钱难道都兑付不了吗???说好的ZF三函支持呢???出了这样的事情,三都县人民ZF、财政局、人大常务委员会就视而不见吗???将ZF信用置于何处?将我们对于GJ的信任置于何地???这可都是我们这些投资人一辈子的积蓄,全家的血汗钱呐,现在一纸通知说要延期、展期,凭什么???请领导们重视,尽快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不要让我们失去对ZF的信任!!!
⑻ 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形成、现状及特点分析来看,政府投融资平台在促进地区建设和实行政企分开的新政策下的确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很多方面还是有多的不足。
1、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各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偏高,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较大。经过分析各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状况,发现各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普遍偏高,多数都在70%以上。反映出的问题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力度不够,已有的资产远远不够偿还贷款资金,由于集团公司多是利用政府信用向银行借款筹集资金,若出现偿还问题,商业银行将很难追究责任。
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很大,集团公司虽然合理利用了财务杠杆带来的效应,但是其巨大的财务风险可能会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导致国有资产很难保值增值,同时也可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2、对子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且有部分子公司所处市场波动较大,成本控制力度不够,无法持续盈利。从调查中发现十家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均未上市,且每个集团公司都有十个左右的子公司,管理幅度较大,资金链条很长,导致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
3、财务部的职责不是很明确。经调查发现,集团公司财务部的工作开展有一定的难度,对于具体的职责分工在整个集团公司不是很明确,在年终按绩效考核进行评价时,如果预算指标没有完成首当其冲的是财务部,由此给财务部带来的困扰,使得员工积极性有所下降。
4、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调查发现,集团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其完成情况是基本上完成预算,超额完成预算的较少,另有没有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集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实行预算管理,但是由于经验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对于预算管理的实行和管理力度还不够,要想使预算管理做的更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⑼ 株洲应居安思危--各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近几年猛增,政府负债率是否过高,政府融资潜在风险问题值得关注。
参考一下海南省的情况海南部分地方政府负债率300% 偿债依赖土地升值2月22日,在海南省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梁振功委员直言,2010年海南省政府一般预算收入为271亿元,而截至2010年11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增至798.67亿元,政府负债率过高,政府融资潜在风险问题值得关注。 梁振功表示,据调查,目前政府负债率过高。一些地区融资负债率高达300%,大大高于国际风险警戒线80—120%的水平。部分融资担保不规范。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能从银行获得贷款,想方设法向银行出具各种形式的担保,既有政府出具不具法律效力的还贷支持性文件,也有地方财政出具还本付息的承诺函;部分政府融资项目透明度低,存在政企不分,还款责任不清晰,借款、用款、还款人不统一的情况。尽管2009年全省金融机构存、贷款分别增长35%和40%,银行业盈利达40亿元,但更应居安思危。 此外,政府偿债能力对土地升值依赖过大。政府融资建设项目中,多数为公益性项目、民生项目,政府依靠土地担保才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而这些担保又大多是建立在土地价格上涨预期基础之上。如果地价下跌,土地出让困难,对一些财力相对较弱而借款又较多的市县政府来讲,还款就会发生困难。而政府融资举债时缺乏项目可行性论证、总量规划和资金监管机制,缺少相应的科学决策责任机制和科学偿还机制,缺少偿债能力的指标限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由此建议,摸清融资存量情况,清理不规范运作的融资项目。指导制定科学的还款计划,化解潜在的融资风险。提高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规模的透明度,防范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连带形成财政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政府融资运作和监管机制,促使政府融资行为科学有序,系统性风险可防可控。 建立并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建立各级政府借贷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审核其举债行为和规模,实行借贷限额管理,有效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的无序扩大。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以及政府债务报告制度。 规范政府融资决策机制,严格管理土地出让金。建议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在国库中设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支情况。 建立健全融资责任制度和债务偿还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统筹本级财政情况,科学制定本级政府融资规模,制定科学的决策机制和责任机制,在政府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有效清偿的情况下,适时探索实施问责制。引导银行加强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 强化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政府新增融资非理性膨胀。建议政府融资资金要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文化教育、保障性住房、垃圾处理等民生项目倾斜,经营性项目尽量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在规划全省医疗急救、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公益性项目时,应突破市县行政管理区域,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概念,实现跨区域服务。 提高政府融资平台的商业化运作能力,推动政府项目融资行为市场化。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行业,创造条件推动市政债券等的发展,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尝试通过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市场化的方式投融资,尝试个别项目通过采取公私合营模式(政府和私营资本各占一定比例)组建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为城市建设注入新的资本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