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日本投资签证
❶ 日本买房子就可以移民吗
单纯靠在日本买房子的话,是不可能直接申请日本永居资格的。申请日本永居,需要以工作签证,配偶,经营管理等身份在日本连续居留十年以上的,而且在品行,资金等方面都达到永居的条件。通过在日本买房子,其实也可以达到申请永居的条件,那就是把投资的房产作为民宿经营,拿到经营管理签证进而申请永居。
在这里整理一下,申请经营管理签证,设立公司相关的条件
1. 有事务所的关于办公地点的租赁或购买合法合同以及所属物业管理的许可承诺书
2. 一定要出资500万日元以上(但并不需要全部立即投入使用,也不会冻结)
3. 投资的金额需要明确的说明来源
4. 长期雇佣全职员工两人及以上
5. 必须要附带公司的事业计划书,有长远的公司计划!
❷ 日本经营管理签证好办吗
严格意义上讲,日本并没有投资签证,只有经营管理签证,他的申请流程如下:首先与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咨询签约,购买或租赁日本的不动产,将设立公司的初始资金放入日本账户,即可以向政府递交公司的申请手续,拿到公司合法经营手续之后,像日本的入管局提交相关文件和计划书等,来申请日本的经营管理签证。首次申请签证的有效时间是一年,续签时根据企业的运营状态来决定续签的实现。这里面还需要注意一点,通常在设立公司的时候,需要一个日本人做人联合法人,可以在公司设立之后将联合法人注销即可。
❸ 办理日本多次往返签证有什么条件
办理日本多次往返签证分以下三种情况,对应的条件也有所不同:
一,第一种情况,商务目的申请者申请多次签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初次访日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者观光旅游。
2.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企业中任职的人员(包含IT技术员):
(1)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任职人员。
(2)上市企业(包含在第三国,地区上市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3)各驻华使领馆馆管辖区内中国日资企业商工会(包含各市日本商工俱乐部)的会员企业、且有日本国内的经营基础或国内联系方式的日资企业(包含驻在员事务所)。
(4)由日本、中国以及第三国,地区上市企业投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等。
(5)和日本上市企业有频繁业务往来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6)在过去三年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过日本,且因短期目的多次访问过除日本以外其他G7成员国(G7成员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法国、德国)的在职人员;或者在过去三年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日本3次以上的在职人员。
二,第二种情况,申请者是文人,学者等申请多次签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初次访日的主要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者观光旅游。
2.符合下列条件者:
(1)有相当程度业绩的美术、文艺、音乐、戏剧、舞蹈等领域艺术家,或者是人文科学(文学、法律、经济学等)、自然科学(理学、工学、医学等)领域的学者。
(2)持有国家或者国际资格证书的现职律师、注册会计师、司法代书人、公证人、医生。
(3)公认为有相当成绩的业余运动员。
(4)全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其前任委员,全国、地方政治协商会委员及其前任委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担任处长以上职务者。
(5)在大学任讲师以上职务者(仅限全职教师)。
(6)在国立、公立的研究所、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中担任处长以上的职务者。
三,第三种情况,与满足上述两种情况申请人一同申请签证的其配偶与子女,或已经取得有效多次签证的上述两种申请人的配偶与子女,也可以申请多次签证。
(3)2017日本投资签证扩展阅读:
以商务目的申请者申请多次签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护照 ;
2.签证申请书,需要粘贴照片 ;
3.户口本复印件 ;
4.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域内的申请 ;
5.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需注明签证申请人的具体职务,工资以及具体入职时间 ;
6.所属单位的营业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需要提交能显示过去入境记录的旧护照 ;
7.商务目的赴日本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
❹ 如何拿到日本投资经营者签证
日本投资签证更改为“经营管理签证”
要取得这个签证,需要3个条件:
1、在日成立公司并且注册资金达到30万人民币以上。
2、必须有个专门办公地点,办公设备齐全。
3、事业规划详细(以上2项都比较好操作,事业规划越详细越好,包括未来从事行业的收支计划也要具体规划,比如运营成本,未来1到3年营业额,行业属性,市场定位,贸易公司的话进货渠到出货渠道,营销规划等等)另外资金来源证明,以及创业的动机等加上一些身份资料附带翻译件。
❺ 日本技能签证三年到2017年,11月3日回国满一年,还能再入国吗
签证种类与申请途径之(一)签证种类日本对外使领馆给予的签证分为外交、公务、过境、观光、商用及特定签证6大类。日本的签证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两种:居留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签证,1年以上(最长为3年)的为长期签证。长期签证主要包括:留学签证、学术交流签证、教育传授签证、普通工作签证、高级劳务签证。还有若干种类特殊签证,如日本孤儿、日本人的中国配偶等,以及因公务的外交、新闻、贸易签证等。
按照日本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有一定的专业特长的,日本允许他们在日本居留一定的时间,从事一定的工作。通常能够获得在日本长期居留的几种签证有:技术签证、工作签证、被抚养者签证、特殊签证等。
1.技术签证包括代号为4-1-7和4-1-12二种签证。外国人中的专家教授、讲师、医生、翻译和各种技术人员,如果被日本有关企业或科研机构、学校雇佣,可以获此签证。入境后,一般允许居留一年,以后再凭雇佣证明申请延期到三年。这些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时入境居留。
2.工作签证签证的代号为4-1-13,是发给各种熟练工人的入境签证。例如,接受雇佣的中国厨师,受日本人或华侨开设饭馆的雇佣,可以以此种身份入境。这种入境签证有效期为一年,对有特殊技能的劳工,一年期满后,可以申请2次延期,居留三年时间,三年居留满后,必须出境。而后,他们在国外再重新申请入境,可继续居留三年。只要有雇主雇佣,每隔3年就可以重新入境1次,不受入境次数的限制。
3.被抚养者签证通常是指在日本华侨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此种签证。签证期限一般为签证期满后,可要求延期居留,以后可以得到3年有效的居留签证,都可长期居下去,这类签证实质上就是移民签证。
4.特殊签证这种签证主要是发给具有日本血统或与日本有血缘关系的人,有效期为3年,可以申请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权利。按照日本有关法律规定。连续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就能获得永久居留权,如日本血统人、日本公民的外国籍配偶,对日本有显著贡献者,这类签证实际上是移民签证。日本签证的有效期限,除外交及公务护照外,,原则上过境和观光签证为4个月;其他签证为6个月。有效入境次数,原则上仅限一次,再度入境时必须重新进行签证。例外者,如果确认属于必要,也给予2次或数次有效签证。签证种类与申请途径之(二)
根据日本法律的规定,不同种类的签证,应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申请。技术签证与工作签证,应当由聘请或雇佣部门向当地的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即申请入境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聘请书、合同书、担保书等证明材料。入国管理局呈报法务省核准后,便发给一份有签证代号的《号留资格证明书》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
被抚养者签证和特殊签证,一般由申请人直接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即可。申请时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担保证明或工作采用证明。在日本出生的,出具户籍誉本就可以,而不再出具其他证明。从申请到取得入境签证,一般需要三个月至半年左右。签证的申请途径
申请日本签证通常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申请人在国外向日本使领事馆提出申请。一种是由旅居日本的亲友向所在地的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最后都是经过法务省批准后,授权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入境签证的。
1.向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的程序。无论是做工,还是定居等,均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日本驻在当地的领事馆申请签证。填写签证申请表格,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然后,由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将有关档案材料报回日本外务省,外务省转送法务省,再由法务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申请高级劳务签证的,则需送到通产省核准。如无不同意见,再由外务省批示驻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签证。从申请到取得签证,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
2.在日本国内向入境管理局申请的程序。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申请留学、技术服务、普通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必须向法务省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方可取得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在日本有亲友,可以委托他们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请。然后,由入境管理局呈报法务省,进行审查批准,包括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资格,财产状况,有无违法行为以及以往担保信誉等。经过审查同意,便由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发给担保人一份《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担保人将此种证明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持此证明向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签证。日本对侨居在日本的外国人,因某种原因,要暂时离开日本,在离开日本前,应向日本法务省申请再次入境许可证。此证由法务大臣签证。在此证有效期内,可随时入日本。若因某种原因过期,可到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延期。
经过日本的外国人,须在停留飞机或船舶的口外休息、购物、作短暂停留,停留时间不超过72小时,可向口岸的入境管理分局申请入境许可证或过境许可证。持此证可以在口岸周围的地区活动。
外国人出入境的管理
出入境管理机构日本负责出入境管理事务的行政机关是入境管理局。入境管理局主要负责外国人的入境查验、居留活动、再入境手续,对违反出入境法律者执行收容、驱逐以及难民身份等事项。
出入境管理局设在法务省内。在东京、大阪、名古屋、札幌等8个城市设立出入境管理局、4个支局和101个办事处。在国外由各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主管出入境签证事务。在各入境口岸设有入境审查官,主管入境签证、证件的查验和居留期限、居留资格的认定工作。日本的签证事务由外务大臣掌管,出入境管理则由法务大臣掌管。两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个别签证问题要经由外务大臣与法务大臣进行协商决定。
一般长期居留签证,就业签证等需要事前审查,大部分都要由外务大臣与法务大臣协标签证的事前审查要由在外使领馆向外务大臣和法务大臣提出。然后外务大臣向法务大臣提出。法务省入境管理局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入境的真实目的后,然后由法务大臣向外务大臣提出是否给予签证的意见。所以此类签证,l从提出申请到发放签证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日本驻华使馆负责办理其驻华领事馆领区以外人员申请前往日本的签证。日本驻华领事馆负责办理其领区范围内人员申请前往日本的签证。签证所需时间一般为8-10天。日本于1951年公布了第一个出入境管理法,即《出入境管理令》,第二年制订《外国人登记法》。1982年公布了《外国人登陆法》,并且再次修定了《出入境管理令》,将其更改为《出入境管理暨难民认定法》,并在1990年实施修订的法案。该法主要内容分为外国人入境、居留、出境、驱逐出境、日本人的出国和归国等。日本政府实行的入境管理制度同大多数国家一样,对不同的入境者发给不同的入境签证。不同的居留资格一般是由不同种类的签证或加注来表示的。日本的签证种类用阿拉伯字母来表示,从4-1-1一直gF列到4-1一16。例如,到日本进行旅游观光、探亲访友的,居留资格为4-1-4;留学生的居留资格为4一l一6l到日本进行科研教学活动的,其居留资格为4-1-7等等。其中4-1-16又划分为1、2、3三个类别,居留资格又分为普通居留资格、中级居留资格、高级居留资格和特殊居留资格四种。日本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在签发入境签证时,一般直接在签证下方注明居留资格编号。进入日本国境,入国检查官员在护照上加盖"上陆许可"印章的同时,也同样注明居留资格编号,表示进一步确认入境者的身份。
居留资格与期限之(一)日本入境管理法律的特点是,对批准入境的外国人实行一种居留资格和居留期限制度。即对不同身份和不同事由入境的外国人,许可居留时间不同,在居留期间允许从事的活动也不一样。
居留资格,就是指外国人在日本居留期间具备条件可以从事与身份相适应的活动。所谓居留期限,是指外国人入境后,允许在日本居留的时间。居留时间是与居留资格相对应的,有什么样的居留资格,就有什么样的居留时间。如旅游和探亲者一般允许居留15天、30天或60天、90天不等;留学人员允许居留半年或一年;从事活动的,可以居留1年至3年;熟练技能劳动者允许居留半年或一年;而高级技术人员,可以居留1年至3年。
普通居留资格允许居留的时间最短,最长不能超过90天;中级居留资格的居留时间为半年到一年;高级居留资格一年到3年;特殊居留资格最长为3年,还可以长期续延,直至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根据日本的《出入境管理令》,申请入境的外国人只有签证在日逗留资格方能获准入境。逗留资格是外国人在日本逗留期间能够从事一定活动的资格,外国人不得从事该资格所认可的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根据资格不同,逗留期限也不同。获得入境签证后正式入境时,入境审查要在签证中注明其逗留资格和逗留时间。日本《出入境管理令》有关条款规定的各种逗留资格及其逗留期限如下:
1.外交官、领事官、随员及其家属的逗留期限不受限制。
2.服务日本政府所承认的外国政府及国际机构的公务人员及其家属逗留期限也不受限制。
3.过境者的逗留期限为15天。
4.观光者,还包括由娱乐、休养、民间团体主办的会议的参加者,竞技、比赛等的参加者、亲朋间的探亲访问,插花、荼道、柔道、禅等日本固有技艺的进修、宗教巡礼、友好城市及学校等组织的访问以及不从事伴有收益活动的其他入境者的逗留期限为60天。
5.从事贸易、事业及投资活动的人员(企业的管理者与经营者)的逗留期限为3年。
6.留学生(在短期大学以上的教育机构从事研究和接受教育的人员)的逗留期限为1年。
7.在学术研究机构及教育机构从事研究指导和教学的人员(包括在短期大学以上的教育、研究机构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之职的人员)的逗留期限为3年。
8.从事艺术及学术上的活动的人员(包括音乐、美术、文学、科学及其他艺术上和科学上的活动的人员)的逗留期限为1年。
9.伴有收入的演剧、演艺、演奏、体育表演等人员,逗留期限为60天。
10.为从事宗教活动,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的人员,逗留期限为3年。
11.作为外国新闻、广播、电影及其他传播媒介的来日的工作人员,逗留期限为3年。
12.国内公共、私人机构招聘的,提供产业上的高技术或特殊技术和技能的人员,逗留期限为3年。
13.从事熟练劳动的人员(如中华料理的厨师、点心制造人员等,但一般不允许单纯的劳工人境),逗留期限为1年。
14.永久居住的人员,逗留期限为永久性。
15.逗留资格为5-13项的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即所谓被扶养者。)逗留期限与其抚养者的逗留期限相同。
16.逗留资格为5、10、11、12各项的人员中短期逗留者及其家属,逗留期限为180天。
17.1952年法律第126条第2号第6项规定的人员的子女并在该法律实施之日后在日本出生的人员,逗留期限为3年。
18.法务大臣特许的逗留入员(不属于其他逗留资格的人员,例如医生、技术研修生、语言学教师、各种学校学生、日本人抚养亲族等。另外,即使从事其他逗留资格的活动,但逗留期限与逗留资格规定的逗留期限不同的场合,也适于此),其逗留期限在3年范围内个别指定。
19.1953年政令第404号第14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的子女并在该法实施之日后在日本 出生的人员,逗留的期限为3年。
❻ 如何拿到日本绿卡
方法如下:
1、原则上在日本连续10年以上获得在留资格,并且其中有连续5年工作资格或者居住资格。在属于以下任意一点的情况下,可以缓和连续在日本10年的限制:
(1)、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以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的情况,在结婚3年以上并且在日本生活1年以上。
(2)、拥有定住者的在留资格,在日本连续生活5年以上。
(3)、被认定为难民的情况,被认定后在日本连续生活5年以上。
(4)、在外交、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被认定对日本有贡献的人物,并且在日本工作生活5年以上。
2、在日本没有任何刑事犯罪以及罚金等问题,履行合法的纳税义务。
3、在所有的在留资格期限中,必须拥有过最长期限的在留资格。比如,入管法规定工作签证的在留资格期限是1年至3年,3年的资格属于最长的期限资格,所以在申请永驻的时候,必须有过曾经获得过3年签证的经历。
(6)2017日本投资签证扩展阅读
日本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规定,以下三点作为永驻资格审核时的标准:
1、素行要件:遵守日本法律,平行端正,日常生活不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2、独立生计要件:能够支付在日本的日常生活,现有的资产以及技能能够推断出以后可以在日本进行正常安定的生活。
3、国益要件:必须能够认定对日本所做出的贡献(在永驻申请时,此点将作为重点审核)。
❼ 去日本打工需要怎么办签证
需要办理日本商务签证。日本使领馆的签发手续规定是:除外交签证外,其余签证均由日本驻华使领馆指定的代办机构代理,不接受个人申请。所以在办理日本签证时,申请人须先电话咨询代办机构,了解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并送交代办机构即可,无须亲自去使领馆排队申请。
日本商务签证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在职证明一式两份,中文、英文各一份。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3、包括“身元保证书”、“招聘理由书”、“滞在预定书”、“申请人名单”。(其中行程表安排必须有效,“身元保证书”必须盖有邀请公司的公章及负责人的私章);
4、需要日方的担保人资料:
a、保证人为己办理法人登记的企业,社团时提供登记薄誉本;
b、担保人为未办理法人登记的社团时提供"现在事项全部证明书"(营业执照公证书);
c、担保人为个体经营者时提供企业概况数目;
d、担保人为大学教授并为文化交流目的的的邀请时,需提供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7)2017日本投资签证扩展阅读:
日本签证的发放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况之一的外国人不得进入日本。
第1款:有关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的法律所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的患者及有新的传染症状者;
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障碍者;
第3款:贫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为地方公共团体负担者;
第4款:违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国家的法律,被处以1年以上徒刑或监禁或受相当于这些刑罚处罚的人。
为了扩大日中之间的人员交往,日本外务省2017年4月21日决定,自5月8日起采取放宽中国人赴日签证发放条件,开始向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多次签证,并将日本东北三县多次签证扩大为六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