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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级和投机级

发布时间: 2021-11-13 00:19:07

投资与投机的区别

投资和投机都是为了获得收益,但投资和投机该有以下一些区别:
1.两者行为时间限度的长短不一样。投资一般是长期持有证券、股票等,周期比较长,而投机的时间比较短,买卖比较的迅速。
2.两者的利益侧重点不一样,所承担的风险也不同。投资在于长期的利益,就算短期内有亏损对整体也不会有太大影响,风险也比较低。而投机则看重短期的收益,售价格涨跌的影响比较大,风险比较大。
3.投资是买卖自己了解的东西,而投机是买卖自己不懂的东西。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Ⅱ 投资和投机的区别

在当今的市场上,最难区分的概念恐怕非投资和投机莫属了。投资和投机的界线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以至于有了这样的调侃:投资就是一次成功的投机,而投机就是一次失败的投资。人们似乎已不太看重投资与投机的区别,在许多情况下,投资和投机两个概念经常是互相换用。更多的情况下则是,投资已不再是一个严肃的概念,反倒成为投机者手中高举的一面大旗,以此来引诱跟风者,为自己派发服务。

那么,投资和投机真的可以随意混着吗?严格地讲是不可以的。1997年爆发的邮市狂潮,严重地透支了本来需用若干年才能换来的利润,而此时,许多投资者却把投机当成了投资,当发现市场趋势大为不妙时,仍然坚持守仓,结果是至今也无法站起来。这样的惨痛教训必须认真吸取,不能再一味地成为牺牲品。笔者认为:如果你想在市场中有所作为,必须对投资与投机有着深刻的认识,这样,才能把握最基本的前进方向。

究竟怎样才算是投资呢?每个人站在不同的角度,肯定会有不同的理解:被誉为“证券之父”的格雷厄姆给投资下的定义,或许会对大家有所帮助。他认为,投资是指根据详尽的分析,本金安全和有满意回报作保证的操作。不符合这一标准的操作就是投机。我们不妨在此做一个简单的剖析:价格自始至终都是最影响回报的因素之一,例如“照陵六骏”压凸小版张价格在首次跌至50元时吃进是投资,而当价格涨至135元跟风吃进则是参与投机,因为此时多空能量已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那种简单地以持有某个品种时间的长短来判断到底是投资,还是投机的做法是不够准确的,甚至是相当错误的。我们在眨息万变的市场中一旦察觉当某种趋势出现新的变化时,原有的标准也要随时予以更改,这样才不会被深度套牢,或者确保应得利润。“步辇图”小型张高达35元的期货价,带有典型的泡沫成分,虽然其价格现已跌至18元左右,但从基本面分析不难发现,“步辇图”小型张眼下的价格仍不是其价值的真实反映,投资者绝不可贸然进场吸纳,笔者预计大盘将继续回调,投资者的每一次冒失行动都有可能使自己的财富缩水。

“安全性”不是绝对的,它的含义是指在通常和可能情况下可以免受损失。例如“生肖马”小版张上市之初的105元显然蕴藏着较高的风险,这主要缘于它的换手率低,市场环境变差及“照陵六骏”压凸小版张所引发行情的结束,都决定了其价格内在的水份;如果投资者此时吃进,遭受损失是显而易见的,而以眼下70元左右吸纳,安全系数还是比较高的。投资者对某个品种的认识,应该既要重势,也要重价,二者一定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不可偏重任何一方,投资者之所以时常被套,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过分将砝码偏向一方,甚至是放弃一方。当投资者在进行某个品种操作时,已经存在必须加以考虑的可以感觉到的损失时,这时进行的操作就是投机。投机者发现与当初自己的分析判断不同时,应该当机立断,坚决止损,以确保资金的相对安全,伺机寻找新的机会。

“满意的回报”仅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东西,投资者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保持较为理性的心态。尤其是当自己持有领头羊品种时,更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对价格的预期一定要符合市场运行的主趋势,不切合实际的预估是极其有害的。某些投资者之所以由盈利者变成亏损者,就在于对市场的预期脱离实际,且又不及时止损。

“详尽的分析”乃是这个定义的精华点之一,即根据相应的安全和价值标准进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很显然,每个投资者的实际操作水平的高低都体现在这里,它决定着投资成功是否。许多投资者在没有行情时,总是盼行情;然而,当一波反弹行情过后,留下了一大堆套牢者,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制约了投资者进场的积极性及拖累了下一波反弹行情的正常来临。尤其是当政策面突然出现微妙变化时,投资者遭受的信心打击往往在短期内无法恢复。这就要求投资者在进行操作前,做好详尽的分析,才能有效地降低或化解风险,没有进行过详尽的分析,你所进行的肯定是投机操作。

Ⅲ 投机与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投机与投资的区别如下:

一、本质区别:逻辑不同。

1、投资就是以低于价值的价格买入的过程,投机则是在预测趋势。

2、投资的逻辑:第一步寻找优质的确定性强的公司,第二步在它便宜的时候买入(也就是低于价值时买入)。

3、投机的逻辑:第一个市场是否超买或超卖,第二个是否市场整体趋势将会调整,第三个是否已经到达确定的止盈点、止损点,并进行不断地交易。

二、重要区别:对待风险态度不同。

1、投资者眼中的风险:风险来源于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而规避风险的方法就是深度思考。

2、投机者眼中的风险:在投机者眼中,风险来自于市场的不确定性。

3、投资者看来,市场越跌他们越有机会买入“便宜货”,投机者看来,市场越跌越要控制风险,越是有泡沫,越是他们的“狂欢”。

三、实践的区别:入场点、出场点、止损点、止盈点皆不同。

1、投机赚的是顺势而为,市场持续上下波动的钱,投资赚的是价格回归价值,市场错杀的钱,和经济长期稳定发展与企业源源不断产生现金流的钱。

2、投机主要是零和博弈,需要顺风顺水,投资中包含了部分企业产生的利润,顺风顺水时当然也会更好。

(3)投资级和投机级扩展阅读

何谓投机:

1、投机是投资的最高境界,如果我们将这个词拆开来看,仅从单字的含义来讲,同样是《新华词典》的解释“投”有“瞅准、有目标的意思”;“机”是“能够迅速适应事物的变化,灵活”的意思。

2、如果我们将它综合起来,它的意思就是“能够瞅准机会抓住迅速变化的事物本质”的意思。这样看来就没有丝毫贬义的感觉。投机一词在英文中的解释,也同样丝毫没有贬义的意思。

3、事实上我们夜以继日地学习,不正是为了能够抓住迅速变化的时机进行交易吗?如果这也是你的追求,相信你就不会在意用怎样的字眼形容我们的追求了。

4、投机行为被人误解的另一个原因,是大多数投资人认为它是在短期行情中漫无目的地进进出出,其实投机行为并不像大多人所认为的一样,是在短期行情中交易。

5、在股市真正经典书中,投机行为都是以中级行情的变动进行交易,而不是在短期行情交易。只有交易者才会选择短期行情进行交易。

6、要想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投机者,绝非是一件简单的事。只有通过辛勤的劳动,大量的学习从中找到事物发展中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然后再抓住最佳时机进行买卖交易。

7、投机需要必备的素质,并不仅仅是专业的知识(了解股票波动的内在本质规律),它还需正确的投资态度、良好的投资的策略、以及如何调节我们内心的冲突,和执行既定原则的决心。

8、只要我们通过辛勤的研究,客观的分析,并认真地观察历史的发展,投机行为就会使我们最终走向辉煌的成功。本书所有的知识,都是一个优秀的投机者应该具备的,它将指引你走向真正意义的成功。

9、当你真正明白投机的内涵,就可以相当容易地在投资与投机之间转换角色,投机就是投资中的投资。换言之,就是投资经验的最终浓缩。

Ⅳ 投资和投机的特点和区别

投资这个名词在金融和经济方面有数个相关的意义。它涉及财产的累积以求在未来得到收益。技术上来说,这个字意味着“将某物品放入其他地方的行动”,从金融学角度来讲,相较于投机而言,投资的时间段更长一些,更趋向是为了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获得某种比较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是未来收益的累积。
企业的投资活动明显地分为两类:(1)为对内扩大再生产奠定基础,即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对外扩张,即对外股权、债权支付的现金。指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投资可分为实物投资和证券投资。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投资” 的定义 : “ 投资” 就是提供资金,这个资金的来源可以是投资人手中的一切资金(包括股票,动与不动产等),或者是从长期性借贷的资金。但是,务请注意,如果投资人与这个新企业,利用长期借贷,而投资人只是贷款人,这种不是投资,因此不合格称为“ 投资” 。另一个定义是这笔投资的资金必须来自外国。投资投资这个名词在财务和经济方面有数个相关的意义。 它涉及财产的累积以求在未来得到收益。 技术上来说, 这个字意味著"将某物品放入其他地方的行动" (或许最初是与人的服装或'礼服'相关)。投资类型在理论经济学方面, 投资是指购买(和因此生产) 资本货物 - 不会被消耗掉而反倒是被使用在未来生产的物品。 实例包括了修造铁路, 或工厂, 清洁土地, 或让自己读大学。 严格地讲, 在公式GDP = C I G NX里投资也是国民生产总值(GDP)的一部分。在那方面来说投资的功能被划分成非居住性投资(譬如工厂, 机械等)和居住性投资(新房)。 从I = (Y, i)的关联中可得知投资是与收入和利率有密切关系的事。 收入的增加将促进更高额的投资, 但是更高的利率将阻碍投资因为借钱的费用变得更加昂贵。即使企业选择使用它自己的资金来投资, 利率代表著所投资那些资金的机会成本而不是将资金放贷出去的利息。在财务方面, 投资意味著买证券或其它金融或纸上资产。 估价是估计一项浅在地投资的价格值得与否的方法。 投资的类型包括房地产, 证券投资, 黄金, 外币或债券或邮票。之后这些投资也许会提供未来的现金流, 也许其价值会增加或减少。 股市里的投资是由证券投资者来执行。集体投资计划经由推销投资的价值来鼓励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俱乐部是以投资金钱为目的而经常聚会的团体, 其投资标的通常是股票和其他公开交易的证券。 近来出现了致力于这类型投资的各式网络群组, 其并且在美国促成了个人投资的景气。企业的投资活动明显地分为两类:
(1)为对内扩大再生产奠定基础,即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对外扩张,即对外股权、债权支付的现金。就一般情况而言,投资是各种行为主体为实现特定的目的和获得预期的效益,而把其所拥有的财产或资产作为资本运用并形成相应资产的经济社会活动。就经济方面而言,投资是各种经济主体为实现特定的目的和获得预期的效益,而把其所拥有的财产或资产作为资本运用并形成相应资产的经济活动。在上述投资定义中,行为主体或经济主体亦即投资主体,泛指多样化的投资者,既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以及各种公共基金、财团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非政府机构,等等。为实现特定的目的,意味着每一项投资都要实现一个具体的目的,如实现经济目的、社会目的、政治目的或军事目的等;获得预期的效益,意味着每一项投资都要获得与投资目的相对应的效益,如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或环境效益等。上述投资目的和预期效益,都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更为具体的投资目的和预期效益。财产泛指政府、个人以及各种非经营性的财团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非政府机构、公共基金等所拥有的资金、土地、房屋等有形财产和知识、技术、专利、信誉等无形财产。这些财产在进行某项投资之前即在作为资本而运用之前,除使用价值和价值外,既不能实现其所有者的特定目的,也不能给其所有者带来预期的效益。资产泛指企业以及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各种投资基金等经营性法人所拥有的资金、土地、房屋等有形资产和经营管理知识、生产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这些资产在进行某项投资之前已经是企业、银行等的经营资产,是其总经营资本具体的转化形态或具体的运用形态。不过,这些资产只能维持各种经营性法人现有的经营规模,使其进行现有的经营活动,不能扩大经营规模,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只能给其带来既定的预期效益,不能带来新的增加的预期效益。资本是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政治资本、固定资本、流动资本、有形资本、无形资本等的统称,相应资产是与上述资本转化形态或运用形态相对应的经营资产、金融资产、社会资产和政治资产等。根据上述定义,投资是一种经济社会活动,包括两个过程:一是财产转化为资本或资产转化为资本的过程,这是投资的决策过程或准备过程;二是资本形成具体转化形态或运用形态即形成各种资产的过程,这是投资的进行过程或实施过程。就一项具体的投资而言,只要完成上述两个过程,例如个人手中的钱转化为资本后再转化为国债、股票等有价证券资产,企业手中的存款、有价证券等转化为资本后再转化为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其投资过程就结束了。至于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如何管理或运营,这虽然与实现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和预期效益密切相关,但却是有价证券管理或企业经营的问题,不是投资的问题。
在格雷厄姆所处的上个世纪的三十年代里,资本市场上对于“投资”与“投机”的定义,在认识上往往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于两者之间的概念、关系、作用以至差别等,有着不相一致的、甚或是大相径庭的认识。对于认同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异、属于两个不同的重要经济概念者来说,投资与投机的区别是可以从证券买卖的对象、付款的方式、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以及是否为安全收益或预期风险收益等特征来加以划分。但是,投资与投机在概念和实际运作中粘合的是如此密切,难以区分,以至于被许多伤透脑筋的市场人士干脆定论为:“投资是一种成功的投机,而投机是一次不成功的投资”,将两者合二为一,视作只是同一种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或说法而已。 格雷厄姆不赞成上述肤浅的认识。通过大量的市场分析和理论研究,他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见解。他认为将投资与投机等同为一的观念并不足取,因为持之者只是从两者活动的最终结果来对其加以界定,而不是在全面地分析其基本特征后加以定义。他明确地指出,“投资”与“投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经济范畴,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本质上的差别。这种差别,并不是完全表现在诸如购买的对象是债券或是股票,采取的方式是现金交易还是保证金交易,持有的股票时间是长期或是短期,投资的目的是实现安全性收益或是风险性收益等表象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持有上述的评判标准本身都是难以确定的、并且总是处于变化状态下或捉摸不定的。所以,上述的差别并没有触及到两者本质上的特征,不能作为确切定义的依据。例如,人们曾固执地认为债券是一种极为安全的投资对象而股票却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因此,购买债券便是投资而购买股票则就理应属于投机。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债券都是投资的对象。如果一种债券没有安全的内在价值,购买其无疑就等同于是一次彻头彻尾的投机,并且是一次危险极大的投机;而如果一只具有安全性的股票,对其操作就是一次投资,而且是一次具有安全保障的、能够得到有效回报的投资。再比如,用现金足额购买股票也不能被视作为是投资,因为大多数最具投机性的股票正是被要求使用现金足额购买的,等等。总之,“购买股票可以是投资,使用保证金交易可以是投资,而怀着快速获得利润的目的进行的操作也可以是投资”。 那么,究竟“投资”与“投机”的确切定义何在呢?在格雷厄姆看来,投资的确切定义应该蕴含着三个彼此关联、密不可分的重要因素。首先,投资必须是建立在“详尽分析”基础之上。所谓详尽分析,即是指通过以既定的安全和价值标准对投资对象进行的研究工作。其次,投资应该具有“安全性”的保障。当然,证券市场上的投资始终充满着和伴随着各种风险,从来也没有绝对的安全。但经过详尽分析以后被选定的投资对象应该具有投资的“内在价值”,应该存在着相对安全的价值空间,而这正是保障其在通常和可能的情况下没有较大的风险,也是其可以避免意外损失的安全体现。第三,投资的结果是必须能够得到“满意的回报”。这种令具有理性的投资者满意的回报,具有更广泛的含义,即不仅包括了利息和股息,而且也包括了资本增值和利润。由此,格雷厄姆得出的定义是:“投资是指经过详尽分析后,本金安全且有满意回报的操作”。相反,与之不合的就是投机。 “投资”与“投机”都是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一种基本活动形式,两者之间的最基本的区别或核心,就在于能否获得安全性的收入。格雷厄姆关于投资的定义与众不同的是,他着重指出“投资”所特意强调的这种安全的保障不能建之于市场虚假的信息、毫无根据的臆断、内部小道消息的传播甚或十足的赌性之上;“投资”的安全性必须取决于投资对象是否具备真正的内在价值或存在一个价值变化的空间,而要确切地把握这一关键之处或达到“边际安全”,只有通过利用客观的标准对所能够掌握的信息进行详尽分析。格雷厄姆认为,反思1929年前美国股票市场的过热和随之而来的大崩溃,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与投资者不能正确区分投资与投机的概念,将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加以混淆,投资操作缺乏理性指导,最终不仅导致投资者金钱上的重大损失,而且实际上也促成了市场的整体崩溃。由此,汲取历史的教益,真正认识投资与投机的本质差别,对于投资者树立科学、理性、安全、有效的投资理念,就至关重要。

Ⅳ 投资级别债券 指什么

标准普尔公司把债券的评级定为四等十二级:AAA、AA、A、BBB、BB、B、CCC、CC、C、DDD、DD、D。为了能更精确地反映出每个级别内部的细微差别,在每个级别上还可视情况不同加上"+"或"-"符号,以示区别。

这样,又可组成几十个小的级别,投资级即为BBB。


(5)投资级和投机级扩展阅读:

信用介绍

AAA是信用最高级别,表示无风险,信誉最高,偿债能力极强,不受经济形势任何影响;是表示高级,最少风险,有很强的偿债能力。

A是表示中上级,较少风险,支付能力较强,在经济环境变动时,易受不利因素影响;

BBB表示中级,有风险,有足够的还本付息能力,但缺乏可靠的保证,其安全性容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所能接受的最低信用度等级,或者说,以上这四种级别一般被认为属投资级别,其债券质量相对较高。

后八种级别则属投机级别,其投机程度依此递增,这类债券面临大量不确定因素。

特别是C级,一般被认为是濒临绝境的边缘,也是投机级中资信度最低的,至于D等信用度级别,则表示该类债券是属违约性质,根本无还本付息希望,如被评为D级,那发行人离倒闭关门就不远了。

因此,是三个D还是两个D意义已不大。

Ⅵ 一级投资是什么

一级投资是指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时对基金进行投资,成为基金投资者。母基金发展初期,主要从事一级投资,一级投资是母基金的本源业务。

Ⅶ 什么是投机级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制裁投机倒把活动,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投机倒把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二)从零售商品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
(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
(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
(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
(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
(七)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
(八)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
(九)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
(十)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
(十一)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
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认定。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投机倒把行为人的财物,其中用于投机倒把的可以扣留;
(三)调查投机倒把行为和与之有关的活动;
(四)查阅、复制、扣留与投机倒把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时,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或者与投机倒把活动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交待、提供情况。
第六条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在车站、码头以及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
第七条 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托运物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扣留,有关运输部门应当协助办理。
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支付。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投机倒把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
(一)通报批评;
(二)限价出售商品;
(三)强制收购商品;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没收用于投机倒把的物资;
(六)没收销货款;
(七)罚款;
(八)责令停业整顿;
(九)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十条 个人从事投机倒把的,处罚个人。
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从事投机倒把的,区别情节,分别处罚。
单位从事投机倒把的,处罚单位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投机倒把的,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被处罚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被处罚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也可以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划拨。
对个人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可以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也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薪收入中扣缴。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贯彻群众路线,加强综合治理,严格依法办事。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扣乱罚,敲诈勒索、故意刁难,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或者玩忽职守、放纵投机倒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投机倒把的有功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1990年8月9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8月17日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号发布
第一条 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行为包括:
(一)倒卖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
(二)倒卖走私物品、特许减免税进口物品的;
(三)倒卖爆破器材、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放射性药品的;
(四)倒卖国家规定的专营或者专卖物资、物品的;
(五)非经营单位和个人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或者紧俏耐用消费品的;
(六)经营单位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或者紧俏耐用消费品的。
第三条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包括粮票、柴油票、汽油票等;“批件”包括国家主管部门有关物资调拨、分配、进出口的批文(件)以及物资供应指标、运输工具指标等;“执照”包括营业执照等。
第四条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倒卖经济合同”是指非法将经济合同文本作为标的物进行交易的行为;“利用经济合同骗买骗卖”是指以欺骗手段签订合同(协议),骗取财物的行为;“利用其他手段骗买骗卖”是指用预售、代购商品等名义骗取财物的行为。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推销”包括出售或者倒卖;“冒牌商品”是指假冒他人产品的产地、厂名或者代号的商品;“假商品”是指商品名称与商品质地不符,以假充真的商品;“劣质商品”是指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影响正常使用的商品。
第六条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经国家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印制发行的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和印刷(装订)厂委印、承印、翻录的属于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布的非法出版物目录所列的出版物。
第七条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中的“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发票、收据等报销凭证,或者利用虚假的发票、收据等作为报销凭证非法牟利的行为。
第八条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所指的行为是指该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十)项没有包括,其性质和危害程度与前十项行为相当的行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前款行为时,应当同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认定有误的,有权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条 对投机倒把行为的查处,由主要行为地或者行为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权查处的,由先查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共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询问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询问时可以通知被询问人到指定地点进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检查投机倒把行为人的财物,其中用于投机倒把的可以扣留;扣留财物时,应当办理扣留手续。对投机倒把行为人交代的家存或者寄存的违法财物,应当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着其取出,并办理扣留手续。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在车站、码头设立检查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在交通要道进行检查的,可派人参加公安机关的检查站进行工作;没有公安检查站又确需进行检查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可设立检查站。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扣留投机倒把行为人托运的物资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填写扣留通知书,通知有关运输部门协助办理,并书面通知行为人。
第十三条 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凭批准文件向银行查询。
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支付。暂停支付的数额不得超过违法金额的数额。暂停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投机倒把行为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对投机倒把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一)属于本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一)项所指行为的,强制收购物资,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资,处物资等值20%以下的罚款;
(二)属于本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二)项或者第(四)项所指行为的,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处物品等值20%以下的罚款;
(三)属于本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三)项所指行为的,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属于本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五)项或者第(六)项所指行为的,限价出售物品,强制收购物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处物品等值20%以下的罚款;
(五)属于《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行为的,限价出售商品,强制收购商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处商品等值20%以下的罚款;
(六)属于《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行为的,没收票、证、券,没收销售款,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属于《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行为,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的,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处物品等值以下的罚款;倒卖外汇的,强制收兑外汇,没收非法所得,处外汇等值以下的罚款;
(八)属于《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行为,“倒卖经济合同”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骗买骗卖”的,责令退回所骗财物,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属于《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行为的,限价出售物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处非法所得两倍以下或者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非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属于《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行为的,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处非法出版物总定价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一)属于《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八)、(九)或者(十)项所指行为的,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属于《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所指行为的,由认定机关比照以上各项最相类似的规定处罚。
前款各项所规定的处罚,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对投机倒把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按前两款规定处罚外,还可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从事投机倒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法处罚单位外,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还应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投机倒把情节轻微或者行为人主动交代、检举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十八条 对投机倒把行为的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作书面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确实无法送达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并送交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复议机关应当按规定进行复议并制作复议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的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及时通知被处罚人。
第二十条 被处罚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被处罚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应当依法应诉。
第二十一条 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议申请,处罚决定生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复议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之日起,复议决定生效。
第二十二条 处罚决定或者复议决定一经生效,被处罚人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或者复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罚没款。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也可以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划拨,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个人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也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从其个人工薪中扣缴,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或者复议的案件,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或者复议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予以纠正,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投机倒把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施行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施行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适用问题的答复
1999-3-1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适用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56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适用的请示》(川工商〔1998〕2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是1987年9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它对于打击经济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刑法》修订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曾明确答复我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在国务院明令废止以前,仍然有效。有关单位若仍有疑问,可转告其按规定程序向国务院请示。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

Ⅷ “投资级”和“非投资级”的区别是什么

投资级,保险公司,公募基金,主权基金这些正规的资金都可以买; 非投资级,就是垃圾债券,收益再高,正规的大资金,都不能买(受合约,法规的限制)。非投资级的债券,只有大幅提高收益(利息),才能吸引风险偏好大的资金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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