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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融资

发布时间: 2021-11-12 10:48:53

1. 城乡统筹交响曲

今天,在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城乡一体化已呈水到渠成之势。即便如此,真正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苏南依然面临着重重考验:人往哪儿去?地往哪里流?利益如何调整……

6月,记者来到苏南。一路走访探问,苏南各地在探索解决城乡统筹发展中诸多难题的理念与操作路径,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不一般的“动”土

如织林立的脚手架,热火朝天的建筑工地……6月9日,记者来到位于镇江新区项目施工现场,不由地被这里恢宏的建设场景所震撼。

“小区现已有30栋多层、12栋小高层住宅封顶,今年11月确保65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入住。”指着拔地而起的楼群,镇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经山河告诉记者:“未来3年,这里将建成全省规模最大的农民安置房住宅小区。”

经山河介绍,整个居住点住宅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要建设300余栋小高层和多层住宅,同时配建邻里中心、幼儿园、绿地等配套设施6.8万平方米,将集中安置18个行政村的7826户农民,可入住4万多人口。工程将在明年上半年全部竣工,整个投资近40亿元。

“这个规模,堪比北京的天通苑!”记者不禁感叹。如此“大手笔”,出自镇江新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通过将农村居民整村迁移到城区现代化小区,提升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通过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目标。这就是江苏省加快城镇化进程中力推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去年6月25日,第一家试点工程在金坛启动,经过一年多探索,“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这一旨在探索有效集聚潜在资源、有序统筹城乡发展、破解“双保”两难的开拓性举措,稳健试行,统筹集聚效应初显。据介绍,目前全省已有37个县(市、区)在试点,镇江新区这个点,被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视为“所有试点中做得最系统、最认真、动作最快的”。

镇江新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总规模5.59万亩。经山河说,整个项目通过对新区下辖的三个镇、两个街道、18个行政村进行整村搬迁、土地综合整治,可一举增加农用地8277亩,新增耕地3957亩,建成近6万亩的连片高标准农田。

以集聚资源为基本内核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沿袭了苏南多年前提出的“三集中”理念,同时又有新的发展。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的集中,不同于以往农村拆旧建新。那时是从小的自然村,拆到行政村,再从行政村拆到集镇,要经历多次建房拆房。我们把这个过程省掉了,将农民直接转移到中心镇,一步到位,减少‘过程性浪费’,实现最大限度的节约集约。”

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夏鸣看来,冲破现有农民分散居住、资源分散经营对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束缚,改变原有资源的空间布局和配置方式,让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之间合理匹配,应成为城镇化的目标取向。“未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农业生产应实行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农村人口必然大量集居城镇,减少村庄。瞄准这个目标,把握住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目标,现实的路径选择,应慎用权宜之计,莫作无效投入,尽量少走弯路。”

江苏省算了一笔大账:到今年年底,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将建成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的高标准农田2万公顷以上,新增耕地600公顷以上。同时实现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城镇集中,加速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

从保护耕地着眼,以耕地规模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为归宿。江苏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显示出更加高远的战略胆识。“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其实蕴含着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夏鸣说:“关键是要通过资源集聚产生的聚合效应,提升一产、支撑二产、繁荣三产,破解城乡二元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须坚守的红线

与有些地方为了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无视群众意愿动辄“拆村并居”的急功近利相比,苏南留给记者的印象是审慎、理性和规范。

“整合这笔土地资源,需要政府巨大的财力投入。人均GDP超过一万美元的,可以考虑做;人均GDP只有三四千美元的,最好不要做。因为积累不够,巨大的成本支出,容易使政府从农民的土地上掘取利益,引发社会问题。”“眼睛只盯着土地,不系统考虑解决‘三农’问题,绝对行不通。”这是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毅的见解。一路采访,记者发现,苏南的基层领导干部,对这一点的认识高度一致。

“动”土有据。这是记者对苏南城镇化土地管理的总体印象。统筹城乡,科学规划是龙头。无论是在镇江新区,还是常州新北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指挥部的四壁,都张贴着项目区现状图和发展规划图,标示着这里未来3年将发生的变化。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同志对记者说:“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所有的试点方案都经过了专家评审、群众公示、民主听证、省辖市人民政府初审、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等重重关口,要求项目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紧密衔接,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受损,国土规章不违背。我们始终强调一点,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出来的土地,首先用于补充耕地和安置农民,余下的建设用地,只能在项目区内调剂使用,不允许跨区域置换。我们的目的是优化用地布局,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而不是“卖指标”。

“保护耕地,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产业发展和城市化需要。这三块构成了政府花大气力推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综合动因。当然,前提是要时机成熟。”镇江市副市长、新区党工委书记李小平说:“我们这里非农产业比重已经超过90%,大部分农户已不再主要靠种地为主要收入来源。而土地综合整治调出来的地能够迅速满足当地产业发展、城市化和农民就地就业的需要。天时、地利、人和,才可能稳操胜券。”

统筹的思路带来系统的解决方案。与不少地方政府“围着指标打转转”的“挂钩”动机形成对比,苏南基层政府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设中对农民土地权益及社会和谐问题的关注度显然更高。有形的耕地“红线”之外,农民的权益保障底线,构成了约束政府行为的另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记者了解到,苏南“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普遍让项目区农民的土地权益从三方面得到保障:一是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农民合法承包田和自留地的经营权以入股形式集中起来,统一发包给专业公司经营,收益归农民所有;二是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后新增的耕地面积确权给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收益按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进行分配;三是按照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将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建设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实现集聚集约开发和产业配套提升,收益仍归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分配。

另一方面,苏南借此契机更加注重做好集聚节约文章。李小平说:“对调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我们非常珍惜。原来一般意义上的招商引资,全面转变为招才引智和招商选资。这一轮的发展一定要是创新型发展、智能型发展。对污染项目、能耗高的项目、投入高产出少的项目,我们通通拒绝。”

老百姓的意愿

“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我们发自内心拥护。”苏南一路行,所到之处,记者从当地农民真挚的话语中感受到了他们的期盼和热情。

镇江新区丁岗镇留村农民聂鸣:我们村里有4000多亩地,前年统计了一下,抛荒了800多亩。村里的青壮劳力,大多外出打工,全村基本上没有纯农户。留在家里种田的,种的也是“面子田”、“懒汉田”,根本不指望靠它来收入。村里不少人都是请外地人来种,一亩地给60元钱。地种不好,撂在那里。这种情况,政府不推动改变,靠农民自觉推动不可能。

去年,李小平书记来了,带来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说实话,也把希望带来了。大家积极性很高,都踊跃参与。一期工程,留村整理出了1000多亩耕地,多了不止1/4。拆迁的时候,家家户户,宅基地带院子,从一砖一瓦到院子里的果树、菜园子,政府都考虑到补偿,不能让老百姓吃亏。承包地入了股,农民不种地,每亩地还能拿到800元钱,整理多出来的土地,还能参加第二次分配,这是多么实惠的事情!

常州新北区章村村民王明华:我是纯农户种田的。分田到户的时候,家里6口人,分给我5亩地。当时为了公平,组里106亩地,分成好多块,每户均摊。最好的田3亩一块。我家那5亩地,分散了8块,种田要走一公里路。种田没效益,种一亩地顶多利润100元钱,还有农业税。好多人不种田了,田里的草长得老高。前些年,我买了一台收割机,帮人种田,代别人交农业税。

搞“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我10年前就有这个愿望了。现在,我家老房子拆了,政府补给我近40万元,上楼后,分了两套新房子,一套自己住,一套给父母,连来带去,还富余十多万。我现在作梦都在想,用这些钱买台什么车,搞什么经营……

丁岗镇镇长、书记周林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解决了农村劳动力的大问题。土地集中连片发包出去以后,土地效益大大提高。在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每亩地分给老百姓800元钱。一年不种田,一亩地仍能收成800元钱。老百姓不用去吃苦,就能挣到这个钱。老百姓是愿意的。农民的平均收入也明显提高,一是从土地流转得来的,二是就业。邻里中心等大型的服务机构,都需要工作人员,土地发包出去后也需要懂种田技术的农民参与,事实上他们的身份已经从一般的农民变成了种田工人,是拿工资的了。

镇江新区丁岗镇留村村官殷荣春:“我家有承包地4亩7分,加上自留地,一共5亩6分田。儿子在镇江公司里上班,家里的承包地,先前全交给外人种。每亩地,纯收入最多500元。”

现在家里的田全部流转了,按照800元一亩,每年补给我家5000元钱。原先我家的宅基地有200多平方米,一期工程拆掉了。补偿给我30万元,新建的房子分给我们两套,一套140平方米,四室两厅,一套85平方米,两套房子要23万元,还富余六七万,我简单装修还用不完。大房子我们老两口自己住,小房子可以出租。有人问我,原先那么大的房子拆掉了不可惜吗?我说,现在的房子虽然空间小了点,但是总体的生活环境有了质的变化,生活质量提高了。我年轻时当教师,一边要教书,一边要种田,难得很。今年我63岁,退了休,不用再种田了,到老年大学上上课,练练书法,画画国画,生活品质提高了。

实话说,“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对我们农民是件大好事。要我看,它是一步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起码缩短了一代人进城的时间和成本。要不,农村得有多少人没钱在城里盖房子,给社会带来多少不和谐……

通过镇江新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安置房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记者能够感受到殷荣春老人所指“一步到位进城”的内涵和深意。

据介绍,整个小区充分借鉴和吸收周边城市先进住宅小区的建设理念,以邻里中心的建设模式为主,引导消费,培养商业氛围,最大限度地考虑老百姓生活、学习、娱乐的便利。每个小区均有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地下室、人防等相关配套设施。考虑生活便利需要,每栋建筑物均有半地下室作为住户的储藏室及地下停车场。邻里中心包括一个幼儿园、菜场、洗浴、商业用房及一个邻里公园。

这无疑是一个现代化、高标准的住宅小区。这样的居住区,当是多少代农民的梦想吧。

保姆式的政府

细节决定成败。一路上,记者被基层政府的用心良苦和无数细节所打动。

增减挂钩,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土地。腾出来的土地怎么用,用在哪儿,土地上的增值收益如何分配,成为考验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驾驭能力和水平的试金石。

常州新北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位于孟河镇、西夏墅镇境内,项目总投资约13亿元,目标有三:新增耕地面积2000余亩,建成高标准农田2.3万亩;通过居民点和独立工矿地拆迁增加农用地1609亩;新建安置房53.88万平方米,集中安置两个镇12个行政村2700多名农户。

围绕“钱从哪儿来”、“地往哪里流”,曾任新北区委书记、现任新区农林局局长的范春苟告诉记者,新区政府着重打造好两个平台:投融资平台和土地流转平台。落实到操作的每一个细节,政府都有政策层面的章法。以土地流转为例:项目区所涉及的12个行政村全部成立了股份合作社,具备法人资格。为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新区政府定了几个政策。一是流转资金最低不低于500元/亩(这个标准是根据前三年农民净收入测算的)。二是建立递增机制。5年一个周期,按20%比例增长。三是农民的政策性补贴全部归农民。这意味着农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了,收益权没有改变。

废弃地变良田,多出来的耕地收益如何分?新北区政府想出了“四三三”的分配方案。40%归村民,以不低于每亩500元的价格,同样发包;30%给到合作社作为工作经费,另外30%要作为风险金。因为企业经营存在风险,一旦企业倒闭,合作社就可以启用风险备用金,渡过难关。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动用农民土地,政府首先要考虑如何确保让转移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变换身份得实惠。”李小平说,我们要把“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打造成“亲民、惠民、利民”工程。

农民变市民的过渡期,政府绝不能作“甩手掌柜”。比如,原来农民家家户户都有自留地,自己不用买菜。进了城,如果与市民同享高菜价待遇,他肯定会发牢骚。怎么办?我们系统处理这个问题,调出来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里,一定要有几百亩、上千亩的蔬菜基地,给新区农民原价,不能让他感受到进城后生活支出成本大的变化。我们还考虑给拆迁户发放一张绿卡,持这张卡可以买到最低价的菜,可以享受到人家享受不到的待遇。

李小平告诉记者,类似的问题,他想到了20多个。“作梦都在想怎么解决问题。”比如,物业管理费,不要农民掏钱,政府补贴。还有家里老人怎么办?办丧事的地方,公共服务一定要做得足够好。包括业余时间的精神生活,文化生活,社区服务,这些都要考虑。“过渡期,政府要考虑这些问题,要提供保姆式的服务。”

“我们在研究一个问题,能不能在新区加快发展的同时,让老百姓用三年时间,实现人均纯收益的翻番,达到人均两万元?”李小平说,“新区要加快发展,要想办法让老百姓致富,要让农民和市民真正成为一家人,互相支持发展,配合发展,在城镇化过程中,充分共享发展成果。”

“财政收入是底气。新区发展后,老百姓的保障水平要有大幅度提高。第一,是保障的全覆盖,各种保障要逐步到位。第二,是充分就业。今年推出了三年全民就业大计划,三年要有10万人就业、1万人完成创业。要让就业创业在我们新区变成一种时尚。对中老年人,政府可以购买一些公益性岗位,让其充分就业。第三,是大幅度增加财产性收入。有两三套房子的,可以拿出一套用来出租。更主要的是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化后,农民原来的资产能够变成财产性收入。”

“一块财产性收入,一块就业性收入,一块保障性收入,再把社会公共福利体系这一块建设好,我想未来的新区应该是一个幸福和谐的社区。”李小平语气肯定。

临行前,镇江新区的同志告诉记者,新区现在已经开通广播电台“新区之声”,头天的新闻刚刚播出,第一批拆迁老百姓已经集体组织参观了上海世博会,老百姓欢欣鼓舞。“我们就是要让他们到大城市里见识见识,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2. 云南省地方法人寿险公司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充分借鉴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成功经验,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创新体制机制,把恢复重建与生态修复、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结合起来,“输血”和“造血”结合起来,优先解决受灾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问题,科学评估、科学规划、科学重建,力争使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一个新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
参照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受灾地区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实际情况,中央加大支持力度,努力争取灾后恢复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
一是中央统筹,总量包干。根据灾害损失规模、灾后恢复重建需求和地方财力、捐赠资金等情况,统筹现有各类财政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对地方实行总量包干,同时综合运用各类政策,使政策安排、资金投入和重建规划相互衔接、相互配合。
二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重点支持受灾严重地区的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和产业等恢复重建,兼顾一般受灾地区城乡居民倒损住房修复和重建。
三是地方为主,各方支援。发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把国家支持、社会援助、群众互助、生产自救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努力形成灾后恢复重建合力。
四是精打细算,注重实效。统筹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合理安排各类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和思路办法,把钱用在刀刃上,不搞超国情、超标准建设,确保产生最大效益。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合规合理使用。
二、主要政策
(一)统筹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按照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标准,并考虑鲁甸地震受灾地区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安排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包干给地方,由云南省统筹安排使用。财政部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云南省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各类捐赠资金要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云南省统筹安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引导红十字会和慈善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将所接受的捐赠资金认建或承建重建规划内项目。通过银行贷款、居民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二)税收政策。
1.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在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在三年内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2.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支持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
(1)对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2)对因地震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占用的耕地,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对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房屋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免征契税;对因地震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
(5)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对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因灾损毁的房产、土地,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免税的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可以在以后年度的应缴税款中抵扣。
4.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4)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经征税的特种车辆,退还已征税款。
5.促进就业。
(1)鼓励受灾地区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2)受灾严重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因地震灾害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对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云南省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2.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受灾严重地区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对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对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证券市场监管费。水资源费中央分成部分三年内不上缴。云南省根据本地区实际,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由中央级批准属于地方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本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金融政策。
1.支持金融机构尽快全面恢复金融服务功能。加快修复基层金融网点,鼓励受灾地区金融机构适当减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等收费。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1)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对受灾地区信贷需求优先支持。
(2)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及时增加对受灾地区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对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分别在正常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继续对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下调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3)对受灾地区诚实守信的借款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类贷款,2015年7月31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措施实施贷款重组。
(4)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小微企业、“三农”和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灾地区因灾失业人员和吸纳受灾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3.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1)加快整理核实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客户基本信息;对暂时无主客户的债权,另账保存;依法确认和保护遇难者账户资金、金融资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加快保险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
(2)对于符合现行核销规定的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帮助企业和个人恢复生产和偿债能力。
(3)充分利用柜台、媒体等有效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还款意识,使受灾群众充分认识到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与重建补助的本质区别,积极引导受灾群众树立“谁贷款、谁还本、谁付息”的理念,增强借贷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观念。
4.实施住房重建优惠信贷服务政策。
(1)国家开发银行可将受灾地区城镇居民住宅区重建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贷款支持。对受灾地区普通商品住宅、保障房开发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予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户收入状况与特点,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偿还方式,减轻农户的本金偿还压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
(2)城镇受灾地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首付款比例最低可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5.发挥资本、保险市场功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1)鼓励上市公司参与受灾地区重建,支持拟将募集资金投向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和生产的公司融资申请。
(2)引导、指导有关保险业机构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保险资金的投资力度。
(五)土地政策。
1.对受灾地区及非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以及受灾地区的行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损毁,需要在原地进行重建或迁至异地重建,规模不超过原有规模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2.对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居民建设非商品住宅用地,或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商企业经营用地,其使用的原国有建设用地经政府收回后,可按相应的标准、用途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予以公示;对按规划需要异地重建的村庄确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被搬迁村庄原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可复垦为耕地或由政府收回。
3.对投资规模大、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报云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保证灾后恢复重建用地。
(1)优先核定受灾地区重建用地规模,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妥善解决原地重建、异地重建等不同类型的用地需求。如确有需要,可适时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可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预支安排,并经分类统计后上报,由国土资源部认定。
(2)重建用地报批时,没有占补平衡指标的,以正式批复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审核意见或立项文件为依据,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有关部门备案后,采取边占边补方式落实占补平衡。由云南省统筹耕地开垦费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的占补平衡任务。
(3)对规划异地重建的城镇和村庄,凡废弃村庄和城镇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指标可在市域范围内安排使用。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或安排供地。
(4)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要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5.根据受灾地区各类用地的特殊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调整审批程序,依法依规,保证及时高效用地。
6.支持受灾地区开展土地整治,统筹安排灾毁土地的整理复垦,地方可统筹使用中央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重点开展灾毁耕地复垦。
7.在做好生态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可先行使用林地,在国家规定的灾后恢复重建结束后半年内再补办手续。所需林地定额不纳入“十二五”期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灾后恢复重建民生项目、农林生产设施项目等,免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六)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政策。
1.加大就业援助。
(1)将云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将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正在参与的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岗位,按规定纳入现有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时限为三个月。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对受灾地区企业在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4)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对因地震灾害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6)云南省人民政府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前提下,对受灾地区企业采取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措施。
(7)按规定对受灾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8)受灾地区企业恢复生产、公路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须优先吸纳当地受灾群众就业。云南省各级政府要组织引导好受灾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和生产自救活动。
(9)对长期在外务工和转移就业的受灾地区劳动者,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补助。对东部沿海等地区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受灾地区劳动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受灾地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所需资金从东部沿海等地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对转移就业的劳动者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所需资金从受灾地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上述两项政策审批截止时间为2015年底。
(10)对受灾地区实行就业援助所需相关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
(11)受灾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因灾停产、歇业期间,对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截止到企业恢复生产当月,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对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期间开展职工培训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企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12)受灾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2.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1)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认定为工伤的,在核实伤亡人数、伤残等级及具体待遇标准的基础上,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2)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伤亡职工的工伤待遇支付,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负责解决,企业(单位)无力支付或已不存在,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可通过相关的社会捐赠、社会救助制度予以帮助。
3.保障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1)对受灾较重、暂停生产的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灾无法恢复生产,经法院或有关部门宣告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破产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应按规定报批后予以核销。
(2)加大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受灾地区的调剂力度,确保受灾地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支持受灾地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参保居民因灾造成缴费困难的,由本人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缓缴。
4.保障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1)抓紧恢复受灾地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2)伤员应急救治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
(3)今年内可在受灾地区实行过渡性医疗卫生措施,向受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治疗、传染病防治和卫生防疫。
(4)2014年至2015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受灾地区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帮助解决。
5.保障受灾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对受灾地区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纳入相应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七)产业政策。
1.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受灾地区特点,优化产业布局,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支持受灾地区消纳留存电量和中小水电,减少弃水,规划建设水电铝等清洁载能产业,促进矿电结合。
2.支持恢复发展规模化种养业、设施农业、特色经济林及林下经济、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产业,支持恢复发展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发展特色农业和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3.对受灾严重地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
4.支持云南省将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留给云南的枯水期54亿千瓦时留存电量留给受灾地区使用,鼓励符合条件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电价结算方式实现留存电量补偿;支持受灾地区建设中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及符合产业政策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
(八)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政策。
1.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受灾地区的航空遥感及地质灾害调查、排查、重大地质灾害点勘查和危险性评估工作。支持重点地区和流域地质灾害监测与综合治理工作。
2.有关部门要重点开展受灾地区中大比例尺区域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有害元素分布、地下水污染等基础数据的调查与更新,部署典型地区地质条件调查。开展灾区地质灾害成灾机理和模式研究。开展当地断裂带的专题调查研究和监测,对地震活动带的活动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等。支持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和应急避险场所建设。
3.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耕地优先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对因灾损毁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补植补造种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扶持。
4.对已经享受集体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农户,因灾造成公益林面积损毁,进行补植补造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继续享受生态补偿政策。
(九)其他政策。
1.将受灾地区作为乌蒙山集中连片扶贫的重点地区,对受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给予支持。
2.加大以工代赈力度,鼓励受灾地区群众参与建筑废墟清理、住房建设、小型基础设施修复等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3.组织力量支持帮助受灾严重地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简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程序,对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项目,原则上由云南省自行审批。
4.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部门应开辟环评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协调相关环评机构开展支援。
5.支持受灾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指导云南省编制的灾后交通恢复重建专项规划所确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原则,加快实施有关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上述政策措施,未明确执行期限和适用地区范围的,执行期限与国务院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期一致,适用地区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受灾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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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解决小城镇建设融资

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小城镇建设必须解决好投融资机制问题。要创新思路,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都应设立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小城镇,尤其是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道路、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或用于小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的贴息。完善镇级财税管理体制,增强镇级财政活力,小城镇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出让净收入全部返还所在乡镇,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地块有偿供应收益,要有相当比例用于项目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当年收取的小城镇建设维护税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年底全额返还乡镇。对小城镇建设中涉及市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政策,支持小城镇开发建设。二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建设。要充分利用本地优势,实行优惠政策,开展招商引资;对部分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增加城镇建设投入。三是利用房地产开发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将城市房地产开发引入小城镇,制定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支持政策。各县市每年应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农用地转用计划,用于支持小城镇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小城镇发展规划的需要及时修编,为小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形成的土地指标,按一定比例用于小城镇建设。对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的用地计划实行单列,优先保障用地供应,减免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规费,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

4. 长沙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10年工作重点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们要按照市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和管理体制一体化,加快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幸福家园建设。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抢占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发展制高点,关键在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利用成本优势发展传统产业,利用人才智力优势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地理优势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集群。以园区为载体,以工程机械、汽车制造及零部件、食品烟草、新材料等大型企业为龙头,培育配套中小企业群体,延长产业链,力争千亿产业集群零的突破。抓好园区项目储备和土地储备,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以中电软件园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以浏阳生物医药园为核心的生物医药产业、以光伏太阳能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以远大住宅工业为核心的新材料产业、以武广片区为核心的高铁经济发展。支持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推进经开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咨询中介等产业,加强服务外包基地和芙蓉中央商务区建设。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引导发展便民服务和市政公用事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发展城郊型、生态型农业,稳定发展县域经济。突出十大农业主导产业,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全市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增长18%以上。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供销社、信用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保持投资强度。全年计划重点项目485个,完成投资1333亿元。拓展融资渠道。完善和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激活民间投资。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招商环境,全年引进外资22亿美元,引进市外境内资金635亿元。发挥城建投、先导投等融资平台作用,启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综合改革,创造条件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信托产品。优化投资结构。坚持以投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大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投入,力争产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50%以上,工业投资增长25%以上。突出重大项目建设。完成60号令拆迁扫尾工作,以拆迁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广汽菲亚特、比亚迪等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形成中国汽车工业新的板块。加快地铁2号线、营盘路过江隧道、湘江综合枢纽等重大工程建设,完成南北货站迁建。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城乡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城乡建设互动对接。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同网规划、同步建设,抓好浏大、开元东路等干线公路改造建设,加快长浏、长韶娄等高速公路建设,完善城乡路网。加强城乡结合部规划管理,支持县(市)城提高综合承载能力,调整优化城镇布局,重点扶持20个中心镇和50个中心村的规划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四大工程”建设。新增硬化通村公路1500公里;全面完成农村电网改造提质;新解决45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集中力量用三年时间完成水库除险保安和骨干山塘清淤工作;新建沼气池1万口;加大农村固体垃圾处理力度,建成乡镇垃圾转运站19个、村级垃圾收集站300个,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12个,完成乡镇集镇环境综合整治20个。突出解决农村四对矛盾。着力解决农业比较效益相对较低和农民收入亟待提高之间的矛盾,农民就业转移与城市就业岗位有限之间的矛盾,现代农业要求规模经营与农村土地个人承包之间的矛盾,新农村建设需要高素质农民与农村人口素质偏低之间的矛盾,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推动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
(四)推进区域消费中心建设。充分利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水运等综合交通优势和周边消费需求,创造更好的城市品质、生态环境,提高消费吸引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城乡劳动者收入水平,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落实家电、汽车下乡及以旧换新等政策,鼓励发展消费信贷,扩大居民消费。支持外经外贸企业出口,扩大对外出口。培育消费热点。启动电信、电脑、电视“三网融合”,促进信息消费。发展会展经济,办好重大节会。加快岳麓山、灰汤温泉、铜官窑等重点景区建设,打造一批旅游精品项目,发展生态旅游,扩大旅游消费,将旅游业打造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实现旅游总收入400亿元以上。优化消费环境。加强五一商圈、黄兴路步行街、东塘商业中心等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先导区商业网点,打造商业地标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推进农村商品交易市场、商品配送中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整治,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建设。推进征信和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着力构建长株潭“半小时消费圈”、“3+5”城市群“一小时消费圈”、省外周边城市“两小时消费圈”,把长沙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消费中心。
(五)推进现代宜居城市建设。坚持精细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注重规划引导调控。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各类规划的编制,注重要素聚合,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加强对各县(市)的规划指导和管理,构建城乡一体的规划国土管理新体制。落实色彩、绿线规划,推进规划进社区工作,强化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加快中心城区建设。按照“打通出口、畅通城区、联接两岸、提升品质”的思路,重点推进中山西路、南湖等片区建设,启动地铁1号线、南湖路过江隧道、福元路湘江大桥、橘子洲大桥扩建、湘府路大桥、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等项目建设;进行东二环道路改造。不断改善居住环境。扩大城市绿地规模,实施湘江两岸亮化工程,新建社区公园20个、站厕30套,完成5条景观街建设,加快15个困难企业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城区截污口改造和排水堵点疏浚,力争城区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巩固渣土、扬尘、噪音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成果,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0%以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城市重要节点、主要干道往往体现城市的气质和形象,要重点加强整治和管理。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和开放式老旧居民社区物业化服务。坚持公交优先,实施交通疏导工程三期。继续加强违章广告和门店招牌整治,严格控制新的违法违章建筑产生。夯实文明创建基础工作,抓好各项创建项目达标,推进人民满意城市建设。
(六)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着力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先行先试、取得实效。加速大河西先导区建设。完成岳麓大道西延拓改、坪塘大道等6条道路建设,启动洋湖大道、黄桥大道二期建设,形成核心区道路基本框架。推进滨江新城、梅溪湖、岳麓山大学城三大片区开发,全面完成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环境整治,基本完成坪塘老工业基地退出。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全面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突出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城乡垃圾治理。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城区退出畜禽养殖业,完成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强湘江流域长沙段饮用水源保护和浏阳河、沩水等支流水质环境治理,完善城乡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继续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推广绿色建筑,推进节约型城市和国家节水型示范城市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推行新增项目能耗审核制度。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实行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扩大环境资源交易规模。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先征后转”,实施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加大闲置用地处置力度。加强林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探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在城镇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力争完成国有企业改革。
(七)推进民生事业发展。突出抓好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着力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民生问题,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办法,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分别新增参保16.8万、2.5万、4.38万、4万和2.3万人。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和红十字会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提质改造乡镇敬老院6所,每个城市社区建设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坚持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政策,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完善就业信息平台,加强就业援助,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3万人次,全年新增就业岗位8.7万个,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吸纳就业。突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发放,开展“城中村”改造试点,推进棚户区改造,力争完成棚户区拆迁200万平方米,新建(筹集)廉租房6000套。改造农村危房2000户。住房是群众花钱最多、关注最多的问题,住有所居是每个人的梦想,政府要千方百计帮助群众圆梦。
(八)推进社会建设。把加强社会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引导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完成技改投入66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增长2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和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三年行动计划,以人才结构的转型优化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教育强市。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成职教基地建设,推动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突出解决好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问题。强化素质教育,减轻学生和教师负担,让孩子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青少年宫等文化站场(馆)建设,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巷、古镇)、历史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保护。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文化产业总产值增长20%以上。加强健康城市建设。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重大传染疾病预防控制,稳妥推进参合农民门诊统筹补偿、宁乡基层医疗卫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组团参加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抓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建设和谐长沙。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军警民联防联治和应急管理体系,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抓好重点领域生产安全,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增强国家安全和全民国防意识,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按照体现特色和发挥优势相结合、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要求,广泛调查研究,深入系统分析“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问计于民,问计于专家,集思广益,科学编制“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为长沙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提供行动纲领。

5. 太康县国土资源局

太康县地处豫东平原,隶属周口市,地理坐标为北纬33°54′~34°17′,东经114°32′~115°08′。太康县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有5000多年,夏王太康曾迁都于此。太康故称“阳夏”,秦王赢政二十三年(前224年)始置阳夏县,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年),改阳夏县为太康县,沿袭至今。县南北长44.25公里,东西宽55.25公里,东邻商丘市柘城县、睢县,北连开封市通许、杞县,西与扶沟县、西华县毗邻,南与淮阳县接壤。全县辖23个乡(镇)、768个行政村,总面积175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0.29万人(其中农业常住人口100.1万人)。

成富才 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助理调研员

程慎重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忠祥 副局长

张存功 副局长

李康民 纪检组组长

徐国民 监察队长

张志明 主任科员

刘保恩 主任科员

王明强 副主任科员

侯钦迎 副主任科员

成富才简介:河南济源人,1962年5月出生。1982年12月~1982年12月,淮阳县安岭乡锻炼;1982年12月~1985年6月,任淮阳团县委副书记;1985年6月~1986年7月,任周口团地委宣传部副部长;1986年7月~1987年11月,任周口地委组织部干事;1987年11月~1991年3月,任中共周口地委副科级组织员;1991年3月~1993年1月,任周口地委组织部党管科副科长(正科级),下派搬口乡任副书记;1993年1月~1997年2月,任淮阳县刘振屯乡党委书记;1997年2月~1999年1月,任淮阳县黄淮海开发办公室主任;1999年1月~2001年6月,任淮阳县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2001年6月~2002年4月,任淮阳县土地管理局工作组组长,主持全面工作;2002年4月~2007年4月,任淮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4月,任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助理调研员;2010年10月至今,任太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

【机构设置】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耕地保护股、财务股、用地审批管理股、地籍测绘股、矿产与地质管理股等7个股(室);下设评估所、地产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执法监察大队、测绘队、国有土地管理所等6个二级机构;辖城关、城郊、毛庄、独塘、高朗、杨庙、马头、转楼、王集、龙曲、高贤、芝麻洼、常营、清集、板桥、逊母口、大许寨、五里口、老冢、符草楼、张集、朱口、马厂等23个国土资源所。现有干部职工334人。

【土地资源】太康县土地总面积17540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29935公顷,园地1412公顷,林地5310公顷,建设及工矿用地2490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857公顷,未利用地190公顷。

【矿产资源】经勘探,太康县具有一定的煤炭、煤层气资源,主要集中在太康县东部,勘测煤层厚度较大的为4.7米,面积312平方公里,预测煤炭储量约9.06亿吨,煤级为无烟煤;煤层气蕴藏在地下1000~2000米煤层中,总资源量达161亿立方米,建筑用沙、地热水资源较为丰富。

【耕地保护】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信息网络,每个行政村聘用信息员,明确职责。组织监察大队、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定期开展巡查,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破坏、占用耕地的违法案件,耕地保护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县耕地稳定在12.9914万公顷,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片23个,保护块4782个,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16万公顷,保护率达85.4%。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太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争取到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2.5平方公里,确定了中心城区规模25.99平方公里,实现了各业各类用地的统筹安排和科学布局。解决了太康县城市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能源交通等各项建设用地的规划及报批问题。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太康县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为1.275万亩,纺织工业园区规划面积为3000亩。进驻产业聚集区的共有33家企业,龙源纸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已建成投产。

【建设用地管理】充分发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职能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用足用活政策,在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建设中,坚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超前服务,利用6条路子着力破解土地报批“瓶颈”。2010年上报乡镇建设用地2个批次,面积17.55公顷;城市建设用地8个批次共计252.2613公顷;组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报件3批2700亩。

【土地利用】2010年,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5宗,面积1574.5985亩,收取土地出让金2.9715亿元,为全县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组织实施4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321.4173万元,整治规模2201.76公顷。2010年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净增耕地66.19公顷。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41.94公顷。已实施完成了常营镇前河村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52公顷;正在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两个,分别是高朗三乡镇土地整理项目一、二期。预计新增耕地分别为30.31公顷、21.8公顷。

【地籍管理】2010年,严格规范土地登记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34宗,土地抵押登记14宗,为企业融资1.2亿元。成功调解土地权属纠纷案件2起,参与应诉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所作行政行为全部予以维持。

完成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变更土地面积4334亩,变更图斑633个,全面查清了全县各类土地变化情况,更新了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保持了太康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了正确依据,为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和依法有效的土地监管提供了基础支撑。利用航空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技术,全面完成太康县第二次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建立了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形成太康县城镇地籍管理及应用信息系统网络,对于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定有关政策,参与经济宏观调控,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强化集约用地起到了重要作用。

【砖瓦窑厂整治】2010年10月11日,开始对全县22座砖瓦窑厂全部关停,拆除进入窑厂的高压线路。严格按照新型墙材生产标准验收,达到生产标准工艺,划定取土区,经县发改委、环保、质监、水务、安监、工商、住建、国土联席办8个单位“一把手”会审同意并签字盖章,由县联席办通知电力部门供电。联席办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加强日常生产监管,凡有违规生产、耕地取土等行为的,一律关停。22个窑厂晾坯场全部清理,复耕土地470亩。

【清理清查违法违规用地,规范用地秩序专项整治】2010年5月27日召开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的土地清理清查指挥部,下发了《太康县清理清查违法违规用地规范用地秩序工作实施方案》、《违法违规用地处罚标准及完善用地手续的意见》等多个操作性强的文件。按照“查处一批,处理一批,拆除一批,完善一批手续”的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清查工作。下发通知书4163份,入户调查制作询问笔录1821份,查实合法用地3847宗,违法占地316宗(其中单位58宗),违法占地面积481148平方米(合721.7亩),其中单位58宗,面积429548平方米(合644.3亩);个人258宗,面积51600平方米(合77.4亩);立案查处316件,拆除违法建筑物62处236间,面积3850平方米,复耕110000平方米(合165亩),追缴罚款及出让金5530多万元,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2件。

【执法监察】严格土地执法监察,从预防、查处、监管和部门联动四个方面入手,构建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把全县23个乡镇划分为七个管理区,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有举报必查、有传闻必查、有建房必查、有新动地必查;建立了部门联动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县国土资源局发现违法占地后,及时函告县发改委、住建、工商、电力等职能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占地;落实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用地多发的乡镇和大宗违法占地,向分管的中队长、国土资源所所长下发《督办通知》,对制止不力、形成新的违法占地的严肃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2010年,全县共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50件,涉案面积35公顷,其中耕地15公顷,立案50件,结案48件,恢复耕作土地12.87公顷,拆除构(建)筑物950平方米,收取罚没款50余万元。

【全国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对全县涉及卫片图斑,特别是工业集聚区道路用地进行认真核查,梳理分类,积极整改。全县涉及用地34宗,实地核查面积为2219.06亩。其中,实地伪变化9宗,面积597.71亩;合法用地为21宗,面积1461.22亩;违法用地4宗,面积为160.13亩,违法用地占全年新增建设用地的比率为9.87%。在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后,符合规划的补办用地手续。

【信访工作】狠抓“三个环节”即遏制违法用地,杜绝信访源头;强化信访责任,完善领导信访接待和包案下访制度,实行“一岗双责”;突出工作重点,控减越级上访。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工作责任。对疑难复杂的土地信访问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一律上门解决问题;对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稳控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重点乡镇重点问题,寻求重点突破,做到问题不解决、班子不解散、人员不息访、稳控不放松。2010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8起,立案40起,结案38起,结案率达到95%。

(杨承鑫 封艳华)

6.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推进中的几点建议

0引言

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有效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新机制,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双保”工程的有效手段。该工程是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将农村居民迁移到城镇,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建成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目标的一项系统工程。2009年以来,泗洪县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要求,在该县青阳、陈圩两个乡镇先期开展试点。从试点的情况看,这项工程虽然可以有效地破解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难题。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笔者就此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在城乡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的重要意义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载体和平台,可实现农村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从零星分散转向空间集聚,进而推动劳动力资源、市场需求和公共服务资源等各类关联生产要素在一定区域内流动集聚、集中配置,最终产生巨大的聚合效应。

1.1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对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致富农民必须减少农民,发展农村必须加快城镇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农村最根本的矛盾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之间的严重失衡。传统、单体、分散的耕作和居住方式,资源占用多,投入成本高,产出效益低。假如一户种30~50亩地,耕地大体属于常效资源,当可自我平衡。而一户如果种300~500亩地,耕地就会成为高效资源。近几年,尽管各级财政持续、大量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但农业作为弱质产业、低效产业的格局始终没有根本改变。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质上蕴含着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旨在“对一产的着力提升、作二产的有效支撑、促三产的繁荣兴盛”。目前非农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大部分农民已经不主要依靠种地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所以,应当推动土地向“大户”集中,让真正从事耕作的农民发展规模化生产,先富起来;让离土又离村的农民,得到妥善安置,充分享受城镇生活。

1.2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

(1)这项工程有利于增加耕作面积。经过统一规划和综合整理,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建成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解决耕地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落后、村庄布局凌乱、户均占地过大、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和矛盾。

(2)有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农田集中成片,便于发展现代高效农业项目,有利于提高农业产出水平。

(3)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化种植、规模化生产和高标准维护,可以促进农业高新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减少化肥投入、农药喷洒、秸秆焚烧等传统作业方式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促进农产品质量的全面提升,保证消费安全。

(4)有利于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土地行政管理。通过建设大规模连片的农田,利用GPS摄像,图斑观察实地利用现状,可以有效提高耕地保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控性。

1.3可以破解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难题,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途径,把农村散乱、粗放、低效的建设用地,如撤并的村落、搬迁的学校、废弃的道路、淘汰的窑业、破产的乡镇企业等,复垦或调整置换成建设用地。按照建新拆旧、集中集约的要求,把农民整村转移到中心镇以上,建成公寓式住宅,可以节约70%以上的建设用地。假若每年搬迁1个村,以一个村3000~5000人测算,平均能够挂钩置换出700~800亩的用地指标。这相当于一个县1~2年的指令性建设用地计划总量。随着农村人口转移,逐步压缩农村建设用地供给,在优先安排农民安置房、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用地后,节余的用地指标可以规范、有序地调剂弥补现代制造业和城市服务业用地的缺口。如此可“一举三得”:

(1)大大改善土地利用计划紧张的状况,充分缓解土地资源的硬约束。

(2)有效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

(3)理顺、畅通土地供需渠道,切实减少基层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同时,列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的项目,一方面,可以享受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政策,无偿利用国家和省级资金;另一方面,通过综合整治新增的耕地面积,可以实现县(市、区)政府任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

1.4可以推动社会就业和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的有效利用

通过对项目区内农村居民点整村庄向城市或重点乡镇迁建,一方面可以加快城镇化步伐,有效聚集市场需求与公共服务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将村庄向中心镇以上集中,带动大批的农村人口向乡镇以上转移和集居,实现劳动力供需贴近,帮助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达成稳定有序的非农化转型,既丰富并扩大本地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引发的住房、医疗、就学等社会问题,减轻各级政府的负担。工程实施后,通过引入企业化生产经营方式和城市大量就业机会,劳动力资源的价值能够得以实现。

1.5可以推动市场需求,减少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浪费

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引导项目区内农民到中心镇居住,不仅可以将发散的需求集中呈现,形成新兴市场,而且可以将潜在的消费需求进一步挖掘和激发,并放大集聚需求的乘数效应,促进服务业的繁荣兴盛。此外,特别值得关注和反思的是现行公共服务资源效用。我们沿袭陈旧落后生产方式遗留的散居村落模式,电线、电话线、电视电缆、自来水管、垃圾处理、污水管道等设施资源耗费巨大,经过综合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可以大大减少农村居民点重复拆迁,以及居民点点状分散对路、水、电、综合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浪费。

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也有一定的制约因素,诸如缺乏经验,认识不到位;一些乡镇领导班子调整频繁,对工程的了解和推进往往还需要一个过程;实施的积极性能否持续保持,也是一个问题,加上投资较大,资金筹措难,拆迁标准不高,政策落实有一定的难度。

2几点建议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科学使用国土资源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性的经济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政府的各个部门和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且需要协调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较多,如果没有各级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没有一个有保障能力的组织实施机构,是不可能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更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建议在试点推进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准确把握试点政策,稳步推进试点工程。

2.1强化组织领导,部门联动推进

(1)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农委、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信访局、督查室以及试点乡镇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重要工作的部署安排、重要政策的研究制定、重大活动的筹划组织、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明确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并建立日常工作例会制度。

(2)由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的领域多,拆迁安置、开发整理、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保障、劳动力安置、土地权属调整、资金投入等工作量大,建议在政府主导前提下,由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管理要求,指导实施主体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为项目实施提供前提条件。住建局、环保部门应主动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等相关审批,创造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资金筹集和测算。金融部门主动介入项目服务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融资的规范要求编制融资方案,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农委负责土地流转方案的制定、实施等工作。

2.2坚持科学规划,依法依规推进

(1)科学规划是组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基础和关键。“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涵盖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理,工程实施既要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又要符合土地整理政策。因此,对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规划,在此基础上再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系统的规划,研究制定工程专项规划,包括土地整理工程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农民拆迁安置方案、土地收益分配和社会保障方案、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流转方案等。并按照3年实施完成的要求,制定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时序安排。

(2)“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必须遵循“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科学规划、统筹城乡,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规范操作、试点先行,突出重点、以农为主,依法维权、农民认可”的原则,严格执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在制定拆迁、复垦、安置等有关方案和政策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尤其在拆迁和安置上,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的同时,尊重群众意愿,取得农民认可,保证工程实施始终沿着合法的轨道推进。

2.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政策扶持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大量的土地复垦整理、房屋拆迁及农民安置,需要的资金量十分庞大,必须多渠道综合筹措资金。

(1)要创新融资模式,探索以新农业合作开发的形式向金融部门融资。安置农民后多余的建设用地增减平衡指标,按照规划设计置换到镇区或异地后,考虑到不能在短期内在统一市场上投放过量的商业经营性用地的因素,建议用这些拟出让地块的未来土地出让收益作抵押物,向金融单位融资,吸引金融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政府再选择适当的时机,出让上述地块的使用权,并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归还融资部门。这样做不仅可以解决短期内同一市场土地供应量过大的问题,也可以实现土地出让净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更重要的是解决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急需的资金问题。

(2)将每年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划入专项基金用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3)在使用建设用地增减平衡指标报批用地时,缓缴的可直接用于试点项目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等相关规费。

(4)设立“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专项基金,启动资金可由政府垫付,待工程完成后由新增耕地置换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转让收益予以补偿。

(5)吸引民间资本,共同参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建设。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建议在土地开发整理,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的生产经营,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等过程中,进一步创新思路,大胆尝试,最大限度地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如可以与集镇建设结合起来,采取代建模式,由代建商先行垫资统一开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安置区。

(6)要把“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好,资金使用要规范。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上级规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上级批准下达的项目预算使用好资金。项目资金实行全成本核算,采取“法人核算、县级报账、国库支付、款项直达”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模式,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

2.4建立保障机制,妥善安置拆迁户

(1)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安置。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置换社会保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土地规模集约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就业转移。具体分为转包、转租和永久放弃承包地两类。

(2)对于转包、转租承包地的农户,以年租金形式将承包地等反租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达到一定年龄的村民还可以获得生活补助。

(3)对于愿意永久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政府参照被征地农民标准和办法办理社会保障,提供就业扶持。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不能重复享受。对已进城工作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仍有承包地的农户,按照置换社会保障的补偿标准,采取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置换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4)农民宅基地安置。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重点鼓励农民放弃宅基地,实行货币安置和“拆一补一”安置办法,住宅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全部由村级集体投资建设或所有建设成本都由农民自己负担,进行统一规划,农民自建。

(5)实行货币安置。对于放弃宅基地进入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政府对原住房按照建筑面积直接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原则上不再另外安排拆迁安置房和宅基地。补偿标准为原住房合法建筑面积按重置价进行评估加区位价折算。其宅基地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注销,今后不再享受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权利。农民入住城镇后,原则上将户籍关系迁入社区管理,享有城镇居民在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并继续享有原居住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申请宅基地以外的权益。

(6)实行“拆一补一”安置。对于放弃宅基地,不再安排独家宅基地,而是统一建设高标准的多层公寓小区,实行“拆一补一”的安置办法,每户农民动迁后可得到一套商品房。通过动迁安置,改变了农村“脏乱差”的局面,完善了配套设施,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节约了大量土地资源。

(7)对于农民自建房屋,可避免政府财政困难,因此建议,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可以采取“四统一”的建设方式,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用地、统一施工。但所有报建手续均按农民自建房办理。

2.5坚持群众满意,及时做好登记、确权

(1)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在拆迁中按政策上限给予农民补偿,让农民在拆迁中得到实惠;公开“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项目申报、方案的制定和拆迁安置方式以及安置房的建设,听取群众意见,努力让群众实施前同意,实施中乐意,实施后满意。对房屋质量差、建筑面积小且无力建房、购房的特困户,给予特殊政策照顾安置;对孤寡老人由乡镇政府就近安排入住乡镇养老院。

(2)及时做好项目区土地的登记、确权工作。对拆迁农户退出的宅基地复垦后形成的耕地要妥善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明确权属,打破村组界线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使用权主体分散问题,通过项目区的登记、确权工作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由所有权代表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3)建议国家对农民也要实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各级政府鼓励、支持乡(镇)政府在乡(镇)集中安置区建设经济适用房,彻底改变“一户一宅”粗放用地的模式,让需要建房的农户统一购买经济适用房,并按上述要求落实好社会保障工作,为今后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打好基础。

7. 写给融资人看的财务状况说明怎么写

Xx公司Xx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合并报表单位应说明纳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企业从事业务的行业分布情况)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量、业务营业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同比增减量
2、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销售(经营)的影响
3、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投入情况
(三)对企业业务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
(四)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及工程竣工决算情况
(五)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等
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
(一)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减额
2、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影响因素,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变动和新产品销售,以及影响销售量的滞销产品种类、库存数量等
(二)成本费用变动的主要因素
原材料费用、能源费用、工资性支出、借款利率调整对利润增减的影响
(三)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的增减变化
若其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类别披露有关数据
(四)同比影响其他收益的主要事项
1、投资收益,特别是长期投资损失的金额及原因
2、补贴收入各款项来源、金额,以及扣除补贴收入的利润情况
3、影响营业外收支的主要事项、金额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六)利润表中的项目,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七)税赋调整对净利润的影响,包括有关税种和税率调整、享受各税优惠政策退税返还等数额。(集团填报)
(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
(执行财税[2004]153号文件的影响)
(九)亏损企业户数、亏损面、亏损总额及其同比增减额,按以下主要原因:企业改组改制、产品滞销、成本费用加大、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亏损企业户数及亏损额进行分析(集团填报)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一)各项资产所占比重
1、各项资产所占比重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等变化是否正常,增减原因
3、长期投资占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及同比增减情况、原因,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情况
(二)不良资产情况
1、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情况
2、潜亏挂账(含政策性原因挂账和其他历史潜亏挂账)内容及原因
3、按账龄分析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未收回原因及坏账处理办法
4、长期积压商品物资、不良长期投资等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5、不良资产比率
(三)负债情况
1、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重
2、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减金额及原因
3、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财务风险状况
4、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金额、主要债权人及未付原因
5、逾期借款本金和未还利息情况
(四)企业债务重组事项及对本期损益的影响。
(五)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一)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初与上年末因其他原因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三)国有权益客观增减情况及具体原因
(四)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主要经营因素,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的情况
五、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针对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新年度拟采取的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以及业务发展计划。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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